民主集中制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5 11: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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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總書記在黨的**報告中強調:“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民主集中制不僅不能削弱,而且必須完善和發展。”在新形勢下,完善和發展民主集中制,對于加強海南省直機關黨的建設,與時俱進,建設和諧海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義及其歷史發展
所謂民主集中制,就是指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是黨的群眾路線“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在黨的組織原則和政治制度上的集中體現。民主集中制既是我們黨的基本組織原則和制度,也是我們黨的基本的政治原則和制度,我們黨就是按照這一原則和制度實施領導和開展工作的,也是按照這一原則和制度組織和發展壯大起來的。
民主集中制,并不是自古以來就有的,它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經歷了從自由解放發展到民主自由,再從民主自由到高度民主集中的歷史進程。在原始社會,沒有剝削,沒有壓迫,人們彼此之間過著平等的生活,人與人的關系貧乏而又單調,人們過著近似于動物式的生活,人的自由受到自然力嚴重束縛,實質上是極不自由的表現。奴隸社會代替原始社會,人類從此進入階級社會,這是歷史的一大進步,人從自然力中爭得了一定的自由,而且表現在人們在很大程度上擺脫了野蠻狀態。但是奴隸主對奴隸的剝削壓迫是殘酷的,奴隸連最起碼的人身自由都沒有,可以被奴隸主當牲口一樣地買賣。封建社會代替奴隸社會,使歷史發展進程又獲得重大進步。這種進步不僅表現在生產力的發展上,而且表現在人們的社會關系中。農民同“會說話的工具”的奴隸相比總算有了一定的人身自由。但是封建社會的農民對地主仍然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關系,受著經濟的和超經濟的殘酷剝削,終日被束縛在土地上辛勤耕耘但所得無幾,他們的這種自由和解放是極其有限的。資本主義社會代替封建社會,使人類的解放和自由獲得了全面發展,它不僅使人們對自然力爭得了更大的自由,而且也加速了人從社會關系中解放出來的進程。人的權利得到了一定的尊重,無產者出賣勞動力和資本家購買勞動力是雙方自愿的平等交易,在這點上雙方是自由的。盡管這種平等和自由,是建立在資本家占有生產資料,殘酷剝削工人基礎之上,但它說明了社會更替使人類獲得了更多的自由。
在整個人類解放的過程中,從自然力控制下獲得解放是人解放的基礎,思想解放是人解放的前提,從社會關系的壓迫下解放才是人解放的根本。自然和社會對人的壓迫與束縛,必然伴隨著反映在思想上的禁錮與奴役。種種陳舊思想觀念猶如精神枷鎖,統治著人們的頭腦。隨著人們從自然和社會中的解放,特別是隨著各個歷史時代人類精神文明的發展,科學日益戰勝愚昧、偏見,人們的精神世界得到不斷豐富和發展。人類征服自然的斗爭總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進行的,社會關系制約著人們征服自然的程度和效果。人們只有成為自己社會關系的主人,才能成為自然界的主人,從而實現思想上的徹底解放,獲得對于社會關系和自然關系的意志自由,成為精神上自由的人。有了自由才能有民主,沒有自由就沒有實現民主的可能。人從社會關系中解放出來獲得了自由,并不意味著就可以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的,它總是伴隨著社會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而存在發展的。從民主自由到民主集中,都是通過人的價值來實現的。人的價值就整個人類來講,就是人類對世界的改造及其成果能滿足人類自身需要的程度和狀況;就個人來講,則是社會對個人的尊重和滿足,以及個人對集體、對社會的責任和貢獻。以同志為首的中國共產黨人,運用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結合中國革命的實際,在抗日戰爭時期,首先在黨內建立了民主集中制,并迅速在各抗日根據地推廣。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領導中國人民,從戰爭年代打敗日本軍國主義,打敗蔣家王朝,推翻三座大山,到建立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再從“一窮二白”的新中國到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一條最基本的歷史經驗,就是不但充分發揚了民主,而且建立和實行了民主集中制。
二、省直機關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海南省直機關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總體來講是好的,許多機關的黨組(黨委),具有很強凝聚力和戰斗力,已成為團結、帶領本部門干部群眾,出色完成省委、省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的領導核心,是全面建設海南和諧社會的中堅力量。但也有一些機關民主集中制執行得不怎么好。主要表現:
(一)對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在理解上存在偏頗。認識上的偏差導致行動上的失誤。主要是對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理解太窄,把它僅僅看成班子內部的民主。民主集中制作為黨的組織制度和政治紀律,其中的“民主”不僅是黨組織內部的民主,還包括廣大群眾的民主,即在充分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基礎上的班子內部的充分民主。是兩個民主的結合,即班子內部充分民主和廣大群眾的民主的結合。有的機關執行民主集中制,但效果不太好,同對“民主”的理解不廣泛不深刻有關。有的黨組(黨委)書記只重視班子內部的民主,認為決策是領導班子的事情,普通群眾不懂決策,或者怕麻煩、圖省事,不積極動員群眾參與決策。當然,班子內部的民主是重要的,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首先而且很重要的是班子內部的民主,沒有班子內部的民主就沒有民主集中制可言了。班子內部沒有民主不行,民主不充分也不行,由個人說了算,或者走走民主的形式更不行。但這樣理解還不夠,還應從更廣的范圍和更深刻的意義上來理解這個“民主”。班子討論重大問題,作出重大決策之前,應在黨內、群眾中充分聽取意見,有一個更廣泛的民主。決策前,班子成員應深入到群眾中,調查研究,必要時還應發動群眾討論,收集黨內外各種不同意見,再在班子內部深入討論,這樣班子內部的民主才有廣泛深厚的群眾基礎。把班子內部的民主建立在充分的黨內民主和廣泛的群眾民主的基礎之上,這才是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的真正含義。只有在這樣的民主基礎上形成的決策才能稱得起真正意義上的民主決策,也只有這樣的決策才可能是符合實際的科學的決策。
(二)對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理解不全面。有的機關把“集中”理解為僅僅是集中一把手或一二個主要領導人的意見。表面上是執行民主集中制,實際是由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把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變成“你民主我集中”,把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變成“按照我的意志來民主”,使民主成為一種愚弄人的工具,實際上同專制主義別無二致。還有的機關把“集中”理解為每個人的意見都要集中,開會討論來,討論去,就是集中不了意見,形成不了決議,把時間和精力都耗費在無原則,無休止的討論中。事實上要求集中每個人的意見是不可能做到的,只能走到極端民主化和無政府狀態的歧途。這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還有的機關在決定重大事項時,不經充分醞釀和討論,大家的意見還沒有充分發表出來,就簡單地來表決,搞簡單的少數服從多數,這也不是正確的集中。“集中”既不是僅僅集中一把手或一兩個主要領導人的意見,也不是簡單的集中多數人的意見,更不是集中每個人的意見。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中”,就是要求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把正確的意見集中起來。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也是集中的,是民主和集中的統一。這就決定它既區別于專制主義的集中制,又區別于極端民主化的無政府主義。“集中”是要集中多數人認為比較正確的意見,是在充分發揚民主基礎上的少數服從多數,而不是簡單的流于形式的少數服從多數。
在執行民主集中制中,既要集中正確意見,又要堅持少數服從多數。民主集中制和少數服從多數并不是可以簡單地劃上等號的。集中正確意見和少數服從多數都是貫徹民主集中制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二者都是為保證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服務的。我們黨為什么要實行民主集中制?就是為了在黨內和領導班子中,統一認識,統一思想,統一行動,為了使黨的領導機關制定和貫徹執行符合實際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工作指導上作出符合實際和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能夠體現人民群眾的愿望和意志的決策和部署。民主集中制首先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需要充分發揚民主。而在充分發揚民主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各種不同的意見,有的甚至可能是完全相反的意見,而且許多意見都是分散的而不是集中的,零碎的而不是系統的。這就有一個不僅需要集中而且集中什么的問題,因而也就有一個區分正確與不正確、適當與不適當、適時與不適時、全面與不全面、可行與不可行的問題,有一個判斷是否符合實際、符合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符合鄧小平同志強調的“三個有利于”標準的問題。這就不是簡單地來一個少數服從多數能夠解決問題的。這就需要同時堅持集中正確意見和少數服從多數這兩個原則并把二者很好地結合起來,在集中正確意見的過程中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少數服從多數來集中多數人認為比較正確的意見。如果只講少數服從多數,而不講集中正確的意見,那個少數服從多數就只是一個形式,實行民主集中制就沒有什么意義了。實行民主集中制就是為了把那些正確的符合實際的意見,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意見,充分地表達出來,集中起來,并以此為據作出決策,把事情辦好。
(三)不能正確對待和處理少數人的意見。在執行民主集中制的過程中,不僅要充分聽取多數人的意見,而且要特別注意聽取持不同意見的少數人的意見,并允許他們保留自己的意見。有的機關在研究討論重要事項時,大家還沒有充分發表意見,就倉促的表決,作決策,輕率地對待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有的機關黨組(黨委)書記認為:真理掌握在多數人的手里,少數人保留個人意見,是思想僵化固執,有意與組織頂牛,鬧別扭,他們不但不尊重少數人的意見,而且還給持少數意見的人穿小鞋,這是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一般來說,多數人的意見正確性比較高,特別是在充分發揚民主,大家都把真實的意見說出來之后,通過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集中意見或決策,是比較正確的。但有時候多數人的意見也不一定正確。這是同主觀和客觀因素包括環境因素的影響相關的。主觀因素就是認識上的局限性,這對于多數人來說也在所難免。客觀因素就是事物的復雜性,環境因素的影響也是復雜性的一種表現。局限性加復雜性,有時還要加上從外界的一些非正確因素的影響,這就難免出現這樣一種可能性,那怕是多數人的意見,有時也會不全面、不正確。因此,我們要謹慎的對待少數意見,保護少數人。不僅要保護少數人發表意見的積極性,主要是為了保護某種可能是真理性的意見。由于立場、觀點、學識、才能、閱歷、經驗、思想方法等方面的原因,真理有時掌握在少數人手里,有時少數人的意見比多數人的意見更帶正確性,更能反映客觀實際,更符合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是完全可能發生的。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有過多次。有的單位為什么按多數人的意見做出了不適當,甚至于錯誤的決定呢?并不是因為完全沒有不同意見,而是少數人的意見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其實,所謂多數少數,只是相對而言,并非絕對不變的。在一個班子里少數還只能說是狹義的少數、簡單的少數,還不能說就是事實上或真正意義上的少數。如果把它放到班子以外更廣的范圍,擴展到班子所在的整個黨組織、整個單位、整個地方,那么這個少數就不見得一定是少數了,就有可能呈現出另一種或者根本相反的情況。在一個班子內,如果多數人的意見是從群眾中來的,聽取了廣大群眾的意見,反映了廣大群眾的呼聲,那么這個多數可說是事實上的多數。如果相反,那就不能說是真正的事實上的本質意義上的多數了。只有當少數人的意見不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得不到人民的擁護,那才是真正的少數。如果少數意見有廣泛的群眾基礎,代表了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愿望,那么,這個少數實際上是代表了多數。從這個意義上說,保護少數,實際上是保護多數。當然,在執行中,要按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來檢驗決定是否可行,如果不可行,那就要重新審視少數人的意見;如果認為還是少數意見比較正確,那就要按少數意見糾正過來。
三、與時俱進推進省直機關黨的民主集中制建設
同志在紀念建黨78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把自覺堅持民主集中制作為講政治的一個重要問題提到全黨同志,特別是領導干部面前。在新的歷史時期,如何把民主集中制堅持好、貫徹好。筆者認為要抓好三項工作:
(一)加強任職前的培訓工作。要組織黨組(黨委)一班人學習有關民主集中制的理論,提高其黨性修養和領導藝術;特別要舉辦培訓班,對新任命的黨組(黨委)書記,進行專門的學習培訓。首先要幫助黨組(黨委)書記擺正自己的位置,要當好班長。民主集中制是保證實施集體領導的制度,要求領導班子在決定重大問題時實行一人一票的原則。能否執行好,班長是關鍵,班長的作用至關重要。書記是一班之長,在討論問題時起主導作用,班長的意見舉足輕重。特別在班長威望較高的情況下,更是如此。這就需要班長特別注意做到:(1)自覺地防止和克服唯我獨尊的心理,不能聽不得不符合自己的想法和口味的意見,而是要鼓勵大家發表不同意見,包括反對自己的意見;(2)善于啟發和引導委員們充分發表意見,特別是發表不同意見,細心聽取委員之間各種意見的討論和爭論;(3)不要輕易地發表自己的意見,而是要深思熟慮地發表意見,最好是在充分聽取大家的意見之后再發表意見,而且要善于根據大家的意見來修正、補充自己的意見;(4)防止委員們根據自己的意見來發表意見,更不能有意無意地暗示大家要服從自己的意見。如果能做到這么幾條,民主集中制就比較好貫徹了。
其次要幫助黨組(黨委)成員準確定位,積極主動配合,當好配角。班長的作用至關重要,成員的作用也不能低估。如果只有班長的積極性而沒有黨組(黨委)成員的主動配合,民主集中制也不能真正貫徹好。因而黨組(黨委)成員要注意做到:(1)克服盲目服從和隨意從眾的心理。自己不開動腦筋,思考問題,不認真反映群眾的意見和愿望,班長說好就說好,大家說行就行,這樣也不能執行好民主集中制。(2)敢于發表意見,特別是要敢于發表經過深思熟慮的不同意見,還要善于堅持和闡明自己認為是正確的意見,不要怕人家說你固執己見,也不要怕傷了和氣、影響團結,而輕易放棄自己的還沒有被別人說服的意見。(3)善于在尊重集體決定的前提下保留意見。一旦自己的意見沒有被吸收,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了決定,有權放棄或保留自己的意見,但行動上必須堅決執行集體的決定,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在執行過程中檢驗哪種意見更正確,而確定對所保留的意見的取舍。(4)如果班長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不高,就要有敢于冒得罪班長的風險,堅持從大局出發,從團結的愿望出發,提出善意的批評,努力在班子內部營造一種堅持民主集中制的良好氣氛。只要班長和委員都能注意從各自的角度處理好這方面的關系,堅持民主集中制就有了組織上的保障。
(二)建立保障執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和制度
堅持民主集中制,需要提高認識和覺悟之外,還要有具體的程序和制度作保證,否則自覺性也難以提高,提高了也難以堅持。黨內在執行民主集中制方面之所以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缺乏具體制度的規范和能夠實際操作的程序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從某種意義上說,加強這種制度和程序的建設比提高領導干部的認識和覺悟,更重要、更帶有長遠的和普遍性意義。因為有了這樣的制度和程序,執行起來就有了具體的參照和遵循,有利于上級機關進行督促和檢查,也有利于班子內部成員和黨內外群眾的監督。
在建立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和程序方面,許多專家學者和從事實際領導工作的同志,進行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見和建議。筆者認為在操作程序方面,至少要規定如下幾點:
1、提出議題。領導班子在討論重大問題、作出決定決策時,事先要提出議題,預先告之,不要在大家毫無思想準備的情況下,提出重大議題進行討論,更不要草率作出決定。
2、調查研究。班子成員應圍繞議題,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廣泛收集情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并準備好發言材料。
3、開會討論。會議要在班子中的大多數成員都有了比較充分的準備之后進行。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不要在大家都沒有經過調查研究、沒有做好準備時就開會。開會討論時,每個人都要發表意見并把話講完,對自己的重要主張或主要觀點,要作出必要的說明和論證。
4、進行表決。這要在經過充分討論的基礎上,對主要問題的認識基本趨于一致的情況下,在會議上進行。如果在主要問題上有重大意見分歧,就暫不表決。
5、再調查,再討論。班子成員要圍繞決策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分歧,再到群眾中去聽取意見,必要時將不同意見在一定范圍內的群眾中進行討論。在經過再次調研之后,再次召開班子會議,對分歧意見再進行充分討論,必要時進行充分辯論,盡可能達成共識。
6、最后表決。在對分歧意見經過反復討論或辯論之后,在會議上付諸表決,最后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同時,要允許有不同意見的少數人保留意見。
(三)建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監督制度。我想監督制度至少也要有以下幾點:
1、重大的決策,重要的人事任免,決定任何重要的事項,都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都必須符合民主集中制執行程序,都必須堅持充分醞釀,集體討論,會議決定。不符合民主集中制的執行程序不能形成決議。對沒有召開領導班子會議、經過醞釀和討論的決定決策,應宣布無效,班子成員應堅決抵制,拒絕執行,并有權提出召開會議,重新決定。
2、在討論重大問題時,如果發生原則分歧,要經過兩次或兩次以上會議討論才能付諸表決,做出決定。如果未經兩次以上會議討論就付諸表決,班子成員可以拒絕參加,應宣布這樣的表決結果無效,不予執行。
3、在作出重大決策決定前或后,都要召開民主生活會,統一對堅持民主集中制的認識,決策前要強調自覺堅持按民主集中制原則和程序辦事,決策后要檢查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和程序的情況。會前會后,都要就民主集中制的認識和執行情況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4、要把民主集中制的執行情況作為考核領導干部特別是第一把手的重要內容,民主集中制執行得不好的要提出批評,直到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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