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民主建設調研報告

時間:2022-10-16 0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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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民主建設調研報告

一、當前黨內民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影響

**《決定》對于黨內民主提出:“發展黨內民主,是政治體制和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堅持和發展黨內民主是黨執政能力建設的根本保證和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途徑。從本質意義上講,黨內民主建設應該先于人民民主建設,黨內民主建設的發展狀況應該好于人民民主建設的發展狀況,起到人民民主建設的先導和示范作用。但從我們國內、黨內的情況看,恰恰相反。我們黨內民主建設的發展情況落后于國內人民民主建設的發展情況。

黨內民主建設的滯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實際建設狀況落后于理論上的建設。在理論上,多年來,我們黨建立起了黨內民主建設的一整套論述,最突出的,就是我們黨很早就建立了保證發展黨內民主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則。但在實際執行中卻又存在著難以落實的問題。

二是領導干部的民主意識和實際要求落后于普通黨員的民主意識和實際要求。領導干部意識中缺少主動發展民主的要求,多的是強調集中的意愿。實際工作中要求集中多,強調自己說了算多,不尊重普通黨員的民主權利,甚至濫用職權,滋生腐敗。而普通黨員的民主意識大幅提高,要求全面了解黨的執政情況,能夠參與黨的重大問題的決策過程,保證在黨內有說話和提意見的充分權利,要求對領導干部進行有效監督的愿望越來越強烈。

三是發展黨內民主的制度建設落后于發展黨內民主的實際。現在黨內缺乏一整套與民主集中制這一黨內民主建設根本原則相配套的、有效保障發展黨內民主的機制和制度,基本沒有可行性和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具體章程、和保障規則。在具體實行中,處于無章可循,無所適從的狀況。

四是黨員參與黨內民主的權利保障機制缺失。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黨員權利構成缺失。由于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不高,黨員的知情權不能保證,不能正常獲取黨務信息,造成黨員在參與民主時情況不明,沒有基本比較、鑒別的可能,容易為掌握足夠多信息的領導干部所影響,不能真正地發揮參與民主的作用。另一方面黨員權利保障缺失。在實現黨內民主的程序方面,規范黨員主體權利的機制不夠完善。例如黨內選舉按規定必須真正體現選舉人的意志,但這種規定能否真正實現,則更多地取決于選舉程序的公正、公開、公平和可操作性。從目前的選舉看,缺乏嚴格合理的程序,難以保障黨員選舉權的真正體現。對批評、檢舉黨員的排斥壓制、打擊報復在所難免。

五是廣大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缺乏發展黨內民主的素質。不可忽視的是,在我們這個國家里傳統的要求集中的意識遠遠強于要求民主的意識,服從權威的意識遠遠強于講求民主的意識,當官的意識遠遠強于當人民公仆的意識。廣大基層黨員的政治修養和文化素質等遠遠不能滿足發展黨內民主的要求。一方面各級領導干部缺少發展民主的主觀要求,另一方面廣大基層黨員也缺少正確行使民主權利的素質。

我們黨是執政黨,自身民主建設的滯后,實際上已嚴重影響黨的執政能力的建設,嚴重影響人民民主的發展。在領導發展人民民主進程中處于被動的地位,長之以往,會嚴重影響黨執政能力的提高和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

所以,高度重視和努力發展黨內民主建設是黨的建設的一件大事。加強黨內民主建設,充分調動全體黨員參與民主的積極性,實行黨內權力的有效配置和制約,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作用,可以有效地提升黨的執政能力,最大限度地維護黨的權威,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保證黨順利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推進人民民主,強化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富裕、民主、和諧、幸福的小康社會。

那么,黨內民主建設問題的關鍵在哪里?我認為,主要在于全黨的共識,領導干部的率先垂范和廣大黨員參與民主的素質的提高。黨內民主建設的主要途徑是制度的健全和一以貫之的堅持實行。

二、對黨內民主問題的辯證看法

在討論黨內民主建設的問題上,我們要有辯證的看法。

首先要正確認識黨內民主建設的現狀。目前,黨內民主建設狀況,既不是沒有進展,但又不是十分令人滿意。應該說是有進步,但還遠遠不夠,與推進黨內民主,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要求差距甚遠。

其次,黨內民主建設的發展與黨的歷史發展階段有關。一是在一些特定的歷史階段,應該講黨內民主,但有時客觀條件不允許,自身主觀要求不強烈,或者走偏了路。二是黨內民主是隨著黨的成長發展而成長發展的。黨的自身發展的每一個階段對民主發展的要求是不同的。隨著黨的越來越成熟,黨所面臨的客觀世界對黨的要求越來越高,黨對發展民主的要求也越來越強烈,黨員對參與黨內民主的積極性也越來越高漲。

第三,黨內民主建設與整個國家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密切相關。民主是屬于政治的范疇,屬于上層建筑的范疇。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息息相關。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發展到今天這個程度,經歷了多長時間?從它們的發展歷程看,也是與整個國家的發展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經濟不發達,政治不清明,文化不先進,社會不穩定,談何民主?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到什么階段,與之相適應的民主也就發展到什么程度,它不可能超越。其實,從比較的角度看,我們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發展速度,應該說比國外的民主發展速度要快。國外到現在這個程度,用了多少年?大概有一、二百年吧。我們從一個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脫胎而出,一切的發展,包括民主,人民民主和黨內民主的發展到今天這個程度,用了多少時間?建國以來55年,建黨以來83年。所以,我們對發展黨內民主要充滿信心。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的發展,必然會推動民主,包括人民民主、黨內民主與之同步發展,漸進發展,既不會太滯后,也不可能超前。

第四,黨內民主建設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正是民主的發展與上述因素切切相關,因此它的發展不可能是跳躍式的、突變式的。不能期望一夜之間黨內民主就會變得十分成熟、十分完美。也不可能期望它會跳躍式飛速發展,一天一個樣,十天小變樣,幾月大變樣。黨內民主的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發展的模式,一步一步地發展,一個方面一個方面地完善,積小勝為大勝,積大勝為完全勝利,到一定的歷史階段,我們黨內的民主就可以達到十分完善、十分滿意的程度。但這個過程可能不會太短,是一個相當長的時間段。所以,這要靠我們全黨同志,不僅是中央、各級領導層面,而且包括全體黨員長期的、不懈的努力。

第五,黨內民主建設的要求是相對的,符合國情、黨情的,而不可能是絕對化的,理想化的。黨內民主建設的要求不能脫離我們國家的現實情況,不能脫離我們黨的現實情況,要與之相適應。這種適應不是消極的去迎合、妥協、將就,而是積極的爭取、改變和提高。在一個時期內,對黨內民主建設的要求是相對的,不能制定脫離當時實際的過高要求,不能追求理想化的、完美的標準,那在一個時期內即便經過極大努力也不可能達到,容易挫傷全黨發展民主的積極性。一個時期有一個經過一定努力可以達到的目標,不同時期有不同要求的目標,逐漸去爭取、去達到。經過相當時間的努力,使黨內民主發展到一個相對成熟、相對滿意的階段。

第六,黨內民主建設與黨員隊伍素質有關。黨內民主建設,中央要負大責任,各級領導要負主要責任。同樣,全黨同志也要負起自己應負的責任。中央要把握主導,制定政策、確立制度,督促檢查。各級領導要率先垂范,積極引導,提供保障。而全黨同志要積極參與,真誠建言,努力實踐。換一句話說,全黨同志人人有責。我們要看到全黨6800多萬黨員隊伍的基本狀況,整體狀況是好的,本質是好的。但也要看到素質參差不齊,能力和水平高低不一。有相當一部分黨員的民主意識不強,參與民主的能力不高。要注意在全黨培養黨員參與民主的意識和能力,要經常加以熱情鼓勵和正確引導,既不能因黨員的民主意識不強、行使民主權利的能力和水平不高,而不去積極地倡導黨內民主;也不能提出超越黨員意識、能力和水平的脫離實際的過高要求和方式方法。

第七,民主和集中是相輔相成,而不是相互對立的。民主與集中是辯證統一的整體。我們黨的民主集中制就是“在高度民主的基礎上實行高度的集中”。指出:“民主是對集中而言,自由是對紀律而言。這些都是一個統一體的兩個矛盾著的側面,它們是矛盾的,又是統一的,我們不應當片面強調某一個側面而否定另一個側面。”的話在今天還是有指導意義的。我們講集中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講民主是有領導、有原則、有目的的民主。不能把民主和集中分割開來,對立起來。只講民主,不講集中,或者只講集中,不講民主,都是片面的。只講集中,容易出現專制,就是搞“一言堂”、家長制;只講民主,容易出現渙散,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甚至極端民主化和無政府主義。前者影響黨內活力的增強、積極性和創造性的發揮;后者破壞黨組織的統一和行動的一致。兩者都直接影響黨的團結和統一,影響黨執政能力的提升和在人民群眾中威望的提高。目前,我們要注意的是:黨內民主既發揮得很不夠,而集中又不是十分有力。

三、當前需要抓緊進行的黨內民主建設幾個方面的工作

**《決定》提出了若干條加強黨內民主建設的要求,特別是在制度建設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見。我們必須認真落實,在全黨形成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有序參與民主,民主與集中相輔相成的局面。在現階段,根據我們黨所具備的主觀條件和面臨的客觀形勢,在黨內民主建設方面,可以著力抓緊以下幾個方面工作的落實:

1、改革和完善領導體制,制約黨內一把手的絕對權力。目前,在各級黨委領導集體中,書記的權力絕對化。按黨章規定,在黨委內,書記只是領導集體的召集人,他的一票權力與副書記、委員的是一樣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普遍是書記說了算,領導集體成員中不同意見很難表達,或出于各種原因不愿表達。《決定》里提出的很多措施是有利于限制一把手絕對權力的,如“建立健全常委會向全委會負責、報告工作和接受監督的制度”等,關鍵在于如何去實際操作和落實。一是要建立科學的權力制衡、分權機制,和健全領導集體的議事決策機制,有一個嚴格完備、約束有力的程序機制保障,一定要強調程序正規化,做更加有利于發揚民主的規定,事事有規矩,人人有約束。二是要對一把手建立有效的監督措施,對其權力進行明確的限制;三是要推進黨務公開,增加透明度,擴大所屬黨員參與黨務的范圍。四是一把手在一個單位和地區不要連續任職幾屆,任職時間不宜太長,要及時進行輪崗,避免形成權力關系網。

2、建立和完善黨內選舉、彈劾罷免制和任期制,在有條件的地方組織中逐步實行黨內直接選舉制度。首先,要在各級選舉中健全領導干部、黨代表候選人提名方式,改革單一的組織提名方式,逐步實現公開提名,把組織提名和黨代表、黨員提名有機結合起來,多數黨員不同意的不能作為候選人。同時,要適當擴大差額選舉的比例,改變等額選舉方式,增加選舉人的選擇面。在選舉中,要向選舉人提供候選人的真實、詳盡、全面的情況。其次,《決定》提出“逐步擴大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選舉的范圍”。這在現階段是可行的。村、鄉鎮一級現在就有條件進行。因為,黨員對自己村、鄉鎮范圍內的黨務涉及切身利益,比較關心,對身邊的領導干部也比較熟悉、相對了解也多。可以有目的地、實實在在地表達自己的意愿和行使自己的選舉權力。若干年后,村、鄉鎮一級直接選舉取得成功經驗后,可以推廣到縣、地級市一級。以后再逐步類推,最終達到全黨的直接選舉,也是可以做到的。第三,建立彈劾制和任期制。對不合格的領導干部,選舉人有權經過一定的程序,對其進行質詢和彈劾,直至提出罷免要求。領導干部在任期內一般不要隨意調動,以尊重選舉人的選舉意志。

3、實行各級黨代會代表常任制。《決定》提出“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擴大在市縣實行黨代會常任制的試點”。這一決定非常重要。實現黨代表作用正常發揮的基本前提是實行黨代會代表常任制度。賦于黨代表視察工作、調查研究、反映基層黨員意愿,提出質詢的權力。要認真貫徹《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對黨代表提供權利保障機制,保證黨代表能正常地、無顧慮地、有效地發揮黨組織與黨員群眾之間的渠道和紐帶作用。

4、實行紀委垂直領導,建立相對獨立的黨內監督體系。目前的各級紀委一般由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隸屬同級黨委領導。這種領導體制,很難形成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對一把手的有效監督。紀委應實行垂直領導,至少由上一級黨委對下級黨委派出,干部由上一級黨委任命,對上一級黨委負責。紀委的工作不受同級黨委的領導和制約,紀委成員的升遷調動、福利待遇等等一切不受同級黨委管理,形成相對獨立的黨內監督體系。這樣,同級黨委成員對紀委工作不能起干擾、影響作用,紀委成員減少了涉及自身利益的束縛,比較超脫,比較少顧慮,可以比較公正地、大膽地按黨的原則處理違紀問題,直至同級黨委領導成員,以至一把手的違紀問題。

5、改進黨的領導干部考察培養選拔任用的思路、渠道、程序、方法,注重領導干部的個人品德、修養、性格、覺悟等素養方面的考察和培養。現行的領導干部考察培養選拔任用制度有它的優點和長處,長期以來,它為黨提供了大量優秀的領導干部。但在實際中也暴露出了不足之處。最關鍵的一條是,這種用干部的思路和渠道,造成了領導干部只對上級負責,不對下面負責的習慣思維。領導干部在位子上,更多考慮的是上級對我怎么看,而不是下面黨員群眾對我怎么看。而且,這種思路和渠道,造成對領導干部考察和培養的盲區,注重的只是干部的政績、能力,而忽略對領導干部的個人品德、修養、性格、覺悟等素養方面的考察和培養。領導干部個人品格的優劣至關重要。古人都講,修身養性,才能治國平天下。一個道德修養、人品風格很差的人,一個沒有一點奉獻精神、不講公正、公平、自私利己的人,很難想象他能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為黨員群眾服務。這方面近年來處理的一批黨內高中級干部中腐敗分子的案例,已十分充分地說明了一個干部個人品行對保證自身正常從事黨的事業,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的重要。只有不但經過上級考察,也經過黨員群眾通過的領導干部,他才會有意識地不僅對上級負責,也對下面負責,才有前提去主動的發揚黨內民主,自覺地聽取下面的意見和建議。

6、建立黨內決定重大問題前聽取黨代表或黨員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吸收黨代表和黨員代表列席參與討論的機制。《決定》提出“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營造黨內不同意見平等討論的環境,鼓勵和保護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黨的各級全委會召開會議時,可能根據議題事先征求同級黨代會代表意見或邀請部分代表列席會議。”《決定》在這一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措施。關鍵在于要建立一種能保證落實的機制。否則,寫在文件里十分好看,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得不到落實。各級黨委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和特點,細化《決定》的措施,要營造鼓勵民主參與的良好氛圍,形成一種好的風氣,真正養成經常聯系黨員群眾,真心發揚黨內民主的好風尚。

7、提高黨員參與黨內民主的自身素質。普通黨員要參與到黨內民主建設中,自身素質的高低至關重要,關系到是否能真正參與,正確參與,發揮作用,有所作為。沒有一定的素質,給了你這個條件和權力,提供了這種場合和環境,你也不一定能做好。

一是了解真情。各級黨委要按照《決定》所指出的:“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增強黨組織工作的透明度,使黨員更好地了解和參與黨內事務”。先要讓知道,然后才能講參與。不了解情況,如何參與?所以這是前提。

二是提供保障。按照《決定》說的:“營造黨內不同意見平等討論的環境,鼓勵和保護黨員講真話、講心里話。”要讓黨員去掉顧慮,沒有了可能受打擊報復的憂慮,才能積極參與。

三是加強培養。開展加強黨內民主建設的思想教育,教育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樹立民主觀念、養成民主習慣、培養民主作風、形成民主傳統。對黨員參與黨內民主建設的知識和能力要進行有計劃的培養。讓黨員知道什么是黨內民主,黨內民主與黨內集中的辯證關系,行使好民主權力自身應具備什么樣的素質,怎樣行使好自己的黨內民主權力。

四是營造氛圍。做任何事情,要講做事情的條件和氛圍。有了好的條件和氛圍,事情就有做好的基礎。讓黨員積極參與到黨內民主建設中來,同樣如此。要真心歡迎,切實幫助,誠懇接受,認真落實,努力鼓勵,健全保障。在全黨形成一種建設民主,參與民主,實踐民主,落實民主,讓民主與集中相得益彰的氛圍。

本文的闡述側重點在黨內民主建設存在的問題、對民主建設的辯證認識和一些目前可以做的民主建設方面的工作,而沒有更多地涉及如何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更好地發揮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其實,正如《決定》說的“加強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全黨全國在指導思想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原則問題上必須保持高度一致。”全黨同志必須堅持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原則,堅決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維護中央權威,嚴肅黨的紀律,保證政令暢通。這方面也有很多理論建設、實踐經驗和具體工作要做。民主和集中,只有兩者都不偏廢,黨內民主才能真正發揚,黨內集中才能真正實現,黨的執政能力才能真正得到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