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政績考核機制思考
時間:2022-02-21 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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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機制決定一個地方或部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同時,也是領導干部取得政績的導向。如果這種考核機制導向發生轉向,領導干部的政績觀就可能出現偏差,甚至會走向反面。無論從湖南省嘉禾縣的野蠻拆遷事件,還是從全國各地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的沉痛教訓看,都極力呼喚創新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機制。長期以來,由于缺乏科學的量化的政績評價體系,對領導干部的政績評價,只憑印象,缺少科學依據,這是造成政績觀出現偏差的主要原因。比如“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理論學習”、“能夠代表人民利益”,此人不錯,滿有成績等等。由于缺乏細致的量化標準,這些標準流于形式,從而導致“顯績”突出,“潛績”不足的現象比較普遍。要想改變這種狀況,必須創新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機制。
第一,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必須堅持全面考核的原則。在考核中,既要堅持經濟指標,又要看到社會指標、人文指標和環境指標;既要看到市容市貌的變化,又要看到農村發展;既要看到現實發展,又要看到長遠發展;既要看到經濟總量增長,又要看到百姓的實際收入;既要看到市民的所得實惠,又要看到社會穩定;既要看到主觀努力,又要看到客觀條件。
第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必須堅持務實干事的原則。在考核中,既要重實效,又要經得起實踐和歷史的檢驗;既要考慮當前實際,又要考慮創造性發揮;既要考慮經濟發展的可行性,又要考慮百姓的可承受能力。
第三,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必須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考核領導干部的政績,必須廣泛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傾聽廣大人民群眾的呼聲,真正以群眾滿意不滿意,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標準。
總之,對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不能只浮在表面,更要看實際效果。正如同志多次強調:“真正的政績是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實績,是為黨和人民踏實工作的實績”。這是對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基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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