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制度對策研究

時間:2022-02-25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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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用制度對策研究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信用經濟。在發達國家,信用是一個人立足的基礎,而我國信用體系的發展遠遠滯后于經濟發展水平,使得信用風險成為重要的經濟風險之一。特別是在啟動內需刺激消費的過程中,這一矛盾更為尖銳和突出。因此,盡快建立有中國特色的個人信用制度對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一、個人信用制度的涵義及其經濟社會意義

個人信用制度是指能證明、解釋和查驗自然人資信而建立的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資料和行事規則。具體而言,它應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制度、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信用風險預警制度、個人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和個人信用風險轉嫁制度。有了較為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就能根據客戶信用的歷史紀錄、自我評估或請專業評估機構評估取得消費者的信用狀況,確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然后予以決策,從而有效地防范或消除消費信貸風險。

個人信用制度實際上是一種社會機制,它結合了與信用相關的各種社會力量,共同促進信用體系的完善和發展,制約和懲罰失信行為,從而保障社會秩序和市場經濟正常的運行和發展。可以說,市場經濟就是建立在信用關系之上的經濟,而現代金融業就是信用關系高度發展的產物。信用體系可以比作市場經濟的神經,是經濟交往主體之間的聯系紐帶。對于一個國家,只有它的信用管理體系比較健全,有信譽且公平的征信服務在全國普及時,才能保證以信用交易為主要交易手段的成熟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對于拉動需求、刺激經濟增長、擴大我國市場規模、間接增加就業、防范交易風險、指導企業賒銷、方便消費者等諸方面具有重大意義。總之,個人信用體系不僅是一個道德問題,同時又是一個經濟問題、法律問題,對于一個管理國家事務的執政黨和政府來講,它又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治問題。

二、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必要性及制度保證

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對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我國目前消費不旺的局面以及消費信貸發展緩慢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我們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導致了在消費信貸領域存在的信息非對稱狀況。由于銀行同貸款客戶之間存在信息非對稱,于是擁有不真實或較少信息的銀行就會傾向于做出錯誤選擇即逆向選擇。具體而言就是我國銀行無法通過公用信用體系獲得客戶個人信用報告,銀行為避免做出錯誤決策而不得不嚴格審貸,直接造成了信貸效率低下,人力和物力資源的浪費和低效使用。個人信用體系的缺位導致了銀行獲取信息的高成本并最終由消費者承擔過高的信貸價格(貸款利率),這是目前制約我國消費信貸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解決信息非對稱的唯一方式便是建立個人信用制度。通過信息中介機構(信用報告機構)調查、匯總、分析客戶資信狀況并及時出具個人信用報告,為商業銀行提供真實充分的信息以改變其信息劣勢。個人信用制度是一個非常嚴密的社會工程,它的建立與完善需要有4種制度的相互配合與支撐:第一,實施儲蓄實名制是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必要前提;第二,全面推進金融電子化步伐,實現信息共享是個人信用制度建立的物質基礎;第三,建立個人資信評估制度;第四,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是對個人信用制度的必要補充。三、發達國家個人信用制度的發展狀況

世界范圍內,個人信用制度已經有150多年的歷史,美國是世界上信用制度較為成熟的國家之一,已經建立了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發達的個人資信資料網絡。消費者信用報告和信用機構是金融業兩種最基本的IT應用。在美國,首先,貨幣電子化程度為檔案登記提供了很大方便,個人收支狀況都可以通過發達的信息網絡反映出來,銀行和資信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得到比較全面的資料。個人信用的全部表現,包括第一次信貸消費后的每一次貸款、透支及還款情況,都將被輸入電腦記入個人信用檔案。因此,完整的電子信息系統隨時可以為銀行等機構提供全面的歷史資料。其次,信用報告程序本身是一個自動化程度很高的技術運用。其中重要的個人信用登記制度的建立是通過成立消費者信用報告中介機構來完成的。二戰以后,美國的消費者信用報告中介機構獲得了長足發展,現存有三大國營信用征集中介機構。這三家公司具有健全的征信網絡,其信息傳遞效率也相當高,一次信用查詢的在線答復時間不超過幾秒鐘。

2.完善的個人資信評估機制。個人資信檔案一般包括兩方面:一是借款人在貸款申請表中提供的貸款歷史、居住情況、收入情況、婚姻情況等方面的信息;二是信用管理機構提供的與借款人信用歷史相關的資料,包括未償還的債務情況、信用卡透支情況、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記錄等。美國的信用評估機構還不斷進行技術創新,如采用記分制來預測賬戶拖欠及破產的可能性;建立模擬資料庫以抵制非法行為;指出賬戶的不連續性和反常信用行為以警告信貸發放者做進一步調查等等。通過科學的評估來保證客戶與機構的雙重利益安全。

3.規范的金融市場環境。美國很多公司為消費者提供分期付款信貸,其方式是與購買者和商家共同簽訂合同,融資公司提供貸款,購買者分期償還。如美國聯邦住宅信貸銀行為會員儲蓄貸款協會提供貸款;聯邦住宅抵押貸款公司為住宅抵押債券的二級市場買賣提供資金支持等,因此,消費貸款可以被組合出售,降低了借款成本,同時增加了美國消費者的購買力,購物的速度加快。美國以資產作后盾的證券總值現金高達數萬億美元,其中大多數來自消費信貸。美國國內抵押利率比正常利率低,這就是抵押債券化和政府主辦的二級市場機構的功勞。

4.完善的法律體系。在消費信貸方面主要有四部法律,即《信貸機會平等法》、《誠實借貸法》、《公平信貸報告法》和《社會再投資法》;在授信方面的法律有《誠實貸款法》、《信用卡發行法》、《公平貸款記錄法》、《公平貸款對賬法》、《條例》等;在還款方面的法律規定有《破產法》。并且,隨著市場環境的改變,美國的相關法律也在不斷地加以修正。

四、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現狀及其影響

總體而言,我國的個人信用狀況不容樂觀,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居民個人的信用觀念淡薄。傳統經濟體制下,個人信用是以企業信用為表征的,而企業信用則是以國家信用為后盾的,國有銀行同國有企業之間債權債務關系又是同一所有者的不同人之間的經濟關系,由此導致的主體產權不明使得獨立的信用主體身份難以平等,進而導致個人信用觀念淡薄。加之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的非法信用活動,嚴重阻礙了人們信用觀念的建立。

2.缺乏客觀可靠的個人信用資料。在我國現行體制下,所能提供的有關居民個人的信用文件主要有身份證、所在單位人事檔案及個人存單憑證、有價證券和實物資產。其中大部分只能說明居民個人的自然狀況,而不具備經濟擔保性質,不利于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產品零售業務,同時由于我國居民收入尚未實現貨幣化,導致一些數據失真,而且也不能完全提供個人以往的信用記錄,這些都使得銀行零售業務的開展受到限制。

3.信用界定技術手段落后。目前我國居民在各家銀行的經濟活動與各自的身份尚無內在聯系,金融同業之間更無居民個人信用網絡資源共享,而且沒有建立起居民個人信用征信體系及機制,使得消費信貸的風險加大。同時,我國信用中介機構的發展還處于起步階段,信用評估技術落后,所有這些缺陷都極大地限制了個人消費信貸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擴大內需政策的效用。

4.信用立法工作滯后。首先,我國目前的擔保法沒有對消費信貸做出相關規定,各家銀行的有關規定缺乏統一性、權威性及可操作性。其次,有關信用制度的相關法律幾乎是空白,信用活動無法可依,信用經濟活動中各環節的操作沒有明確的操作規則及法律規范與保證。第三,市場上缺乏消費信貸中介機構,缺乏有效的為銀行提供風險保障的變現市場,風險轉嫁機制不健全。

五、建立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對策與建議

縱觀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以及前文的分析,筆者認為建立我國個人信用制度應從宏微觀兩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宏觀層面

1.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理順政府職能,做好社會各方面的配套工作。由現行管理體制決定,目前我國有關個人信用的基本資料都分散在個別部門之中,這就有必要設立專門機構負責信用制度建設工作的統一組織與推動。政府是有序市場經濟的設計者、締造者和維護者,因此政府應高度重視信用建設并在其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中央政府要率先垂范,深化體制改革,塑造合格獨立的信用主體,使得個人、企業、銀行都能以獨立信用主體的身份進行平等、規范的信用活動;地方政府要為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與完善提供保證與服務,理順各方面關系,完成好相關配套工作的組織實施任務。

2.建立并逐步健全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與否直接影響著信用市場的發展狀況。如果單從消費信貸的角度看,建立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實際上是為消費者吃了定心丸,消除了消費者對未來經濟收入的不穩定預期,有利于內需的擴大和經濟的復蘇。

3.加強電子網絡建設,建立覆蓋全社會的信用查詢網絡系統。搞好個人信用制度建設必須要有高效的電子信息傳遞網絡作為硬件支持。但由于種種原因,目前中國相對來講仍處于跨系統、跨行業相互封閉的狀態,其各自擁有的信息也基本處于保密狀態,從而使信息無法共享,嚴重阻礙了信用制度的發展。所以,建立覆蓋全社會的信用查詢網絡系統還需要做許多協調工作。主要的方式為利用先進的電腦系統和信息技術,各商業銀行聯網,建立統一的客戶信息數據庫,同時接收信息中介機構通過網絡傳送的信用信息,最終建立信息的雙向流通體系。

4.加快配套法律制度的建設。我國信用報告業是新興行業,涉及到消費者的相關權利、信譽等敏感問題,而目前該領域的法律法規尚是一片空白,因此急需健全金融市場及相關法規。如修訂《破產法》、《商業銀行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考慮制定一項專門的信貸資產保全法律,制定《公平使用信息法》等,同時要加強貸款抵(質)押變現市場及相關法規建設,司法部門要依法辦案,加大執行力度,營造良好的市場和法律環境,以確保信用經濟活動的順利開展,最大限度地減小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創造一個信息開放和公平的環境。

(二)微觀層面

1.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嚴格執行儲蓄存款實名制,盡快建立個人信用資料庫。與美國信用制度近百年的歷史相比,我國的信用制度還處于起步階段,其首要任務就是征集完備的個人信用檔案。其中包括個人自然情況、個人稅務情況、個人司法記錄、個人社會保險、商業保險記錄、個人的儲蓄和債務記錄、個人的信用歷史及個人資產情況等內容。鑒于我國國家行政部門和銀行是擁有個人信息最豐富的兩類機構,因此信息的收集應以這兩類機構為基點,首先在稅收、財政、審計、司法部門進行個人信用調查,其次在銀行系統內部進行個人資產情況調查。實行存款實名制,有利于進一步了解存款人的負債、信用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實現對個人信息變動狀況的動態追蹤。

2.實行個人信用實碼制并逐步擴展個人基本賬戶制度。個人信用實碼制就是將證明、解釋和查詢的個人信用資料鎖定在一個固定的編碼上,且每個編碼與每個經濟活動人具有一一對應關系,個人所有的必要資料都儲存在該碼上,當個人進行信貸活動時,只要出示個人信用碼,對方就可以查詢所需資料。所謂基本賬戶制度即由居民在指定的商業銀行開辦個人基本賬戶,同時允許在其他銀行等金融機構擁有分賬戶,并與基本賬戶相聯系,得以匯總反映。在個人實碼制初步建立后,應逐步擴展基本賬戶,首先涵蓋工資賬戶,其次是將退休金、養老金并入賬戶,再將保險、醫療保障等社會福利資金納入該賬戶,最后便將個人所得稅賬戶納入基本賬戶。建立個人基本賬戶后,將改變信息收集的被動局面,保證了信貸雙方的共同利益,同時有利于進一步擴大個人信用體系的覆蓋范圍。

3.建立科學嚴謹的信用評估體系及信用風險轉嫁機制。(1)個人信用評估模型。目前美國金融機構普遍應用“個人信用風險評分模型”,該模型的理論基礎是"5C"原則: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和行業環境(Condi-tionofBusiness)。借鑒國外將客戶信用能力數字化的趨勢,我國應基于"5C"原則建立起信用評價指標體系。

信用評估的定量指標主要有兩個,一是還款意愿率,用概率p表示,用于預測未來準備還款的可能性,另一個是還款能力,主要取決于個人的經濟實力,用貨幣量C表示。如果用N表示銀行貸款上界,則

N≤Cp,

即貸款不超過Cp,那么平均而言貸款是安全的,反之則銀行可能收不回全部貸款。第一,還款可能性分析。分析這一變量需要考慮每個客戶的品德和經濟能力,需要采集一些指標并根據不同參數值劃分出不同的檔次,針對每個檔次,進行還款概率的測算。我們首先可以將銀行客戶(主要指擁有并經常使用信用卡的客戶)按照以往信用卡使用情況進行分類,用每個層次中不良持卡人的比例作為還款概率的參考值,再根據經驗予以適當修正,最終確立較為準確的每個層次的p值。

然后確定各個指標的權重。這需要對優良持卡人B和不良持卡人A分別算出每個指標的期望Ei(B)、Ei(A)和標準差i(B)、i(A)。然后計算出指標的差異值:Di=[Ei(B)+6i(B)]-[Ei(A)+6i(A)]

如果Di≤0,說明這個指標不能區分持卡人的信用狀況;應當舍棄,如果差異值較大,說明這個指標反映了持卡人的信用狀況,應當保留,最后我們將這個差異值進行標準化處理,生成指標的權重Wi,并以此作為計算還款可能性P的基礎。

第二,還款能力分析。C=(月收入-月支出)·可償還系數·約定的還款期限(月)

其中,月收入是指每月可穩定得到的經過核實的收入總和,月支出包括撫養人口、當地月人均支出、每月償還債務、醫療支出、教育支出、住宅支出等。可償還系數以30%為起點,再按照個人資產每增加5萬,系數增加10%。與差異值的計算方法相同,采用算術平均法合成各個指標值較為合理。

隨著我國個人征信工作的深入,銀行獲得的個人資信的增加,信用評估模型將成為一個動態模型,屆時還款可能性為:

個人消費信貸的期望限額E(e)=Cp,而貸款上界U≤E(e)。

(2)信用風險轉嫁模型。個人信用評估模型主要用于事前防范風險,對于風險的管理還必須包括風險轉嫁機制。風險轉嫁的手段主要包括保證、抵押(質)擔保和保險。

第一,保證機制。申請人邀請他為其貸款作保證,當債務人違約時,保證人要按照約定承擔責任。使用個人信用的評估方法,可以算出保證人還款可能性r和保證人的期望限額E(r),貸款金額的上界:

N≤C[1—(1-p)(1-r)]=C(p+r-pr)

如果借款人的風險較高,那么貸款最好不要超過保證人的期望限額E(r),即N≤min{E(e),E(r)}

這樣即使借款人不償還貸款,保證人仍有能力償還全部借款。

第二,抵(質)押擔保機制。對于期限長、金額大的貸款,銀行一般采用抵押貸款,借款人用借款資金采購設備并以此作為抵押品。銀行嚴格審查貸款數量與抵押品價值之間的比率,這個比率既跟資產的折舊有關,也要參考借款人的信用情況。如果借款人以存款、債券或其他資產作質押,也要確定貸款數量與質押品價值之間的比率,且這個比率可以高于抵押的比率。

第三,保險機制。可以利用保險來轉嫁部分風險。經過風險轉移后,貸款的上界可以擴大為N≤C(p+r-pr)+抵押金額+質押金額+保險金額。

4.健全信用中介報告機構,規范運作,為信用制度保駕護航。信用報告中介機構是獨立于政府的商業盈利性機構。它遵循市場經濟的運作規律,實行等價原則,在商業運作中,應該禁止信用中介與金融機構或政府機構勾結,壟斷信用市場的行為,創造一個競爭有序的信用市場。此外,信用中介機構有義務保證信息的及時性、透明性和公正性。盡管我國中介機構起步較晚,但面對信息技術的浪潮,完全可以選擇高起點,借鑒國外信用中介機構的創新品種,在提供信用報告的同時推出適合我國的信用報告業創新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