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改革條件思考
時間:2022-03-03 03: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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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報告首次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隨著今后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居民收入也在逐年增長,越來越多的人將納入個人所得稅征收范圍,從而使該稅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為推進財政稅收體制改革明確提出“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為個人所得稅制模式改革指明了方向。那么,就目前而言,我國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已具備了那些基本條件,還有那些欠缺條件需要完善呢?筆者對此提出以下觀點:
一、什么是分類綜合所得稅制
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又稱為混合所得稅制,是由分類所得稅和綜合所得稅合并而成的一種稅收制度。即:可以在目前所得分類的基礎上,先以源泉預扣方法分別采取不同的稅率征收分類稅,納稅年度結束后,由納稅人申報全年綜合各項所得,由稅務機關核定,統一按規定的累進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并對年度已納稅作出調整,多退少補。
實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的好處:1、能充分體現“量能課征”的公平原則。因為它能反映納稅人在一定時期(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水平及納稅能力,它既能實行差別課稅,又能采用累進稅率全面課征;既能實行源頭扣繳、防止漏稅,又能將全部所得合并申報;達到量能負擔的要求,等于對所得的課稅加上了“雙保險”。2、能充分體現“源泉課稅”的法治原則。鑒于目前我國公民的足額納稅意識較低,稅收征管手段乏力,實施源泉課稅的辦法,它既能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流失,又能防止降低適用稅率;既能更有效地調節收入分配差距,又能遏止貧富差距現象。因此,實施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符合我國現階段基本國情。3、能充分體現“稅收管理”的效率原則。它既能對所列舉的收入項目按規定分類課征,又能對不同來源的收入實行綜合計算征收;既能方便于稅務部門對各項收入來源進行稽征,防止稅源流失,又能方便于納稅人對各項收入來源進行匯總申報,避免稅負不公。因此,實施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可以避免將收入分散化而流失稅收,符合稅收管理的效率原則。
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改革的現時條件
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個人所得稅制模式改革已具備了一些基礎條件,要求加快個人所得稅制模式改革的呼聲日緊。
一是政府和財稅機關對個稅的重視增強,為實施分類綜合制提供了有利時機。
隨著經濟的發展,個人所得稅在財政收入中呈現出逐年上升趨勢,2007年全國個人所得稅達3185億元,比2006年增加733億元,增長29.9%,成為第四大主體稅種。(數據引自2008年1月11日《中國稅務報》電子版《2007年個人所得稅收入3185億元》)個人所得稅增長幅度較大,未來仍有很大的增長空間。隨著收入的增長,政府和財稅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的重視程度也進一步增強,國家近年來了一系列強化個稅征收管理的文件,例如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5]452號)新增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須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規定。又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規定扣繳義務人應當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應稅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項目和數額、扣繳稅款數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上述這些政策的出臺都說明政府和財稅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的重視程度正日益增強,這也為實施分類綜合稅制提供了有利時機。
二是源泉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為推行分類綜合稅制奠定了征管基礎。
“源泉扣繳”制度我國已經實施多年,并且從2006年起開始實施針對部分納稅人的自行申報制度。從國外多數國家的實施情況來看,個人所得稅的征管多采取個人年終集中自行申報的辦法。我國新近出臺并已經開始實施的年收入12萬元以上納稅人年度自行申報制度,不但有利于稅務機關對重點稅源進行監控,而且有利于培養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并且也為分類綜合稅制改革在年終匯總申報征收奠定了基礎。
三是逐步建立完善的個人納稅檔案,為實施分類綜合稅制提供了可靠的基礎信息。
2001年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1]57號)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對高收入行業和高收入者的收入監控力度;要進一步完善收入申報試點,建立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編碼制度;要進一步強化高收入行業的代扣代繳工作。隨著個人所得稅征管基礎工作的加強,許多地方已經為外籍個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高收入行業員工和其它高收入群體建立了個人所得稅檔案,并在逐步建立完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編碼制度,這就為實施分類綜合稅制提供了準確、完備的基礎信息。
四是信息化的飛躍發展,為實施分類綜合稅制提供了技術保障。
近年來,稅務機關和其他政府職能部門、金融機構的信息化建設迅猛發展,例如以實現稅務信息化為目的的“金稅工程”,人民銀行積極推進的“征信制度”等等。只要進一步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個人的各項收入和支出、財產購置和處置、社會保障、社會福利完全可以在稅務機關的監控范圍內,不僅能夠有效改善稅務機關征管效率,而且為向分類綜合所得稅制轉變提供了信息和技術保障。
五是完善的身份登記和戶籍制度,為分類綜合稅制的實施奠定了管理基礎。
我國的出生人口登記時就會分配對應的身份證號碼,而且是終生不變的唯一號碼,身份登記和戶籍制度已經比較完善。為了推行分類綜合制,可以在涉及個人經濟活動的更多的領域實行身份證登記制度,通過對個人比較重要的經濟活動進行身份代碼標記,稅務機關可以準確掌握每個人的收入和支出情況。此外,我國獨有的戶籍登記制度為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報奠定了基礎。
六是稅法宣傳深入人心,為分類綜合稅制的實施奠定了輿論基礎。
個人所得稅開征以來,各級稅務機關采取了各種手段,采用了不同形式深入宣傳個人所得稅法,使個人所得稅法在廣大納稅人中有了很深的認識,增強了公民自覺依法納稅的意識。特別一些大、要案的反面警示給一些偷逃稅分子帶來了一定的震懾力和影響力。隨著稅收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公民的依法誠信納稅意識有所增強,依法治稅工作得到了廣泛深入開展,社會稅收環境得到明顯改善,這為分類綜合稅制模式改革奠定了輿論基礎。
三、分類綜合所得稅制改革的欠缺條件
一是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我國現在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發展水平還很低,地廣人多,區域經濟還不平衡。
二是征管水平還需進一步提高。實行綜合與分類稅制,管理難度大、成本高,目前的征管水平還達不到要求。
三是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目前,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和其他外部配套措施還不夠完善,對個人收入無法進行全面的監控。
四是信息化基礎還達不到要求。目前,沒有建立全國性的計算機稅收信息網絡和每個納稅人唯一的終身不變的納稅人識別號。
四、完善分類綜合所得稅制的實施辦法
針對目前分類綜合個人所得稅制改革欠缺條件,筆者認為目前應主要強化和完善內、外部管理和配套工作:
1、強化個人所得稅征管。
一是強化稅法宣傳。稅務機關應采取各種手段,采用不同形式深入宣傳個人所得稅法,使個人所得稅法入腦、入心,讓每個公民懂法、知法,增強公民自覺依法納稅的意識。特別要利用大、要案的震懾力和影響力來進行反面警示。
二是實行雙向申報制度。實行雙向申報不僅是核對納稅人收入,更重要的是培養納稅意識,為綜合分類匯總申報奠定基礎。對于扣繳義務人則必須實行嚴格的規定,即只要有扣繳義務,不論是否有稅,都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而且必須明細申報。
三是改善征管條件。加大對個人所得稅征管的投入,建立個人所得稅征管信息系統,即建立縣、市一級或省一級的地區稅收廣域網,并適時與相關部門如銀行、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等單位實行計算機聯網。通過計算機管理信息網,對個人的重要收入如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以及從其他渠道取得的收入進行計算機網絡監控和稽核,形成有效的個人收入控管體系,提高征管效率。
四是稽查保證。要加大對個人所得稅的稽查力度,嚴厲懲處偷逃稅行為,尤其是對大案、要案,一定要進行必要的曝光,體現執法的剛性,起到震懾作用。要賦予稅務機關相應的執法權利,能夠要求有關部門提供納稅人的存款和其他財產情況,必要時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和人員配合,協助提供相應偷逃稅證據或阻止出境,并有權凍結納稅人的賬戶,封存、拍賣納稅人的財產,強制執行。
2、完善外部配套措施。
一是加強現金管理。對法人和個人提取現金數量進行限制,各種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賬戶轉賬,減少現金流通量。
二是建立個人存款及其他財產的實名制度。每一個有收入的納稅人,必須在銀行開設存款實名賬戶。個人的各種收入都要進入銀行賬戶。同時,對個人存量財產如金融資產、房地產及汽車等實行實名登記制。
三是加強部門配合。稅務機關要加強與銀行、工商行政管理、海關、邊防、公安、法院、檢察院等相關部門的配合。建立健全協稅護稅網絡,實現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間的個人收入信息和交叉稽核系統,形成對征收個人所得稅有利的社會環境。
四是開征其他配套稅種。盡快開征遺產稅和贈與稅,對個人收入進行多環節、多渠道調節。適時開征社會保險稅,進行收入再分配,保證低收入者維持基本生活水平。
五是建立全國性的計算機稅收信息網絡,為每個納稅人建立一個唯一的終身不變的納稅人識別號,便于對納稅人財產的監控。
3、先試點,后推廣。
一是考慮我國疆域寬廣,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在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的步伐上,可以借鑒消費型增值稅改革經驗,先選擇經濟發達、財政收入形勢好、條件相對成熟的地區進行試點,待試點成功后迅速推行。
二是要擴大稅基。為適應個人收入來源的多樣化,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應包括一切可以計量納稅能力的收入,改變目前正列舉方式規定應納稅所得的做當,取而代之的以反列舉規定不納稅項目,擴大稅基。
三是在方案籌劃過程中,對稅率、費用扣除等都要認真研究,體現“全面、簡便、合理、適用”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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