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代賬工作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03-03 0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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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多種經濟成分并存格局的形成,特別是企業改革改制工作的不斷深化,代賬會計作為一種職業群體,越來越多地為社會所接受。這一群體,成為企業和個體經營者與稅務等經濟執法部門聯系的紐帶,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由于代賬會計對所賬務的工商業戶經營者負責,同時所的會計核算情況,又是稅務部門進行稅款征收的重要基礎,代賬會計的素質以及會計核算的質量,直接影響到納稅人稅款申報的質量。另一方面我們看到,一些企業和建賬個體戶的財務會計核算,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個別的還相當嚴重,不能不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結合日常稅收工作,筆者就規范代賬會計工作,加強代賬管理作了調查考察和客觀分析,現從代賬會計隊伍的主要特征、當前代賬工作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規范代賬工作及其管理對策建議三個方面進行分述,提出個人的看法,希望能為加強稅收稅源監控和管理工作,起到有益的借鑒作用。
一、代賬會計隊伍的主要特征
代賬會計隊伍的產生發展是企業改革深化、經濟結構調整中市場自我消化的結果,社會主義經濟的市場化也為代賬會計的產生發展提供了合適的土壤。應該說,代賬會計的產生,為社會解決就業與再就業問題,開辟了一條新途徑,對促進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代賬,即記賬,是指一些經營規模不大的企業,尤以中、小民營企業和已具規模的個體戶為主體,鑒于自己沒有會計核算能力或沒有時間做賬,雇用專職會計不合算,而聘用代賬會計為自己做賬的行為。通過調查考察,筆者認為,當前代賬會計隊伍主要呈現這樣幾個特征:
一是來源渠道上的多樣性。從代賬會計人員的來源看,主要有這樣幾種:(1)專業的財會服務公司派出的代賬會計。經財政部門認可并注冊的財會服務公司,蘇北某縣級市目前僅有一家,而經濟發達的大城市早幾年就成立多家此類公司;(2)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指定的代賬會計。一般是具有一定財會知識的親戚、朋友;(3)政府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少數人員推薦的代賬會計,多為通過工作或熟人關系向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推薦,或代賬會計求職人員,托請政府機關及有關執法部門的熟人向工商業戶推薦。(4)具有一定資質要求的人員自薦代賬。不少人員借助網絡,代賬會計的求職信息。
二是人員構成上的多重性。從代賬會計人員的構成看,一是改制企業、破產企業的財務人員;二是在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從事會計或其他工作,同時兼職從事代賬工作的(相當一部分未經所在單位同意);三是財會專業畢業尚未謀到固定就業崗位的大中專畢業生,通過參加繼續教育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企業下崗職工,以及部分未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這三部分人員約各占總數的三分之一。
三是年齡結構上的階梯性。代賬會計人員,從剛剛步出校門的青春年少,到飽經風霜的古稀老人,幾乎每個年齡段上都有從事代賬會計工作的,尤以四十、五十兩個年齡段人員居多。
四是覆蓋范圍上的廣泛性。通過對所在的經濟區域進行測算,筆者發現,聘請代賬會計進行建賬核算的納稅戶竟然達到70%左右。筆者做了這樣一個統計,某國稅分局轄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848戶,其中就有625戶是聘用代賬會計進行記賬核算的,占73.7%,可見代賬會計在會計領域的覆蓋面比較寬。
五是人員素質上的差異性。代賬人員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員代賬的目的是謀取職業,獲得報酬,解決基本生活或提高生活質量,其素質參差不齊,特別是財會業務水平,相互間有較大落差。有一部分代賬會計并不具備會計從業資質,但從事著代賬工作。
二、當前代賬工作和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毋庸置疑,代賬會計作為一種職業群,在滿足工商業戶對會計工作的需求,彌補社會上專業財會力量的不足,緩解社會的就業壓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根據調查的情況,我們也看到,因納稅人法律觀念淡薄,會計人員地位不高,權益得不到保障或會計本身水平不高,會計工作缺乏社會監督等諸原因,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現象,在會計代賬的納稅戶中尤為突出。稽查、評估的有關案例足以說明這一點。會計信息的真實性是稅務部門準確足額征稅的基本前提,會計信息的失真,不僅影響到稅收等信息的失真,造成稅款的流失,同時使稅收征管方面的耗費更大。當前代賬會計工作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1、代賬管理秩序不規范。《會計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記賬。”從蘇北某縣級市唯獨一家財會咨詢服務公司了解,公司成立以來還沒有一個單位主動委托其會計記賬業務。事實上,代賬會計已形成一個職業群,其代賬基本上沒有財稅部門的從業許可手續(擁有的僅僅是資格證書),甚至有少數行政執法人員借親屬名義地下代賬,獲取報酬,或與少數代賬人員形成一種默契,我推薦你代賬你給我好處,從而中間牟利。據掌握的情況,目前某國稅分局轄區內,一人代賬戶數最多的達十六戶之多,代賬會計年齡最大的七十多歲。一人代賬戶數如此之多,代賬會計年齡如此之大,既要按時做好賬務,又要購票業務,還要按時報稅,向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報表,奔波在多家單位和稅務部門之間,就很難保證所代之賬真實、可靠。可見目前代賬管理秩序不太規范,財政部頒發的《記賬管理辦法》也未能真正得以實施。
2、代賬會計素質不整齊。由于市場形勢的不確定性,一些企業經營存在不穩定因素,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代賬可以說是一份不錯的工作。加之從事代賬工作基本不存在投資風險,失業風險也比較小的情況下,可以獲得一定數額報酬,因此,吸引了一部分素質不具備人員,擠進了這支隊伍,使得代賬隊伍良莠不齊。譬如小規模納稅人聘用代賬會計,無須稅務部門審核從業資格證書,一部分代賬人員雖無資格,但代賬卻堂兒皇之。
3、代賬監督機制不健全。代賬會計已經成為一種經濟社會現象,但國家關于代賬會計方面的法規還不完善,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財政部雖然于一九九四年、二○○五年先后頒發了《記賬管理暫行辦法》、《記賬管理辦法》,但規范僅限于委托人和記賬機構之間,而現實中代賬會計多為自由職業者,代賬也多為個人行為,同時對委托人未按規定渠道委托代賬,辦法中尚未明確具體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代賬工作還無法實現有效的監督。另外,企業、個體經營戶面廣量大,經營自主性比較強,隨市場變化比較快,經營上有一定隱蔽性,其未經由專門記賬機構的代賬,基本上是“四無”,無委托合同,無明確責任,無傳遞手續,無制度監督。對這部分的監督應該由誰實施,目前不夠明晣。客觀上形成了管理的真空帶。
4、相關會計責任不到位。《會計法》明確,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主體,對國家法律負責。事實上,一些經營者特別是聘請會計代賬的經營者,對此認識不足,相關會計責任難落實。從經營方考察,一些經營者,受經濟利益驅使,忽視甚至違背會計制度,不注重或不愿意向代賬會計提供真實的、全部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核算資料,找會計代賬實屬于虛與應付。這類經濟體中,往往存在企業產權與個人財產界限不清,不依法建賬,會計核算違規操作,內部管理制度缺失等現象。從代賬方考察,代賬會計不參與代賬對象的生產經營,只能憑經營者提供的有限資料做賬,會計核算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難以保證,會計的財務核算職能難以得到充分體現。從雙方關系考察,經營者與代賬會計基本是雇用與被雇用的關系,代賬人員受制于經營者或受利益驅動,往往按經營者的意圖行事,會計的財務監督職能難以正常有效發揮。從外部環境考察,一些地方政府從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出發,出臺了相關的經濟發展保護措施,如企業“綠卡”制,項目否決報備制等,而少數經營者正是利用政府的善良愿望,抵制財稅等有關執法部門的會計監督。
三、規范代賬工作及其管理的對策建議
會計核算的可靠與否,不僅影響到經濟發展面貌能否真實反映,而且也影響到稅收秩序能否健康運行,影響到稅收收入能否足額入庫。當前加強源納稅人會計核算和稅源監控工作,必須從規范代賬工作及其管理入手,切實解決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可靠性,從而為稅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基礎資料。
1、健全完善代賬工作及其管理的法律制度。針對民營經濟迅速發展的現狀,從規范經濟秩序和稅收秩序出發,對現有的《代賬記賬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完善,將所有代賬管理事宜納入法律調整范疇,防止出現法律體外循環,同時規定代賬會計最大代賬戶數,筆者認為以不超過3戶為宜,所代賬企業規模較小的,最多不超過5戶。在相關法律規范中,充分明確經營者與代賬人員的權利義務關系,充分明確兩者在會計核算監督中的相關法律責任,充分明確與會計核算相關的生產經營資料的傳遞程序要求,等等,從而使代賬工作及管理進一步走上法制的軌道。
2、賦予中介記賬機構的法律地位。《記賬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依法應當設置會計賬簿,但不具備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當委托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因此規范代賬會計工作及其管理,應當賦予中介記賬機構在代賬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并通過代賬許可制度來保障中介記賬機構的法律地位的實現。經營者聘請代賬會計,未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代賬人員未在中介記賬機構注冊,受中介代賬機構委派而擅自為單位個體經營者代賬的,都應當視為不合法,乃至視為違法。
3、強化代賬會計隊伍建設。一是由相關部門通過實現有效的在崗培訓,加強代賬人員政治思想和職業道德教育,培養一支職業道德好、業務水平高、知識結構層次合理的代賬會計隊伍。二是充分發揮中介記賬機構的教育管理作用,規定代賬人員必須成為中介組織成員,并取得代賬許可資格,并接受中介組織的培訓教育、組織管理和業務委派,方可從事代賬工作,改變現行代賬人員對企業經營者的依附關系,從而提高會計核算的真實性,并實現有效的會計監督。三是加強代賬會計的專門培訓。根據現行財稅工作和會計反映的要求,由財稅司法等部門組織代賬會計進行相關法律、業務、計算機及新軟件應用培訓,使代賬會計素質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與國際接軌的需要。
4、實現代賬會計工作的綜合管理。可建立工商部門的機構注冊制度,財政部門的代賬會計繼續教育和備案制度、代賬資格許可否決制度,稅務部門的日常稅收稅收相關業務培訓制度,物價部門的代賬收費監管制度,司法部門的代賬工作法律督察制度、代賬會計法律責任連帶追究制等等,從而保證代賬會計及代賬工作規范管理和運作。
綜上所述,規范代賬會計工作及其管理,是當前整頓經濟秩序中應特別注重的工作,全社會應當高度重視加強對代賬會計行業的整頓和隊伍建設,確保企業和個體經營者會計核算準確合法,會計監督切實有效。只有這樣,整個會計工作才能步入正軌,經濟秩序,特別是稅收秩序才會規范有序,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才能健康、快速地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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