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銷售行業涉稅風險調研
時間:2022-03-03 04:54:00
導語:醫藥銷售行業涉稅風險調研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隨著醫療體制的改革和人民對生活質量與身心健康的日益重視,在制藥技術的帶動和市場經濟的推動下,近年來藥品及醫療器械銷售行業快速發展,大小藥房遍地開花。同時,大量的稅收問題也隨之而來,現對部分醫藥銷售行業稅收風險調研情況闡述如下:
一、醫藥銷售業涉稅基本情況
截止2006年,通過對藥品及醫療器械銷售行業中的一般納稅人調查(其中連鎖經營經營公司5戶,每個連鎖公司下設若干加盟零售藥店,大部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年該行業申報銷售額共計393805547.10元,申報應納增值稅額4162234.16元,平均稅負為1.19%,從申報結果來看,零申報企業2戶占總戶數的11%;從稅負率結構看,最高的達3.57%,最低的為0.12%(非正常除外),差距較大;低稅負(低于平均稅負)企業13戶,占總戶數的76.47%。數字統計結果表明,醫藥銷售行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零稅負、低稅負申報率偏高,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對該行業的稅收征管存在薄弱環節,稅收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醫藥銷售行業的日常稅收風險管理。
二、確定該行業稅收風險情形識別
(一)行業稅負明顯偏低。*年全國藥品需求量將達到2180億元比*年增長940億元,2010年中國的醫藥市場價值將達到600億美元,由于醫藥對人類生活的巨大影響,使得其行業的高增長和高收益性非常突出,據調查醫藥銷售行業經營中實際進銷差價率在20%左右,我們粗略推算整體增值稅稅負不低于3.4%,而藥品流通行業實際平均稅負僅為1.19%左右,其中有的企業幾百萬的銷售額應納稅額僅為幾千元,甚至是零,稅負水平明顯偏低,與其行業市場潛力大,利潤可觀等特點相矛盾,存在明顯疑點。
(二)申報未開票收入比重大。依托國稅管理信息系統,通過對大量數據的采集、分析,我們發現該行業申報的未開票收入比重過大,從2004年1月到*年間,該行業共申報應稅銷售額537281041.65元,其中未開票收入為13244638.48元,行業平均未開票收入比例為2.46%,其中,比例超過10%的有9戶,超過50%的有5戶,最高一戶無票收入比例甚至達到了93.85%。如此高的未開票收入比重,說明該行業的主要銷售對象大多數為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部分銷售收入游離于“金稅工程”系統監控之外,可能存在無票不記收入,開具“大頭小尾”普通發票隱瞞銷售收入等問題,隱藏著較大的稅收風險。
(三)部分納稅人貨物存量大,與經營規模不相稱。通過數據分析,我們發現該行業中部分納稅人存在著存貨平均余額與月平均銷售額比例明顯偏大,存貨規模與經營規模不相稱。此外,醫藥產品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其對保質期的要求較高,然而在實際調查中我們卻看到部分納稅人的賬面存貨數量卻長期居高不下,這也與藥品保質存儲期要求和企業管理目標明顯相悖,在企業自相矛盾的行為中,我們推測極有可能存在著存貨不實的問題。進一步分析導致存貨不實主要原因,可能是該行業銷售貨物的對象主要是個體消費者,貨物發出及無票收入不記銷售或采用開具“大頭小尾”普通發票隱瞞銷售收入,少報銷項稅金,如此以來,經長時間積淀,最終導致賬面庫存遠遠大于實際庫存。
(四)兼售非醫藥類的保健、美容、洗化用品,取得收入不記賬。我們在調查中發現部分醫藥公司在經營中,銷售非醫藥范疇的保健品、營養品和美容洗化用品,而且這部分產品的銷售收入不入賬,搞體外循環。
根據藥品銷售經營行業特點以及增值稅核算的要求,我們經過對該行業的資金流和物流的分析,歸納出醫藥銷售行業的如下風險環節。
風險1——醫藥公司從上游供應商進貨
在這個環節可能生成風險:(1)供應商虛開發票,醫藥銷售公司虛列成本(2)供應商和醫藥銷售公司暗中“合謀”依照銷售成績進行返利,醫藥銷售公司對于返利部分不作收入處理。
風險2——連鎖總公司向零售加盟店批發銷售
很多連鎖總公司和其下的加盟零售店之間關系非同尋常,他們類似于關聯企業,而且加盟零售店大都是開具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在這個環節可能生成如下風險:(1)以非正常低價開票銷售,以實現增值轉移的目的;(2)銷售滯后開票,延遲入賬;(3)不開票銷售,收入不入賬。(4)零售店取得連鎖總公司的返利不作收入處理。
風險3——連鎖總公司向消費者個人銷售
這個環節可能生成如下風險:(1)將同名不同產地藥品混淆互替,以次充優銷售,按優虛轉成本(2)不開票銷售藥品和美容洗化等非藥品,取得的收入不入賬。
三、稅收風險的評定方法
(一)開展典型調查。通過對上述疑點的分析和思考,結合歸納的問題好發的風險環節,我們通過“一戶式管理”對照網上采集歸類的異常財務稅務信息,選擇了幾家稅負較低、未開票銷售收入比重較大的企業為目標,親臨他們的經營現場以暗訪、走訪的形式展開實地調查。在XX醫藥公司中,我們工作人員提出要購買胃藥并借機進行具體考察,營業人員拿出了斯達舒、嗎叮林等七八種胃藥,價格從幾元到幾百元不等,其中同名為鎂鋁酸的一種胃藥,來自于四個不同產地和制藥商,結果有四種價格,而且價格差距較大。通過對納稅人進項發票和銷項發票的比對,我們了解到總體而言藥品平均進銷價差率都在20%左右。在我們工作人員選定付款后,營業人員并沒有向我們出具應開的發票,這也證實我們推測的疑點。在另一家藥店里我們發現,當顧客提出用醫保卡購買一瓶治療頭疼的“天舒膠囊”(非參保范圍內的)時,營業員很爽快地答應,并幫顧客刷卡、開票,然而我們細心地發現了顧客所拿到的發票上金額雖相符,但藥名卻是“六味地黃丸”,如此經過等價轉換,就可以掛參保醫藥之名售非參保醫藥,由此也驗證了我們的關于“醫藥公司存貨帳實不符,問題多多”的推測。
(二)把住進貨源頭,以“進測銷”。在調查中,我們通過對源頭上發貨數量的監測控制到下游實際銷售額的核算,嚴把物流的進口和出口,對藥品在整個流轉環節中進行跟蹤,然后按照以進測銷的方法算出終端應有的銷售額并與實際銷售額進行比對。具體地說,就是將連鎖總公司的總銷量減除直銷給消費者的銷量,從而測算出其下加盟店的進項額,進項額乘以一定的加成率就應該是加盟零售店的銷售收入,最后將其與加盟零售店的實際銷售收入進行比對,從而發現問題。
(三)利用保本法和預期利潤率法推算。商業企業的核算不規范,賬證不齊全現象嚴重、普遍,表現形式多樣化,如何進行精細化管理?如何準確測算其經營業績及應納稅額?《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賦予了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的權利及核定應納稅額的基本方法。我們對藥品流通企業進行分析,發現一個基本的規律就是,無論納稅人采用何種方法進行偷稅,其目標是利潤最大化,而利潤最大化的前提是保本銷售,而保本銷售的最低值是能賺取費用的利潤,而在費用中占絕對比重的是房租和人員工資。因此凸顯抓住房租和人員工資這兩個基本要素的重要。通過分析房租和人員工資這兩項指標的真實性,可以評價費用的可信度。保本法就是以納稅人提供的可信度較高的費用作為增值額,乘以綜合增值率(綜合增值率為各稅率的銷售額乘以各自的稅率和除以總的銷售額的比率。藥品的稅率主要為本17%和0,0稅率所占比例很小,可以忽略),得到的值就是保本法測算的最低應納增值稅額。預期利潤率法就是保本法測算的最低應納增值稅額加上預期利潤乘以綜合增值率的總和。
四、風險典型應對處理
(一)基本情況。XX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位于某主干道上,注冊資金100萬,主營中成藥、中藥飲片、化學藥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診斷藥品零售等。2004年增值稅負為0.24%,銷售均通過計算機開票,*年售收入近900萬元,利潤總額為-328319.99,費用合計為1341452.34元,期初存貨0,期末存貨1457770.60,期初留抵稅金0,期末留抵稅金0,直營銷售300萬元,其他均銷售給其本市加盟店約600萬元。
(二)疑點分析。1、增值稅負過低,只有0.24%;2、按照“以進測銷”的方法計算加盟店的申報收入應在600*(1+20%)=720萬左右,而實際只有22萬。
(三)利用保本法和預期利潤率法推算。該戶在所屬時期內費用總和為1341452.34,工資總和為273377.90,工資占費用的比率為20.37%,可信度好。保本法測算最低應納增值稅額為1341452.34*17%=228046.89,利率法測算最低應納增值稅額為1341452.34*17%+0=228046.89,期末存貨較期初增加1457770.60,所含增值稅增加247821.00,所屬時期內應繳增值稅15686.72,期初期末無留抵稅金。228046.89-247821.00=-19774.11<15686.72,明顯異常。
針對上述疑點,我們對該納稅人*年間的納稅資料進行了認真核查、分析,并在此基礎上展開實地調查、暗訪,總結存在以下幾點問題:一、該單位往來款項較大,存在大量的現金交易,期末存貨余額較高;二、貨物購進有舍近求遠,購進價高質次同品種貨物的怪異行為;三、無票銷售比重在同行業中較大,經核實常發生不開票銷售行為;四、經營產品中有洗化用品,且銷售中不開票也不入賬;五、批發藥品給旗下15家加盟零售店等小規模納稅人時,價格較低近乎于平價銷售;
根據上述問題,對照醫藥銷售行業經營流程及風險環節示意圖,我們推斷出該戶企業存在著虛列成本、返利不入賬、隱瞞銷售、轉移利潤等不法行為。
五、稅收風險管理建議及對策
(一)加大對藥品銷售行業的風險監控力度。醫藥產品生產廠家眾多,由于所采用原料不同,生產工藝不同,科技含量不同,再加上地區間的差異等因素,可導致同一產品因供應商不同,進價可能差別幾倍甚至是十幾倍,以XX產品為例,從XX制藥廠進貨價格為XX,而從XX藥廠進貨則藥價可低至XX,在這過程中就為醫藥銷售公司擇廉避貴,然后依次充好,高價銷售給藥理知識匱乏、只知其名,不明其就同時又不習慣索要發票的消費者,提供了虛增成本,少記收入的作假空間。醫藥行業多隱藏貓膩,也已為眾所周知,其涉黑涉假事件也被媒體不時暴光。從這個意義上說也是稅收風險的多發好發區,所以應加大對藥品銷售行業的納稅監控力度,具體講就是要注意加強對該行業監控廣度與深度,廣度就是克服醫藥銷售企業遍布市區、縣、鎮,分散度較高的管理難題,對應地區的稅務機關應充分利用網絡技術,在信息資源共享的基礎上緊密合作,針對藥品流通所涉及的所有銷售主體,所覆蓋的所有風險區域,進行聯合、同步、全方位監控管理。深度就是要注意到藥品在流通環節所涉及到的所有銷售鏈,善于運用資金流和物流兩條線進行對源頭供應商到銷售鏈終端的監控管理,從整個完整流程著眼縱深挖掘其中的風險點。
(二)完善以票控稅的制度。醫藥品在一級、二級銷售過程中許多環節可能都不需要發票,財會信息具有更大的隱蔽性。他們有一部分直接收取現金交易,經營者收取現金后不開票也不入帳,在這樣的條件下,稅務機關若只監控發票,就無法完全監控商品流通和資金的變化。在“以票控稅”的基礎上還要完善財會制度,建立健全嚴謹的金融監管制度,壓縮現金交易空間,管住納稅人經營的資金流。
(三)加強對藥品連鎖經營企業的日常征管,防止以連鎖經營為幌子偷稅。由于醫藥經營行業的特殊性,國家對其實行了較高的資格準入門檻,因此醫藥經營行業會受到衛生局、藥監局、工商局等國家機構的較為嚴格的監管,但是企業在市場經濟下的趨利性的使然,往往會為了減少或逃避監管義務并贏得更大的經營自主權和分銷能力以實現盡可能大的利潤,而采用一些手段進行偷稅、避稅,比如打著連鎖經營的幌子發展下一級的銷售鏈---加盟店,由于連鎖加盟店大都是小規模納稅人且與連鎖總公司關系非常,這就為其移花接木、暗渡陳倉進行利潤轉移提供了可能與條件,近似與關聯企業間的轉讓定價等。
所以我們應加強對藥品連鎖經營企業的日常稅收風險管理,防止以連鎖經營為幌子偷稅。具體講三點:一要聯合工商、衛生、金融等機構嚴格對醫藥銷售企業的稅務登記、認定的審核管理;二要進行戶籍清理巡查,以摸清每戶連鎖總公司下的加盟零售店的戶數,建立稅源信息庫和檔案庫。三要逐戶認真調查,盡可能采集其租金、人員、電費、場地、倉庫、原材料采購及產成品銷售對象等原始信息,逐步建立行業分戶基礎數據庫,其中重點把握零售藥店與連鎖母店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以及關聯度大小。
- 上一篇:鄉鎮企業稅務管理思考
- 下一篇:會計信息失真原因及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