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轉移和農民增收調查報告
時間:2022-03-09 0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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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是農業大省、人口大省,在推進新農村建設和實現中原崛起中面臨著巨大的農村勞動力轉移與農民增收的壓力。林業作為生態建設的主體和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不僅在改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在增加農村就業、促進農民增收中肩負著十分重要的使命。為了科學評價河南林業在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中的作用,河南省林科院根據省林業廳黨組安排,組織有關專家就這一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
1調查研究的內容與方法
1.1調查研究內容
1.1.1林業在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方面的作用:主要調查測算20*年、20*年全省林業生態工程建設與公益林保護、林業產業(含一、二、三產業)發展吸納農村勞動力的情況,預測和分析到“*”末吸納勞動力的潛力。
1.1.2林業在增加農民收入方面的作用:調查并測算20*年、20*年度農民在林業生態工程建設與公益林保護中直接獲得的補助、林農從事林業產業獲得的收益以及林業促進糧食增產所增加的收入情況,預測和分析到“*”末林業促進農民增收的潛力。
1.2調查測算方法
1.2.1調查方法
(1)收集利用現有調查統計資料:包括《20*年河南統計年鑒》、《20*年河南林業統計資料》、《20*年河南林業統計資料》、《2003年河南森林資源清查評估報告》、《河南省情簡介20*》、《河南省林業發展“*”規劃》等。
(2)專項補充調查:圍繞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增加農民收入兩個方面,分20*年度、20*年度、到“*”末三個時間段,共列出52個調查項目,依托河南林業廳16個相關的職能處室單位組織調查、提出有關數據。
1.2.2測算方法
(1)對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作用:20*年、20*年的作用主要依據全省重點林業生態建設項目和林業產業發展實際完成的用工量及就業人員進行推算。用工量計算標準為:
用材林、防護林造林:8工作日/畝.年,1個就業崗位/260工作日(下同);
經濟林造林:20個工作日/畝.年;
公益林管護:1個就業崗位/1200畝.年;
用材林、防護林和退耕還林林分撫育管護:4工作日/畝.年;
經濟林撫育管護:15個工作日/畝.年;
造林苗木培育:65個工作日/畝.年;
花卉及園林綠化苗木培育:72個工作日/畝.年;
林木采運:1個工作日/2.5立方米。
(2)對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20*年、20*年的作用主要依據全省生態建設項目投資、林業促進糧食增產和涉農林業產業收入的實際數值進行推算,少數沒有統計資料的項目依據經驗或典型調查結果推算。20*年、20*年農業人口基數分別為6774萬人和6631萬人。
(3)到“*”末林業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的潛力估算:主要以《河南省“*”林業發展規劃》為依據,參考各單位提供的預測數據,并考慮了科技進步、林業集約化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等因素的影響。
2調查評估結果
2.1林業在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作用
2.1.1林業生態建設與保護對轉移農村勞動力的作用
主要調查了退耕還林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重點地區防護林工程(含長江防護林、淮河防護林、黃河防護林、太行山綠化、防沙治沙、農田防護林等)、生態公益林管護等工程項目為農村勞動力提供的就業崗位情況,調查測算結果匯總于附表1。
從附表1可以看出:我省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和生態公益林保護項目為農村提供的就業崗位數分別是:20*年28.7232萬個,20*年30.7590個、比20*年增加2.0358萬個,到2010年可達到43.4752萬個、比20*年增加14.7519萬個。
2.1.2林業產業發展對轉移農村勞動力的作用
主要調查了我省林業一、二、三產業提供的就業崗位情況。調查測算結果分別匯總于附表2、附表3、附表4。
從附表2可以看出,我省林業第一產業為農村提供的就業崗位數分別是:20*年111.5433萬個,20*年125.3680萬個、比20*年增加13.8247萬個,到2010年可達到167.1283萬個、比20*年增加55.5849萬個。以20*年為例,第一產業內各產業類別在提供就業方面的貢獻大小依次是:經濟林培育占62.82%,花卉苗木業占17.67%,用材林培育占9.91%,林木育苗占8.24%,森林蔬菜培育占0.80%,野生動物繁殖利用占0.36%,林木種子采集0.21%。
從附表3可以看出,我省林業第二產業為農村提供的就業崗位數分別是:20*年81.6115萬個,20*年84.7898萬個、比20*年增加3.1783萬個,到2010年可達到117.3923萬個、比20*年增加35.7808萬個。第二產業內各產業類別在提供就業方面的貢獻大小依次是:林產品加工占74.30%,木材采運占16.10%,林產品儲運保鮮占9.60%。
從附表4可以看出,我省林業第三產業為農村提供的就業崗位數分別是:20*年8.8790萬個,20*年10.3286萬個、比20*年增加1.4496萬個,到2010年可達到19.6100萬個、比20*年增加10.731萬個。以20*年為例,第三產業內各產業類別在提供就業方面的貢獻大小依次是:技術信息服務占49.39%,森林旅游業占31.65%,林產品市場占17.14%,森林文化產業(動物表演等)占1.83%
綜合附表2-4測算結果,我省林業產業為農村提供的就業崗位數分別是:20*年230.7571萬個,20*年251.2453個、比20*年增加20.4882萬個,到2010年可達到347.6*8萬個、比20*年增加116.8487萬個。以20*年為例,林業一、二、三產業在提供就業崗位上的貢獻大小順序依次為:第一產業占68.98%,第二產業占24.87%,第三產業占2.71%。
2.1.3林業在轉移農村勞動力方面總的作用
從以上兩個方面的調查測算結果可以得出,我省林業建設為農村提供的就業崗位數,20*年為230.7571個,20*年為250.2453個,預計到“*”末可達到347.6*8個。
2.2林業在促進農民增收方面的作用
2.2.1林業生態建設與保護工程項目投資對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
農民通過參與重點林業生態工程建設和公益林管護,可直接獲得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這次主要調查測算了退耕還林工程、天然林保護工程、重點地區防護林工程(含長護林、淮防林、黃河防護林、太行山綠化、防沙治沙、農田防護林等)、公益林管護等國家重點工程項目投資增加農民收入的情況。調查測算結果匯總于附表5。
從附表5可以看出:我省農民通過參與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和生態公益林保護項目直接獲得的國家和省級財政補助分別為:20*年12.0304億元,20*年13.3873億元、比上年度增加1.3569億元,預計到2010年可達到20.8727億元,比“*”末增加8.8423億元。
2.2.2林業產業發展對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
林業產業發展對促進農民增收的作用主體體現在農民直接參與林業產業的開發經營服務以及林業產業為農民提供就業。這次重點調查測算了林業一、二、三產業與農民增收直接相關的項目。結果匯總于附表6-8。
從附表6可以看出,我省林業第一產業增加農民收入的數量分別為:20*年245.0815億元,20*年273.0316億元、比20*年增加27.9500億元,到2010年可達到308.9168億元、比20*年增加63.8353億元。以20*年為例,第一產業各類別在增加農民收入作用大小依次是:經濟林培育占43.35%,用材林培育占33.81%,花卉苗木業占13.02%,林木育苗占7.51%,森林蔬菜培育占1.83%,野生動物繁殖利用占0.42%,林木種子采集0.*%。
從附表7可以看出,我省林業第二產業增加農民收入的數量分別為:20*年94.8400億元,20*年98.4232億元、比20*年增加3.5832億元,到2010年可達到137.300億元、比20*年增加42.46億元。以20*年為例,第二產業各類別在增加農民收入作用大小依次是:林產品加工占78.09%,木材采運占14.43%,林產品儲運保鮮占7.48%。
從附表8可以看出,我省林業第三產業增加農民收入的數量分別為:20*年9.4641億元,20*年10.9713億元、比20*年增加1.5*2億元,到2010年可達到20.2680億元、比20*年增加10.8039億元。以20*年為例,第三產業各類別在增加農民收入作用大小依次是:技術信息服務占49.28%,森林旅游占35.75%,林產品市場占12.91%,森林文化產業(動物表演等)占2.*%。
綜合附表6-8調查測算結果,我省林業產業增加農民收入的總額分別為:20*年361.4160億元,20*年395.8133億元、比20*年增加34.3973億元,到2010年可達到487.3575億元、比20*年增加125.9415億元。以20*年為例,一、二、三產業的貢獻大小順序為:第一產業占總收入的49.90%,第二產業占33.75%,第三產業占4.11%。
2.2.3林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農業增產方面的作用
通過建立農田防護林,可改善農田小氣候,促進糧食增產。據河南省平原農田防護林生態定位觀測站調查,在豫東、豫北典型平原農區現代農業生產條件下,農田防護林可使糧食、棉花和瓜菜平均增產10%以上,油料增產6.5%以上。預計通過完善農田林網和農田防護林,還可以進一步提高增產效能。據此,我們對林業促進農業增產增收的作用進行了估算,結果見附表9。
從附表9可知,我省林業在促進農業增產方面的作用十分明顯,20*年新增農作物產量折合人民幣137億元,20*年達到146億元、比20*年增加9億元,到2010年可達到149億元、比20*年增加12億元。
2.2.4林業在促進農民增收方面的綜合作用
綜合分析以上三個方面的調查測算結果,可以將林業生態建設與保護投資對農民帶來的增收和林業產業帶動農民增收這兩部分視為林業對農民帶來的直接收入,其總額分別為:20*年361.416億元;20*年395.8133億元、較20*年增加34.3973億元,增長9.52%;2010年可達到487.3575億元,較20*年增加125.9415億元,增長34.85%。全省農民人均林業直接收入及占農民人均總收入的比重分別為:20*年533.53元,占總收入的18.58%;20*年596.917元,占總收入的18.30%。可以將林業促進農業增產帶來的農民增收視為林業對農民帶來的間接收入,全省農民人均林業間接收入占農民人均總收入的比重:20*年為7.04%;20*年為6.75%。
3結論與討論
3.1結論
3.1.1調查測算結果表明,林業在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年林業共為農民提供了230.7571萬個折算就業崗位,20*年提供了251.2453萬個折算就業崗位,隨著林業生態建設和林業產業的快速發展,林業在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方面的作用會更加明顯,預計到“*”末,林業可為農民提供487.3575萬個折算就業崗位。
3.1.2林業在促進農民增收方面的作用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直接收入。包括國家重點林業工程、生態公益林保護項目的財政補助以及從事林業產業的收入,20*年為361.416億元,人均533.53元,占農民人均總收入的18.58%;20*年395.8133億元,人均596.917元,占農民人均總收入的18.30%;2010年可達到487.3575億元。二是間接收入。即通過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加農作物產量產生的收入。20*年為137億元,20*年為146億元,到2010年可達到149億元。
3.1.3分析林業各產業類別在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中發揮的作用可以看出,各產業類別的貢獻很不平衡。以20*年度為例,在轉移農村勞動力方面的貢獻率:第一產業為50%,第二產業為33.75%,生態建設為12.24%,第三產業僅占4.11%;在增加農民收入方面的貢獻率:第一產業為68.98%,第二產業為24.87%,生態建設為3.38%,第三產業僅為2.77%。這一方面說明目前我省林業產業結構還不夠合理,另一方面也說明林業特別是林業第三產業還有很大發展空間。
3.2討論
3.2.1從這次調查測算得出的結果,與國家統計部門的統計結果存在一定差異。分析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屬于林業方面的產值被統計到其他行業,如經濟林中的果品類等;二是有一部分應該統計的項目沒有納入國家統計范圍。
3.2.2由于個別項目缺乏正式的統計資料,依靠各有關單位估算的數據;另外,有的項目在估算產值時,可能沒有對屬于林業系統的部分進行剝離,故測算結果可能會有稍許偏差。
3.2.3在調查估算項目的選擇上主要考慮了對促進農民就業與增收有直接影響的項目,一些影響較小或沒有直接影響的項目未納入調查范圍,因此,在全面性及系統性上尚有再完善之處,建議組織有關專家進一步進行深入系統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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