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立法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24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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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立法調研報告

隨著網絡信息時代的來臨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電子商務悄然誕生。所謂電子商務就是利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遠程通信技術,實現整個商務過程中的電子化、數字化和網絡化。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說,不再是實實在在地面對貨物和靠紙幣單據進行交易,而是在網上進行商品選擇,由物流配送系統傳遞商品,由資金結算系統支付貨款。

概括地說,與傳統的商務交易相比,電子商務有以下四個特點:第一,有利于商業全球化。電子商務以網絡為載體,打破了傳統貿易中的區域和國界的限制,拓寬了商業空間。第二,方便快捷。顧客在網上快速瀏覽商品與服務,足不出戶即可完成購物過程。第三,成本低。以網上交易代替實物交易,減少了中間環節。第四,效率高。

作為一種嶄新的商務交易活動,其對現代經濟活動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而健全的法律保障則是推進電子商務發展的動力和成功的關鍵。如網絡的虛擬性、開放性、無紙化與交易的非謀面性對交易雙方的身份確認、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和防抵賴性等對電子商務的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傳統的民商事法律調整出現了在電子商務上的虛位,電子商務法就成為新民商事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一、關于國內外電子商務的立法現狀

我國電子商務空前發展始于**年,之后有關電子商務的活動與項目大量涌現。眾多企業敏銳地意識到互連網的商業價值與電子商務的前景,皮具貿易網的建立就是典型的一例。但是,由于我國電子商務尚處于起步階段,許多棘手的問題暫時還難以解決,如安全問題、觀念問題、技術問題、物流問題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或許是法律的不健全。

我國目前已經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有《合同法》、《電子簽名法》、《電子服務認證管理辦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連網管理暫行規定》等。

(一)《合同法》其中涉及電子商務合同的有三點:一是傳統的書面形式擴大到數據電文形式;二是規定了商務合同的到達時間。第16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受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監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三確定電子上午合同的成立地點。第34條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監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的成立地點;沒有住營業地,其經常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二)《電子簽名法》規定了數據電文、電子簽名與認證以及法律責任五個方面的問題,是我國電子商務立法中的一個里程碑。

(三)**年9月《保守國家秘密法》首次對于電子信息保密作出了規范;**年國務院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理》;**年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開始涉及互連網的管理,提出了對于國際聯望實行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分級管理、促進發展的基本原則;**年,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了《中國互聯網絡域名注冊暫行管理辦法》和《中國互聯網實施細則》等。

從以上可以看出,這些法規大都停留在網絡的建設、運營,域名注冊,網絡安全與發展的初步層面上,有關適應網絡交易的法律法規還沒有真正涉及。雖然在合同法中對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作出規定,但也僅僅是簡單規定,不具有具體操作性。立法的嚴重滯后對于電子商務的發展也形成嚴重的阻礙,形勢迫切需要統一的電子商務法的出臺。

就國際電子商務立法來看,日新月異的信息技術已經深刻地影響到經濟社會的每一個層面,正逐漸成為引導信息產業甚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強進的火車頭,給持續發展的網絡經濟注入了新的活力。面對電子商務蘊涵的巨大商機,各國政府都試圖抓住這一可以在國際商務上可以重新洗牌的契機,紛紛出臺推進電子商務發展的藍圖性文件和政策,試圖在21世紀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中,尋找經濟可持續增長的推動力,獲得戰略性競爭優勢,從而謀求21世紀國際規則的主動權。聯合國貿發會在**年6月通過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商務示范法》,這是迄今為止世界上第一部關于電子商務的法律。它的出臺使許多商務問題迎刃而解,為各國立法提供了一套國際上能夠普遍接受的電子商務規則,為各國指定本國電子商務法提供了框架與樣本。但是,此法不具有任何強制性,具體情況還需要各國根據具體情況處理。

二、關于我國電子商務法的立法建議

筆者認為,即將制定的電子商務法既要注重國情,又要注意與世界接軌,應當著重遵循自治、安全、開放型、技術中性和保護消費者原則。

首先,遵循自治原則,允許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訂立其間的交易規則,是交易法的基本屬性。當然,在堅持自治原則的同時,由于電子商務所具有的虛擬性和交易方式的特點,給稅收的管轄權確定帶來了困難,要求對傳統的稅收法律制度進行改革。

其次,遵循安全原則。安全與保密是實踐中最為商貿參與人關注的重點,也是電子商務法律必須首先予以關注的方面。電子商務的高效、快捷性必須以安全為前提,不僅要有技術上的安全措施,同時,也離不開法律上的安全規范。

第三,遵循開放性的原則。電子商務的全球性要求其對于各地區各種網絡都進行開放,以促進電子商務的全球化發展。當然開放性不僅不是忽略知識產權的保護,而是應當進一步加強的問題。

第四,遵循技術中性原則。新的法律框架在技術上必須是中性的、強大的。不僅必須使用技術來解決諸如電子簽名之列的問題,同時還必須能夠使用隨時間推移而出現新技術。

第五,遵循保護消費者原則。必須的制定基于保護消費者原則的與國際規則相銜接的法律規范,讓消費者對某一交易應如何操作以及所適用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明確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