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25 1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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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調研報告

國土面積2091平方公里,耕地230萬畝,人口116萬。是國務院批準的對外開放縣,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全國林業百佳縣,全國小麥商品糧、優質棉、低芥酸油菜生產基地縣;優質肉牛、山羊板皮和瘦肉型豬生產基地縣。該縣歷史悠久,是先哲莊子故里,也是馳名中外的道家文化圣地,近年發掘的尉遲寺遺址,被稱為“中國原始第一村”,列為國家級保護文物。水陸交通便捷,“203”、“305”、“307”省道交匯于縣城,寧(南京)洛(洛陽)高速公路貫穿全縣東西。

一、**農村法律援助的總體情況

我國法律援助制度自**年建立以來,法律援助工作有了長足的發展,83%的地市級地方和65%的縣級地方也建立了機構,60多萬貧者、弱者、殘者等社會困難群體人員通過法援實現了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是,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畢竟還處在雛型階段,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快發展,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援助體系。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對城鄉特殊困難群眾,要給予更多的關愛。要繼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最近的憲法修正案也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國要實現的最大目標就是保障社會貧弱者不受經濟困難所制約,享有與其他人同等的法律幫助權,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權。20**年,在縣委、縣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我縣率先成立了亳州市第一家法律援助中心。現有11名工作人員,其中有6名律師、3名法律工作者、2名行輔人員。同時,配備了3臺電腦、3部專用電話、1臺傳真機,購置了辦公桌椅和櫥柜。建立了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開展了法律援助業務,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我縣法律援助工作供需矛盾較大。我縣總人口116萬人,婦孺老弱、兒童、殘疾人、“五保戶”、最低保障線人口所占比重較大。近年來,我縣經濟迅猛發展,但同時也存在嚴重的城鄉差距,貧富差距拉大,經濟困難戶增多,法律援助事項較多,需法律援助的對象增加,每年籌措的經費不足需求總額的四分之一。法律援助經費短缺是開展援助工作的瓶頸,制約著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近年來,隨著勞務輸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全縣在外務工農民總量逐年加大,勞務輸出的主要在江、浙、京、津、粵地區,大多數為青壯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從事建筑、服裝加工等工作。勞務輸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外出人員多,從事職業雜,分布地域廣。二是以年輕人為主,男性多于女性。近年來,婦女勞動力在勞務輸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術的年輕勞動力越來越成為勞務輸出中的骨干力量。由于客觀條件限制,在農民工維權方面力不從心,還不能做到應援盡援。從近幾年辦理農民工維權案件情況來看,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勞動報酬得不到保障,工資被拖欠、克扣現象較為普遍;二是勞動休息權得不到保障;三是勞動安全防護措施差、缺乏安全教育,導致工傷事故、職業病發生,且得不到應有的救治;四是勞動保險不到位,非法剝奪農民工依法享有的各項勞動保險權益;五是缺乏合法、完備的用工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農民工的權益無法保障。

為了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我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自我維權意識。每年的夏收秋種和春節農民工返鄉之際,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在鄉鎮、集、會等農民工較集中的地區開展有關的法律、法規宣傳,解答法律咨詢活動。二是開通“12348”法律援助熱線。利用法律援助熱線,專門解答農民工的問題。12348法律咨詢電話號碼在每個村莊上墻公布,全天為農民工開通。法援中心工作人員輪流值班,使農民工能夠得到及時、便捷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三是加強網點建設,擴大法律援助工作覆蓋面。全縣已建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11個,在婦聯、殘聯、工會、勞動保障等社會團體中設立了站點,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網點。四是針對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實際措施。法律援助中心為切實做好農民工的維權工作,對外做出了“優質服務”的服務承諾。為保證承諾得到落實,每天抽出二名專職律師辦理農民工接待事務;對農民工討要工資的案件,不需要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直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三、存在的問題、對策及建議

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農民工依法維權的渠道仍然存在障礙

農民工的權益一旦受到侵害,需要依靠暢通的維權渠道和司法救濟機制。農民工的法律糾紛,有些可以通過有關方面的協調、協商解決,有些則必須要通過訴訟、仲裁程序來解決,并且需要專業人員的法律幫助。

(二)農民工依法維權成本高、難度大。一是仲裁、訴訟環節多,農民工維權成本高。二是勞動法規定了勞動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審的法律程序,大量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必須經過勞動仲裁、法院一審、二審、強制執行才能完成,導致農民工維權之路過于漫長。工傷維權則程序更為復雜。三是農民工維權案件調查取證難。多數農民工不知道簽定勞動合同、不懂得如何簽定勞動合同,或在用人單位拒不簽定合同的情況下接受用工條件,使各方面權利得不到保障,造成農民工案件普遍存在著無勞動合同、無養老保險和無福利待遇的“三無”現象。四是農民工維權案件執行難。做好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需要從立法、執法、司法等環節多管齊下。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結合我們的工作經驗,對下一步加強農民工維權工作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完善體制、加強溝通協調,質量監控、確保實效。

農民工維權涉及到部門很多,應當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建立相關部門的協作機制。有關機構和人員在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過程中,需要調取相關證據,勞動、建設、公安、安全生產管理等部門要給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決農民工維權中取證難的問題。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在開展為農民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過程中,要主動與財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衛生、工商以及公、檢、法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動,更好地實現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執法的銜接。

法律援助中心加大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去年,我們就與縣公、檢、法等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統一了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標準、程序;并與民政、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聯合簽發《關于對申請法律援助的當事人經濟困難狀況審查幾有效合作配合的通知》、與工商局、衛生局、國土資源局、檔案局等部門聯合發出《關于法律援助的律師及其辦案人員查詢、利用檔案資料的通知》。縣司法局出臺意見,提出要深入推進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和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并制定了《關于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方案》。同時,法律援助中心還嚴格實施了質量監控,建立了《援助案件質量監控制度》和《三回訪制度》,將為民辦實事的對象拓展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廣大農民工。

(二)援助及時,開通“綠色通道”,簡化程序、降低標準。

對情況特殊、無法提供身份證明或經濟困難的農民工,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可能引發嚴重事件的,或者遇到即將超過仲裁時效或者訴訟時效的,先予受理。積極探索以非訴訟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為農民工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我們借鑒了人民調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一套處理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調解機制,對婚姻家庭、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賠償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訴調解的方式加以解決,解決不成的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既減輕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又促進矛盾的化解。法律援助中心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簡化程序,快速辦理。規定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審批時間限制在3個工作日內。規定農民工申請的一般案件當天審批、當天指派。對涉及人數眾多的群體性農民工維權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對因公致殘的農民工案件優先接待、優先審查、優先辦理。同時放寬了對農民工經濟困難的審查條件。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對其他案件,在審查農民工的經濟狀況時,基本上以“就寬不就緊”為指導原則,只要有關單位出具經濟困難證明一律給予援助。結合農民工個人的收入情況和家庭整體狀況及案件情形,靈活掌握經濟困難審查標準,對申請人收入雖然超過經濟困難標準,但其本人有慢性病,每月固定需要支出一定數額的醫療費,或者申請人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其他家庭成員有重病、殘疾、長期失業等情形的,都視為符合經濟困難條件。在考察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對農民工的各類法律援助申請一律免于審查經濟困難條件。

(三)統一部署、加大宣傳力度,破解難題,依法維權。一是統一部署法律援助宣傳活動,加大法律援助宣傳的廣度。根據省廳關于擴大法律援助宣傳的要求,結合“3·15”、“12·4”等維權日、法律宣傳日等活動開展大型法律援助宣傳,在主要街道、社區懸掛過街橫幅,村鎮粉刷標語3000余條;制作法律援助和“12348”公示欄。二是傳統手段與立體宣傳相結合,加大法律援助宣傳的深度。去年以來,我縣通過在農村發放法律援助宣傳資料、送法下鄉、法律咨詢等傳統的宣傳形式和利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開展宣傳,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深度,努力破解困難群體“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難題。到11月底止,全縣共發放法律援助宣傳資料6000余份,送法下鄉12場次,開展法律咨詢6臺、次。2007年,又與縣電視臺聯合開辦了《法律縱橫》欄目,現場解答法律咨詢,并以案說法,迄今已制作了10期節目。

總之,我們要以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精神,不斷深入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新的方法和工作機制,使法律援助工作在發展**經濟、構建和諧**中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