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25 0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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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了解地區的城區管理現狀,進一步理清城區管理工作思路,把城區長效管理機制落到實處,切實改善城區環境,代表組開展了專題調研。在調研活動中,我們先后走訪城管七分隊、交警、市容管理、日華保潔等單位部門,并聽取各管理部門的人員配置、管理職責、管理范圍等基本情況,以及在城區管理中依法行政、工作實效和熱點、難點的問題。我們還召開部分居委會、居民座談會,充分聽取對城區長效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對城管、交通、市容管理進行現場觀摩考察。現將地區的城區管理現狀、問題及建議報告如下:
一、地區整體現狀及城區管理基本情況
轄區面積為5.87平方公里,轄區內現有中小道路17條,設立居委31個。居住人口達十萬多人,社區舊式小區相對集中,而且是人口導入地區。“城中村”多達七個,南有南街,張金家塘;北有徐家橋;西有李家宅。人口結構呈多元化、流動性大等特點,是大量來滬務工人員的聚集地區,亂設攤現象尤為集中。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來滬務工人員無序涌入,再加上轄區內大、中型企業(上耐廠、人造板廠、宏文造紙廠等單位)產業結構調整,相繼關、并、停、轉,職工大量待業,閑散人員多數居住在此,人口密度高,形成相當規模的供需市場。這部分人年齡偏大,文化層次不高,就業難度大,就通過占道經營、破墻開店或跨門營業等手段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這些攤點、亭棚、夜排檔、地攤成為他們賴以生存的“碗”,賴以居住的“窩”。而正是這些攤點、亭棚、夜排檔、地攤生存方式,成為城市環境臟、亂、差,城市管理混亂無序,城市交通堵塞的主要根源。
二、地區城區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一)城區管理中居住區管理難以到位
由于地區居住條件相對較差,居住區內的破墻開店、違法搭建等現象比較嚴重,居民對此反映比較集中。加上以業委會為主要形式的業主自我管理的模式尚未完善,俗稱“三駕馬車”的物業、業委會、居委會之間不夠協調,小區的各種問題不能形成有效的化解機制,往往簡單的要求城管、房辦部門以執法行動來替代其日常正常的管理職責。在對違法搭建管理中,又涉及城管、房辦、規劃等政府職能部門,同時各自權限和分工不同,執法程序時間過長,致使違法搭建的勢態難以遏止。物業管理單位承擔的工作職責中,對小區內違法行為的制約缺少法律依據,造成物業依賴政府職能部門進行管理的不利局面。
(二)市容管理中對亂設攤和跨門營業管理難以到位
道路兩側亂設攤和跨門營業現象是創建文明社區的一大頑癥,也是居民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在市容管理過程中,根據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條例,城管人員只有采取驅趕、暫扣或先期保存違規經營用物品的方法和措施,長期以來城管隊伍建設、執法形象、執法力度、執法效果受到很大的制約。由于缺乏有效的執法手段,往往造成不明真相群眾的圍觀、指責、謾罵,甚至遭到設攤人員暴力相抗。在對跨門營業、店中店、流動車輛設點販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中,由于缺乏城管與工商、交警部門信息共享、共同制約、相互配合的聯動機制,難以從源頭上進行控制。
(三)城管人員的編制嚴重不足
城管七分隊目前人員編制僅24名,按照區域面積有5.87平方公里,人員的配備空缺還是存在一定的比率,這給他們在執法過程中帶來較大困難。社會的不理解造成了城管的執法難,工作效率不高。隊伍嚴重缺編,人手不夠。地域復雜,導入人口日益增多,城管隊員像個消防隊員,哪里有情況就往哪里沖,工作的獨立性不強,依賴于街道和公安聯合執法,往往處于被動狀態,沒有一個長效管理的模式。
(四)對城管的工作范疇宣傳不夠
通過召開居民座談會,我們了解到居民對城管工作職責范圍知曉甚少,認為城管穿著制服是代表政府的,居民對城管的執法工作期望值高。但在城區管理工作中,由于缺乏法律法規的依據和措施,在處理各種違法違規問題中,造成城管執法威信下降,很難取得廣大群眾的支持和理解。
三、提高城區管理水平的幾點建議
當前市容環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其形成原因錯綜復雜,并不是幾次突擊整治、聯合執法就能徹底解決,需要建立一套科學的長效管理機制,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一)完善法律法規,建立依法行政的執法運作機制。
由于一些相關配套管理制度沒有及時出臺,加上城管法律法規本身就存在著許多缺陷,致使城管在執法工作中出現了明顯的管理缺失,導致各類違章行為驟然增多。這就需要上級相關部門盡快協調,根據城市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建立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明確規定違法認定標準、執法依據、執法部門的職責范圍及其與相關部門在執法方面的關系,避免部門之間出現相互扯皮、推諉現象,促進執法行為的法制化、規范化,保證執法工作真正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二)加強部門協作,建立齊抓共管的執法聯動機制。
市容環境管理是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一起簡單的違章行為可能涉及城管、公安、工商、環保等諸方面,因此需要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建立完善相關部門執法聯動機制。比如針對地區跨門營業占道問題這一難題,可由城管會同工商進行集中專項整治,城管部門加強對經營戶占道行為的查處,并將處理情況交工商部門備案,作為工商執照年檢的衡量依據之一;工商部門對新開的店面不具備經營條件或門面與經營內容不相符可能造成跨門經營的,不予辦理相關證照,以便將占道經營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對無營業執照、有固定場所的跨門占道經營戶,依法予以取締,從源頭上遏制跨門占道經營現象的發生。
在實際操作中,由于聯合執法力量的臨時組合性,執法方式的集中突擊性和執法對象行為的反復性,使日常管理中出現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決,這需要在聯動機制中落實各部門聯絡人員,并健全相應的案件移交、案件反饋、行政建議、部門聯合執法等制度,將各部門聯動工作納入責任制追究范疇,以制約相關部門,有效保障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進一步整合資源,創新共管共建模式。
針對目前地區城市管理的現狀,可以考慮從以下兩方面進一步探索創新共管共建模式:
一是進一步加強城管與社區共建機制建設。一方面城管要定期聯絡社區居委會,將城管執法貼近社區、深入小區,大力拓展城管執法進社區新路子,圍繞“水、路、房、煙、塵、氣、聲”等執法熱點難點問題,突出抓好群眾身邊事、眼前事,實地解決社區內外涉及城管執法的各種問題。另一方面,社區要充分發揮聯絡員、協管員等隊伍的作用,動員他們采取以勸改、說服教育的方式,積極參與城市管理,切實解決管理空位或缺位的問題。只有通過社區的網格化管理平臺,整合社區的管理、執法、服務資源,以共管共建的形式,形成協同巡查、分類執法的社區執法體系,才能建立起全方位、多層次的城市管理體系。
二是對一些突出問題要建立群眾廣泛參與的管理機制。比如對跨門占道經營等問題,可以通過共管共建的形式,由各經營戶推選出業主代表,成立共建理事會,定期通報各經營戶的違規違章情況,并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對表現良好的經營戶予以表揚,激發經營業主參與市容環境管理的積極性,不斷優化城管執法環境。要使市容市貌長效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就必須動員全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實施和諧城管“民心工程”,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濃厚氛圍。
(四)創新管理方法,探索建立科學有效的長效管理機制。
市容管理具有較強的動態性、突發性和反彈性,要有效解決這一突出問題,根本在于創新管理方法,形成一套科學有效的長效管理機制。
一是掌握規律,實行全方位管理。針對無證設攤、跨門營業往往在管理空檔時間形成高峰的現狀,根據其集散時間,總結規律性,采取錯時制管理辦法,防止出現管理“真空”,使市容環境始終處于嚴格監控之下。同時,在集中整治過程中多殺幾次“回馬槍”,出其不意,令違章者無空可鉆,有效解決管理時間空檔的難題。
二是把握難點,實施分類治理。對于占道經營問題,采取機動巡查與定點管理相結合的方法,雙管齊下,堅決制止這類占道經營行為。
(五)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城管執法輿論導向。
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質、民主法制意識、衛生意識、社會公德意識等,是從源頭解決好城市管理中突出問題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建立良好的宣傳教育機制,在城市建設管理的“軟環節”上做大文章。一是城管要積極依托各種宣傳平臺,大張旗鼓宣傳城管法律法規,切實提高市民的城管法制意識,贏得群眾對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重視和加大新聞媒體對城市管理的宣傳力度,正面引導、客觀地報道城管執法案例和城管隊員的公正文明執法形象,使市民了解城管的實際情況及執法的難度與苦衷,增加人民群眾對城管執法的認同感和信任度。
(六)進一步加強執法隊伍自身建設。
一要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工作理念。執法隊員要樹立平和親切的形象,掌握以說服式、疏導式、服務式為主,處罰為輔的執法本領,堅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二要確立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工作思路。對難題頑癥,通過有效的前置介入手段,預防違法行為。
三要倡導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工作方式。在執法過程中多學會換位思考,尋找有效的管理辦法;在執法實踐中不斷推行柔性執法,減少和化解與執法對象之間沖突的有效執法技巧,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與隊伍文明程度。
目前,一方面我們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十分嚴峻和繁重。全市上下正同心戮力緊張籌辦世博會,2010年全世界的目光將聚焦上海,我們必須將良好的城市面貌呈現在全國人民面前,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承擔著比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的任務。另一方面,市容市貌整治離人民群眾要求還有一定差距,需要解決和處理的問題還很多。因此,整治標準必須進一步提高,執法管理必須更加到位。
城市管理是城市發展的一個永恒主題,舊的矛盾解決了,還會不斷出現新的矛盾和問題。城管綜合執法需要做更多更細的工作,有效破解矛盾。比如規劃與規劃執行脫節,城管執法執行難的問題急需解決。這就需要發揚探索創新的精神,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對策,強化法律支持和綜合手段,推動城市綜合執法工作上境界、上水平、上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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