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資產增值調研報告

時間:2022-03-26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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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資產增值調研報告

隨著農村城市化步伐正在逐步加快,有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值得我們關注,那就是如何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有效保護,并使之不斷增值保值。

一、加強農村集體資產保護的必要性、迫切性

農村集體資產是由鄉鎮、村、隊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的資產。在農村城市化進程中,目前大多數地方的農村集體資產表現為下降趨勢,農村集體經濟不斷萎縮,情況令人擔憂。

沉淀著大量集體資產的鎮、村、隊集體企業,通過企業改制,大部分已改制為私營企業,一部分改制為混合所有制企業,改制前集體企業的集體資產,改制后大部分用來安置職工和償還企業的債務,加上少部分資產的多渠道流失,許多地方已所剩無幾。而農村集體資產中數額最大又最具價值的就是土地資產。但隨著開發建設的不斷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擁有的土地資產也越來越少。常言到:“近水樓臺先得月”,但在相當多的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實行的卻是“先外后內,排斥自己”。到郊區農村征地搞開發的單位,絕大部分是外資企業和外省市、外區縣的內資企業,而本鎮、本村的一些單位除公用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外,要安排建設用地十分困難,群眾叫作“守著金飯碗沒飯吃”。就這樣農民世世代代賴以生存的土地資源,永久性地喪失了。

在一些撤制村、隊,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現有的集體資產,除上級政策規定不能分配而上繳以外,其余資產都一次性地全部分配到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個人,把數額巨大的集體資產分光,這些地方的農村集體經濟也隨之消亡。如果照這種趨勢發展下去,在郊區農村城市化進程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隨之產生的幾種變化值得我們關注。

一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受影響,農村發展經濟的支柱力量會削弱。眾所周知,新中國成立以來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國經濟的發展主要靠公有制經濟來完成的。在公有制經濟中有兩大板塊:一是國有經濟,二是集體經濟,而在集體經濟中最主要的成份是農村集體經濟。在上世紀80年代的郊區各區縣農村集體經濟均占了全區縣經濟總量的70%左右。按照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制定的基本方針,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還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如果在公有制中缺少了農村集體經濟,公有制為主體的地位必定會有所降低,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軍的力量也必定有所削弱,而更為重要的是,歷史已經證明,公有制經濟是人民群眾共同富裕的經濟基礎,它可以與各級政府、人民群眾共患難,是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的重要經濟力量。

二是農民的實際利益受到影響,中央要求在開發地區的失地農民,其生活水平不低于開發前的實際生活水平。但實際上許多失地農民處于種田無地,收入無保障的窘境,再加上由于失地農民的文化、技術、年齡等因素,從事的新工作往往是低收入的工作,而吃住的支出卻在增加。因而造成了部分失地農民的實際生活水平有所下降,極少數僅靠征地養老金或低保維持生活。

三是鎮村日常資金來源減少,公益事業建設和維護資金日趨緊張。隨著農村城市化的推進,居民住宅區越來越多,公用道路越來越多,文教、衛生、文化、體育、福利等公益事業越來越多,而且建設標準越來越高,開支盤子由此越來越大,沒有集體經濟收入的支撐,而將擔子全部或絕大部分都壓在財政收入一個支點上,其承受能力必將岌岌可危。

二、農村集體經濟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是集體資產增值保值最佳的選擇

農民增收問題,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不僅是整個“三農”工作的核心,也是全面實現農村城市化的關鍵。為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農民從集體資產增值中獲取長期直接收益,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要按照“資源性資產抓開發,經營性資產抓增值,非經營性資產抓保值,福利性資產抓保護”的基本思路,堅持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則,理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體制,不斷創新經營機制,提高集體經濟運行的質量和效益,提高農民從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受益分配中的所得份額,促進農民增收,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探索。

(一)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制改革,將集體資產折股量化,使農民變股民,讓農民從集體資產增值分配中增收。

(二)通過土地入股、租賃,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搞以地生財,資源開發增收。農村集體土地的合理開發、有序流轉,是農業結構調整,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是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促進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

(三)通過建立集體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對集體的廠房、倉庫、房屋等資產搞租賃或承包經營,盤活存量資產,促增值、促增收。

(四)通過土地開發、農產品加工、企業改造等項目,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借外力拉動集體經濟的發展,帶動促進農民增收。通過引進項目、資金、技術等,鼓勵和促進工商資本、民間資本和外來資本對自然資源和經濟資源進行利用,不僅可以拓展集體經濟、集體資產增值的空間,也可以使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加積累,促進增收。

最近,在本市的浦東、閔行等區,在鄰近的昆山、蘇州、無錫市,在南方的東莞和深圳等地,一些鄉鎮、村已探索一條在農村城市化進程中保護農村集體資產不使流失消亡并不斷保值、增值的新路子。綜合他們的經驗,那就是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成股份合作的實業公司,作為一個完全獨立的企業法人,在同一開發區內同其他各類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平等競爭,共同發展。同時,股份合作實業公司將原有的集體存量資產量化給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個人,產權變股權,真正使農民群眾成為集體經濟的主人。不僅維護了農村集體資金的安全和完整,并不斷得到增值,農民利益得到根本保障,并長遠受益,就是讓農民“持股進城,按股分紅”。而且使經濟發展增加新的動力,并不斷優化,社會公益事業有了切實經濟保障,并源遠流長。

三、決策建議

在黨的改革開放的方針指導下,農村改革不斷深入,在普遍推行了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各地區在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方面進行了許多成功的探索。

當前,郊區農村城市化的步伐正在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村級集體資產將不再是“說起來人人有份,實際上人人無份”,市農委日前透露,本市正在全面推進郊區村級集體經濟股份制改革,率先進行改革試點的閔行區,計劃5年內基本完成全區村級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面臨撤隊、撤村、撤鎮的單位也越多,在這重大轉變的關鍵時刻,郊區的農村集體經濟是任其消亡,還是通過改革使其重新換發青春活力,已到了需要各級領導當機立斷,果斷決策的時候了。在農村改革不斷深化的形勢下,對農村原有的集體資產產權如何明晰,原有的集體經濟組織如何改革創新,日益引起人們的關注,特別是經濟發達的農村城市化地區,由于集體存量資產數額比較大,農民普遍關心這筆資金的合理處置,因此,努力尋找既能夠合理處置農村集體存量資產,又能夠極大促進生產力度發展的農村公有制實現形式,是擺在人們面前的一項重大的改革課題。我們認為,積極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農村公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也是最佳的選擇。為此,特提出如下幾點建議,供各級領導決策參考。

1、提高認識、更新觀念,積極宣傳引導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決議明確指出: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經濟體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推進制度創新”。先行單位的干部群眾認為: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的農村又一大改革。我們要向干部群眾大力宣傳農村集體經濟現狀,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對于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集體經濟鞏固發展,確保農民增加收入和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具有重大意義,特別要通過宣傳教育,克服干部怕麻煩,農民怕失利的思想。原來有的干部認為土地征光、資產分光,干部工作輕松了,如果農村集體經濟現狀改制為股份合作公司,工作又要加重了;有的農民特別是一些年紀大的農民認為,現在把集體資產分掉,大家把現鈔拿到手得實惠,擔心以后這些資產被干部吃光用光。因此,只有搞好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和群眾的思想,才能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順利發展。

2、貫徹自愿原則,因地制宜,積極認真進行試點。

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制改革說到底是資產的股份化。對集體資產進行清理,并由取得評估資格的機構進行評估,同時搞好資產界定工作,把集體資產的家底搞清楚,將集體存量凈資產量化到人后,個人量化所得的集體資產產權作為股份,擁有收益權和繼承權。這項改革要先進行試點,取得經驗后再逐步推廣,各地經驗表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一般宜在村一級推行,要按規范程序進行,充分發揚民主,量化的資產入股、募集現金新股等問題,都應貫徹自愿原則,重大事項均需股東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3、明確目標,規避經營風險,正確選定投資經營項目。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為股份合作經濟以后,要選擇正確的經營項目和管理方式,規避經營風險,確保集體資產絕對安全,并不斷增值,投資標準廠房,集貿市場、商務辦公樓,現代化倉庫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每年收取租金,這樣做收入可靠,風險較小,增值較快,管理簡便,安全程度高。

4、規范分配機制,健全治理結構,還權、還利于民,有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后,原來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成為股東,要制定章程,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可信度高的企業決策機構、經營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通過股東代表會議、董事會、監事會等法人治理機構的運作,股東——資產所有者對股份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具有參與權、監督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及收益分配權,做到還權、還利于民,使勞動群眾安居樂業、豐衣足食,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打下堅實的基礎。根據企業民主管理、財務公開的原則,制定各項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財務賬目。要按股份合作制章程規范企業的分配機制,增強企業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確保企業的安全和健康發展。

五、與時俱進,制定相關政策,熱情予以扶持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加強黨在農村基層機構基礎的重要物質保障。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了,農村基層組織的凝聚力就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為股份合作制經濟是農村改革中的一個新事物,與它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建議上級領導機關制定相關政策法規,予以熱情扶持和保護。例如,允許保留一定數量的集體土地,按照國家統一規劃進行自主開發,在工商登記、稅收等方面給予一定的優惠。市和區的體制改革、集體資產管理、農村經營管理等主管部門要關心和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現狀的改制工作,幫助他們總結經驗,不斷完善。

總而言之,農村集體經濟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消除體制、機制性障礙,把屬于農民的集體資產量化到每個人,做到“資產變股權,農民當股東”,建立一個農村集體資產不斷增值、保值,農民收入不斷增加的新體制。各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同心協力,在農村城市化的進程中,奪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又一場偉大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