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民主法治建設調查與思考
時間:2022-04-09 11:14:00
導語:基層民主法治建設調查與思考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農村是社會的基石,農村的長期穩定與發展,不僅關系著我縣經濟的持續發展,還直接影響著我縣整體的形象和現代化建設的進程。近年來,在各級領導的重視下,經過廣大干部群眾的共同努力,我縣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表現為民主法治意識逐步增強并深入人心,民主法治制度逐步形成并得到落實,民主法治行為逐步樹立并得到弘揚。但是,基層民主法治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特別是發展不平衡和局部的反復依然不斷,為全面反映當前我縣民主法治村(社區)建設情況,現將有關情況綜合如下:
一、全縣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可喜的進展
我縣自19*年開始探索依法治村工作,農村民主法制建設逐步深入,特別是近年來在全縣農村全面開展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活動以來,基層村居、社區通過實施村級民主“聽證會”、民主懇談會、“先鋒工程”等載體,村級以“四民主兩公開”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法制建設穩步推進,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制意識日益增強,村級選舉全面實行海選制和兩票制,村級決策民主化不斷提高,村級組織建設和村務管理逐步規范,村民自治和依法治村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到目前為止,全縣275個行政村,開展創建民主法治村246個,開展創建率達89.5%,其中三星級以上有190個,達標率69.1%,五星級達標村1個。全縣27個社區,20*年以紅旗社區為試點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20*年拓展坎門社區、城關石井社區和西門社區、陳嶼劉園社區和龍山社區。20*年全面開展創建民主法治社區活動,到目前三星級以上達標有26個,達標率96.3%。因此,近年來我縣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具體表現為:
(一)民主選舉在農村基層普遍實行,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識逐步增強并深入人心。
1、民主選舉產生村黨支部。各村均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實行“兩推一選”辦法,即村黨支部換屆選舉時,在征求村民組長、村民代表、共青團、婦聯等負責人意見的基礎上,由全體黨員無記名投票推薦初步候選人,再經鎮鄉黨委根據推薦票數,按照組織程序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提交村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投票選舉產生支部委員,公開公正的黨內民主選舉,保證了黨的基層組織在群眾中的較高威信,成為農村基層組織的領導核心,象坎門紅旗社區黨委的選舉辦法便是成功的一例。
2、民主選舉產生村委會。各村根據村委會組織法、《浙江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規定。由村黨支部主持,選民推薦選舉委員會建議名單,提交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確定選舉委員會,在此基礎上,實行無記名和差額選舉的辦法選舉村委會和村民代表。在選舉村委會過程中,堅持候選人條件公開、選舉程序公開、選舉結果公開。最大程度地保障選舉的民主性,切實維護選民的合法權益,全縣村委會全部由村民海選產生,村民參選率達98%以上。通過多年來的實踐,村民當家作主、參政議政的民主法治意識不斷增強,當選的村干部素質不斷提高。
3、民主罷免不稱職村干部。作為村級民主選舉的重要補充和保障,民主罷免不稱職村干部逐漸步入正軌,由過去的一講罷免便亂到依法罷免逐步被廣大村民接受,成為制約和監督村干部的重要手段,據統計,五年來,全縣罷免不稱職村干部多人。
(二)民主決策在農村基層普遍得到貫徹,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明顯提高。在民主法治村創建過程中,由于堅持了兩手抓,即一手抓村干部民主法制意識的提高,一手抓民主決策的制度規范,我縣村級組織決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不斷提高,重大村務“拍腦袋”工程不斷減少。決策程序也越來越規范,村里重大的村務,一般都實行“村兩委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民主決策,如村建設規劃、道路水利、企業承包、宅基地使用方案、土地征用等重大問題的決策,基本上形成二種模式,一種是在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先召開支委會研究并提出決策方案,由黨支部召集主持村“兩委”會議討論,再由村民代表討論,在此基礎上進行表決通過,最后由村“兩委”付諸實施。另一種是在聽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由村“兩委”提出議案,然后將議案交由黨員大會討論,經討論修改通過后再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最后由村“兩委”付諸實施,村級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使村級資產損失不斷減少,象陳嶼劉園社區還進行了村級資產股份化改革,效果良好。
(三)民主管理在農村普遍得到推行,村民自治制度進一步得到落實。近年來,在縣委組織部、民政局、司法局、農業局等職能部門引導下,我縣農村大多數行政村都制定了各項村民自治制度,有些還相當規范,把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民主評議村干部制度、村務公開工作規范等各項自治制度進行匯編,裝訂成冊發至各村民手中,通過村規民約等各項制度,把村民的權利和義務、村級各類組織之間的關系和工作程序以及經濟管理、社會治安、村風民俗、婚姻家庭、計劃生育等方面的要求,規定得明明白白,加強了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
(四)民主監督制度在農村普遍得到實行,上級監督和群眾監督、制度監督和人的監督初步形成體系,隨著民主法治村建設的不斷深入,村級監事會組織不斷充實完善,形式不斷創新,全縣普遍實行了“村務、財務兩公開”和“民主評議”制度,形成以制管人、以制管事的監督機制,把制度監督與村民監督有機結合,鎮鄉監督與村民理財小組監督有機結合起來。近年來,全縣普遍實行村帳鎮管的辦法,統一了各村的財務制度,增加了財務管理的力度,有力地糾正了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的狀況;同時各村都實行了村務、財務定期公開,增強了透明度,有力地保障了村民的監督權利。清港鎮還在去年村級換屆選舉中探索了村民代表會議主席制改革,實現了黨支部與村委會間的相互監督。
二、當前我縣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年來我縣農村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可喜的進步,民主法制建設穩步推進,村民的民主權利得到了進一步保障,但我們也應清楚地看到,當前我縣農村民主法治建設仍然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
(一)村干部和村民普法教育和法制意識仍然滯后。通過四個五年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識、學法用法的自覺性不斷增強,但從面上的情況來看,占人口大多數農村村民的普法教育工作力度明顯不足,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制意識整體上仍然偏低,主要表現在:一是農村的普法教育工作活動遠遠少于城鎮,尤其是村級自行組織的普法教育活動極少,許多村落成了普法教育工作的盲區和死角,農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較市民淡薄得多;二是農村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相對滯后,部分農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級事務的意識、能力和做法與新形勢下農村工作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的距離;三是村干部和村民遇事用傳統習慣的方法解決問題多,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少,村民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后運用法律武器來解決的少。
(二)各地民主法治建設發展不平衡。就全縣范圍而言,各鎮鄉、村居、社區之間的民主法治建設發展不平衡。有些村各項制度完善,“四民主兩公開”搞得扎實完備,但也有個別村則明顯滯后,表現為一是認識不到位,認為民主法治村創建工作是搞花架子,可有可無。二是知識不到位,不知道民主法治村從何做起,如何落實。三是行動不到位,有的講在嘴上,行動很少,甚至連每季村務公開和村務會議紀錄寫詳細一點都做不到。
(三)癱瘓村的整治工作機制尚未形成。在民主法治村創建過程中,絕大多數村村級組織建設規范,“四民主兩公開”形成制度,但也總會有個別村因為歷史遺留問題和組織建設、土地征用等主客觀原因陷入癱瘓,特別是村級組織癱瘓以后,因群龍無首,“熱點、難點”問題頻發,村級財務管理、土地征用等上訪不斷,甚至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罷免選擇或屆中換屆選舉無人組織或難以組織,鎮鄉政府難于插手或不敢插手,整治工作的機制難以形成。
(四)民主法治建設不夠規范。主要表現在:一是個別地方選舉不規范,賄選和宗族利益個別存在,往往代表本宗族成員的利益或部分選民的利益,而不能真正代表全體選民的利益,在工作中往往首先考慮部分選民的關系和利益。二是村務、財務公開的時間不規范、內容不規范。如有的是按季公開,一個季度公開一次,也有的是每半年公開一次,年中和年終各公開一次;也有少數行政村一年公開一次,并且公開的內容不規范。如有關村財務一些關鍵性或比較敏感的內容不予以公開。三是會議記錄不規范。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兩委”會記錄不全甚至沒有,有的甚至村賬也較混亂。四是各項規章制度不夠規范。個別村在制度整合、完善和落實上還不到位,甚至制訂的“村規民約”還有罰款等違法條款的存在。
(五)少數村干部和村民對民主法治的極端理解。少數村干部和村民打著民主或法治的旗號,極端行事,有的只要權利不要義務,有的故意曲解法律本意,搞絕對民主或絕對法制。表現為一是絕對民主主義,造成許多問題久拖不決,當斷不斷,或者沒有個別人的同意什么事也別想干;二是一言堂,利用威信或勢力,一個人說了算。
三、加強我縣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幾點建議
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是農村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事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法治社會建設大局,具有全局意義。總書記指出,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在這六方面中,“民主法治”列在首位,這說明民主法治在和諧社會中具有基礎性的地位。因此,當前我縣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必須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把民主建設與法治建設,民主法治建設與農村基層黨建,注重法制實踐與完善制度建設等方面有機結合起來,當前要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加強村民法制宣傳和教育力度,提高村民整體法律素質。在“五五”普法期間,特別要加強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村部、學校等場地,利用法制宣傳員、青年志愿者、教師、民警等師資力量,舉辦基層農村干部法制培訓班,集中對村干部、村民、外來人員分期分批進行輪訓,也可以以會代訓,或結合工作實際舉辦相關的法制講座。要充分利用村宣傳欄、廣播室、圖書室等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加強對村干部、村民、外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調動他們的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對村干部的學法情況進行考試考核,把學法成績作為對基層農村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據,促使農村干部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并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推動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進程。
(二)切實加強對民主法治建設的領導,齊抓共管齊頭并進。民主法治建設事關新農村建設和法治社會建設大局,各地各部門必須堅決克服可有可無、應付了事等錯誤認識,從全局和長遠的角度來認識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性,全局聯動,齊抓共管,克服鎮鄉和司法、民政等部門唱獨角戲的現象,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配合、全民參與的原則,充分發動、引導和依靠群眾,經常傳授和交流經驗,通過弘揚先進和鞭策后進,讓民主法治轉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努力形成全社會崇尚民主法治的良好氛圍。
(三)完善癱瘓村整治機制,著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當前,癱瘓村問題成了農村急需解決的凝難雜癥之一,是農村許多問題的根源,是民主法治建設的難點,也是鎮鄉干部最頭痛的問題之一,解決癱瘓村問題必須黨委重視、政府牽頭,實行綜合治理;建議要由縣里抽調專門人員,成立專門組織,專項治理,并形成機制。“熱點、難點”問題的存在,困擾了農村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影響了社會穩定。這些問題,單憑村干部是解決不好的,需要各方面形成合力。可以解決的先予以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要說明理由,消解熱點中“熱”的因素,為解決難點創造條件。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對后進村,要加大民主法治建設力度,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力度。對個別村還應做好幫扶工作,重點突破,徹底解決癥結問題。
(四)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民主法治建設。各地應在已制訂的《村規民約》、《村務、財務公開制度》等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應的村民自治和管理制度。如《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制度》、《重要村務、重大問題民主決策制度》、《村委會干部工作守則》、《村委會干部責任制》等,并能做到切實落到實處。同時,這些規章制度既管“村官”,又約束村民,既是村干部依章理事的依據,也是廣大村民直接參與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的有力保證。通過這些規章制度,促使村“兩委”班子在行使民主決策、民主管理的過程中,努力做到既不唯上,又不唯我,而是面向群眾。村務、財務公開要進一步規范。凡是涉及到村民利益的事務,如財務收支、計劃生育指標、宅基地劃撥、最低生活保障等,應在確定的地點、規定的時間或每季度向村民公開一次,自覺接受群眾的監督。對群眾不滿意或有疑問的公布內容,由村委會進行面對面的說明,并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據及財務根據,以確保“兩公開”制度真正落實到實處。
(五)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民主法制思想教育,堅決克服“兩個極端”的錯誤傾向。在民主法治建設過程中,當地政府負有重要責任,要保證民主法治建設的正確方向,除了堅持黨的領導之外,還要始終堅持注意克服民主法治村建設過程中的各種極端傾向,時時注意正確加以引導,要加強對無政府主義者和極端個人主義者的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強道德教育,使他們樹立正確的權利義務觀,對“一言堂”和家長式作風的村干部,要加強民主思想的教育與灌輸,讓他們真正與時俱進,跟得上時代和法治理念的變化,做法治社會的合格公民。
- 上一篇:行政事業性固定資產管理論文
- 下一篇:流通體制改革創新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