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科學發展觀思考
時間:2022-05-19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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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開始實施《稅務稽查工作規程》,該規程首次以較完善的形式對稅務稽查的案源分類和選案方法做了原則性規定,對稅務稽查選案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規范作用。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稅務稽查的工作職責從單純的查補收入轉向執法型稽查。面對以幾何數量增長的納稅人、多元化經濟主體和日趨復雜的經濟環境,稅務稽查選案工作需要在制度、手段和方法上全面更新升級,才能應對不斷變化的工作環境,完成新的工作任務。
一、目前選案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案源數據收集渠道單一。目前,日常選案所用的信息源主要是稅務登記、申報征收、發票管理、申請審批等信息。概括起來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納稅人申報的數據信息,如納稅申報表、財務報表和發票開具認證等;另一類是稅務機關的管理信息。選案所用的信息源主要是納稅人申報的數據,該類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如何,完全依賴于納稅人的誠實、信用和對稅法的遵從程度,但不論申報數據的質量如何,選案都作為直接依據;同時,此類數據是對納稅人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總體反映,比較籠統、概括。缺少記錄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過程的、動態的數量或質量指標信息,以及外部社會信息,如千瓦時電量收入、產成品單耗等等,難以把握納稅人生產經營最真實的情況,對選案的針對性和準確性有一定的影響。
(二)選案方法和技術手段滯后。從目前情況看,計算機選案程序缺乏綜合分析和模糊處理能力,最多也僅限于在納稅人報送資料之間進行邏輯關系上的判斷,而不能根據納稅人的經營管理現狀和相關歷史信息,進行橫向、縱向、定性、定量的分析和推理,選案數據的調用局限于一般性查閱和檢索等簡單化應用,而沒有延伸到建立數據分析模型等綜合性處理信息。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可以用稅務登記中的某些信息作為條件檢索納稅人,但這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選案。稅收分析預警系統,對選案分析有很大幫助,在該系統“預警清單”菜單有兩種方式可實施選案。一是輸入具體的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名稱,可檢索出相應的納稅人,然后分析系統提供的各類指標,確定是否作為稽查案源。此方法十分簡單,但面對那么多納稅人到底應選擇哪一個進行輸入并沒有科學的依據。二是選擇稅務機關、所屬行業、稅管員名稱、納稅人類型、時間、指標類別、指標額度、指標名稱等條件,檢索出符合選定條件的納稅人,然后對選出的納稅人做進一步的分析。這種方法一次僅限一個指標類別中的一個指標,不能滿足同時選擇多個指標類別或一個指標類別中的多個指標,每次對按一個指標類別中的一個指標篩選出的諸多納稅人,要從中選取一些有稽查價值的案源,所要進行的分析工作量相當大,耗時較長,使得計算機在稽查選案方面的潛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三)選案協作缺乏相關法律和制度保障。稅收征管法設置了有關工商、銀行等部門與稅務機關相互配合的條款,但其作用十分有限。例如,與銀行的協調配合主要是針對有涉稅違法嫌疑的特定納稅人。況且以上條款也僅限于稽查實施程序啟動之后,與此相比,選案階段的調查收集信息更是師出無名。“四位一體”工作機制的建立,本應豐富了稽查選案的信息來源,對稽查選案有很好的促進作用,但實際工作中,只有稽查部門通過預警分析系統篩選案源,很難從其它渠道獲得有價值的案源。因此,就稽查選案而言,所獲取信息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盡管稽查選案人員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在所轄區域內擴展案源渠道,但這種沒有法律和制度保障的自助行為所能取得的成果無疑是十分有限,不穩定且難以持久。
二、建立科學稅務稽查選案機制的構法
(一)完善保障稅務稽查選案體系相關的法律制度。《稅收征管法》中原則性地提出了要建立協稅護稅網,但這一目標的實現僅靠現有的法律法規是遠遠不夠的。立法機關應當考慮在稅收基本法和相關部門以及土地管理、城市建設和交通、外匯管理、福利、商品檢驗等部門的協稅護稅義務及法律責任。基于法律法規保障之下的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和協作關系才是持久和穩定的。同時,對《稅務稽查工作規程》也要適時修改完善,從工作目標、工作程序和案源信息等方面,適應“四位一體”的工作需要,對選案工作提出更具體、更清楚的要求,從制度上予以保障。
(二)廣泛收集納稅人的原始信息。稅務稽查部門要建立稽查案源管理信息庫,稽查案源管理信息庫的數據應包括納稅信息和經營活動信息兩大類。主要收錄轄區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狀況、貨物流轉、款項結算、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情況等基礎數據資料。同時,積極開發信息比對、信息稽核征管軟件,并逐步擴大聯網,實現實時監控,盡最大效能資源共享。
(三)充分利用計算機網絡選案。要建立合理的計算機選案模式,積極利用預警分析系統等進行科學選案。依托分析、評估、監控、稽查“四位一體”的工作機制,積極應用預警分析系統,發揮該系統對稽查選案的篩選和分析作用,提高稽查選案的科學性。選案人員要轉變觀念,開拓創新,結合人工選案的特點把人工選案經驗標準化和數據化,依據網絡系統儲存的各類稅務資料,通過計算機自動歸集分類、分析對比、排列組合,有效地分析納稅人的經營狀況、經營成果及資金運營情況,審核納稅人報送的納稅資料和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在眾多納稅人中通過數據比對找出偷稅疑點,列出異常、重大異常戶的清單,選出最有可能的偷稅者,作為重點稽查對象。
(四)加強部門間的配合。為擴大選案渠道,一是要加強國、地稅稽查部門之間和稽查與征管之間的工作聯系制度,要統一稽查軟件,加強信息交流,互通有無;二是要加強稽查與工商、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部門的配合協作,特別要借助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部門的強制手段,提高稽查震懾作用,同時擴大選案渠道。
(五)加強納稅評估。一是建立納稅人信譽等級制度,根據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情況、生產經營狀況,通過社會職能部門了解掌握其信用程度,并通過稅務部門的檢查,對納稅信譽進行綜合評價,以此增強確定稽查對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開展納稅評估,及時收集分析地區納稅環境,加強日常對重點稅種、重點行業的測試和調查,促進案頭稽核工作的開展,避免盲目選案。三是通過稅源監控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變化及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等方面的信息;查看申報資料、財務會計報表、發票領、用、存等資料;同時通過相關單位(如銀行等)提供的信息資料,針對企業具體情況測算分析,并且對稅源申報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做出初步判斷,以保證稽查評估工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六)推廣和應用好分析性復核選案技術。全面了解各經濟變量間的互動關系;選取會計科目進行同行業或內在關系的比較;比較本年各月或各季該項目的波動情況,分析變動趨勢是否正常,查明異常現象和波動原因,核實是否存在漏記、隱瞞或虛記現象。采取內查外調相結合辦法,在掌握基礎資料的基礎上,深入到納稅企業中實地調查了解情況,將理論數據與實地調查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并就疑點問題與納稅人進行約談、詢問,從而準確確定稽查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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