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調研報告

時間:2022-05-19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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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資企業所得稅調研報告

目前,我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分別適用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全國人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內、外資企業實行內外有別的兩套企業所得稅制,實踐證明兩套稅制對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狀況的變化和改革開放的深化,“兩稅并存”的弊端日益顯現,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負不統一,違背了市場經濟所內含的公平競爭原則,有損于經濟效率的提高,也導致了稅收流失,因此,統一內外資企業稅制,顯得尤為必要和迫切。20*年*月*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并正式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新企業所得稅法”),自20*年*月*日起施行,原企業所得稅條例和涉外企業所得稅法將廢止。為進一步研究新稅法實施對我市財稅經濟等方面的影響,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促進我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我們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新企業所得稅法主要調整內容

新企業所得稅法與現行“兩稅”法相比,主要概括為“四個統一”:內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所得稅法、統一并適當降低所得稅率、統一并規范稅前扣除辦法、統一實行“產業為主區域為輔”新的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具體涉及的調整內容為:

(一)統一適用企業所得稅法。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所得稅法》將于20*年1月1日廢止,按照國務院規定,除部分老企業可以享受五年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之外,其他內、外資企業必須全面執行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同時,新企業所得稅法按照國際慣例,引入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的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外的全部所得進行合并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

(二)實行統一的25%企業所得稅稅率。現行“兩稅”的稅率均為33%,但對一些特殊的外企實行24%、15%甚至更低的優惠稅率,對內資微利企業實行27%和18%的照顧稅率;今后,除小型微利企業、非居民企業實行20%、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之外,內、外資企業統一實行25%的稅率。也就是說,今后,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不同所有制企業都實行同一個稅率,在同一個水平線上公平競爭。

(三)統一內外資企業各項支出扣除標準。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在成本費用等扣除方面,實行統一的實際發生扣除政策,規定了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的標準,明確了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圍。同時,對企業實際發生的有關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和存貨等方面的支出扣除做了統一規范。由于擴大了稅前扣除范圍,縮小了稅基,與老稅法相比將會減輕企業的稅負。

(四)進一步調整優化稅收優惠政策。新企業所得稅法,將稅收優惠政策格局由過去的“以區域優惠為主”轉向“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格局,稅收優惠更多地由直接優惠轉向間接優惠轉變。國家除對西部大開發地區的鼓勵類企業繼續實施區域性稅收優惠之外,重點對農林牧漁業、基礎設施投資、高新技術、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勞服、福利、資源綜合利用等行業,給予降低稅率、免征、減征、加計扣除、少計收入等優惠政策。同時,為緩解新稅法出臺對部分原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企業的影響,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新稅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依照當時的稅收政策,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給予最長五年的過渡期照顧。

二、兩稅合并對我市財稅收入的影響

新稅法與現行稅法相比,在稅率、稅前扣除、稅收優惠、納稅方式方面存在著較大差異,對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影響是直接而長遠的。新稅法實施初期,我市財稅要承受較大的減收壓力,但從長期看,財稅收入會因我市經濟的良性發展而不斷增長。我們以20*年全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為基礎,從國稅角度綜合測算兩稅合并對全市財稅收入的影響[1]。鑒于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細則尚未出臺,我們的分析測算還只是初步的。

(一)稅率的調整對全市財稅的影響

稅率統一是影響企業所得稅最顯著的因素,對財稅收入的影響也最大。截止20*年底,我市國稅部門管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9595戶,20*年實現應納所得稅61500萬元。其中:內資企業7350戶,應納企業所得稅37383萬元;外資企業2245戶,應納外資企業所得稅24117萬元。

按25%的法定稅率對20*年度數據進行靜態測算,在“兩稅合并”的五年過渡期內:國稅部門管理的內資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將每年減收9027萬元,原適用33%稅率的173戶非生產性外資企業將年減收269萬元。二者合計,將年減少稅收收入9296萬元,按一般企業所得稅地方財政分成比例32%計算(下同),將年減少地方財政收入2975萬元。過渡期結束后:上述企業的減收影響依然存在,即年減少稅收收入9296萬元,而其他外資企業預計將年增加所得稅收入8547萬元,兌除后將年減少稅收收入749萬元,減少地方財政收入240萬元。

(二)稅前扣除政策調整對全市財稅的影響

新稅法在工資、公益性捐贈、廣告費等稅前列支方面變動較大,雖不像稅率變動對財稅收入的影響那么明顯,但對收入的影響也是非常直接的。主要變動的工資、捐贈、廣告費三項,以20*年數據靜態分析,國稅部門管理的納稅人預計將年減少稅收收入7360萬元,減少地方財政收入2355萬元。其中:

1、新稅法取消計稅工資制并實行據實扣除政策,我市國稅部門管理的內資企業年最多可增加稅前扣除工資支出26928萬元,進而減少企業所得稅收入6732萬元;

2、新稅法統一規定企業的公益性捐贈在其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原規定為3%),準予在稅前扣除。由于扣除比例的提高,國稅部門管理的內資企業年最多可增加稅前扣除捐贈支出405萬元,進而減少企業所得稅收入101萬元。外資企業由于限定了扣除比例,將年減少稅前扣除捐贈支出68萬元,增加企業所得稅收入17萬元;

3、新稅法規定企業的廣告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結轉以后年度扣除。國稅部門管理的內資企業年最多可增加稅前扣除廣告費支出2176萬元,進而減少企業所得稅收入544萬元。而外資企業受此影響甚微。

(三)主要稅收優惠政策調整對全市財稅的影響

目前我市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數量在全省位居前列,新稅法對稅收優惠的統一調整,使這種政策優勢大為減弱,但對財稅收入長遠來說則是重要利好,特別是外資企業的稅收貢獻將大幅提高。以20*年數據靜態分析,在綜合各種增減收因素后,因稅收優惠政策調整,過渡期內國稅部門將年增加企業所得稅5589萬元,并增加地方財政收入1788萬元。過渡期結束后,國稅部門將年增加企業所得稅23381萬元,增加地方財政收入7482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減收因素:一是新稅法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均可享受15%的低稅率,將增加18戶享受15%的低稅率優惠,年可減少企業所得稅收入303萬元。二是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67戶享受27%稅率的內資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稅率后,將年減少企業所得稅22萬元;676戶外資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稅率后,將年減少稅收40萬元。過渡期結束后,外資小型微利企業將年減少稅收57萬元。

2、增收因素:一是目前1516戶享受18%稅率的內資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稅率后,將年增加企業所得稅101萬元;二是新稅法用特定的就業人員工資加計扣除政策替代現行鼓勵安置殘疾人、下崗失業等企業直接減免稅政策。20*年,國稅部門共減免17戶此類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1051萬元,此項政策取消后,預計年可增加企業所得稅收入297萬元。三是新稅法取消了高區內高新技術企業定期減免稅收優惠政策(“兩免”),國稅管理的4戶高新技術企業預計年可增加企業所得稅收入347萬元。四是新稅法取消了絕大部分涉外稅收優惠,包括:生產性外資企業“兩免三減半”、產品出口企業減半征稅,但對“兩免三減半”稅優惠可以執行到過渡期結束。20*年,全市有80戶產品出口的外資企業享受產品出口企業減半征稅優惠,該政策取消后年可增加企業所得稅5209萬元。過渡期之后,全市有282戶生產性外資企業取消享受“兩免三減半”。但由于優惠政策的調整,會對部分外資企業繼續在我市投資產生一定的影響,過渡期結束后,有的外企可能出現撤資、搬遷等情況,從而對稅收收入產生一定的影響。預計過渡期結束后,此項政策年將增加企業所得稅13500萬元。

(四)總分支機構匯總納稅對全市財稅的影響

新稅法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一政策調整可能會出現我市部分企業所得稅稅源向濟南、北京等大城市集中和轉移的問題。20*年度,國稅部門共管理70戶跨區經營并獨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共實現應納所得稅347萬元。適用新企業所得稅法后,年將減少我市國稅收入347萬元。

綜合以上四個因素對全市財稅的影響,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以20*年數據靜態計算,在過渡期內:國稅部門年將減少稅收收入11414萬元,減少地方財政收入3652萬元。過渡期結束后:由于涉外稅收優惠的大量到期,稅收收入增加比較明顯。但考慮受部分優惠政策取消或調整影響,有的外資企業可能出現撤資、搬遷等現象,以20*年數據靜態綜合測算,國稅部門預計年增加稅收收入1*19萬元,增加財政收入3462萬元。當然,若考慮經濟增長因素,隨著企業戶數增加、規模擴大和經濟效益的改善,企業所得稅總體規模必然同步增長,而新稅法帶來的增減收效應也相應地被放大,兩法合并的長期增收效應將充分顯現。

三、兩稅合并對我市經濟的影響分析

“兩稅”合并對威海經濟發展既有有利的一面,又存在一定的不利影響,但不會對威海經濟發展造成重大沖擊。短期內,“兩稅”合并可能會降低威海兩個國家級開發區對一部分產業和企業的吸引力,但從長期來看,對威海經濟整體發展利大于弊,有利于產業結構的進一步優化調整,有利于提升利用外資的質量與效益,有利于城市競爭力的增強。

(一)“兩稅合并”為各類企業創造了平等競爭的稅收環境,有利于各類企業的全面發展

從法定稅率看,現行內資企業稅負為33%,外資企業稅負為24%、15%甚至更低;而從實際情況看,20*年,全市內資企業實際平均稅負為27.83%,外資企業實際平均稅負僅為8.38%,二者相差近20個百分點,外資企業享有稅收上的超國民待遇。隨著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過渡期的結束,國內市場對外資進一步開放,內資企業也逐漸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之中,面臨越來越大的競爭挑戰,繼續采取內資、外資企業不同的稅收政策,必將使內資企業處于不平等競爭地位,影響統一、規范、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兩稅合并后,內外資企業適用統一的稅收政策和稅收待遇,如相同的稅率、享受同等的稅收優惠以及相同的稅前扣除標準等,減少了企業間由于適用稅收政策不同而造成的稅負不均現象,進而為各類企業創造了公平合理的市場競爭環境,有利于各類企業的全面發展。特別是對內資企業來講,由于稅負降低,企業將有多余的資金加大對科技的投入,進行技術改造、自主創新,有利于企業擴大再生產,并將進一步刺激我市經濟的發展。

(二)“兩稅合并”有利于我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優化

1、“兩稅合并”有利于促進高新技術和循環經濟發展。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明確了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實行15%的優惠稅率,擴大對創業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以及企業投資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稅收優惠,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支持安全生產、促進公益事業和照顧弱勢群體。這些政策的出臺,將進一步促進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的發展,有利于我市合理利用地緣優勢發展設備制造、電子信息、機電工具、輕工紡織及食品醫藥等產業,并促進環境保護與節能及基礎設施建設等產業的發展,對我市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建設“五大產業群”將產生積極的影響。

2、“兩稅合并”對加快我市第三產業發展提供了契機。以前,因非生產性外資企業沒有稅收優惠,影響了對這部分企業的招商。以20*年為例,我市從事房地產、建筑裝飾、住宿餐飲、娛樂等非生產性的外資企業共172家,只占我市開業戶的10.14%,實現稅款占開業戶的2.*%。而兩法合并后,非生產性外資企業將統一享受25%的稅率,稅率將比目前降低8個百分點,這有利于我市吸引外資發展房地產業、旅游、餐飲服務等第三產業,從而不斷提高三產在產業構成中的比重。

3、“兩稅合并”有利于優化出口結構。現行稅法對出口型外資企業(出口收入占總收入70%以上)實行“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期滿后,延長兩年享受減半征收的所得稅優惠。“兩法合并”后取消“減半征收”優惠,將增加現有出口型外資企業的稅負,對其產品出口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相反,內資企業由于稅率降低、扣除標準提高和公平的競爭環境,必將降低產品成本,提高出口產品在國外的競爭力,擴大出口額和出口比重。多年來,我市外資企業出口占到外貿出口一半以上。20*年,全市外資企業出口41*99萬美元,占外貿出口總額的68.33%。新稅法不再對主要出口外資企業減半征稅優惠,反映了國家調整出口結構的意向,不僅有利于促進外資企業加大對國內市場的開拓力度,而且有利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在外貿出口方面公平競爭,促進外貿出口良性發展。

(三)“兩稅合并”有利于我市縣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目前我市經區、高區的企業享受較多的稅收優惠,在利用外資和發展高新技術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但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全市企業所得稅政策統一,將使經區的生產性外資企業不再享受15%的低稅率優惠,全市所有企業將共同適用25%的稅率,高區的高新技術企業也不再獨享15%的低稅率優惠,因此,我市經區和高區在稅收上的區位優勢將有所減弱,短期內對兩區的稅收和經濟方面有較大影響,特別是身處經區的非高新技術外資企業,稅率將由現行15%提高到25%,企業稅負增加明顯。盡管這種情況對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效果明顯,但對外資企業發展有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兩區應該重新定位,積極應對“兩稅合并”給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帶來的新機遇和挑戰,特別是要在發展高新技術、節能環保和現代服務業等方面進一步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從長期來看,統一稅制有利于我市均衡縣域經濟發展布局,促進招商引資從稅收優惠競爭轉向優化投資環境上來,我市經濟發展重心也將由市區為主導向各市區協調共贏轉變。各縣市區應抓住稅制統一的契機,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提高經濟發展的后勁。

(四)“兩稅合并”將促進招商引資向深層次發展

“兩稅合并”地區性稅收優惠的取消和稅率的統一,在一定程度上會降低我市整體利用外資在稅收方面的國際、國內比較優勢,過渡期結束后一些勞動密集型外資企業有可能轉向東南亞一些稅率較低的國家和我國中西部地區發展,從國家級開發區內向開發區外發展,對吸引外資方面或多或少會產生一些影響。但國際經驗表明,穩定的政治局面、發展良好的經濟態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法制環境和政府服務等,是吸引外資的主要因素,稅收優惠只是一個方面,對于威海來說,吸引外資的根本原因在于:優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人居生態環境、不斷擴大的市場、日漸完善的立體化交通網絡等等。這些都是對吸引外資長期起作用的決定性因素,新稅法的實施不會對我市吸引外資產生大的影響。相反,稅制的統一,有利于克服目前普遍存在的“假外資”現象,有效地促進外資企業通過提升產品和質量來占領市場,回歸到招商引資的真正目的上來。“兩稅合并”后,稅收優惠不再看重企業的身份,而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的技術含量和它在產業政策中的定位,這將有利于提高吸引外資的質量和結構,并促使政府進一步轉換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優化投資環境,走出利用“稅收優惠”吸引外資的誤區。

四、應對措施及建議

企業所得稅屬于直接稅,稅負不易轉嫁,在各稅種中對地方經濟的宏觀調控力度最大,是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為更好地順應兩稅合并改革,我市應以稅制統一為契機,及時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策略,盡力降低改革初期對我市財稅經濟等方面的不利影響,變不利為有利,化被動為主動,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現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做好新稅法實施前的準備工作。有關部門應加大政策調研力度,從經濟發展、財政收入、招商引資、居民消費等不同角度,采取宏觀分析與微觀分析相結合、理論分析與實證分析相結合等的形式,研究新法實施對我市的影響,為做好應對工作提供決策參考。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和措施宣傳解釋新企業所得稅法,確保企業能正確掌握和理解新企業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使企業能適應兩稅合并的改革要求,制定有利于自身發展的戰略和應對措施。稅務部門在加強對外稅法宣傳和對內政策業務培訓的同時,還要按企業性質和行業對“老企業”進行統計、調查和摸底等,做好實施前的其他各項準備工作。

(二)及時優化產業結構,提升產業發展層次。新企業所得稅法是國家宏觀政策導向的體現,我市應抓住這一契機,進一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充分運用我市獨特優越的地理環境,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節能環保、現代農業和現代服務業等新興產業,逐步淘汰落后產業,積極扶持企業提高出口產品的生產和競爭能力,增強大中型企業的活力,鼓勵和刺激民營企業、中小企業遍地開花,促進我市經濟的穩定、健康、快速發展。在積極鼓勵發展高新技術等產業的同時,有關部門也要嚴格對該類企業的報批,防止不法企業以虛假材料騙取有關資質,減少財政收入流失。

(三)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吸收外來資金和先進技術。今后吸引外資的重點將由稅收優惠競爭向綜合投資環境競爭轉變,我市應積極完善和提高服務措施,進一步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建設,全面提升政府服務、金融、教育等軟環境質量,并優化有關招商引資的扶持政策,進一步吸收外國、外地區的資金和先進技術,促進地方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同時,由于今后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企業實行匯總納稅,如果總機構不在我市,即使稅源產生地在我市也不在我市繳納,因此,在招商引資過程中,要盡可能多引進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便增加本地財政收入。

(四)進一步強化稅收征管,努力增加財政收入。企業所得稅征管難是客觀事實,但同時加強征管對增收的作用也最為明顯。全市應從提高納稅人的依法納稅意識為基礎,以稅務機關嚴格征管為主導,以各部門、全社會廣泛參與開展綜合治稅為保障,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征管措施,堵塞漏洞,管好稅源,防止偷逃,努力增加財政收入。特別是對稅務部門來說,要積極研究加強所得稅征管的新措施、新方法,完善新稅法的相關配套制度和辦法,研究反避稅的應對策略,建立促進企業所得稅增長的長效機制,進一步防范和制止偷、避稅行為,減少稅收流失。

(五)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促進經濟和諧快速發展。經濟決定稅收,稅收對經濟又具有反作用。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政策的統一和以產業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體系的建立,既為促進各經濟主體的公平競爭、和諧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又為優化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奠定了政策基礎。我市應抓住兩法合并這一契機,進一步發揮稅收的調控作用,充分利用各項有利稅收政策,積極發展適合我市的行業或產業。要進一步加大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力度,為各類企業的競爭、發展創造更加公平的稅收環境。同時要利用稅收杠桿,合理調節社會收入分配和協調區域間經濟的均衡發展,保持財政收入的穩步增長,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的快速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