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踐與思考

時間:2022-05-19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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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踐與思考

黨的*報告指出:“要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這是黨在新時期對干部選拔任用的新要求,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為不斷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全程監督工作”的課題研究,我們成立了調查研究組,在認真總結近年來各地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基礎上,深入地開展基層研究,組織問卷調查,努力把握加強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規律,取得新認識,探索新路子,提出新方法。現將有關研究闡述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和難點

近年來,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種原因,還存在一些問題和難點。

1.思想認識上有差距。作為監督對象,受傳統特權思想和等級觀念的影響,片面認為監督就是挑毛病,有損于領導形象,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夠強,有不愿接受監督的心理;對廣大干部群眾來說,存在與己無關,不了解內情,無法監督的心理;作為監督部門,也有思想顧慮,存在怕“穿小鞋”,遭受打擊報復,不敢監督的心理,從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監督工作。

2.監督職責不夠明晰。選拔任用干部過程中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還不是十分明確和具體,對責任人的約束力不強,出現問題追究責任的依據不足。有的責任追究制度的懲戒措施和辦法也不夠具體,選人用人的權力和責任未能實現完全統一,監督效果不十分明確。比如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組織部長和具體工作人員各應負哪些具體責任,缺乏具體的規定。再比如,有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問題來信來訪,哪些由組織部門調查核實,哪些由紀檢等執法執紀部門來完成,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因而各監督渠道和監督形式未能在整體上形成合力。

3.監督手段比較單一。目前,組織部門對干部選拔任用問題的查處手段,僅局限于發文件、靠制度,在查處中只能通過談話、查閱資料獲取證據,不像執法執紀部門有辦案的硬性措施和辦法。尤其在對一把手選人用人監督方面還缺乏必要的手段。

4.監督查處的有關規定比較籠統。主要是缺乏權威性、操作性較強的查處細則,不易查處。有的制度只規定了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做出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但是這種規定過于原則籠統。哪些問題給予批評教育,哪些問題給予紀律處分,都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制度很難落到實處。監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問題。

5.制度體系還不夠健全、配套。調查研究中我們感到,經過幾年的實踐,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總體上看,干部監督管理的科學機制還沒有完全形成。另外,現有的一些制度在細節和操作環節上,也存在不夠科學、規范的問題。如實行黨委常委會或全委會無記名投票表決討論干部,對用人決策失誤如何合理認定責任和進行責任追究,還沒有做出進一步說明。

二、建議和對策

組織部門如何做好對同級黨委干部選任工作的監督,我們在實踐中體會到,除了積極介入,聯合參與,全程監督外,關鍵是要選準切入點,必須在以下五個方面取得新突破。

1、做好新形勢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必須在監督方法上取得新突破

干部監督工作是一個完整的系統。長期以來,在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方面,往往重視對干部推薦、考察、決定等環節和程序的監督,忽視任前對領導干部進行政策法規方面的思想教育,疏于對領導干部任后的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這樣不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長,不利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整體水平的提高。我們認為,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在監督方法上實現由事中監督為主,向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并重方面轉變。

一是要把思想教育作為基礎工作,實施事前監督。《干部任用條例》是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遵循的基本規章。因此,搞好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必須強化對《干部任用條例》的宣傳,通過對政策法規的學習,努力提高監督對象自我規范和自我約束的能力;通過正反兩方面的教育,使領導干部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防止和克服拜金主義、庸俗作風,增強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自覺性,從而達到事前監督的目的。實施事前監督,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不斷強化監督意識。注意克服“選拔任用是黨委的事,監督管理是部門的事”、“選拔任用是硬指標,監督管理是軟任務”等模糊認識,牢固樹立“監督就是對工作的促進”、“監督就是對事業的盡職”、“監督就是對干部的愛護”、“放棄監督就是失職,不善于監督就是不稱職”的思想觀念。通過有效的思想教育,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和主要領導的責任意識,努力形成黨委重視抓監督,一把手親自抓監督,分管領導大力抓監督,各級黨委層層抓監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是要把干部選拔任用環節作為重點,實施事中監督。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必須突出重點,抓住契機,選準突破口和結合點,在干部選拔任用的動態中實施最有效的監督。重點要建立以下兩項制度:其一,要前移關口,強化任前監督,建立調整干部提前審查和任后備案制度。在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前,要將調整方案報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說明本次干部任用中的推薦、考察、醞釀等各個環節的執行情況,由干部監督機構審查后,給予能否上會討論任免的答復。對不符合《干部任用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堅決不予審批,確保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嚴肅性。其二,要主動介入,現場直接參與。在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會議前,干部任免機構將會議召開時間、干部任免方案等有關材料提交干部監督機構。干部監督機構審查后,根據本次干部調整的人員數量、范圍,提出是否列席會議的意見。列席會議時,要了解和掌握參加會議人數、討論意見、投票表決結果等內容,并對無記名投票、計票過程進行監督,對會議記錄進行核實。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干部監督機構有權建議暫緩做出任免決定。

三是要把回訪考察作為經常性工作,實施事后監督。實施經常性考察,進行有效的事后監督是提高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質量的主要渠道,也是強化對領導干部任后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搞好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的監督,必須延伸監督觸角,跟蹤考察問效。領導干部走上工作崗位后,經過一段時間實踐鍛煉,干部監督機構要回過頭來進行一次考察,主要看所提拔的干部適應崗位情況、工作進入角色情況、群眾認可程度以及工作作風、工作實績等。對考察中發現的問題,視情節輕重,及時進行談話、誡勉等組織處理。要通過回訪考察,認真分析和總結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主要經驗、教訓,查找差距,彌補不足,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

2、做好新形勢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必須在監督渠道上取得新突破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干部監督主體呈現出多層次、多樣化的特點。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必須改變單一由組織部門監督為主的狀況,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派監督和輿論監督等多方面結合起來,形成自上而下監督、自下而上監督、橫向監督和自我監督的網絡監督渠道,努力增強監督合力。比如通過聽匯報、檢查、考察、參加任免會議等形式實施自上而下的監督;通過信訪舉報、問卷調查等形式實施自下而上的監督;通過聯席會議、信息傳遞等形式實施橫向監督;通過遵守道德法規、提高思想覺悟、開展自我批評等形式實施自我監督。但實踐中我們感到,搞好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關鍵要發揮好監督主渠道的作用。要明確主渠道的監督職責,樹立監督權威,搞好協調配合,做到職責明晰,任務具體。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對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進行宏觀管理,制定有關干部監督工作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并負責對下業務指導;檢查《干部任用條例》落實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糾正和處理;干部監督機構負責人參加本部門研究討論干部任用會議,對同級干部機構提出的擬提任干部進行協審。執紀、執法和信訪等部門根據自己的業務性質和職能,在職責范圍內行使監督權。紀檢監察機關,重點對干部任用中違紀的黨員干部立案調查、處理,并與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溝通情況;司法機關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犯罪行為進行立案檢察、訴訟懲治,向組織部門干部監督機構傳遞有關信息。搞好干部監督工作,還必須強化監督主體的職能,適當提高干部監督機構的地位。干部監督機構要有一些調查方面的強制措施和手段,使監督工作有深度、有力度,監督的職能作用得以充分發揮。

3、做好新形勢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必須在制度建設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要加強推薦提名環節監督制度建設。干部推薦提名是干部選拔任用的基礎性工作。健全完善干部選任推薦提名環節監督制度建設,是搞好干部選拔任用監督的核心。因此建立健全民主推薦提名機制,嚴把推薦提名關,要從制度上確保推薦提名的準確性。當領導職位出現空缺時,組織人事部門在民主推薦前的一定時間內,對擬選任的空缺職位、崗位要求、任職條件、選拔方式等向社會公布,使群眾知曉,讓群眾參與,避免暗箱操作。要完善民主推薦制,把民主推薦作為確定考察人選的必經程序和法定環節,適當擴大參與人員的范圍,不斷改進民主推薦的方法。領導干部向組織推薦干部人選必須寫出署名書面推薦材料,客觀公正地提出推薦理由和使用建議。所推薦人選不是所在單位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積極探索實行民主測評和推薦結果公開制度,將民主測評和推薦情況適度向干部本人反饋,并在一定范圍公開,有效發揮其激勵和約束干部作用。要健全后備干部差額提名制度。在領導崗位出現空缺時,堅持從后備干部隊伍中差額提名,不是后備干部的原則上不得提名。

二是要加強考察考核環節監督制度建設。全面實行考察預告制,對已確定的考察對象,在考察前,要通過張榜公布、召開會議、新聞媒體等形式,將考察組組成情況、考察時間及聯系方式、考察對象的簡要情況等,向考察對象所在單位或工作單位公布,為廣大群眾參與干部選拔任用提供方便,并接受群眾的監督。建立考察寫實制度,考察組要對考察干部全過程進行詳細記錄,以便日后查證,界定責任。同時針對考察對象不易主動向組織上說明存在“帶病”的共性問題,在考察中,擬增設考察組向考察對象詢問是否有需要向組織說明的問題程序,并填寫記錄單,由考察對象簽字,凡是存在違紀違法足以影響任職問題而沒有如實向組織說明的,一經發現,從嚴查處。要實行干部實績考核制。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干部考核評價辦法,建立健全問抓問責、重績重效科學的干部考核指標體系、考核操作體系和獎懲激勵約束體系,盡量減少考核過程中人為因素的干擾。要通過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潛績考核與顯績考核的有機結合,把考核結果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切實把那些政績突出、群眾公認、素質優良的優秀干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不斷提高干部選任質量。要大力推行全面考察制。對人選考察要全面深入,不僅要考察工作圈,也要考察生活圈、社交圈。不僅要考察八小時以內,也要考察八小時以外,不僅要考察政績,還要考察廉政情況。對擬提拔的干部,在提交黨委(黨組)討論前,組織部門應事先征求和聽取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紀檢監察機關對擬提拔人選在廉潔自律等方面是否有問題、群眾舉報反映的重要問題是否屬實,應提出明確意見,并在一定時限內給予書面回復。同時,要及時與審計、信訪、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溝通情況,注意了解考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使干部考察工作更加深入全面。

三是要加強討論決定環節監督制度建設。討論決定是干部選任的關鍵環節,必須堅持和擴大黨委內部民主,進行集體決策,嚴格執行有關制度規定,提高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推行下級黨委討論干部事前事后報告和審查監督制,下級黨委在形成干部調整動議、研究干部之前,都要向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經審查批準后,下級黨委方能召開黨委會議研究討論干部。下級黨委在干部討論決定后和擬提拔重用干部公示后,要及時將討論任用公示結果上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制。黨委(黨組)要做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要嚴格遵守集體領導的各項制度,不得搞臨時動議,不得搞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班子成員要充分發表意見,客觀公正地對干部進行評價。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要注意聽取班子成員的意見。要實行黨委(黨組)會討論干部票決制,與會人員以無記名投票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等方式,對干部擬任人選進行表決。表決必須以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方能形成決定。如有異議,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員同意進行復議。正職領導干部擬用人選在黨委會討論通過后,要交全委會進行無記名票決。要堅持討論干部記實制。黨委(黨組)會議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認真負責地做好會議記錄,記錄要如實反映討論任免干部事項、討論情況、集體決定等。會議記錄要有專人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四是要加強干部任職環節監督制度建設。全面實行任前公示制,對擬提拔任用的干部全部實行任前公示,并認真做好信訪舉報的受理工作。對公示中群眾有反映的問題進行認真核實了解,對存在影響任職問題的不予任用或緩任。堅持任前談話制,對擬提拔任用和調整職務的干部,由分管干部工作的領導和紀檢、組織部門根據新職位的特點,從加強學習、提高素質、改進作風、廉潔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時指出干部的缺點、不足和應該注意的方面,予以提醒告誡,督促改正。要實行任職試用期制,新提職的處科級領導干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一年。對實行試用期的干部,試用期滿后,要對其思想政治表現、組織領導能力、工作作風、工作實績和廉潔自律情況等進行認真考核。考核勝任現職的予以正式任職;不勝任的,免去試用職務。

5、做好新形勢下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必須在檢查和懲處上取得新突破

一是檢查的形式要全方位、立體化。要進一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檢查監督制度,對檢查的內容、方法、重點等做出明確規定。檢查要做到“三結合”,即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逐級檢查和交叉檢查相結合。

二是檢查的內容要多角度、深層次。做到“四清四查四看”,即把歷次研究干部時間、人數搞清,查閱會議記錄及表決情況,看是否按規定討論決定干部;把領導干部配備底數搞清,查閱有關干部職數文件,看有無超職高配干部的問題;把被提拔干部的基本情況搞清,抽查本人檔案,看任職條件是否具備;把干部隊伍情況搞清,查閱干部名冊和有關資料,看交流、回避制度執行情況。

三是檢查結果要勤梳理、多問效。對檢查結果要跟蹤問效,堅持做到“三個一”,即:每一次檢查前要心中有數,熟練掌握被檢單位干部的基本情況,初步了解存在的主要問題,保證檢查工作有針對性;每一次檢查時,都要對上次檢查整改情況一并進行檢查,督促落實;每一次檢查后都要對檢查情況進行一次集中分析和梳理,總結出一些帶有規律性的東西,以此來改進工作。四是案件查處必須突出重點、突破難點。選人用人問題,多數出現在領導干部身上,查處時也往往涉及到領導干部本人,難度比較大,執行起來比較困難。領導干部特別是上級領導對案件查處的態度尤為重要。因此,組織部門要建立案件查處制度,對違反《干部任用條例》的行為,一經發現要迅速立案調查。同時還要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不斷推動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向縱深開

展。

三、需要解決好的幾個問題

一是要改革管理體制,發揮職能權威。干部監督工作因其任務的特殊性,在管理體制上應體現與其他工作明顯不同的特點。要在以下幾方面進行改革:(1)在機構設置上,要名副其實的設立干部監督機關,實現工作專業化。(2)改變隸屬關系,實行垂直管理,獨立行使職權。其工作人員的任免要有特殊程序,由上級干部監督機關批準,享受一定工作特權,使他們能大膽開展工作,不為本地本單位的權力和關系所左右。(3)集中規范權力,實現高效運作。將現在組織部門和紀檢部門的干部監督、檢察機關的反貪污受賄、瀆職

偵查和審計機關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等職能抽取出來,歸并到干部監督機關,強化其工作職能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并明確監督權限,切實下監一級,并授予一定的糾正權。(4)除獨立履行檢查、糾正、處理工作職能外,干部監督機關還要負責指導本地本單位的干部任免、管理工作,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齊心協力搞好各級領導班子建設。

二是要加強上級黨委對干部選任的監督,把干部選任監督作為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的一項重要內容和有機組成部分。

三是要加強警示教育,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尤其是要抓住反面典型舉一反三,總結教訓,進行教育,在組織系統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