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與思考

時間:2022-06-04 08: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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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與思考

黨的*報告明確提出要規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干部選拔初始提名是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啟動程序,也是決定干部任用質量的首要環節。近年來,敦煌市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堅持把好干部選拔任用初始提名關,不斷規范初始提名程序,落實初始提名責任,著力推進初始提名環節的民主化、公開化和制度化建設。

一、突出重點,明確提名主體

敦煌市在選拔任用干部的實踐中,不斷擴大提名推薦環節的民主,采取組織提名、領導干部個人提名、干部群眾聯名提名、公開選拔提名、競爭上崗提名、公推公選提名、全額定向推薦提名等多種方式提名推薦干部建議人選。1、組織推薦提名。包括市委常委會(全委會)、市委組織部、基層黨組織和上級黨組織推薦。市委組織部根據領導班子配備需要,結合干部年度考核、平時考核、民主推薦和群眾認可程度,召開部務會議,提出擬提拔和調整的干部初步建議人選。市委常委會(全委會)結合干部績效考核、年度考核和社會公認程度,可提出擬提拔和調整的干部初步建議人選。基層黨組織和上級黨組織也可根據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需要,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后,向市委組織部書面提名推薦干部初步建議人選。2、個人推薦提名。包括領導干部推薦、干部聯名推薦和自我舉薦。領導干部個人推薦干部人選時,必須填寫《科級干部推薦表》,并負責地寫出書面的署名推薦材料,介紹被推薦人的德、能、勤、績、廉等情況,說明推薦理由和任職崗位建議,注明與被推薦人的關系。干部群眾及各級黨代表、人民代表、政協委員根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的需要,可聯名推薦干部建議人選,并明確提名任職意向和提名理由等內容。3、公開選拔提名。包括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提名。2005年以來,敦煌市采取“一推雙考”和民主選舉的方式公開選拔了18名科級領導干部和70名副科級后備干部,按照有關程序向市委常委會進行了提名。

二、緊扣核心,規范提名程序

敦煌市不斷探索完善提名推薦制度,進一步規范提名程序,從程序上把好了推薦提名的質量關口。一是公告初始提名職位。在每次調整任用干部前,市委組織部都要向市委常委會(全委會)、相關單位公告擬配備、提名的領導職位。二是明確提名原則、條件。敦煌市在提拔任用干部中,提名人選一般從科級后備干部中產生。所有推薦人選必須具備《干部任用條例》中規定的任職資格和條件。敦煌市對推薦提名的干部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任職資格和德才條件,一一進行審查,不符合任職資格和條件的,不列為提名對象,不提交會議討論。三是開展民意調查和民意測評。敦煌市在干部初始提名中,堅持民意調查、民意測評和民主推薦,民意集中到哪些人身上,就把哪些人作為提名對象。四是提供初始提名參考人選。市委組織部按照擬配備的崗位要求,綜合單位民意測評、民主推薦和干部日常考核結果,按每一職位不少于2名的要求,提出參考人選報市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對于平行調整的領導干部,一般由市委組織部征求各方面意見后,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差額提出人選。市委常委、委員既可以根據市委組織部提出的參考人選進行推薦,也可以署名另外推薦他人;最后,經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議綜合分析,提名考察對象,向市委匯報考察方案。五是進行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和醞釀協商。初始提名人選屬提拔任職或平級轉任重要職務的,進入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環節;屬其他平級轉任的,進入醞釀環節。

三、抓住根本,落實提名責任

敦煌市不斷健全干部推薦責任制,明確規定領導干部個人提名推薦干部,推薦者為首提責任人;黨組織推薦干部,其主要負責人為首提責任人。在推薦提名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首提責任人的相關責任:被推薦提名人選選拔使用后,發現提拔前存在嚴重影響任職問題的;領導班子違反規定程序進行推薦的;明知干部人選不符合提拔任職條件和規定,以個人意愿強行通過推薦的;其他原因造成推薦不當,產生嚴重后果的。黨組織推薦人選,未經集體研究提出的,視為無效,對主要責任人給予批評并責令檢查;對推薦工作不負責任,推薦的人選在考察時發現有明顯問題的,對主要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領導干部個人署名推薦人選,推薦人主觀上因照顧關系而推薦不實的,要給予批評教育;推薦情況嚴重失實的,視情予以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通過進一步明確提名責任,增強了干部初始提名的嚴肅性,在工作實踐中真正落實了干部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提高了干部選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