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民間組織財務管理情況的調查思考

時間:2022-06-17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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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民間組織財務管理情況的調查思考

農村民間組織是由公民自愿組成的從事非營利活動的農村社會組織。自愿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是民間組織的主要特征。中共中央《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強調,新農村建設要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參與。從我市農村民間組織發展狀態和所發揮的作用來觀察,農村民間組織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社會力量,在促進支農資金高效使用,提升農村基層政府服務水平,保護農民合法權益,推進農村公益慈善事業發展,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等方面越來越發揮著重要作用。

一、農村民間組織的主要類型

農村民間組織有多種類型。從我市農村民間組織發展現狀來看,主要表現有五種類型:①經濟合作組織,主要是各種專業合作社、專業協會、經濟聯合體等。這類組織是農民在家庭經營基礎上,依照自愿、互利原則組成的。如文化合作社、柑橘協會等。②權益維護組織,主要是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宗旨的各種自發組織。如打工農民維權協會等。③社會服務組織,主要是鄉村社區居民為提高自身福利而形成的公益性、互益性組織,如老年協會、扶貧協會等。④宗教組織。近些年,農村宗教組織發展很快。絕大部分的宗教組織除了宗教活動外,都提供各種形式的社會服務。⑤宗族組織,其活動的基本方式是修族譜、立宗祠、祭先祖等,現在已開始正式進入農村公共權力體系。目前除部分農村民間組織的產權結構和內部組織機制比較健全,相當多的農村民間組織的組建和發展在制度上還存在問題,甚至都沒有正式的注冊登記。

二、農村民間組織的財務特點

農村民間組織類型的多樣性和民間組織的特征,使得農村民間組織的財務管理有其自身特點。

1、資金來源渠道呈現多樣性。農村民間組織的資金主要來源于政府提供的支持、核心會員上交、會員會費、業主贊助、經營活動收入等。如農村合作經濟性組織的主要資金來源是其經營活動的服務收入;其他農村民間組織如農村社會服務性組織、農村社會維權性組織收入的主要來源則是政府提供的支持、核心會員上交、會員集資、會費等。這與企業日常資金來源是通過銷售產品提供服務從顧客那里獲取的收入不同,企業如果產品滯銷、入不敷出,將導致企業破產,民間組織則不完全依靠從接受服務的成員那里獲取服務收入來維持其生存和發展,使得接受服務的成員與其向組織提供資源的多少之間沒有直接的聯系。

2、所有權歸屬于民間組織。農村民間組織出資者不享有組織的所有權,出資者向組織投入資源不取得經濟回報,收支結余也不向出資者分配,一旦進行清算,其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規定應繼續用于相關公益事業,也不會向出資者分配。這與企業股東投資創辦企業,擁有對企業凈資產的所有權,追求企業利潤最大化不同,民間組織的所有權歸屬于民間組織本身,出資者實際上既不享有組織的經營管理權,也不享有財產收益權和歸屬權。

3、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民間組織作為獨立于政府與企業之外的社會組織,它的活動目標是追求社會公益性,提供的是社會公眾服務效率最大化而不是自身利潤最大化,這在農村社會服務性組織、農村社會維權性組織中表現的尤為充分。當然,民間組織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并不表示民間組織不能營利,民間組織主要從事社會公益活動,必然也需要以自己的收入為其提供財務支持,用于社會公益的各項支出。

4、組織的效率指標與效益指標。民間組織為提高管理效率,同樣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其績效評價同樣需要效益和成本等財務指標,這可以直接映射組織治理的高效率與低成本。高效率和低成本能直接體現出民間組織的治理能力。但是,民間組織績效評價范圍較之企業財務評價要廣泛得多,需更多地考慮到組織使命因素,同時還要把組織成員的成長、組織的創新、組織服務的品質等非財務指標作為衡量民間組織績效的手段。所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在民間組織績效評價指標中,非財務指標的權重要大于財務指標。

三、農村民間組織財務管理現狀及原因分析

據調查分析,由于我市農村民間組織多屬發展初期,在組織管理特別是財務管理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

1.缺乏配套的民間組織政策法規。從整體上看,現行的民間組織法規體系嚴重缺乏實效,影響到民間組織的產生、發展、運行的法制化。農村民間組織中除了農村經濟合作組織有部分在社團登記或工商登記外,農村權益維護組織、農村社會服務組織等基本上都沒有正式注冊登記,有些甚至沒有得到政府承認。這將無法使農村民間組織按照市場化原則推進改革和發展,轉換機制,建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結構,按照”自主、自立、自治”要求規范運作,同時也不利于農村民間組織內部的制度建設,構建完善的財務核算和財務監督體系。

2、財務管理制度不完善。農村民間組織不同于其他企事業單位,其業務量小,規模小,工作無法細分,組織內部財務體系單一。許多經營管理者缺乏必要的財務管理知識、缺少對組織財務管理的關注,不重視會計制度建設,內部監督制度不健全。有的組織是會計出納一人兼,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有的組織雖建有規章制度,但不落實、不考核,形同虛設,組織內經濟活動及會計工作本身均處于監督無力狀態,致使會計信息失真,財務監管失效,長此以往,很容易出現問題,直接影響農村民間組織的建設和發展。

3、會計人員素質較低。由于農村民間組織不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因而產生出要不要財務人員無所謂的觀念,會計核算采用流水賬,財務人員往往是“兼職”或“半路改行”,加之沒有進行有效的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缺乏基本的財務、會計知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與實際要求差距較大。會計人員的監督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缺乏職業風險意識,在財務管理中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4.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農村民間組織屬于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會計核算適用于財政部新出臺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會計制度》。但由于農村民間組織管理者的認識水平和會計人員的素質較低,很多沒有按新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對于會計科目設置及會計處理存在很大隨意性。沒有合理的財務處理程序,無財務收支計劃,甚至不能做到專款專用。一些組織的此外工作達不到《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不能定期進行財產清理,憑證報表等會計檔案不能按規定裝訂成冊,甚至許多組織的財務是一筆“糊涂賬”。

5、內部管理者責任不明確。農村民間組織的管理者不擁有農村民間組織的全部資產,卻對資產進行管理,掌握著組織的經營決策權和結余分配權。他們的利益可能會與出資者的利益不一致,并發生沖突。由于出資者不能對內部人員的行為實施有效的控制,又缺乏其他的監督約束機制,民間組織財產成了少數管理者可以任意支配的“私有財產”,收入多少不明,錢的來龍去脈不清,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事件時有發生,造成組織資產嚴重流失。

6.外部財務監督失效。農村民間組織作為非營利性組織,其收入來源主要是提供服務收入、會費收入及捐贈收入。這些收入特性,導致外部財務監管缺失。因其不屬于政府職能部門,所以政府對其監督缺乏力度;又不屬市場經濟部門,不受工商、稅務等部門的強制性社會審計。同時我國又缺少民間組織評估機制及公眾監督機制。缺乏評估機制,使得民間組織難以正確的認識自我,對自己的缺陷不能及時修正。對公眾而言,除慈善組織外,普遍沒有向社會公開組織財務信息的習慣,這種封閉自我的意識帶來的直接影響是社會對民間組織的“公信度”不高。

四、完善農村民間組織財務管理對策思考

農村民間組織既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一個新生事物,也是已經實踐證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重要的有生力量。而財務管理是否科學規范,直接關系到農村民間組織能否健康發展。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和研究完善農村民間組織財務管理問題。

1、盡快完善民間組織的政策法規體系。政府應借鑒《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立法經驗,盡快制訂民間組織法及相應的社團法、民辦非企業單位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在立法時要考慮到農村民間組織的實際情況,就農村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作出特殊規定。在國家未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之前,地方政府可制定單行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解決農村民間組織發展和登記管理依據不足的問題。

2、明確農村民間組織法人的會計主體地位。明確會計責任主體,法人要對報表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法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單位法人作為會計責任主體,必須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會計,熟悉有關經濟法規。

3、提高財務人員的職業素質。作為民間組織會計人員要提高自身素質,學習掌握《會計法》、《農村民間組織會計制度》、《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相關財經法規,具備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較強的綜合能力。各級財政部門應通過舉辦相關專項業務培訓或采用繼續教育等形式,組織好法規制度的培訓工作,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水平。

4.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是強化財務管理工作的基礎。要嚴格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組織的會計制度、出納制度、財務審批制度、財務監督制度等;對農村民間組織的收支活動,應配備專職財務人員進行核算,并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等;建立健全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行為準則的職業道德規范,使會計人員言行有章可循,制度得到落實。

5、建立符合制度要求的會計核算體系。2004年8月,財政部頒布了《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會計制度》,該制度填補了我國民間組織會計制度上的空白,統一了民間非盈利性組織會計核算標準,規范了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會計行為。各級政府財政、民政部門要加大宣傳和培訓力度,組織會計人員和法人認真學習制度,全面掌握制度各項規定和具體辦法。嚴格按照制度規定設置會計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全面真實反映農村民間組織的資產狀況、負債水平、資金使用情況及其效果,提高組織內會計信息的透明度。沒有條件的組織,可以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記賬。

6.完善農村民間組織的財務監督管理體系。農村民間組織財務監督可以分為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在內部監督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績效考評機制,引入內部激勵制度、競爭制度,實現對管理者和員工的監督管理。在外部監督方面,根據我國有關民間組織管理的行政法規規定,要求對民間組織實行雙重管理體制,即該民間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各級民政部門的登記管理機關。實踐證明,這種方式無法起到對民間組織監督管理的最佳效果。所以,應積極改革現有管理體制,淡化業務主管單位,強化登記管理機關的地位和職能,變雙重管理體制為單一管理體制。對民間組織所提供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由注冊會計師作出獨立判斷并形成獨立審計意見。真正使民間組織的財務達到公開、透明和規范;結合民間組織年檢工作,對民間組織進行責任和績效評估,以提高民間組織的社會效益,使民間組織不斷發展壯大。

總之,只有重視和加強農村民間組織財務管理,強化內外部會計監督,才能有力地促進組織內會計行為的規范化,切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財務管理水平,實現組織財務管理目標,促進農村民間組織健康規范發展,使農村民間組織的作用得到切實有效地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