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出口企業退稅日常管理的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16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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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政策的落實效果與出口退稅管理息息相關,新機制的運行能否達到帕雷托改進,有賴于退稅管理部門的配合。退稅管理包括考核指標、日常管理和涉稅資料的鑒別等方面.
稅務部門與財政部門的考核指標不一致,影響了出口退稅的進度。稅務部門把收入任務與退稅任務分開考核,而財政部門考核稅務部門收入任務完成情況時,把退稅從稅收收入中剔除,只以實際入庫的資金作為對稅務部門的考核基礎,簡單地把出口退稅看作稅收收入的抵減項,忽視了出口退稅對當地經濟的促進作用。考核指標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出口退稅款的落實,占壓了部分企業的資金。稅務部門不僅承擔出口退稅的審批工作,還具有出口退稅企業的日常監管和輔導責任。部分稅務部門對出口企業缺乏日常監管和服務,對新政策宣傳和輔導不及時,導致某些企業因為不熟悉新政策而超期申報,無法享受到出口退稅政策。
關于加強出口企業退稅的日常管理及對策:
(一)加強部門協調。提高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立法層次,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各職能部門、各經濟管理部門職責,實現稅務、海關、外匯管理、銀行等部門的數據共享,特別是要加快建設金稅工程三期,形成部門合力,共抓好出口退稅管理。
(二)嚴格督促外貿企業落實各項管理規定。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和財務人員出口退(免)稅政策輔導和相關財務核算輔導,督促企業照章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對自營出口業務、出口業務、內銷業務如實進行財務核算,并單獨反映收入。嚴格執行總局對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規定,要求外貿企業在自營出口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日內,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申報資料必須經縣(市、區)退稅部門進行初審并簽署意見。加大對未按規定取得發票行為的處罰力度,使每一個環節的納稅人能夠自覺索取發票。嚴厲查處偷稅行為,對該申報退稅的行為不申報給予相應的處罰。
(三)加強對出口貨物的管理。外貿企業在出口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日內,憑出口業務協議、出口貨物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委托方的稅務管理機關委托出口證明、委托方的出口退稅登記證或稅務登記證副本、其他資料等,向退稅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凡未開具《出口貨物證明》的出口業務,視同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業務管理。日常管理主要加強出口證明和出口貨物電子信息審核企業退(免)稅情況和納稅情況的管理。
(四)恢復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工作。近年來,總局下文取消年度清算工作,原《出口貨物退免稅清算管理辦法》停止執行,我們認為,應恢復對出品企業進行進行清算檢查,對有出口貨物電子信息未申報退(免)稅,也未申報納稅的出口貨物情況的,按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強化納稅評估工作。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對出口企業申報出口商品數量小于海關報關單出口數量的出口貨物應視同內銷征稅,因此,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納稅人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評估工作,根據外銷收入百分比增長率、出口銷售額增長率、換匯成本正常峰值、出口產品結構變動率、出口產品價格增長率及出口離岸單價差異率等指標進行分析出口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特別是要注重對未申報退免稅評估,通過對出口企業超過規定期限仍未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進行監控,并作為調查核實及補征稅款的依據。
(六)逐步加強對增值稅納稅人的稅收征管工作。目前的增值稅納稅人中絕大多數為小規模納稅人,這一征管模式導致少數納稅人利用管理漏洞進行偷稅,目前新頒布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將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將至50萬元,商業企業80萬元,這意味著愈來愈多的小規模納稅人將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從而逐步加強對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監管工作。
(七)將出口退稅審批權全部下放給縣(區)級基層國稅機關,上級國稅機關負責監督檢查及政策輔導,避免征退稅機關管理脫節,這樣審批權與管理權集中在基層國稅機關,便于基層國稅機關責權利相統一,也更有利基層國稅機關加強征管,同時也減少企業財務人員因退稅事項經常向縣級及地市級國稅機關報送資料,切實減輕財務人員工作量。
針對出口退稅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
1.改革對出口退稅管理部門的考核指標
收入任務與退稅任務分開考核。地方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出口退稅對地方經濟的拉動作用,保證出口退稅這一被WTO規則允許的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作用,提高我國出口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經濟的長遠發展。財政部門既要考核稅務部門的收入任務完成情況,又要考核稅務部門的出口退稅任務完成情況,重視稅源的涵養。
2.完善稅務部門的管理制度
稅務部門是出口企業退稅的直接管理和辦理部門。稅務管理人員的素質、稅務部門內部的分工和配合直接關系著對出口企業管理和輔導的程度。因此,為完善出口退稅管理,首先要通過加強培訓提高稅務管理人員的素質,這包括對出口退稅崗位人員及管理科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軟件培訓,以提高相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管理水平。
其次,改革現行出口退稅管理制度。出口退稅審核由綜合業務科出口退稅崗位負責,而企業的日常監管由管理科人員負責,由于任務考核指標的矛盾及責任的軟約束,管理科與綜合科缺乏配合,不利于對出口企業的管理。建議成立專門的出口退稅科室,負責出口退稅審核和日常監管工作,把出口企業的管理落到實處,建立責權對等的管理制度。
第三,細化出口退稅管理制度。退稅管理部門要建立相應的申報臺賬,對企業的出口情況和單證回收及退免稅申報情況實施全方位監控。根據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隨時掌握企業退單證的回收、申報情況,加強對出口企業的日常管理,督促企業加快退稅單證的回收,及時辦理退稅申報。
3.建立出口貨物運費發票和保險單據的控管機制
配合增值稅其他抵扣憑證比對機制的建立,把出口貨物運費發票和保險單據納入控管范圍,建立運費發票和保險單據的查詢網站,由海關負責數據的錄入工作,海關在錄入出口貨物報關單時,一并錄入運費及保險單據的信息,加強對出口退稅涉稅資料的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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