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局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調研報告
時間:2022-07-26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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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是法院近年來著力搞好的一項工作。其目的在于盡早發現審判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增強審判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從而提高審判質量和為當事人服務的水平。經過努力,反映法官違法違紀舉報明顯減少,市中院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發生。
一、市中院健全制度,設立機構,扎實開展案件評查工作
市中院建立案件質量評查、監督制度,對全院審、執結案件和基層法院部分案件質量進行評查監督,對審結的案件進行規范化、制度化的考核檢查,評定案件質量等次。以其結論作為考察任用法官,落實崗位目標責任制和開展“創、璇、評”活動的重要依據,并為發現違法違紀提供線索。為此成立案件評查監督管理室(以下簡稱評查室),下設兩個評查組,對審結、執結案件質量進行評查,提出評查意見,實行月評查和月通報制度;定期向院長、審判委員會提出檢查工作報告及評查案件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普遍性問題,并向全院或全市法院評查通報。
評查方法步驟:評查實行“即結即評”的方法,即各業務庭(室)每月審結的案件及時報送評查室備查。各業務庭(室)內勤將本庭(室)所結的全部案件首先報送立案庭登記結案,后由各業務庭(室)內勤及時將已經報結的本院終審案件報送評查室評查。
評查室對各業務庭(室)報送的案件經評查后,對合格和基本合格案件在卷皮左上方和結案卡上加蓋“案件已評查”條章,然后送檔案室歸檔。院檔案室未見案件卷皮正面左上方和結案卡上蓋有“案件已評查”條章,不予蓋章歸檔。對擬評定為不合格案件,視其情況轉交紀檢組進行處理。評查室當月將案件審判質量評查情況匯總,在全院進行通報。
評查的內容:案件審判程序方面的評查事項為:立案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立案是否符合法定期間、作出的法律文書是否準確、移送的材料是否齊全;審判組織是否合法,當事人主體是否適格,審判程序是否合法,庭審是否規范,采取保全措施、強制措施、執行措施是否合法、規范,相關手續是否完備,通知、公告、宣判、送達是否合法、規范,案件是否超審限、超期羈押或無故延期。審判實體方面的評查事項: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經過質證,對證據的判斷、采信是否準確,認定事實的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有無遺漏證據的事項,認定事實是否準確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準確、完整、全面;實體處理是否明確、具體、適當、完整。裁判文書方面的評查事項:裁判文書是否符合文書樣式,用語是否規范、準確、嚴謹,敘述事實是否清楚,論理是否充分;裁判文書有無錯別漏字,有無標點錯誤,語法錯誤,表述是否準確;卷宗裝訂方面評查事項,案卷材料是否齊全,裝訂順序是否正確,案卷材料與案宗封面內容是否一致,卷宗封面填寫是否完整、準確,案卷裝訂是否規范;調查、庭審、執行、合議、宣判等筆錄是否規范、整潔、準確。
2006年以來,經過努力,我院案件評查監督管理室共評查各類案件3862件,卷宗7932冊,其中優秀案件3410件,良好案件380件,合格案件72件,不合格案件2件,責令補正案件136件,移送院案件論證委員會論證案件5件。通過建立一系列規章制度,有效監督所有案件的審判和執行,我院案件質量明顯提高,確保了整體審判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從而預防和減少了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問題的發生,有效地維護了司法公正。
中院定期指導并對全市十四個基層法院的審判質量和案件評查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評查案件的范圍是審、執結的各類生效案件,重點是發回重審案件、改判案件、刑事判處緩刑案件等。評查采取現場抽簽、隨機定案的方式。2007年市中院對各縣、區法院的案件進行評查,一案一查,一案一表,認真地對案件的審判程序、事實證據、實體處理、裁判文書、卷宗裝訂等方面進行評查。對評查出的問題,在評查表上詳細列舉,然后召開受查法院中層以上干部會議,評查組的全體同志逐案講評指出存在的問題。中院領導親臨現場進行評析,分析原因,提出改進的要求,共在現場評查出案件審理程序、實體處理、法律文書制作、卷宗裝訂方面需要規范的問題,要求限期予以糾改的案件78件。使評查工作做到了及時發現問題,現場評析指導,深刻吸取教訓,切實加強整改的效果。
二、基層法院開展案件質量評查的情況
2005年下半年以來,針對全市法院工作實際,市中院黨組高度重視案件質量管理,認真分析研究,確定了以案件評查為突破口,狠抓案件質量的工作思路,率先在中院成立了評查機構,制定了相關制度,扎實開展案件評查工作。各基層法院積極跟進,因地制宜,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逐步使案件評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日常化,初步建立起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案件評查工作已在全市廣泛開展。多數法院能夠高度重視,形成了一把手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各部門各司其職,互相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全市法院大多數把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相對固定在一個部門,有的設在審監庭,有的在立案庭,還有的設在監察室,也有的成立了專門機構。雖然機構不盡相同,但均為評查機構制定了工作職責,明確了任務,賦予一定權限,落實了責任。在運行過程中,評查機構在院黨組和院審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密切和立案庭、檔案室、辦公室、政工科、監察室等職能部門配合,突出主體、整體聯動,由于各部門之間能夠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使得案件質量評查監督管理工作運行的較好,評查工作走向系統化、專業化、日常化。各基層法院結合本院實際,充分調查研究,制定了具體的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并完善了相關的配套制度,這些操作規程和實施細則對有效開展案件評查起到了很好的規范作用,同時,也對審判人員審理案件起到了預防和指導作用,使他們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根據評查制度的規定自我教育、自我評價、自我管理、自我提高。例如涇陽法院制訂了《案件審判質量監督評核暫行規定》等四個文件,形成完整的制度體系。三原法院、彬縣法院在制定《案件質量評查實施辦法》的基礎上,制定了《案件質量評查標準及得分細則》,為評查人員提供切實可行的界定依據。其他一些法院也形成了一些較有特色的方法和制度,在評查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方法多樣,措施得力。在市中院的示范效應帶動下,各基層法院案件評查工作得以廣泛開展,各地結合實際,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地開展了案件評查工作。例如禮泉、渭城法院將評查的“關口”前移,評查室提前介入,承辦人員辦結案件后,由立案庭移送評查室,評查室根據評查細則嚴格評查,發現問題,現場指出,要求承辦人改正,經評查合格方可歸檔,計算結案任務。永壽法院在堅持逐月逐案認真評查的基礎之上,實行審委會抽查制度和聯查制度,從而強化了辦案人員的質量意識。彬縣、秦都等法院對評查人員工作不負責任錯定案件等級、應當發現問題而未發現的,實行“雙罰制”(即規定對辦案人員、評查人員均處罰),增強了評查人員責任心、保障了評查質量。
三、對評查中發現的主要案件質量問題,做到及時發現、及時改正
在評查活動中,發現了法院審執的案件在審判程序、實體處理、裁判文書、卷宗裝訂和其它方面還存在的諸多問題,其中程序方面問題較多,實體方面問題相對較少,裁判文書和卷宗裝訂方面也有不規范的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審判程序方面:送達回證、庭審筆錄首頁、宣判筆錄(制式)填寫不全,留置送達、郵寄送達未按規定進行;個別法院存在書記員辦案的情況;部分案件無審結報告、委托辯護人委托手續不全,甚至委托律師辯護的無律師事務所函件和委托手續;公開審理案件無開庭公告底稿存卷法院收集證據時未在證據上注明提交人和提交時間,復印件上未注明與原件核對情況,應提交原件的未提交原件;卷內無立案審批表、案件流程信息表、個別案件超審限、庭審記錄過分簡單,有的庭審記錄不完整,不能客觀反映庭審全貌;庭審記錄、合議庭記錄上合議庭成員簽字不全或無合議庭成員簽字;向被告人告知適用簡易程序,實際按普通程序審理;依法應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卻進行公開審理;刑事案件被告人辯稱有精神病,法院未委托鑒定,亦未認定;
2、實體處理方面:適用法律不全面,有漏列、錯列、多列法律條款的現象;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將不應賠償的事由予以賠償,例如重婚案件中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法院予以支持。還有的傷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附帶民事賠償部分計算賠償數額時有遺漏項目的現象;共同犯罪的民事賠償部分應判而未判互負連帶責任;對被告人從輕、減輕處罰的事實依據不足,論述不充分;遺漏當事人訴訟請求,或超越當事人請求判決;離婚案件中對所涉及的財產估價無依據;判決書中對有給付內容的部分未明確給付期限,如離婚案件判決按月給付子女撫養費未明確起止時間;離婚案件缺席審理,對不能查清的共同財產草率判決;案件當事人撤訴后,裁定書中未對訴訟費的負擔予以明確,有的重審案件對二審訴訟費的負擔未明確;個別案件判決書主文內容與合議庭意見不一致。
對發現的問題能糾正的及時予以糾正,并作為發現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來源進行相應的處理。
四、重視評查結果,強化法官責任心
院評查室在評查中發現審判人員可能存在違法審判或違法執行行為需追究責任的,移送紀檢監察室進行審查。案件審判質量評查情況發至院領導、政治部、紀檢監察室、研究室、審委會委員,作為總結審判經驗,落實崗位責任制,考核法官、評優創先的重要依據。對評為不合格的案件,經紀檢組、監察室審查后,若發現審判人員有違反《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及《關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有關懲戒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行為,嚴格按規定查處。
對這項工作我們形成制度,并嚴格執行。及時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對每月案件評查中發現的問題,由案件評查室向院審判委員會匯報,提請審委會研究,對一些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制定對策。另外案件評查室每季度編發一期案件評查情況通報,指出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總結各審判業務庭在提高案件質量方面的好做法,使通報成為提高案件質量的方向標。通報同時還對問題案件承辦人、審判員和書記員進行點名通報,強化了法官的責任心,提高了每個法官自覺提升業務水平的自覺性,增強了個人的司法能力。在實際工作中,院黨組大力支持案件評查室行使權力。剛開始實行案件評查時,一個庭連續兩次被查出不合格案件,庭長和個別法官到評查室發牢騷,認為與他們過不去。院長知道后,對該庭長提出了嚴肅批評,庭長認識問題后,主動到評查室誠懇檢討,并狠抓本庭內部的案件質量管理,該庭的辦案質量得到了明顯提高。合理運用評查結果,完善案件質量考核評價體系。為了更好的發揮案件評查的效能,中院在案件評查中將評查結果與法官績效考核相結合。逐月將案件質量評查結果,按照承辦法官和業務庭進行分類,定期提供給政工部門,作為法官業績考核的依據,有效地強化了審判員的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對于在評查中,發現案件問題較多的審判員,業務庭召開質量分析會,主辦人個人要在會上分析原因并找出問題的癥結,明確應負的責任并提出改進意見。從而提高大家對案件質量和卷宗評查工作的認識,增強大家認真公正辦好每起案件的主動性,確保案件質量。在2007年進行的審判長、庭長選任中評查結果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在實際工作中,我們認識到要將案件質量評查作為一種案件質量管理的有效手段,必須使之與審判監督工作緊密結合,對在評查中發現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結果確有錯誤的,移交院案件論證委員會組織論證,發現審判人員可能存在的違法審判或者違法執行行為需要追究責任的,移交紀檢監察室進行審查,紀檢監察室根據評查室提供的情況,對存在的質量問題的案件根據過錯程度和性質,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自實行案件評查以來,中院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9名法官、干部,進行了警示提醒談話;對30名法官干部,進行責令糾錯處理,并通報全院。通過在案件評查中認真貫徹警示提醒、誡勉督導、責令糾錯三項制度,對法官、干部從管理抓起,從小事、具體事抓起,從點點滴滴抓起,變粗放管理為嚴格管理,促成良好習慣、嚴謹作風養成,把規范、嚴謹的要求變為每位法官的職業追求和職業習慣。
五、對加強全市法院案件質量評查工作的幾點思考
評查中發現的問題中有些是工作中的瑕疵和疏漏,有些卻是違反程序法和實體法規定,影響案件質量和效率,甚至可能損害人民法院公信力和威望值的大問題,這說明我們的工作還有許多需要改進的地方,案件質量提升的空間還很大,還需要我們繼續努力。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有的法官的司法能力有待提高,業務水平還不能適應當前工作需要,業務學習不全面,不深入;二是個別干警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敷衍塞責,粗枝大葉,不注重細節,只追求數量,忽視案件質量;三是案件質量管理監督機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評查措施不能很好地落實,處罰不到位,還沒有從根本上建立起法官的質量意識。為此,法院要以已經評查出的問題為重點,吸取經驗教訓,認真分析研究,切實制定措施,迅速加以整改,努力提高案件質量。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搞好工作。
(一)要進一步提高審判人員和法院領導干部對案件質量評查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轉變思想觀念,增強自覺性和積極性。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是人民法院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徹落實司法為民宗旨,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需要,是案件質量管理、提高審判質量、預防違法審判、維護法院形象的有效途徑,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和重視,進一步教育廣大法官提高認識,增強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要進一步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建設,構建案件質量管理的長效機制。要認真調研分析,結合實際,根據評查發現的問題,完善制度,再添措施,注重案件評查工作的長效性、有效性,使案件評查工作真正成為“發現得早,解決得了,提高得快”的糾錯和懲戒機制,要把案件評查工作引向深入,要通過評查真正解決一些認識上的,機制上的深層次問題,提高審判質量。
(三)市中院要加強對基層法院案件評查工作的指導。從這次評查來看,各縣區法院由于重視程度不同,具體措施不同,案件評查工作開展的也不平衡。因此,中院要下大力氣加強對各基層法院的業務指導,促進工作落實。一是要樹立典型,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并加以執行。二是對工作相對滯后的法院要加強督促指導,重點檢查。業務指導要在兩個方面同時進行,一方面對案件評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剖析,深入研究,及時解決;另一方面對在評查過程中發現的案件質量問題經常性指導,對個性問題就案說法,重點指出并加以改正,對共性問題要組織力量,分析調研,制定出統一的意見,指導全市法院,達到共同提高。
(四)加強案件質量評查部門與紀檢監察部門的聯系,進一步發揮案件質量評查工作對預防違法違紀的作用。案件質量評查是發現和預防法官干警違法違紀問題的一條有效途徑。紀檢監察部門要與案件質量評查機構進一步建立聯系,對有質量問題的案件,該剖析的要剖析,對辦錯案的責任人,該追究的要追究。通過評查質量,發現問題,查找原因追究責任,總結教訓,把反腐倡廉的關口前移,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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