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推薦的科學性和真實性的思考

時間:2022-10-20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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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推薦的科學性和真實性的思考

民主推薦是落實群眾對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的重要方式,是黨的群眾路線在干部工作中的具體運用。科學把握民主推薦的程序,增強民主推薦結果的真實性,對于拓寬選人視野,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近年來我縣民主推薦工作的基本做法

近年來,我縣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中民主推薦的有關操作程序,總結去年開展的黨政工作部門綜合考核評價試點工作的成功經驗,對民主推薦環節各項工作進行了不斷的完善。

1、多渠道收集信息,全面掌握干部基本情況。

一是從走訪中掌握信息。堅持定期與不定期的走訪活動,聽取不同階層人員對縣管領導干部及優秀中青年干部的評價反映。包括走訪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市級相關部門的領導,縣四套班子領導、縣直部門和鄉鎮主要領導。同時,推行“部長接待日”制度,每周確定一個工作日,在辦公室或到鄉鎮、部門接待黨員、干部群眾。通過各種渠道,全方位立體式掌握縣直機關部門、鄉鎮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以及優秀中青年干部的情況,并將掌握的情況與推薦結果進行印證和分析。

二是從測評中掌握信息。結合鄉鎮、部門年度綜合考核,開展對縣管領導干部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的民主測評和優秀干部民主推薦。在民主測評推薦中,盡量擴大參評對象,除所在單位的人員及下屬單位負責人外,還將測評范圍延伸至服務對象和“兩代表一委員”。建立民主測評推薦檔案庫,將歷次民主評議推薦結果統一收集歸檔,并逐年進行比較,對測評結果進行認真分析,動態了解掌握干部的成長情況。

三是從聯席會議中掌握信息。不定期召開干部監督聯席會議,紀檢(監察)、公安、檢察、信訪、審計等部門提供縣管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對收集到的干部監督信息,認真進行匯總、整理、分析,并在推薦結果運用時,作為重要的考慮因素。

2、多方式民主推薦,為科學分析提供翔實依據。

一是堅持書面推薦與口頭推薦相結合。書面推薦主要采取召開會議集中投票的方式進行,口頭推薦主要是通過個別談話的方式進行。由于會議投票人員集中,相互間干涉較多,相對容易導致推薦結果“失真”,而口頭推薦則能直接了解推薦者的意向和對被推薦人選的看法和評價,信息量更充分。因此堅持結合運用兩種推薦方法,即在民主推薦會議結束后進行口頭推薦,最后將兩種推薦結果進行相互印證,綜合分析,準確把握被推薦對象的群眾公認度。

二是堅持全額推薦、定向推薦和非定向推薦相結合。在鄉鎮、部門集中換屆時,采取全額推薦方式;在年終考核或屆中考核時,為掌握、發現一批優秀中青年干部,采取非定向推薦方式,組織各單位進行民主推薦;在個別提拔任職時,則采取定向推薦方式。

三是堅持一次推薦與再次推薦相結合。民主推薦一般是采取一次推薦,但在參加人數多、范圍廣的部門,第一次民主推薦票往往會比較分散,考察對象難以確定。為此,根據首次民主推薦結果,經過充分醞釀,確定二次民主推薦名單,再次組織進行民主推薦。二次推薦既能進一步體現民主性,又能再次驗證一次推薦產生的被推薦人選在群眾中的公認度。

3、多角度比較分析,充分運用民主推薦結果。

一是縱向比較分析。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推薦得票最多的,不一定是最優秀的,反之,推薦得票少的也不一定不優秀。為避免簡單以票取人,造成“公認不公”,在分析民主推薦的結果時,綜合考慮眾多因素,將干部民主推薦結果與歷年民主測評等組織掌握的一貫表現情況進行比較分析,真實評價干部。

二是橫向比較分析。由于部門間民主推薦標準尺度不一致,僅憑部門內部推薦結果確定考察人選缺乏全面性。為防止從少數人中選人,我縣在干部工作中,堅持通盤考慮原則,努力避免從“矮個中選高個”,通過系統地比較分析單位內部推薦結果與外部評議情況差異,盡量放大干部評價的視角范圍,從全局的高度認識、比較和評價干部。

三是綜合比較分析。組織部門根據平時走訪、測評、聯席會議中掌握的情況,與近期民主推薦結果進行比較,對照印證,綜合考慮確定考察對象。

二、民主推薦工作存在的問題

民主推薦是選拔任用干部的第一道程序,是黨的群眾路線在干部工作中的具體體現。但是由于種種因素的制約,在民主推薦實際操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推薦結果存在一定的“失真”現象。有的干部群眾對民主推薦重要意義缺乏足夠的認識,抱著漠不關心的態度,認為投誰票都一樣,隨便應付了事;有的對被推薦對象的德才表現缺乏了解,判斷較為盲目;有的在參與推薦時不是出于公心投上負責任的票,而是從個人主義、利益主義的角度出發,投給同學、同事、同鄉等“圈里人”。這些都導致民主推薦結果不同程度“失真”。

二是推薦提名干部還存在拉票和“老好人”的現象。有的干部為了建立所謂的群眾基礎,不敢抵制不良風氣,做“老好人”;個別干部不以工作為重,把心思用在投機鉆營和拉幫結派上;有的民主推薦過程中存在“拉票”現象。

三是推薦結果的運用缺乏規范性。民主推薦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基礎環節,是確定考察對象的必經程序和主要依據。如何把尊重民意和不簡單以票取人統一起來,缺乏統一的操作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考察對象人選確定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三、完善民主推薦工作的幾點思考

干部推薦工作中出現的諸多問題,其原因比較復雜,有主觀方面的,也有客觀方面的。因此,積極探索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于法周嚴、于事簡便的民主推薦干部制度,使民主推薦干部工作更加科學合理,顯得尤為必要。

1、在制度方面要進一步創新。要進一步發揮全委會決策重大事項的作用,實行全委會民主推薦和提名重要干部制度,進一步拓寬選人用人視野,提高全委會委員在提任干部中的作用;實行領導干部署名推薦制度,要求領導干部推薦人選時要署名,進一步明確推薦人的責任,提高提名推薦干部的質量,增加選人用人的透明度;探索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情況和推薦、測評結果在領導班子內部公開制度,公開醞釀提名、推薦提名、組織部門提名和個人提名情況、民主推薦和民主測評結果,接受班子成員的內部監督。通過創新各類相關制度,進一步將干部推薦工作規范化、民主化、科學化。

2、在程序設計上要進一步創新。在推薦票填寫上,一般應采取集中發票、分散填寫、限時收回的方式進行,在會議投票推薦結束后,應立即組織個別談話推薦,并要推薦人說明推薦理由。在環境的營造上,應創造條件讓參加推薦人員表達個人意愿,避免外界對他們的干擾,給他們以充裕的思考時間和寬松的推薦環境。如在談話推薦時,要提供封閉、寬松、獨立的場所。在環節設置上,有條件的單位,如進行了“二次推薦”的單位可設置述職、演講等環節,為被推薦對象提供充分展示自己的平臺,讓推薦人更了解被推薦對象,進一步提高推薦結果真實性。

3、在參與對象確定上要進一步創新。適當擴大民主推薦的人員參與范圍,更廣泛地了解民意,盡可能讓更多熟悉情況的群眾參加民主推薦干部工作,自主推薦人選,從而真正把民主推薦干部的權利交給群眾。確定參加推薦人選除《黨政干部任用條例》規定的之外,在黨政工作部門開展民主推薦時,應擴大到熟悉其情況的“兩代表一委員”和服務對象代表;在鄉鎮開展推薦,應適當增加一部分農村代表;在小單位開展推薦,應擴大到工作業務聯系密切的部門的相關人員。

4、在結果運用上要進一步創新。要堅持科學分析、群眾公認的原則,合理運用民主推薦結果。在確定具體考察人選時,堅持做到“三不”原則,即:民主推薦票不過半數的不列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得票較高,但因犯有錯誤,受黨紀處分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列為考察對象;民主推薦得票較高,對搞歪門邪道“拉票”的,不列為考察對象。通過嚴格的制度限制,真正引導干部提高自我、扎實工作,真心實意為群眾辦實事。要運用民主推薦結果儲備后備人才,對各方面素質較高、推薦票較多的優秀人員,由于班子職數限制暫時未列為考察對象的或未任用的,作為后備干部人選及時充實進后備干部隊伍,重點培養,優先選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