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市場重點物品調研報告

時間:2022-12-01 03: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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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資市場重點物品調研報告

農業生產資料(簡稱農資)是農業生產的必須物資,是農村商品流通的重點物品。計劃經濟時期,農資商品的供應,受政府委托均由各級供銷社來承擔。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農資流通體制的改革,農資流通渠道進一步放開,農業生產資料經營活動已不是傳統的“采購加供應”,農資市場出現了經營渠道紛雜,以農村供銷社為主渠道獨家主宰農資市場的局面,已成為歷史,演變成由農業服務部門、生產企業、個體等多頭經營的格局,其中尤以個體經營占據了市場的大壁河山。

一、農資市場的基本情況

*是*最大的建制區,有可耕地面積50余萬畝,糧食播種面積52萬畝,以小麥、玉米、水稻種植為主,大蒜、棉花、蔬菜等經濟作物為輔,另有10余萬畝經濟林。全區年用化肥總量約10萬余噸,種子2萬噸左右,農藥2000余噸。加之隨著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加快和種養技術的推廣應用,農膜、架桿、噴霧器、澆灌器具等用量與日俱增,巨大的市場潛力帶動了農資商品的銷售火旺。一些個體經營戶紛紛加入到農資經營的行業中,據不完全統計,全區有大大小小的農資經營戶至少200戶以上,幾乎覆蓋到了每個行政村,甚至有的村設有3—4個經銷點。農資市場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模式已被打破,農資商品的流通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正朝著社會化、市場化的方向發展。

二、農資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資市場發生的深刻變化,在給農民帶來方便的同時,也產生了不少新的問題。

1、農資經營主體不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管理條例農作物種子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已明確規定了農資經營主體的范圍,但一些經營單位和個體戶仍通過各種渠道,取得了農資經營資格或者游離于法律法規之外,價格上漲時,一起哄抬價格,價格下跌時,不見了蹤影。

2、市場體制不健全。全區還沒有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的農資供應市場,絕大多數都是小本生意,經營分散,各自為戰,行業自律意識淡薄,導致整體實力不強,影響力和輻射度不高。同時由于農資經營戶規模偏小,流動資金少,造成分散進貨,增加了進貨成本,最后轉嫁到農民身上,造成農資價格偏高。

3、農資商品質量不能得到保證。由于農資產品進貨渠道多,市場監管不到位,品牌十分雜亂。特別是在一些農村,平時經營百貨的小店,本身就沒有農資經營資格,到農忙季節,就與外地的一些農資經銷商聯系,或進點農藥,或進點化肥,或進點種子進行代買。有得甚至把農藥與可樂放在一起,餅干放在化肥上面進行銷售,魚目混珠現象時有發生,農民根本無法辨認。

4、為民服務意識不強。農資供應關系到農村千家萬戶,服務是第一要旨。近年來由于鄉鎮體制改革,農業服務部門被合并到其他部門,缺乏應有的農技服務人員和必要的服務經費,農資使用技術無人傳授,導致農作物受損或者不能達到預期使用效果,浪費現象十分嚴重。而那些無證、無資本、不懂農業生產技術的農資經營商,既不能提供必要的生產服務,遇到發生質量問題的時候更無能力去賠付,農民反映十分強烈。

三、關于農資市場的幾點思考

1、培育規范的農資專業市場。以滿足*農業生產和農資經營戶的需要為目的,積極培育專業化農資市場,引導市場上零散的農資經營戶進入市場集中經營,同時鼓勵支持農資生產企業進市駐點經營,形成農資市場的規模化經營,改變農資經營主體多元化、經營行為無序化、經營秩序不規范的局面。目前,老礦街道辦事處正在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過招商引資,利用彭魯市場西面閑置的土地,積極籌劃專業農資市場。相信不久的將來,*城區將形成一個能夠輻射周邊地區的大型綜合專業化農資市場。

2、嚴把農資經營主體資格。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有關規定,按照“誰發證、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農業、工商、質檢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全面加強對農資經營主體資格的檢查,對合法的經營主體,建立農資經營戶誠信臺帳,進行動態管理;對無證、無照不具備農資經營資格條件的,堅決予以取締;對需要限期整改的農資經營戶,在整改到位前,暫時取消其經營資格。同時對新申請的經營戶,要完善前置條件,嚴把市場準入關,從源頭上治理和規范農資經營行為。

3、完善現代農資流通網絡。積極發展多樣化的農資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按照現代生產方式要求,發展商品連鎖經營,重新布局轄區內農資銷售網絡,形成輻射全區高效、統一、便捷的農資流通網絡,以減少中間流通環節,降低銷售成本,平抑農資價格,凈化農資消費環境。鼓勵農資經營戶聯合農技服務人員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后技術服務,建立技術信息服務平臺,實現資源共享,遏止制售假冒農資產品坑農害農現象的發生。

4、加大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各級政府部門要結合實際,充分利用新聞媒介及其他有效的宣傳方式,緊緊圍繞增強農民法律意識和解決農民實際問題,廣泛宣傳農業科普知識和法律法規,切實提高農民的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同時定期組織農資經營戶和從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和農資知識培訓等,提高他們的法制意識和為農服務意識,為打造健康、規范的農資市場提供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