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拆遷資金管理情況的思考
時間:2022-12-08 0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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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年*市區城建體制實施以來,在市區兩級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市主城區的拆遷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確保了一大批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相繼建成和開工建設,強化并優化了我市基礎設施的供給狀況,使投資與建設環境大為改善、人民生活質量明顯提高,有力地推動了我市區域經濟的迅速發展。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拆遷工作不僅關系著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也影響著城市建設和社會穩定,更關系到改革和發展的大局。因此完善市與區、區與街辦拆遷體制,進一步加強拆遷資金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現結合*市主城區(*區)三年多的拆遷資金運行情況作如下分析思考。
一、我區拆遷資金管理現狀
我區的拆遷工作由區拆遷辦牽頭管理,區財政負責資金籌集和核算,各街辦負責組織實施。拆遷項目概算首先由各街辦編制報送區拆遷辦審核,再由區政府辦轉區財政復核,最后由區財政局將復核結果上報區政府審批。拆遷資金的核撥流程是:在區政府批準的概算范圍內,由區拆遷辦按招投標合同價、拆遷進度及審計報告等制單報分管拆遷工作區長審批,區財政根據區政府審批單核撥給項目實施街辦,各街辦再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將拆遷資金及時撥付到項目拆遷公司和相關單位。
根據*區財政局2009年6月對觀音山、任港、鐘秀、文峰、狼山鎮五個街辦拆遷資金管理工作的調研情況,上述五個街辦都能按區財政局的要求做到專戶核算拆遷資金,專人登記項目臺賬,均實行電算化記賬,均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大部分在往來科目下按拆遷項目進行明細核算,但因使用的財務軟件不統一,報表數據反映不夠直觀,資金結算與分析必須借助另行登記的項目臺賬。經對各街辦上報數據統計,20*年至2009年4月底五街辦計收到區財政拆遷資金撥款23.35億元,同期拆遷支出18.35億元,2009年4月末賬面時點余額5億元。
二、資金管理中的存在問題
1、管理口徑不統一。全區年度拆遷計劃由區拆遷辦統一編制,原則上全區拆遷項目均應由區拆遷辦扎口管理,但事實上*開發區的拆遷項目(工業)未納入拆遷辦管理范圍;全區年度城建項目計劃由區建環局統一編制,原則上全區城建項目均應由區建環局扎口管理,但事實上景區、開發區的城建項目未納入區建環局管理范圍。這種管理體制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不順,不便于全區統一政策和口徑,在政策、制度的執行方面難免存在差異。
2、財務核算軟件不統一。各街辦拆遷專戶使用的財務核算軟件各不相同:狼山鎮、鐘秀兩街辦使用國強浪潮財務核算軟件,觀音山、任港、文峰使用鄉鎮財政信息系統核算軟件,而區城投公司(區拆遷資金專戶)使用用友財務核算軟件,在科目設置和財務核算體系上存在部分差異,不便于區財政加強對街辦拆遷資金的及時監管。
3、對開發區、景區的管理體制不明確。區政府對景區、開發區統而不統的管理現狀,難以調動基層人員參與管理的積極性。具體工作中表現為在資金籌集、核算方面存在依賴思想,缺乏主人翁意識,被動應付,不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在區財政資金趨緊的形勢下,兩區只向區財政申請部分城建資金,還有部分直接在公司貸款戶中列支,不便于區財政及時掌握項目資金使用的全面情況。
4、相關拆遷政策已不合時宜。在20*年市政府將城建體制下放區級的同時,拆遷管理體制未能按城建體制同步下放;市政府在2003年調整確定的拆遷標準至今仍在執行,顯然已不符合現今的市場行情;市拆遷辦制定的區位價補償政策沒有適時調整,基層拆遷難度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拆遷進度;另外,市拆遷辦要求區政府在領取拆遷許可證之前首先必須把拆遷資金按招投標價全額匯入市拆遷辦指定的專戶,且公告期限較長,然后方可按項目合同和拆遷進度分期撥付使用。這種管理模式雖然保證了拆遷資金的安全到位,確保了拆遷戶的利益,但增加了區政府的融資成本,影響了區級拆遷資金的合理調度。
5、相關部門對區位價補差資金管理不到位。因觀音山地區拆遷安置工作的特殊性,區政府授權觀音山街辦辦理區位價補償單的填制和下發工作。但觀音山街辦沒有對其開具的530元/平方米的區位價補償單及時匯總建檔,也未報區拆遷安置辦備案。這樣,在安置程序中,低價位商品房開發公司從安置戶手中收取并向區財政提交的補償單的真實性就得不到準確核實,勢必給安置工作中的資金結算帶來不便,給審計工作也帶來難度。
6、區四大國有公司專職財務人員不足。在市級城建事權下放而人權沒有配套下放的情況下,區級相關部門的人員編制都緊,人少事多矛盾比較突出。目前,我區城投公司財務工作由區財政局人員兼職,開發區總公司和東城公司財務工作由開發區財政局人員兼職,天一置業公司財務人員(區財政局委派一名總賬會計)兼職銷售部的工作。專職財務人員嚴重不足,兼職人員疲于應付,管理水平難以提高。加之,下半年約62萬平方米的安置工作量將占用兼職人員很多工作時間,日常財務核算和財務分析工作的及時性得不到保證。
7、五大公司注冊資本較小,融資額度受到一定限制。2009年4月底,區政府五大投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為5.28億元,其中:城投公司1.18億元,開發區總公司1.1億元,東城公司1億元,景區總公司1億元,天一置業公司1億元。自2008年下半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市土地市場很不景氣,作為我區拆遷資金主要來源的土地出讓金收入入不敷出,區政府推進“雙百雙十”項目的資金籌集渠道只能是向銀行融資,而目前五大公司的資產負債率均已達到80%,再融資受到額度限制。
8、安置房建設滯后,超期過渡費負擔較重。20*年起,*市區全部采取向拆遷戶提供低價位商品房的拆遷安置方式,主城區承擔的低價位商品建設任務很重,經多方努力,到2008年底,*區已完成8000多戶的安置工作,較好地解決了最為廣大拆遷戶所關注的過渡難、安置房建設遲緩不到位的問題。但仍有5000余戶群眾在外過渡,區政府在今后幾年內仍將承受每年約4000萬元超期過渡費的巨大壓力。少數未得到理想安置的群眾在泰然領取超期過渡費的同時依然對政府心存不滿。
9、其他相關問題。部分拆遷公司不及時送審,審計、結算工作滯后;非居拆遷成本較高,不確定因素較多;街辦城中村改造項目資金籌集難度很大。
三、強化拆遷資金管理的建議
1、城市政府的主要職責要從原來規劃、建設、管理三個環節轉變為規劃、建設、經營、管理四個環節,把城市經營擺上重要位置,積極探索城市發展的新思路。建議市政府要充分考慮區級財力、人力的實情,科學安排拆遷項目,適時合理調整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為區級拆遷工作的順利實施打好政策基礎。必要時應向區級提供對口管理的人力資源和技術支持。
2、建議區政府要進一步完善區與街道、開發區、景區的管理體制,充分調動基層財務管理積極性,合理節約拆遷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同時,建議在業務監管上將開發區拆遷項目(工業)納入區拆遷辦扎口管理,將景區、開發區的城建項目納入區建環局扎口管理,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
3、在年初編審拆遷計劃和城建計劃環節,建議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充分權衡可能與需要,增強工作的計劃性,既要考慮市里的考核任務,也應兼顧實際需要和財力與人力可能,及時向市政府提出反饋意見,有序推進拆遷工作,攤子不宜過大。
4、在資金籌集環節,市區政府要加快土地上市的運作,確保土地出讓金的早日回籠;區財政要充分發揮城市資產的綜合效益,走以城聚財,以城興城的新路子,促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突破城市建設瓶頸,創新破難,用活存量資金,適當增加五大公司的注冊資本,通過向金融機構融資和吸引社會資金等多種方法,全方位籌措城建資金,切實保障拆遷資金的及時到位。既不能害怕負債而耽誤必需的基礎設施的建設,進而影響當前區域經濟的發展,又要避免盲目舉債無力償還而破壞長遠的可持續發展,要建立相應的投資風險機制和投資約束機制。
5、在資金使用環節,區財政要進一步加強對街辦的資金監管。拆遷資金下放到街辦管理以后,可以進一步強化拆遷資金的審核工作,對街辦財政所(科)的財務管理水平要求也相應提高。區財政應統一全區各街辦拆遷資金管理制度和財務核算軟件,進一步規范資金管理程序,更好履行財政管理和監督職能。區政府撥付給街道的19%推進費中只有1%的工作經費可列入街辦預算外收入,另18%的調節經費街道應在拆遷項目間調劑使用,特殊附屬物的補償也應在18%的調節經費中列支,區政府不再另行補償。
6、在工程管理環節,建議相關部門要做實征地、拆遷的前期調查工作,加強協議簽訂過程中各相關單位的責任落實,縮小協議補償與實際補償金額的差距,降低拆遷成本;在確定評標細則時,不能一味強調最低價中標,建議讓公正處介入招標評價段的資格審查程序,防止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現象的發生;要充分運用相關政策杠桿引導群眾認可拆遷、配合拆遷、主動拆遷,極大地加快拆遷進度,確保工程質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7、在資金監管環節,建議區拆遷安置辦各科室要建立健全拆遷項目臺賬和項目檔案,包括電子表格臺帳(特別是安置房購房憑證明細臺帳、非居補償明細臺帳、超期過渡費發放明細臺帳,530元/平方米區位價補償臺賬等),規范審核程序。考慮到安置工作的滯后和復雜,超期過渡費核發的工作量較大,建議除當季調整部分按實結算外,其余均按季定日核發。區拆遷辦可于每季末5日前審批好資金申報單,區財政于每季末10日前發放到街辦財政所(財務科),以便各街辦財政所(科)能定期發放到拆遷戶手中,切實保障拆遷戶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若因拆遷戶的主觀原因而延長過渡期的,區拆遷安置辦應及時通知停發。
8、在項目結算環節,建議市、區拆遷辦要聯合推進審計、結算工作。在工程招標資格審查階段,對不及時送審或不積極配合審計工作的低信譽拆遷公司,要根據不良記錄取消其入圍資格,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對已審計拆遷項目的管理費,建議由區城投公司按審計數撥付到各街辦,由各街辦按項目實施情況把關撥付給拆遷公司,對項目結算不及時的拆遷公司,要研究制定相應的制約和跟蹤管理措施,確保已完工項目的及時結算。
9、在拆遷戶安置環節,鑒于低價位商品房建設成本與超期過渡費、融資成本、政府補貼等費用之和已逐漸接近普通商品房銷售價的事實,建議政府從政策法規上弱化易地安置方式,鼓勵貨幣補償與產權置換方式,以“拆一補一”,“以新換舊”為原則,根據“拆建平衡,超前建設”的總體思路,以“利民、惠民”為著眼點,逐漸完善我區的拆遷安置配套法規,建立我區依法拆遷的法規基礎,打造依法保護群眾利益的平臺。同時建議區天一置業公司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信息技術力量,讓銷售與財務數據聯網,實現資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安置成本。
總之,拆遷資金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一環套一環。只要哪個環節出現問題,相關工作就得耽擱著,而投入的資金、人力、物力是有時間成本的,耗不起。可見,完善管理體制、機制,提高工作效率是關鍵。市區政府必須科學計劃、統籌安排,相關部門必須緊密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蹤的管撥問效監管體系。只有環環相扣,一著不讓,才能確保拆遷資金的科學、合理、規范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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