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監管問責制調研報告
時間:2022-05-29 0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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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正確認識工商監管問責制的重要性;工商監管面臨問責風險的現狀及存在問題;對工商監管問責制的幾個思想誤區;防范和規避問責風險的幾點建議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必須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要追究、必須自覺接受監督、明晰責任、監管任務日益繁重,監管難度日益加大、工商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監管執法水平有限、監督約束機制不夠健全、監管執法行為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逃避”心態,對問責制缺乏正確的認識和態度、“消極”心態,還沒有樹立監管問責意識、“僥幸”心態,認為問責風險離自己很遠、提高認識,樹立正確的風險觀、責任觀、政務公開,讓干部群眾了解工商的行政職權、提升素質,強化執法人員的自我保護能力、完善機制,健全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履崗,最大限度地遏制和減少責任事故、加強溝通,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群眾法治意識得到提高,輿論監督的力度得到加強,各種問責機制逐漸完善,自上而下的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迅速得到強化,工商監管工作的問責風險日益凸現。如何正確認識和防范問責風險,對于確保工商隊伍的穩定和安全,促進工商行政管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筆者結合工作實際,就工商系統在監管執法中的問責風險問題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一、正確認識工商監管問責制的重要性
權力和責任是統一的。權力要受監督、制約,不受監督、制約的權力就會產生腐敗。權力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擁有多大的權力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是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需要。因此必須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要追究。
工商部門作為監管市場經濟的行政執法部門,實現工商部門轉型升級,必須有良好的行政作風作保證。而良好的行政作風,則來源于健全的監督約束機制。健全的責任機制是行政法治的生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中必須自覺接受監督、明晰責任。一是有利于完善監管職能;二是有利于擺脫監管困境;三是有利于提高監管效能;四是有利于改善工商形象。
二、工商監管面臨問責風險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近年來各類安全生產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國家進一步加大對政府和部門責任追究的力度,加快了政府由“權力制”向“問責制”轉化的進程。在2009年1月13日省工商局召開的全系統視頻會議上,盧炳輝局長在會上提出:今后凡出現紀律作風問題、被上級暗訪曝光的單位,所在單位的主要領導一律予以停職。工商系統市場監管形勢的不斷變化,給工商人員帶來了更多的問責風險。
(一)監管任務日益繁重,監管難度日益加大。一是近幾年,我國出臺了一系列降低準入門檻、鼓勵民間投資的舉措,催生了大量市場主體,直接加大了市場監管的工作量。二是隨著監管職能的延伸和工作領域的拓展,造成了工商職能泛化,需要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創建衛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各類創建活動工作中投入大量精力,使工商監管任務更加繁重,工商執法風險不可避免。三是基層工商所應對專項行動、突擊任務多,職能不清、責任邊界模糊,無法實行嚴格的定崗定責。崗位不明確,容易產生工作相互推諉、相互扯皮等問題。同時,由于職責不清,易產生“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使得工作不到位,最終影響基層工商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工商隊伍素質參差不齊,監管執法水平有限。一是個別人員紀律作風不強,容易造成問責風險。今年以來,工商系統在督察中發現了個別窗口及辦案單位的工作人員作風散漫、不假外出、擅離職守、上班炒股玩游戲、上網娛樂聊天、著裝不規范、執法程序不規范等紀律觀念淡薄、服務意識不強的現象。二是工商人員業務監管不到位,容易造成行政疏漏。少數干部責任心不強,巡查不到位,檢查不記錄、不登記,甚至根本不進行實地檢查,僅憑在臺賬上、業務系統內制假造假,應付檢查,蒙混過關。一旦面臨問責,只能是無據可查,無證可取,無言以對,干部個人和工商部門都將面臨嚴重的不作為風險。三是個別人員工作作風簡單生硬,執法中可能出現矛盾和沖突,容易激化干群矛盾。
(三)監督約束機制不夠健全。一是對一些輕微違反紀律作風行為、不良現象起不到懲戒作用。特別在基層工商所,所長只能采取口頭警告等軟性措施,約束機制的缺失不利于隊伍管理。二是工商干部在實施行政執法行為時,缺乏可供遵守的具體規定和細則,缺乏制度規章的保障。面對風險,只能憑經驗規避,憑運氣免責。
(四)監管執法行為的規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的規定、辦法、制度大多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實踐自發采用,沒有形成統一的制度和體系,對運用條件、范圍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而且許多工商行政管理執法人員對種類繁多的各項規章制度尚不了解,不熟悉具體的概念特征和操作要點,降低了監管執法的質量,引發問責風險。
三、對工商監管問責制的幾個思想誤區
各地食品安全、生產安全事故頻發,一些干部受到了黨紀、政紀、甚至刑事處分,不僅個人的前途受損,而且危及家庭。執法風險和問責的壓力是基層工商人員最大的工作壓力。實踐中仍有不少人對問責制不了解,有的人受傳統計劃經濟的思維和行為模式影響而對問責制抱持否定、排斥或忽視態度,因此在履行市場監管職責中不能自覺、正確地對待問責風險。
(一)“逃避”心態,對問責制缺乏正確的認識和態度。行政監管執法過程中,難免存在違法運用、不當運用或出現失誤的情況,因此需要健全問責機制加以監督約束以使其有效運作,使各項行政行為得到強有力的監督和保障。但有的基層人員認為“多做多擔責,少做少擔責”,精神壓力大,怕出事、怕得罪人,怕被投訴的思想比較普遍,不愿意承擔巨大的工作壓力,反而造成行政不作為,加大自身的問責風險。
(二)“消極”心態,還沒有樹立監管問責意識。基層的同志常說,工作累一點還不怕,就怕出事。因為風險有時是自己無法預見和控制的,就只能聽天由命了。新的
形勢下,違規行政已經不僅僅局限于犯“惡意之錯”,由于“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消極心態,造成行政質量不高、效能低下、程序錯誤都將受到懲處。
(三)“僥幸”心態,認為問責風險離自己很遠。相繼出臺的《行政許可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家賠償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都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行為作出了明確規定,劣質行政、瑕疵行政已經上升到違法犯罪的高度。但是目前我們一些干部對此仍處于一種麻痹狀態、冬眠狀態,認識不足,把握不住,審視不夠,錯誤地認為工商部門有責任無風險,認為行政賠償職務犯罪離自己很遙遠。
四、防范和規避問責風險的幾點建議
工商部門的行政監管執法涉及面廣,稍有不慎就會滑向違規行政的邊緣,可以說責任無處不在,責任無時不在,隨時面臨著被責任追究的可能。應從以下幾方面防范和抵御問責風險:
(一)提高認識,樹立正確的風險觀、責任觀。一是要正確認識權力和責任的辯證關系,克服麻痹思想,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廉政意識。二是不能因為問責風險客觀存在而杯弓蛇影,惶惶不可終日。要執法肯定有風險,但只要遵循各項規章制度,履行職責,風險是可以防范和避免的。三是要有為百姓解難,為社會盡責的胸懷,明白擔負起這些責任所應具備的能力和所應達到的水平。
(二)政務公開,讓干部群眾了解工商的行政職權。一是全面梳理工商部門行政執法職權職責的來源和依據,特別是執法主體、執法職能、執法依據、執法職權等,使工商干部自身明確什么是應該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從而規范執法行為。二是將涉及基層工商所的執法職權在工商所服務大廳的觸摸屏、電子滾動公開屏、政務公開活頁平臺,以及工商所的對外宣傳欄公開。收集管理對象對工商部門的意見、建議,并把工商部門的改進措施、處理意見及時反饋給管理對象。三是接受群眾問責和查詢工商所的行政職權及依據等內容,做好對部門、對群眾的解釋、溝通、協調工作,暢通民意反饋渠道,形成了執法職權公開透明、規范運行的良好環境。
(三)提升素質,強化執法人員的自我保護能力。一是明確工作崗位標準,制定工作流程和業務指引。積極探索制定各級各類執法監管人員的崗位素質標準,依據不同層次、不同監管執法崗位的職責范圍、工作重點、工作質量要求,明確干部每個崗位、各個環節應該做什么,怎么做和做到什么程度,從而明確行政執法責任,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二是以履崗能力為重點,強化教育培訓力度。根據工商行政管理轉型升級的需要,抓好基層工作人員的素質轉型,著力提高基層干部隊伍的履崗能力,努力培養造就一支能夠執行方針政策、掌握執法辦案技能、熟練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供優質服務的基層專業型執法人才隊伍。三是強化動態管理,加大干部交流輪崗力度。“流水不腐,戶樞不蠹”,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工商所干部交流,促進基層干部隊伍“人才流動”,從而激發基層干部的創新精神,增強基層干部的履崗能力,培養工商管理工作的“多面手”,以個人履崗能力的提高推動干部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
(四)完善機制,健全過錯責任追究制度。一是利用電子監控設施對登記大廳、工商所等窗口的工作人員的上下班紀律、著裝、服務態度等情況實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監控。二是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開設舉報信箱、舉報電話、12315投訴電話、紅盾投訴網站等4個投訴渠道,還聘請社會監督員,形成了一個自我規范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督制約機制。三是加強績效考核,建立問責機制,定期對干部職工實施績效考核,要對制度進行細化和量化,實行執法責任制、失職追究制、告誡制、否定備報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錯位、越位等現象。四是制定執法職權問責,說明、約談與回訪等相關配套制度,及時了解干部職工思想動態。
(五)認真履崗,最大限度地遏制和減少責任事故。一是梳理監管崗位職責、工作流程,查找重點環節風險點,制訂防范措施,盡可能減少因監管缺位而產生市場監管風險。二是在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接訴檢查、年檢驗照等監督檢查中,做好監管記錄,做到逢查必錄,有據可查,杜絕巡而不記、記而不詳,注重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監管記錄資料。三是落實行政提示等工作措施。對檢查發現存在不規范行為的監管對象,按輕重程度實行行政提示、行政約見、警示告誡、限期整改以及部門函告等一系列監管措施,防范監管責任風險。
(六)加強溝通,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一是基層所領導應走出辦公室,主動關心干部職工的思想動態,鼓勵干部把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想法提出來,做好引導和指導工作;二是干部職工在工作中遇到疑難時,也應主動向上級匯報,及時發現和糾正自己的不足。三是定期開展自由討論,各抒己見,互相學習,以此增進同事之間的了解,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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