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監查問題調研報告

時間:2022-02-27 1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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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編制監查問題調研報告

增強機構編制管理是增強黨執政能力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的基礎性工作。近年來,各地具體落實中心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調和社會的要求,采取卓有成效的方法增強機構編制管理,獲得了分明成效。然則,當前存在的問題還不少:有的私自設立機構,有的無編制進人,有的亂掛機構招牌,有的隨意擴展權柄,有的違規提高機構規格等,在人民群眾中形成很壞的影響。糾其緣由是多方面的,個中首要的是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慘白無力。其本源的顯示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1、無法可依。機構編制工作觸及方方面面,觸及干部職工的親身好處,觸及部分權利分派,是社會關注水平較高的一項工作,其影響普遍而深遠。恰是從這個角度動身,各地黨委縣政府對這項工作高度注重,按中心的要求不斷下文件、提綱求,期望改變機構編制工作被動的場面。然則從基本上來說,機構編制工作不足威望性的律例,很多工作憑仗的是干部的黨性、良知、品德水準。本地方好處、部分好處、個人好處與之發生抵觸的時分,由于沒有禮貌、沒有方圓,自律認識就有能夠發生傾斜,問題就隨之發生。與此還,之所以在一些當地,機構編制問題層出不窮,與沒有高壓手段、硬性規則和這些當地的干部無所顧忌、為所欲為息息相通。

從另一方面看,機構編制工作在良多方面不足科學的根據和規范,不管是過去照樣目前,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審定上都是恍惚的,大致的,定性的。沒有量的規則,基層很難操作,比方公安機關的編制審定規范問題,多年來不斷在喊,到當前依然不清不白。由于沒有規范,監督檢查也就難以“量刑”。

2、上行下效。基層機構編制工作經常顯示出較分明的被動性。顯示在三個方面。一是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呈現的一些突發事情、重點工作,影響著機構編制工作。比方“SHARS”呈現今后,隨之而進行的衛生體系體例的變革,不少當地將當前的衛生防疫機構一分為二;當安全生產呈現了問題時,又專門設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無一不是自上而下,一級往一級延長。二是不加分析的要求上下對口。由于實行的職責分歧,各層級該當有分歧的機構設置,原本理所當然。可是有的上級機構老是要上下統一,想方設法往基層伸腿,而不管顧基層的實踐。其實,在一些當地,在簡直沒有工作任務、沒有工作對象或許工作極端不豐滿的狀況下,也要立廟掛牌、定編定員。三是來自強力部分的壓力。那就是強勢部分干涉機構編制的問題,雖然喊叫了多年,仍沒有抑止,而有加劇和法定化的趨向。大凡這類機構,工作量相對較大,在機構設置上該當充分思索到。但也不否定有權利干涉機構編制工作的要素。比方說,目前一些當地正在設置“總值班室”,規格較高,是不多見的。值班室是一個辦公場合的概念,怎樣能作為一個實體性機構來看待?再比方,將機構編制與項目、經費掛鉤,以項目經費為餌,逼使基層就范等。這種不管機構部分被動應付來自各方面壓力的問題,實踐體系體例緣由招致的,不克不及以為基層機構編制工作管理不力。所招致的后果是,機構編制工作無序化,監督檢查無的放矢。

3、“刑不上士醫生”。從全國來看,機構編制工作體系體例大體相仿,都是在黨委縣政府的直接指導下開展工作。主官不是縣政府領袖,就是黨委的副職,因此作出的決定多數代表一級黨委縣政府的意見。從這個角度來說,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的對象具有非凡性,還也加大了工作臺的難度。從過去機構編制工作中呈現的問題來看,換一屆指導選拔一批干部、進一批人的問題,一直是機構編制工作致命硬傷,也是當前機構編制工作背伏的最大負擔。這些已明日黃花的行為,普通為一地的中心層所為,這在那時也是不答應的,但又有誰去真正追查呢?

4、“雷大雨小”。古有商秧徙木,倡議的是言必信,信必行,行必果。但縱觀我們的在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進程和后果,都是“禮貌寫在文件上,精神落真實大會上,監督逗留在口頭上”,沒有據說有超配干部受追查的,很少據說不按禮貌進人受查處的,這就滋長一些當地,局部指導干部在機構編制工作上的違規亂紀問題。

當前我國發展進入了關鍵期間,也是好處調整的敏感期間,機構編制工作的位置和效果,顯示出在我國政治經濟社會中愈加主要。增強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檢查是情勢的要求,是人民的愿望,必需毫不不堅定、鍥而不舍。

一是聲勢浩大地宣傳學習《機構編制工作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則》。基于其非凡對象思索,宣傳的對象該當是各地黨政負責人,組織人事編制財務部分的指導和干部,各部分的班子成員和人事政工干部。

二是剖解麻雀,重點打破。一方面,各地的機構編制機關要對照規則,對當地的機構編制工作進行認真的疏理,并一一提出整改的方法。另一方面,要抓住群眾反映激烈的問題一查究竟,向社會公開查辦后果,以彰顯開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違規必糾、違紀必查的決計和勇氣。

三是從新修訂完善機構編制工作的規章準則。但凡與《暫行規則》沖突的要廢棄,不符的要修正。制訂機構編制工作監督檢查的施行方法,切實處理違而不罰的問題。

四是堅持健全機構編制公開準則。實踐中我們感應,機構編制工作涉密水平并不是多高,因而,但凡機構編制事項向社會公開,以承受群眾的監督。只要群眾參加進來,我們的監督工作才有力度,才干真正顯示其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