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竹企業稅收征管調查報告

時間:2022-04-10 0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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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竹企業稅收征管調查報告

木竹加工企業是許多山區林業縣的支柱產業,也是發展農村經濟、解決農村剩余勞動人口、出口創匯的重要產業。近幾年,隨著稅務機關管理水平和企業納稅意識不斷提高,征管質量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成本申報不實,銷售收入不實,賬面利潤偏低等一些現象還不同程度的存在,應該在稅收征管實踐認真思考和解決。

一、木竹加工企業的發展現狀

以縣為例,該縣共有規模以上木竹加工企業33家,主要以生產木柵欄、工藝品、膠合板、家具為主,其中出口企業12家。還有許多小型作坊式木竹加工企業存在于千村萬戶中。2008年木竹行業共安置就業崗位3672人,工業產值占全縣總產值的26.45%,實現利稅占總利稅的24.93,流轉稅及附加占全縣總流轉稅收入的19.35%。以下為該縣規模以上木竹加工企業近三年總體經濟指標。

近三年木竹加工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統計表

從以上數據不難發現,山區縣豐富的林業資源為木竹加工企業發展奠定了扎實的物質基礎,木竹加工企業的蓬勃發展也為縣域經濟的穩定、發展和民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從2008年木竹加工企業的增速有所放緩。而且,對比工業產值而言,利稅總額和流轉稅及附加的增長也顯得較低,外匯收入還出現了45.1%的負增長。主要原因有四個:一是由于多年來的采伐利用,本地木竹資源逐漸減少,很多企業不得不到外地采購木竹,增加了運輸成本;二是由于國家保護生態環境的政策,降低木竹產品出口退稅率,企業補貼收入減少;三是受美元貶值的影響,企業競爭力受到了較大影響,出口和利潤也有所下降;四是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企業的銷售、利潤不可避免得受到了巨大沖擊。但不能否定的是,稅務機關的征管未完全到位,也導致企業利稅、流轉稅數據與產值的增長沒有完全同步。

二、當前出口木竹加工企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一)征管方法相對簡單。一些地稅機關和稅務干部出于好管、省事、少擔責任等方面考慮,對私營企業包括木竹加工企業往往采用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征收所得稅。對同一行業、相同規模的私營企業以同一比例征收所得稅,征管簡便,稅負平均,容易被納稅人接受。但不同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銷售渠道、人脈資源不盡相同,利潤也必然不同,采用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征收所得稅不能正確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無法完全實現應收盡收,易導致稅負不公現象,同時也影響到企業加強經營管理的積極性,不利于企業的發展。

(二)銷售收入不夠準確。出口木竹加工企業由于辦理出口退稅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需要,對外銷收入、涉及到增值稅進項稅金的收購憑證和材料采購等的核算比較準確。其他木竹加工企業的銷售收入,包括出口木竹加工企業的內銷收入核算則不夠準確,有些企業甚至故意對不需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銷售收入少上賬、不上賬,以達到不繳稅、少繳稅的目的。

(三)成本核算不夠準確。少數木竹加工企業在賬務中虛增成本,以人為減少企業利潤,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一些企業認為反正是核定征收,成本核算是否準確無所謂,企業賬務中主要記載收入和稅賦,成本費用很少甚至沒有。例如:今年我們匯算清繳期間就發現有兩戶企業,2008年整年無招待費、差旅費、廣告費、參展費(據我們了解,為接受訂單,這兩戶企業去年多次前往上海、廣州等地參加展銷會)等管理和銷售費用,導致企業利潤虛增。少數企業會計因對新企業所得稅法不甚了解,以預提工資代替實發工資入賬,并計算企業所得稅。我們就發現有兩家企業08年分別預提工資180余萬元和150余萬元,也已實際發放,但由于企業老總和會計的疏忽,未將工資發放憑證列入財務核算,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四)作坊式加工企業未全部納入稅務管理。作坊式加工企業很多本身就是山民為增加自身農副產品附加值而開,為了就近使用木竹產品,降低運輸成本,方便經營管理,這些企業往往就開在靠近山區的村莊和農家,以加工初級產品為主,主要生產竹絲、竹篾、竹簽和方便筷等產品。規模小、經營地點隱蔽,不易被管理機關發現,這些企業往往未辦理稅務登記手續,甚至沒有辦理工商登記證明,給稅務機關開展稅務管理帶來很大的不便。

(五)征收機關不同導致稅負不平衡。自2002年以來,新舊企業所得稅分別由國、地稅征收,由于國、地稅收入壓力、征管水平等不同,導致由國、地稅征收的企業所得稅負擔有一定差距,如:高湖分局管轄的惠鑫公司和佳裕公司,08年銷售收入均為350萬元左右,但國稅負責征管的佳裕公司所得稅僅為5000余元,而地稅負責征管的惠鑫公司卻應交納所得稅5.8萬余元。稅負不平等讓地稅征管的企業難以理解,也給地稅部門征收所得稅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和壓力。

三、解決對策

我們認為,要解決木竹加工企業稅收征管中存在的問題,不但要加強稅法宣傳,提高企業納稅意識;提升干部綜合素質,增強干部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關鍵還要進一步深化社會綜稅網絡,巧借內、外部信息,努力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真實情況,從源頭上避免稅收征管不到位等現象。

(一)巧借企業內部信息。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財務核算,逐步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管理企業所得稅。著重加強企業內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數據之間的比對和分析,審核企業有無少計收入、多列支出現象;加強與本企業上期報表數據的比對和分析,看企業利潤率增減情況,分析其中原因和真偽;注重行業經營情況分析,估算行業利潤率,對同行業、同規模企業報表數據進行比對和分析,看企業有無利潤畸高、畸低現象。建議,盡快開發會計報表自動比對、稽核系統,以電腦代替人力,更科學、客觀、準確地開展企業、行業報表分析。

(二)巧借林業部門信息。加強與林業局、林業工作站的聯系,了解企業當期的木竹用量,與上期用量的增減,分析比對與同行業其它企業的木竹用量的差異。從用量上分析企業的生產量,并測算企業的銷售收入,估算企業利潤增減數,比對各企業經營利潤的差異,看企業所得稅申報是否真實、準確。建議對小型木竹加工企業實行源頭控管,估算出每平米木竹用量應負擔的地方稅收,委托鄉鎮林業工作站代征代繳。

(三)巧借供電部門信息。加強與供電部門的聯系與溝通,了解企業用電量,電量增減數,及與同行業其它企業的比較。首先選擇幾個賬務核算較為規范、真實的企業,對企業的用電量和生產量進行跟蹤分析,測算企業用電量與生產量之間的函數關系,達到以企業用電量估算生產量的目的。通過與本企業上期數相比較,分析企業生產量的增減數,看其所得稅的增減是否與生產量增減相一致。通過與同行業其它企業的比較,看用電量相同或相近的企業稅收是否相近,判斷企業是否存在少申報稅款現象。

(四)巧借鄉村干部信息。鄉村干部分布在千村萬戶,對本鄉本土的情況自然是再熟悉不過,自己所在的村子里哪兒開了家木竹加工企業、誰開的、請了多少工人、一年大約有多少收入等情況,他們心里都有一本明賬。因此,要積極爭取鄉鎮黨委、政府的支持,盡量取得鄉村干部的理解和配合,向他們了解企業開張、關門、經營等情況,聘請他們作協稅員,這樣既能節約稅收成本又能及時掌握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稅收征管阻力也小得多。

(五)巧借工商、國稅部門信息。要強化與工商部門的信息共享,及時掌握木竹加工企業的新增、轉讓、關門等信息。要加強與國稅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協商解決所得稅征收不均的問題,營造公平競爭的稅收環境。要及時掌握企業增值稅征收數和免、抵、退稅數,將其與企業申報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相比較,與同行業其它企業相比較,分析企業稅賦是否公平,申報是否準確、真實。建議,定期開展由鄉鎮牽頭,地稅、工商、國稅、林業等部門共同參與的木竹加工企業稅收聯合清理行動,整合各方資源,打擊頓偷、逃稅行為。同時,地稅部門內部征、管、查之間也要進一步密切協作和配合,強化信息共享,加強管理力量,嚴格執法剛性,加大處罰力度,形成對偷、逃稅行為的強大震攝力。

木竹加工企業征管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是其他中、小私營企業征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我們認為,在當前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創新手段、因地制宜地破解征管難題,對于強化征管、應收盡收,保障地方財政收入穩定增長;和公平稅負、放水養魚,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