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區聯調聯動模式調研報告
時間:2022-04-18 1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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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區在強化綜治基礎工作、深入開展“平安”建設過程中,探討摸索出一條綜治民調工作的新模式,即:“三式聯調、四級聯動”,運行一年多,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大量人民內部矛盾及時有效地化解在了基層,全區信訪總量、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發案率、火災發案數、群體性事件、越級訪等指標明顯下降。2012年2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到區奢嶺鎮幸福村視察了綜治民調工作,對的做法給予了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在下一步工作中,如何進一步完善、深化、創新“聯調聯動”工作模式,落實同志來視察時的指示精神,把綜治民調工作抓好抓實,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綜治民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我們認真分析了全區綜治干部隊伍整體情況和基層綜治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認為目前我區的綜治工作雖然得到全區上下的高度重視,真正形成了“齊抓共管”局面,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問題:
1、鄉鎮(街)綜治辦工作力量薄弱,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綜治工作的新要求。盡管區里為了加強綜治工作崗位的人員配備,給予綜治崗位主任科員的待遇,但是,在鄉鎮(街)工作人員隊伍中,一些素質高、業務硬、能力強、肯奉獻的干部,大多數已經被區直機關選走,鄉鎮普遍存在著人才匱乏的問題,即便是鄉鎮領導想選強人,也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尷尬。
2、鄉鎮現有綜治干部政法業務不熟,遇到涉法信訪問題顯得束手無策。一些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基層得不到很好的解決,群眾只能越級到區里上訪,一方面延長了化解矛盾的時間,特別是由于相關部門介入不及時,增加了調處難度,加大了區里各部門的工作壓力;另一方面群眾長途跋涉上訪,不方便群眾表達訴求,影響了群眾的滿意度。
3、部分農村干部群眾法治觀念淡薄,依法行政能力差,使得新的矛盾不斷產生。盡管司法部門年年開展普法教育,但是由于受基層司法工作人員少、經費不足、交通工具緊張等客觀條件制約,法治宣傳工作還沒有真正貼近基層、服務百姓,普法工作在基層還一定程度地存在死角死面,使得普法工作效果不明顯。
二、政法系統“三官”下鄉的提出及具體做法
針對上述情況,結合政法系統“三滿意”活動的開展和落實省委政法委吉政法發〔2012〕19號文件《關于推進全省政法機關干部鍛煉交流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要求,決定把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工作與強化基層綜治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使它成為進一步完善、深化、創新“聯調聯動”工作模式的有效載體。通過加強鄉鎮(街)綜治工作力量,強化綜治部門整體素質,提高基層維穩隊伍的戰斗力,進一步筑牢維穩工作的第一道防線,豐富政法干部教育培訓手段,拓寬干部鍛煉渠道,培養政法干警服務大局的意識,提高政法隊伍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真正實現政法工作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的目標。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任志和大膽提出了選派“三官”下鄉到鄉鎮街綜治辦任副主任的設想,得到了區委、區政府的贊同,區委政法委、綜治委、組織部聯合下發了《關于選派政法系統“三官”到鄉鎮(街)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掛職鍛煉的實施方案》,把“三官”下鄉作為一種長效機制確定下來,使進一步完善、深化、創新“聯調聯動”工作模式得以實現。
“三官”下鄉,就是從警官、法官、檢察官(簡稱三官)的后備干部中或有培養前途的年輕干部中選派8名人員,分別到8個鄉鎮(街)綜治辦任副主任,掛職鍛煉,期限為一年,期滿后,按條件再另行選派。
“三官”下鄉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政法干部隊伍,強化基層綜治工作力量為目的,以政法機關“三滿意”建設為核心,以協助鄉鎮(街)開展綜治、維穩工作為重點,強化實踐鍛煉,培養政法干部的基層工作能力,為加強政法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切實體現政法機關增強服務發展意識、完善服務發展措施、提高服務發展能力的執法理念,選派原則及標準條件是在自愿、擇優的前提下,實行個人自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經所在單位班子研究通過,組織部和政法委進行考核,確定下派對象。具體標準條件為:
1、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有做好基層綜治工作的決心和勇氣。
2、具有一定發展潛力和培養前途;
3、具有愛崗敬業的精神,工作踏實肯干;
4、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協調溝通能力;
相關政策:
1、保留原身份、級別、職位,掛職下派期間享受單位應該有的一切待遇。
2、掛職下派鍛煉期滿后,回原單位工作。
3、在掛職下派鍛煉期間表現突出,對鄉鎮(街)綜治工作做出特殊貢獻的,根據實際情況,在干部提職任用上可優先考慮。
4、對于表現突出,短期內又不能提職任用的干部,要適當考慮干部自己的意愿,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安置崗位。
5、對于不夠提職和從優安置條件的,要最低保證下派前的崗位。
6、對于干部管理任用權限不在區內的,負責將下派干部在下派期間的工作表現和考核材料以組織名義,轉給相關干部管理部門備案。
“三官”下鄉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區委組織部、區委政法委負責,要了解和掌握掛職干警在掛職鍛煉期間的表現情況,并做出綜合評價,作為提拔任職的一個重要依據。
掛職干部本人要接受所在鄉鎮(街)和區綜治辦的雙重領導,同時也要定期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工作、溝通思想,保持聯系。
三、政法系統“三官”下鄉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依托“三官”業務優勢,積極調處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開展“聯調聯動”工作以來,由于綜治工作觸角的延伸,基層綜治協管員和各級綜治民調組織的努力工作,大量的矛盾糾紛都化解在了基層,有效地維護了全區的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然而,涉法涉訴案件,卻一直都是鄉鎮(街)綜治民調工作中心所頭疼的事情,因為凡是這類上訪案件,一般都是案情復雜、涉及法律條款多、甚至涉及到幾個執法部門,以現有的鄉鎮(街)領導和工作人員而言,確實沒有調處解決的能力。因此,對于這類上訪案件,鄉鎮(街)只能是引導到區里解決。“三官”到任后,鄉鎮領導如獲至寶,一些涉法涉訴上訪案件和一些重訪、纏訪、鬧訪等老大難問題,便都交給了“三官”,這樣一方面極大地緩解了區里涉法上訪案件的調處壓力,強化了基層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提高了基層維穩工作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方便了上訪群眾就近、就地解決問題,得到了群眾的擁護。
區人民檢察院技術偵查科科長張彥勇,一派到奢嶺,領導就把現有的三個涉法涉訴上訪案件交到他手中,他首先對三個案件進行了詳細的了解,逐一找到當事人,認真聽取他們的訴求,仔細查閱案件的相關材料,對上訪人進行耐心細致的法律宣講,得到了他們的正確理解,并積極與有關部門溝通,尋找化解矛盾的正確渠道,使上訪當事人能夠聽取他的建議和主張,等候最后的處理結果,不再越級上訪。奢嶺鎮前城村五組張勤、劉忠等訴趙喜秋應返還集體組織鐵路占地補償費,已經上訪多年,卻始終沒有解決。張彥勇接此案后,首先對張勤訴趙喜秋現有的材料進行了認真的審查,經到區法院調取判決書、到區農業仲裁委員會調取仲裁卷宗審查并經與區法院李煥林院長研究,確認該案原裁決因被告主體不符及原裁決未能及時追加趙喜秋之父趙洪生為第三人而導致該裁決形成“執行不能”的無效裁決。為徹底解決連續多年的持續上訪,經與街道領導溝通研究,決定安排張勤等上訪二人重新組織材料、啟動新的民事起訴程序,通過新的判決和執行以最終實現村民訴求,張勤等表示贊同和接受。目前,案子已經審結,張勤表示對判決結果心服口服,不再上訪。
(二)“三官”下鄉真正實現了“送法下鄉”,促進了基層普法工作的開展,強化了基層綜治隊伍的業務素質。下派“三官”到鄉鎮后,普遍做的一件事就是普法培訓,各鄉鎮街都相繼舉辦了綜治干部、治保主任、綜治協管員培訓班,“三官”既是培訓工作的組織者,也是傳授知識的授課者,他們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開展了不同形式的普法活動,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助理審判員王穎,下派到區平湖街道辦事處后,針對基層綜治隊伍業務素質不高的現狀,積極籌備舉辦綜治業務培訓班,集中培訓了綜治干部、綜治民調工作中心成員和治保主任,并到甩灣村召集綜治協管員和有學法熱情的群眾,進行普法宣傳,送去了法律知識手冊。同時,會同法院平湖法庭選擇典型的贍養案件和土地侵權案件,在田間地頭開庭,讓村民們現場旁聽,村民可以發表自己的見解,法官則可以就案講法,和村民促膝談心,使他們通過感受真人真事,達到法律的教育效果,也使群眾理解司法審判工作,提高群眾守法意識。區檢察院張彥勇帶領檢察院的同志,深入到村屯進行檢務工作宣傳,并在郭家村檢務工作站,對全村村組干部、綜治協管員進行普法宣傳。區交警大隊宣教科長楊健,下派到雙營鄉后,針對雙營鄉境內長雙公路與通往鹿鄉公路交匯處出租車輛多,占道亂停現象嚴重、極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現狀,帶領綜治辦人員,現場組織出租車司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組織他們選出一名出租車隊長,負責每日規范所有出租車的合理停放,建立出租車司機安全信息互相通報制度,強化聯防互助意識。同時,指派出租車隊長把需要辦理車輛年檢、證件年檢手續的統一登記,由他負責集中辦理,免去了以往出租車司機不懂程序、四處奔波之苦,群眾對此拍手稱快。結合區里重大活動安排,楊健還征得鄉領導的同意,于7月20日召集全鄉機關干部、村組干部、綜治協管員,舉辦了“迎接第十屆中國()國際雕塑作品邀請展,做文明交通參與者”安全教育活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根據多年從事政法工作經驗,加強對重點人口管理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下派的“三官”以其在政法工作崗位多年積累的經驗,對重點人口管理和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有著更深的理解,他們普遍認為:做好“管、緩、免”及刑事解教人員的管理工作,是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的重要環節,因此,在他們的倡導下,各鄉鎮街普遍對重點人口(包括“”習練者)進行了一次普查登記,落實包保。區法院王穎還設計建立了重點人口聯系卡,制定走訪制度,定期跟蹤回訪,幫助他們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針對未成年犯罪現象增多的趨勢,“三官”們又主動走入校園,為孩子們上法制課,開展“小手拉大手,共創和諧校園”活動,既加強了未成年人教育工作,也豐富了孩子們的業余生活。8月18日,區交警隊下派干警楊健,在雙營鄉組織開展了“交通安全進校園”活動,教育廣大師生不但做交通安全的踐行者,還要做安全教育的宣傳者。這一活動得到了全體師生的響應,第二天,師生紛紛行動起來,利用課余時間走上鄉鎮重要交通路口,散發安全教育宣傳單,進行普法和安全宣傳。
(四)基層為“三官”在實際工作中開展政法業務課題研究提供了平臺。政法干警長期工作在機關,對基層情況掌握不夠,以往對政法業務研究,只限于大腦設想,缺乏實踐檢驗,所以不利于實事求是的研究和解決問題,如今,真正面對群眾,切實深入基層,在基層實際工作中去感受、去摸索,他們覺得思路更加活躍、視野更加開闊、研究更加切合實際了。他們每個人都確定了不同的課題,準備邊實踐邊研究。檢察院下派干警張彥勇,針對農村涉法涉訴案件形成的特點,已經開始了對社區或村屯的涉法涉訴類糾紛通過事實初檢,建立向檢察機關的民事行政監察部門及時移審的辦法實現對轄區民事判決的檢查監督,從而達到分流、化解糾紛的息訴效果的課題研究。旨在通過執法人員對涉訴、涉訪事由的答疑、法律性質認定、確立法定解決方案乃至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立案,最終形成執法監督前移的效果,有效縮短壓縮民訴民訪的流程空間,及時化解矛盾,減少涉法涉訴上訪案件的發生,維護社會穩定。
選派“三官”下鄉到鄉鎮(街)掛職鍛煉,意義深遠,不但進一步完善、深化、創新了“聯調聯動”工作模式,還是我區加強鄉鎮(街)綜治工作力量、強化基層綜治工作的需要,是進一步筑牢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需要,也是培養政法干部、強化政法隊伍建設的需要,還是豐富政法干部教育培訓內容、拓寬政法干部鍛煉領域的需要,更是政法工作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思想的需要,是政法機關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用科學發展觀的思想統領政法工作的一次大膽嘗試。通過下派“三官”的努力工作,很大程度上緩解了鄉鎮(街)綜治力量薄弱的現狀,提高了基層綜治工作業務水平,有利于建立健全維穩工作長效機制。同時,也加強了選派干警所在單位與派往鄉鎮(街)之間的聯系,為后備干部和有培養價值的年輕干部搭建了學習鍛煉的平臺、創造了貼近百姓的機會、營建了警民共建和諧社會的氛圍。“三官”下鄉,教育鍛煉了政法干部,進一步增強了政法干部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責任意識,充實了基層綜治工作力量,提高了基層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的正確決策能力、做好群眾工作能力、應對復雜局面能力和推動工作落實的能力,方便了農村百姓,真正體現了政法工作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企業的理念,發揮了政法隊伍在維護社會穩定中不可替代的主力軍作用,也為“三滿意”活動的深入開展帶來了新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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