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社基層建設調查報告

時間:2022-05-03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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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社基層建設調查報告

一、基層供銷社現狀

(一)基層供銷社改革改制情況

從2000年起,全市基層社開始實行“資產置換補償,理順職工勞動關系,雙層經營體制”為主要形式的企業改制。根據市政府“轉換新型勞動關系十條意見”的有關規定,部分職工按政策規定一次性繳費移交社保管理;部分職工離崗退養處理;其余職工領取補償金,自謀職業,與企業脫離勞動關系,或與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至2001年底,全市基層供銷社以“轉換新型勞動關系”為主要形式的企業改制完成。全市24個基層社共563名職工作自謀職業處理,占原有職工人數的65%;207個職工享受離崗退養待遇;56個職工由企業為其一次性繳納社會養老醫療等保險基金至法定退休年齡,企業共支付補償、安置費1680萬元。改制期間,盤活、拍賣閑置資產23161平方米,回籠資金1261.5萬元。

(二)基層供銷社人員及經營狀況

到2010年,經改造重組后全市基層社調整為21個,實行并機構不并資產,撤社不撤牌子,縮人員不縮職能的運作模式?;鶎庸╀N社主辦會計以上行政管理人員統一聘用,3年一聘,實行年薪制。目前21家基層供銷社有行政管理人員83人。

全市基層供銷社經營服務網點258個,基本以承包、租賃經營為主。賬面資產總額4908萬元,現有土地面積153475平方米,其中出讓面積約46803平方米,劃撥面積約81894.5平方米,房產面積約76015.49平方米。21家基層供銷社全年總收益約685萬元(主要以承包、租賃收入為主),總支出約719萬元。目前21家基層社90%基本停留在資產保值,維持生存的狀態。

近年來,全市基層供銷社積極推進“三社一化”,不斷提高服務“三農”的能力。已領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47家,涉及種植、養殖等多個領域,擁有社員1656戶,帶動漁農戶14774余戶,入社股金1176萬元,種植養殖基地面積34500余畝。興辦社區綜合服務社24家,總經營面積18730余㎡,直接服務漁農村居民9萬余人。不僅賦予了新時期供銷社為農服務的新內容,也為供銷社在為農服務中找到了新的立足點,受到了農民的歡迎。

二、基層供銷社改革發展存在的問題及難點

從全市基層供銷社目前狀況來看,有喜有憂。喜的是:通過這十年的改革、改制,基層供銷社大部分資產得以保值、增值,增加了基層社的經濟效益,提高了為“三農”服務的能力,而且為參與、引導當地農業的產業化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憂的是:21家基層社目前雖有一定資產,但基本沒有開展經營業務活動,停留在資產保值,維持生存的狀態,有的社租金收入不能維持正常開支,入不敷出,下步改革發展存在較多問題。

(一)思想觀念舊,工作思路窄。一是基層社近幾年通過改革,感到在崗職工安置了,離退休職工入社保了,憑借一些資產收一些“租金”也能夠保開支了,滿足現狀,對于在現有基礎上再改革、再創新尚缺乏足夠的熱情和認識,在新形勢下如何開展和拓展為農服務的領域缺乏必要的信心、思路和措施;二是一些干部對基層社最終辦成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信心不足,精神不振,在實踐中既沒有把現有基層供銷社辦成農民經濟組織的勇氣,也沒有在參與農業產業化改造中有所嘗試和創新。三是觀念和機制沒有轉換,制度沒有創新。體制轉換了,觀念、機制不轉換,制度不創新,必然再次陷入困境。

(二)缺乏專門人才。目前基層社干部職工隊伍的狀況與新時期發展供銷社事業的要求不相適應,年齡老化、文化水平偏低、觀念陳舊的問題非常突出。人才短缺成為基層供銷社改革發展的一大“瓶頸”。

(三)經營業態陳舊。近年來,盡管一些基層社興辦農資、日用超市,但多數基層社還固守傳統經營模式,單純地進行資產租賃、承包經營,處于低層次經營,實際上是一種吃資產行為,逐步失去了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另外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鄉鎮建設改造加快,但供銷社原有舊的商業設施日顯極不協調(有的基層門店一二十年來沒有一點發展),急需進行改造和提升。

(四)為農服務能力不足。一是參與農業產業化的能力嚴重不足。從資金方面看,目前基層供銷社普遍缺乏初始投入能力,資金緊缺。二是傳統主營業務萎縮,市場份額逐年下降。如在農副產品收購和生活資料供應方面,基層社所占市場份額逐年減小,能提供的服務不多,市場多由個體經營者搶占;在農技咨詢、信息服務、文化娛樂等方面基層社參與更少。這與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需要、農業產業化的需要、農民生活的需要相比還有很大距離。三是新建的專業合作社,農民的股金比例很小,與農民的經濟聯系很不密切。難以承擔起引導廣大農民群眾進入市場和服務農民生活、生產的神圣職責和歷史使命,與把供銷社真正辦成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尚有很大的距離。

總的來說,與計劃經濟時期以及上世紀80年代比,基層供銷社喪失了農村商品“一統天下”的經營權,這既是社會進步的要求,又是基層供銷社經營萎縮的致命之處。由于實行“雙置換”改制辦法,基層供銷社幾十年積聚起來的人才大量散失,資金、資產極大部分充作了改革成本,重新發展的要素供給嚴重匱乏。實際已退出經營服務活動的基層供銷社要重新恢復功能難度很大。這是基層供銷社建設必須面對的根本現實。

三、加強我市基層供銷社建設的思路和建議

基層供銷社經過體制改革,人員分流、資產處置,絕大部分處于萎縮狀態,不同程度存在著經濟基礎脆弱,綜合實力不強,政府重視程度偏弱等實際情況,使其生存和發展空間越來越小,與形勢發展的客觀要求極不相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基層供銷社發展的步伐和進程。存在這些問題,既有主觀原因,又有客觀原因,也有改革發展中難以避免的困難和問題。因此,必須用改革和發展的辦法來加以解決。只有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和要求,按照“三個有利于”標準,樹立“有為才有位”的觀念,探尋到新的發展路子,找準新的生存和發展點,才能擺脫困境,走出低谷,步入發展的軌道。

(一)轉變觀念,強化為農服務意識。

基層供銷社作為植根“三農”之中的基層組織,處于為農服務的前沿陣地,是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的終端,是農村社區服務中心的建設者和運營者,是建立農村合作經濟服務平臺的組織者和實施者,基層供銷社的狀況和作為,直接關系到農村新型經營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直接體現供銷社系統參與新農村建設的能力與水平,對實現供銷社新時期的發展目標起著決定性作用。經濟轉軌期,供銷社的生存環境和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處于第一線的基層供銷社,遭受了最激烈的沖擊。進入新世紀,供銷社逐步明確了新時期的定位,確立了建立農村新型經營服務體系的目標和發展途徑。實踐證明,作為與農民和供銷合作事業命運緊密相連的基層供銷社,只有徹底轉變觀念,把基層供銷社職工的思想引導到為農服務上,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為農服務上,把基層供銷社的形象塑造到為農服務上,以服務贏民心,以服務增實力,以實力強服務,基層供銷社才能煥發出勃勃生機,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住腳、能生存、求發展,從而實現良性發展軌道。

(二)搶抓機遇,構建為農服務平臺。

新時期新階段的基層供銷社,要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這條主線,突出創新發展這一要點,以為農服務為宗旨,以市場經濟為取向,以開放辦社為途徑,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從農村現代商品流通、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等多方面著力構建農村綜合服務體系,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做出新貢獻。事實上,隨著新農村建設步伐的加快,也為基層供銷社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為此,基層供銷社必須從“三個結合”入手,著力打造為農服務“三個平臺”。

1、與構建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相結合,打造服務平臺。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是供銷社服務基層、服務“三農”的重要載體,具有供應農業生產資料、農民生活資料和文化精神食糧的基本功能,是助農增收便民服務的有效平臺。辦好農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為廣大農民群眾提供全方位、零距離、安全、實惠的服務,是供銷社的一項重要任務。要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點,市場運作的原則,注重數量和質量,注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與構建農村現代流通網絡終端相結合,打造網絡平臺?;鶎庸╀N社要緊緊抓住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重要機遇,大力整合網絡資源,加快推進農村商品市場連鎖配送等現代經營方式,打造助農增收網絡平臺。加強聯合與合作,采取改造、改組、社會加盟等形式,組建農資肥藥配送中心和生活資料配送中心,實施商品的連鎖經營和統一配送,加快推進現代化經營業態的發展。

3、與構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體系相結合打造組織平臺。一是加快基層供銷社的改造重組?;鶎庸╀N社是整個供銷系統的基礎,是實踐為農服務宗旨的重要組織平臺。按照合作經濟的形式改造重組基層社,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和現代產權制度的要求管理基層社。在重組的基礎上,堅持分類指導,不斷探索基層社發展新路子,不斷夯實基層社組織基礎,不斷豐富基層社服務內涵。二是積極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按照“提高農民組織化抓合作社,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富農民”的要求,積極鼓勵引導,大力發展農業主導產業和特色農副產品為基礎的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主動承擔起組織引導和服務的責任,通過領辦、參與創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引導農民進入市場,探索出一條基層社+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戶+市場的發展路子。

(三)挖掘潛力,做好資產開發、經營文章。

1、參與城市化建設,開發和建設新的項目。隨著我市城市化建設的進一步推進,各鄉鎮街道城鄉一體化、城市化的建設規劃相繼出臺,并正在有效實施,尤其在城區的周邊鄉鎮,更是首當其沖。要充分把握好、利用好這些開發征遷的機遇,積極爭取政府城市化建設拆遷政策的到位,開發建設新的商業網點等項目。在征遷賠償中,一是要積極爭取政府的征地指標;二是積極尋求與城建開發商、鄉鎮、村級組織、系統內成員單位間的合作,共同開發建設項目。三是積極爭取資產的置換,利用被拆遷的房產,爭取置換新的商鋪,鞏固經營陣地,為做好服務三農奠定基礎。

2、置換不良資產,提升資產的價值。從現在全市基層供銷社資產狀況來看,基本分布在農村鄉鎮,而且大多數是上世紀七十年代建造的,多為磚混和磚木結構,處于老齡化階段,資產陳舊,質量較差,安全隱患大。因此,這些資產的管理成本較高,維修費用投入較大,而且租賃收入不高,入不敷出,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幅度不高。近年來,隨著鄉鎮建設和新農村建設的大力發展,鄉鎮居民的住房大為改善,空置的新房日漸趨多,也紛紛租賃經營,而外來民工隨著企業用工制度的不斷規范,收入日益增多,他們對居住條件的要求也逐步提高,理所當然地租賃了當地新造的民房和企業建造的集體公寓,所以使得我社的陳舊房屋出租率出現下降,閑置房日漸增多。因此,這些資產效益的提升空間越來越少,甚至下降。針對這一實際情況,對這些陳舊的不良資產,可以進行適時的拍賣、轉讓,或投入一定的資金置換新的有商業價值的商鋪和廠房,提高資產的質量,提升資產的經濟效益,在房產質量、資產增值增效上有一個大的提升,并與當地新農村建設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