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勞動權益問題調查與分析

時間:2022-05-10 0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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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勞動權益問題調查與分析

為深入了解我縣流動人口中婦女勞動權益現實狀況,近期,先后走訪了人勞社保局、總工會、計生局、多個行業的企業負責人,與流動人口中的婦女進行面對面訪談、座談,并聽取了當地相關部門有關方面的情況介紹,對流動人口中婦女權益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調查

一、流動人口中婦女的基本情況

我縣的流動人口是按縣界流動來統計(不包括鄉鎮間的流動),全縣共有流動人口45000多人,流動婦女16282人,其中進入我縣的年齡在18-50歲之間的流動婦女7400多人,占進入我縣流動人口中婦女總數的90%以上,她們大都在我縣的民營企業工作,占60%以上,在服務業和其它產業的占35%左右。她們的基本情況主要表現出以下特點:

一是文化程度低、年齡小。流動人口中婦女大多數為年輕人,文化水平較低,她們從其他省份和偏遠農村來到縉云縣的城鎮和工業園區工作,思想觀念、生存標準、生活習慣等方方面面都受到了影響,她們渴望有機會再繼續學習,提高自己的知識層次和工作技能,以獲得較高的工資待遇,在城鎮買房立足,同城里人融為一體,這一點在40歲以下的年輕人中表現的尤為明顯,幾乎占到了87%以上。

二是工資收入不高。流動人口中婦女多數從事生產工人、餐飲、服務等工作,主要在缺少勞動技能的低層次工作,經濟收入偏低。她們中從事服務行業的月收入一般在1200—1600元左右,生產工人及一般管理者則在1800元到2500元之間,少數做技術人員、企業中層管理者的婦女月收入達到了3000元甚至以上,而這部分婦女僅占流動人口中婦女的少數,幾乎98%以上的流動人口婦女提到了收入低的問題。

三是精神生活貧乏。流動人口中婦女由于來縉時間較短,以及工作、生活范圍較小等因素,她們的社會交際圈狹窄,精神文化生活單調。日常交往的多數是同單位的打工姐妹,使得她們獲取社會信息的渠道狹窄,制約和影響她們自身的發展,阻礙她們融入周邊環境,使她們感覺自己是外來人。加上較低的工資收入,生活處于貧困化的邊緣,很少有時間和精力參加文化娛樂活動,精神生活相對貧乏。

二、流動人口中婦女權益保障情況

調查發現,隨著黨和政府對農民工問題重視程度的逐步提高,流動人口中婦女的權益保護的狀況有了明顯改善。主要表現在:

一是為流動人口中婦女權益提供政策保障。近年來,縉云縣委、縣政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維護農民工權益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決定,明確規定保護流動人口平等的就業機會、同等辦理社會保險、務工工資以及子女就學等多方面權利,為包括流動人口中婦女在內的務工人員權益保障提供了政策依據。

二是為流動人口中婦女的工作、生活提供保障。在調研中我們感到,在用工荒情況出現和工人素質不斷提高等情況下,多數企業和基層組織比較重視流動人口中婦女的權益保護工作。在調查走訪的企業中,規模較大、管理正規的企業能夠與務工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并足額按時發放工資,為流動人口提供較好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如廣鷹機械有限公司、壽爾福公司等企業不僅對務工人員定期進行技能培訓,給予較高的工資待遇,還為流動人口中婦女提供了較好的食宿條件。

三、流動人口中婦女權益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調查情況看,流動人口中婦女的生存發展環境逐步得到改善,但仍有許多問題不容忽視。

1、流動人口中婦女勞動權益方面問題。

據不完全統計,2012年以來全縣婦聯、工會組織、勞動部門受理的流動人口中婦女投訴案件中,關于拖欠工資、工作時間長等直接侵犯務工婦女勞動權益的案件100余起,僅08年就解決了30多起,共300多人次的勞動權益得到維護。歸納而言,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比例不高。對于流動人口中婦女來說,能夠為其提供勞動權利保障的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在被調查者中,有一部分流動人口中婦女,尤其是部分從事服務業的流動人口中婦女很多都未與用工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一方面與用工單位為了不受勞動合同約束、不愿主動與雇工簽訂勞動合同有關,同時也與流動人口中婦女的文化水平較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有關。調查中發現,有的婦女盡管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對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約定的內容不十分清楚,對用人單位一些顯失公正的條款全盤接受。當發生合同糾紛時,多數婦女選擇了沉默,只有少數的婦女選擇請求上級幫助協調處理,極個別的婦女選擇申請勞動仲裁。

二是仍有部分女工工資不能得到按時足額發放。流動人口中婦女的工資發放情況呈逐漸好轉趨勢。被調查者中,有80%的流動人口中婦女工資能夠按月足額發放,另有20%左右的不能按時領到工資。面對這種情況,絕大多數婦女都束手無策,只選擇等待。

三是勞動強度大,工作時間長。調查結果顯示,流動人口中婦女每天工作9-10小時以上,尤其是在餐飲服務行業,務工婦女每天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上的比例高達60%以上,有的甚至每天需要工作12小時以上。需要指出的是,超時工作的婦女有80%以上的都不能領到加班費,而對此,務工婦女基本上都采取了默認的態度,以保住目前的工作崗位。

2、流動人口中婦女政治權利方面問題。流動人口婦女中能充分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比例相當低。許多用人單位沒有設立黨支部、團支部和婦女組織,流動人口中婦女的組織生活不能得到保證,設有黨、團組織的單位,對流動人口中婦女的權益維護觀念淡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同時,外來流動人口中婦女平時較注重的是經濟意識,缺乏政治意識。所以他們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不能保障,既有制度安排的因素,也有自身素質的問題

3、流動人口中婦女的文化權益方面問題。

流動人口自身素質和經濟條件及時間上的限制,使她們很少有時間、精力、機會參與城鎮文化活動。流動人口中婦女的子女教育問題仍受一些客觀條件的制約。隨著教育體制改革和關心流動人口政策的出臺,流動人口中的子女教育問題在政策上已經基本得到解決。但在城鎮讀書生活等其他費用較高,依然成為流動人口子女進城讀書的一大制約因素。

4、流動人口中婦女社會保障權益方面的問題。

流動人口存在社會保障薄弱的現象。因多次流動產生的不穩定性等關系,城鎮職工普遍享受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五大保險,大多數流動人口中婦女不能享受,被排斥在社會保障之外。在企業與外來務工婦女的雇傭過程中,雙方在很大程度上都存在著短期行為,只有少數企業和單位能按照人性化的管理來考慮職工的社會保障問題,大部分企業和單位受利益的驅動,在對勞動數量及質量做出明確規定的同時,簡單的確定了所應給付報酬的數額,社會保障問題根本不予考慮。此外,落后的傳統觀念、薄弱的衛生保健意識及社會保障條件的制約嚴重影響著流動人口中婦女的健康。她們中大部分人不注重甚至不了解婦女“四期保護”,也沒有條件做婦科病檢查,平時生病也很少去醫院就醫。

四、幾點建議

(一)大力宣傳形成尊重流動人口中婦女的良好氛圍

在大流通的現代社會背景下,流動人口中婦女在我縣城市化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中將發揮重要作用。隨著我縣工業的不斷發展、農村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流動人口中婦女將越來越多,作用也越來越大。因此,我們要給流動人口中婦女相應的待遇,讓她們與本地居民享有同管理、同教育、同服務、同維權資格。各級黨委、政府應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并出臺相應制度,人勞社保、衛生、公安、教育、司法及工青婦等組織應統籌協調,明確各自職責,把對流動人口中婦女的就業、保障、教育、政治等的需求納入公共規劃,積極探索適合務工婦女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

(二)積極推進《勞動法》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落實

一是要定期對《勞動法》及相關法規執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建議勞動部門嚴格監督企業執行《勞動法》和相關政策法規。采取各種督查方法,深入勞動用工單位,對流動人口中婦女的勞動合同簽定情況、工資發放情況、休息日制度等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未簽訂用工合同的企業要予以經濟處罰,并補簽用工合同;對于隨意延長工時、占用流動人口中婦女法定休息日的用工單位要按規定及時糾正;對確實需要延長工時和占用休息日的,要按規定發放加工工資;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要按規定繳齊。

二是加大對流動人口中婦女的特殊權益的保護力度。建議衛生、勞動、工會等部門定期對企業女職工保健和勞動保護工作進行檢查,企業每年要抽出專門資金對流動人口中婦女進行婦科疾病普查,對流動人口中婦女的“四期”保護,嚴格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執行,對不具備設施和條件的企業,應采取積極措施達到標準要求。特別對是服務業中的流動人口婦女,更要加強督查用人單位做好流動人口婦女的衛生保健和勞動保護工作。

(三)通過培訓提高流動人口中婦女的綜合素質

一是做好法律知識的培訓。有關部門在對流動人口中婦女進行崗前技能培訓的同時,把提高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作為重要內容,使流動人口中婦女在務工前具備較強的政治意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二是抓好工作技能培訓。在流動人口中婦女定期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在流動人口婦女中開展技能競賽活動,激發她們的學習熱情,提高她們適應崗位需求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暢通維權的渠道。建議勞動仲裁部門對流動人口中婦女的勞動爭議案件開辟綠色通道,作為特殊問題特殊解決;婦聯、司法等組織可以通過送法律、建立維權服務站或開展咨詢服務等形式,暢通維權的渠道,維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