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監督新情況調查匯報

時間:2022-05-25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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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監督新情況調查匯報

價格監督檢查是國家實行經濟監督的重要形式,是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促進公平競爭的重要手段,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保證。但是,在國家經濟轉型時期,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面臨著新情況和新問題,亟待我們認真研究,探索和逐步加以解決。

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面臨的新情況

(一)價格違法檢查難、取證難

1、價格違法和亂收費的手段智能化。一些單位和企業通過高科技手段和復雜的收費系統,采用各種手段侵害消費者權益和逃避檢查。如一些超市、電訊企業等都有較為完備的收費系統軟件,會計處理也采取了電算化,其交易記錄、收費記錄隨時可以更改,給檢查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尤其是電訊部門,即使有舉報人的舉報證據,但因其專業技術性強,價格監督檢查部門也因技術問題,難以檢查到其違法行為的確切證據。

2、違法收費的處理手段日益隱蔽。如教育系統亂收費問題,多數學校的亂收費采取收費不開發票或者實行帳外帳設立小金庫,有的甚至根本不設置帳目,給檢查取證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二)價格檢查處罰難、執行難

1、轉移收費主體,致使價格檢查處罰難。有的單位把自身職能范圍內的業務轉給下屬單位或其主管的協會、中介組織辦理,憑借其職權變相強制收費,而在查處時則只能定性為事主自愿交費,不能處罰。

2、抵制、抗拒、拖延處罰,致使價格檢查執行難。雖然價格違法單位勉強接受了檢查,但對檢查出來的材料不予簽字認定,或者采取拖延的辦法來抗拒接受處罰,有的甚至利用政府領導或其主管部門給檢查機關予以施壓,最后形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尷尬局面。

(三)價格檢查收繳難、落實難

被檢查單位雖然承認了價格違法的錯誤事實,但在執行處罰收繳違法所得的時候又陷入了困境,這些單位或以其經營虧損無力繳納,或以單位經費困難等理由拖欠罰沒款,以求不了了之。

二、價格監督檢查面臨困難的主要原因

(一)價格監管的法制建設滯后,削弱了價格監督的權威?!秲r格法》出臺后,盡管在價格行政執法、處罰程序及強化執法手段等方面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法規、規章,價格立法取得了較大進展,但完善價格法律體系的任務依然相當艱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市場發育的不斷成熟,現行的價格違法處罰規定中的一些規定與實際情況的變化不相適應,特別是今年來在部分地區和行業出現的經營者串通漲價、哄抬價格、變相提價和借機牟取暴利等違法行為,而在現行的處罰規定中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相關規定。國家對價格欺詐行為,低價傾銷行為、價格壟斷行為、責令價格違法經營者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都作了明確處理規定,這些行為雖然屬于價格違法行為,理應由價格主管部門查處,但由于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是管理市場流通的主體,因此,查處這些價格違法行為離不開工商部門的參與。

(二)價格執法體制不順,導致執法力度欠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處罰應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實施,而物價檢查所作為事業單位是沒有資格進行行政執法的,而物價主管部門雖屬行政機關,自2002年的機構改革后,其僅屬于發改部門的內設機構,對外只保留物價局的牌子,行政級別低半格,這樣的體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價格執法力度。同時物價部門查處的都是涉及部門的經濟利益,因此,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干預和壓力也比較大,這樣就影響了價格執法的效果。

(三)價格監督檢查隊伍自身存在的不足影響到價格檢查執法水平。目前價格監督檢查隊伍存在人員少,結構不合理,文化水平低,業務素質不高等現象。這些現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價格監督檢查向更深領域發展,最終導致難以發現更多的隱蔽價格違法行為。

三、解決價格監督檢查面臨問題的對策

(一)進一步完善價格法律法規,加大價格行政處罰力度。加快制定和完善與《價格法》相配套的各項法規和規章,增加價格行政執法行之有效、切實可行的行政措施,在立法上賦予價格主管部門執法上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力,從根本上解決價格行政執法難的問題。

(二)規范執法行為,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執法行為是加大執法力度的前提和保障。因此在執法中,首先要嚴格執行辦案24字方針,確保行為程序規范,二要構建更加嚴格的執法機制,堅持和完善案件集體審理制度,杜絕“人情案”“關系案”,三要加大處罰力度,嚴肅查處價格違法案件,除了給予經濟制裁,還要會同有關部門追究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三)健全價格執法監督體系,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價格與收費涉及社會的方方面面,要使價格與收費的管理達到應有的水平,必須依靠全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力量,形成國家、社會、輿論以及內部的共同監督網絡,特別是要利用媒體廣泛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強各種價格和收費的透明度,提高廣大群眾依法維權的法律意識,同時,加強與紀檢監察、財政、工商、質監、法院等部門的合作,實現齊抓共管的格局。

(四)理順和完善執法機制。價格執法涉及到政府部門,壟斷企業和市場流通領域,涉及面廣,因此,要樹立價格監督檢查部門的權威,減少檢查和處罰過程中的各種阻力,必須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機制。

(五)加強價格監督檢查隊伍建設。重在全面提高檢查執法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政策水平以及實際操作能力,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改進價格監督檢查的手段與方式,促進價格監督檢查執法水平的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