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反腐敗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對策研究
時間:2022-09-25 09: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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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縣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在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大背景下,當前反腐敗工作還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以推動反腐倡廉工作向更高水平發展。
1、廉政教育形式和手段還比較單一。一是教育手段跟不上時代的步伐,近3年來,全縣開展“兩掛鉤一巡回”上廉政黨課153場,基本上還是沿用那種“一人講眾人聽”或者是看看電教片、讀幾篇警示文章的老方法,缺乏與時俱進的理念,途徑單一,方法陳舊,效果不佳,與現代網絡媒體廣泛運用的現狀顯得格格不入。二是對教育對象缺乏研究,沒有針對本地本單位和黨員干部存在的實際問題和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展開調研,沒有分層次、分對象區別進行教育。三是反面警示教育少,往往側重于正面宣傳各類廉政典型和模范人物,近4年來我縣查辦的科級干部9人,村主干7人,但這些反面典型和違紀案例較少應用到警示教育中。
2、廉政監督機制、方式方法相對滯后。一是對重點對象的監督缺乏有效手段,對下級領導班子和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往往局限于會議記錄、干部測評等一般性的監督手段,而單靠這些監督手段得出的評價結果往往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差距。二是監督機制與工作需要不相適應,在黨內監督上,由于體制機制方方面面的原因,上級監督失之于空、同級監督失之于軟的現象仍然沒有改變;在行政監督上,監察部門既當監督員、又當運動員,不時出現監督失職、職能錯位的尷尬局面。三是監督配套措施的建立和推動跟不上實際需要,如領導干部收入申報制度,制度本身對領導干部沒有很強的約束力,也沒有制定相應的配套制度,對收入合法性的審定比較困難,對申報的真實性也缺乏核實審定的具體措施,往往出現報小留大,掩人耳目,對約束領導干部行為作用微乎其微。
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還存在薄弱環節。一是廉政意識淡薄,一些領導干部對“一崗雙責”認識不足、理解不深、執行不力,甚至還存在“反腐倡廉就是紀檢監察一家的事、單位和個人只是做好本職工作”等錯誤觀念。二是存在應付心理,基本上處于以文件貫徹文件、以會議貫徹會議等務虛的層面,對上級的部署沒有結合單位部門實際制定相應的落實措施,甚至原文照抄照套,形同廢紙。三是結果運用效果甚微,黨風廉政責任制僅僅局限在影響年終綜合考核等淺層面,且責任制考核結果在干部選拔的運用上,也基本上是個人對個人負責,單位責任制工作的落實情況對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影響甚微。
4、腐敗懲處效果不明顯。一是案件查辦的重點不突出,存在應付現象,特別是鄉鎮,查辦的案件多數是涉及農村黨員的計劃生育超生案件,占到農村案件數的57%,真正查處黨員干部經濟責任、失職瀆職等方面的案件少之又少,沒有起到查辦案件的震懾作用。二是案件查辦的治本功能未能得到充分發揮,對出現的問題,往往偏重于問題查處,忽視源頭治理,只知亡羊補牢,不知未雨綢繆。三是司法實踐中對腐敗犯罪存在輕刑化趨勢,近4年來,全縣結案175件,受黨紀處分的166人,移送司法的12件,目前已有7件審結,其中有5件免于起訴,僅有2人被判刑,且都是緩刑。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1、宣傳教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在市場經濟下,人們對物質利益的普遍關注,社會價值取向、價值標準發生巨大變化,而反腐倡廉宣傳教育跟不上形勢的發展要求,導致一些黨員干部對理想信念發生動搖,人生觀、價值觀、榮辱觀、世界觀嚴重扭曲,一些意志薄弱者,經不住金錢的誘惑,忘記了黨的宗旨,置黨紀國法于不顧,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這是產生腐敗的主觀因素,也是發生質變的內因。
2、對權力的監督機制不完善。改革開放以來,消極腐敗現象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監督機制不完善,權力監督的權威性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特別是對黨政“一把手”監督不到位,致使風氣不正,歪風邪氣嚴重,從而使一些利欲熏心的人有機可乘。
3、反腐敗的動力機制尚不健全。對各級各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沒有形成一整套客觀、公正、可靠的評價機制,只要沒有發生一票否決的情況,都能順利通過考核,考核結果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被考核單位的工作情況,因此,考核結果一般沒有與領導干部的獎懲、任用掛起鉤來。這樣,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抓與不抓、抓好抓差一個樣的現象。
4、查處力度不夠。近年來,我縣雖然查處了縣老區辦原主任陳某、溪東鄉原鄉長陸某等有影響的大要案,震懾了腐敗分子、鼓舞了民心。但總的來看,查處力度還是不夠,案源線索少,對腐敗分子的懲處力度不高,客觀上助長了腐敗的蔓延。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和建議
1、從加強教育入手,提升廉政教育的針對性。一是要堅持廉政教育的統一性,構建規范高效的“大宣教”格局。要著力理順廉政教育機制,建立和完善推進“大宣教”建設的規范性制度,設置相關的配套獎懲措施,硬化工作責任。要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提升到全局和整體的高度來認識和思考,由黨委(黨組)統一研究和部署,做到既有年度計劃,又有長期規劃。要積極探索反腐倡廉的全民教育之路,逐步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社會教育和國民教育體系,構筑抵御腐敗的強大思想道德防線。二是要正確把握廉政教育的層次性,突出黨員領導干部這個教育重點。要始終把教育的注意力和針對性放在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身上,探索建立領導干部教育“包掛”責任制,使領導干部的教育更為集中和規范。要克服泛泛而教的做法,切實針對不同層面、不同部門,因人施教,分層施教,做到既兼顧統一性,又突出層次性。三是要突出廉政教育的時代性,不斷創新廉政教育的內容和形式。要堅持內容“實”、形式“活”、載體“新”的廉政文化創建思路,不斷打造廉政文化創建活動的微觀平臺。
2、從完善機制入手,強化對權力運作的監督制約。一是要突出重點。要堅持以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為重點,緊緊抓住易于滋生腐敗的重點環節,圍繞組織人事、項目審批,財政預算撥款、土地出租出讓、建筑領域資質審批、招標投標、融資信貸、法律裁判等重點領域,逐步建立健全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二是要依靠制度。要通過建立和完善談話和誡勉制度、詢問與質詢制度、信訪處理制度、重大情況通報和報告制度、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制度等,實現上級與下級的監督互動;通過落實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制度化、規范化的民主議事、民主決策的工作機制,強化班子內部的相互監督;通過建立健全復議申訴制度,保障下級敢于監督、愿意監督;通過完善政務公開制度、民主評議制度,推動群眾積極參與監督;通過健全輿論監督制度,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切實解決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而不利監督的問題。三是要形成合力。要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不斷拓寬監督渠道,積極探索事前事中與事后監督、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組織監督與法律監督、專門機關監督與輿論監督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的立體監督網絡,發揮監督合力,提升監督成效。
3、從強化考核入手,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落實。一要明確責任分工。改變以下發文件的形式進行反腐倡廉責任分工的方法,每年年初召開貫徹落實反腐倡廉工作任務分工會議,明確各職能部門具體的職責和任務,對一些重點部門下發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年中跟蹤督查,年終進行考評。二要建立領導干部問責制。出臺可操作性強的責任追究規范性規定,違反規定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當事人要承擔相應責任。三要強化重點部門責任考評。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評,堅持一般與重點相結合,對人員少、權力小的一般部門可適當簡化考評程序和內容,集中優勢兵力加強對重點部門的考評。注意運用好其他部門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政務公開、會計集中核算、信訪等工作的成果,找準找全存在問題,督促問題的整改。重點部門班子民主生活會,紀委要派人參加,切實加強監督。
4、從查處案件入手,提升案件查辦震懾力。一是要拓展和暢通案源線索渠道,建立科學的“成案有獎”激勵機制,調動廣大干部群眾參與反腐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利用效能監察、執法執紀機關聯席會議、經濟責任審計、專項治理等各種有效手段,與公安、審計、檢察院、法院等職能部門加強溝通聯系,深挖案件線索,不斷揭露和查處腐敗問題。二是要堅持把查處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和重大經濟問題案件作為重點,提升案件查辦的影響力,堅決克服以“案”充案現象。三是要重視和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堅持把查案、糾風、教育、建制緊密結合起來,推行“一案一整改”制度,利用典型案件開展警示教育,針對案件暴露的問題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達到查處一案、治理一線、教育一片、震懾一方的效果。四是要切實加強辦案隊伍建設,強化對紀檢、檢察、審判、監察、審計等機關干部隊伍的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和職業培訓,提高辦案人員的政策水平、職業運素養和案件突破能力。要提高紀檢監察機關辦案裝備水平,改進查辦案件的技術手段。五是腐敗犯罪處罰輕刑化的趨勢應該糾正,對腐敗分子認定自首、立功進行從嚴控制,糾正一段時間以來貪污腐敗處罰過輕的趨勢;要加大對腐敗犯罪的刑罰處罰力度,以包括廣泛適用罰金、沒收財產刑罰,要讓腐敗犯罪分子身敗名裂、傾家蕩產,遏制其貪利性;要加大對腐敗分子的懲處力度,增大腐敗成本,增強案件查處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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