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建設系統治理商業受賄自查自糾實施建議
時間:2022-03-10 11:25:00
導語:全市建設系統治理商業受賄自查自糾實施建議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為貫徹落實《___市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實施方案》和建設廳《全省建設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實施方案》,切實做好對建設領域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的自查自糾工作,推動全市建設系統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深入開展,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和指導原則
工作目標:通過對建設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自查自糾,使全系統從業人員普遍受到教育,經營者的錯誤觀念基本得到糾正,企業經營行為和政府部門行政權力基本得到規范,商業賄賂案件得到有效查處。
指導原則:一是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原則。自查自糾工作要與整頓規范建筑市場和市政公用市場秩序相結合,與城鄉規劃效能監察相結合,與反腐倡廉工作相結合,與推行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和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二是堅持把握政策,維護大局原則。要從發展大局出發,堅持政治、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統一,既要區分正常的商業活動與不正當交易行為的政策界限,又要區分違紀違規行為與違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又要保持正常生產經營,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三是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全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切實落實治理責任,細化工作任務,解決突出問題,嚴格責任追究,并主動配合檢察、監察等有關部門做好工作。
二、自查自糾的重點
1、重點部位和環節:建設系統商業賄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產權交易兩大部位。前者主要發生在規劃和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項目發包分包、材料設備采購、項目預決算、項目驗收以及追加投資等環節上;后者主要發生在資產評估、取得特許經營權等環節上。
2、行政主體:一是企事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即建筑施工、勘察設計、市政公用等企事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工程監理、造價咨詢、招標、質量檢測等中介機構及其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以及與治理建設系統商業賄賂所涉及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有關的其他企事業單位及其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二是負責規劃審批、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市政公用事業和其他一些實行審批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3、自查自糾五類行為。一是建筑、施工、設計、監理等企業在承攬建設工程項目中以各種名義支付的中介費行為;二是建設行政部門和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批和年審等行政審批中收受財務和吃請行為;三是公用事業部門(供水、供氣、供暖、市政建設)在設備、耗材等購物活動中收受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務、回扣或提成行為;四是建設服務窗口部門,不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收費服務標準收受服務對象的財務和吃請行為;五是建設行政執罰部門和人員接受執罰對象的財務和吃請行為。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自查自糾工作從2006年5月中旬開始,至10月底結束。具體方法步驟如下:
第一階段:對照檢查。5月10日至8月10日。各有關單位相對集中時間,深入查找問題,深挖思想根源,明確整改方向。
1、征求意見(5月10日至6月20日)。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征求群眾和相關單位的意見建議。
2、深刻剖析(6月20日至7月10日)。各有關單位以及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重點自查2001年以來的經營觀念和行為。要做好三查:一查思想認識上是否有商業賄賂是市場交易的“潛規則”、單位發展的“潤滑劑”等錯誤觀念,對治理商業賄賂是否有抵觸情緒;二查經營活動中是否有給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勞務費、信息費、顧問費、服務費、贊助費、外出考察等各種名義,違反職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三查經營、財務、購銷等內部管理機制是否建立健全,本單位有沒有“小金庫”、帳外帳、帳外物等。對存在問題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認真總結教訓,明確整改思路。
3、梳理問題(7月11日至8月10日)。把自查的問題歸納整理,進一步找準問題癥結,明確整改重點。
第二階段:整改落實。8月11日至10月20日。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各有關單位要上下聯動,緊密配合。
1、扎實進行整改(8月11日至9月10日)。各有關單位要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全面的進行整改。凡是能夠馬上整改的,要很快見成效;整改需要一個過程的,需提出時限要求。
2、制定整改措施(9月10日至9月30日)。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重點科室要針對各有關單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查找監管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加強督促指導。
3、梳理整改情況(10月1日至10月20日)。對整改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并以適當方式公布。
四、自查自糾的工作要求
1、突出抓好五個環節。一是要全面進行調查摸底,弄清建設系統中的一些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搞不正當交易的手段和表現形式,了解本系統商業賄賂誘發的原因和相關的信息,掌握所涉及的單位、崗位、環節、人員、資金等基本情況。二是要認真查找突出問題,對企業事業單位在經營活動中存在的不正當交易問題,一一進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破壞市場秩序的問題。三是要對查找出的問題分別作出處理,根據事實、情節、后果以及認識態度等,依法依紀、實事求是地作出處理。四是要切實抓好整改,各單位、各科室要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查找監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漏洞,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切實加以整改。各企業事業單位要認真研究整改措施,端正經營思想,規范經營行為,做到嚴格自律。五是要強化督查工作,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分管的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查自糾情況要加強督促檢查。市建委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7月份,對各縣(市)建設局和建委機關重點科室進行檢查,聽取匯報。省建設廳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在7、8月份,對省轄市建設主管委局開展自查自糾的工作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防止搞形式主義,防止走過場。
2、認真抓好重點部門工作。各縣(市)建設局、建委建管科、城建科要對所負責的部門和行業如何自查自糾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并與6月15日前上報市建委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
3、認真查辦案件。全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嚴肅查辦商業賄賂案件。一要組織力量排查線索,對在自查自糾、檢查抽查、群眾舉報中發現的商業賄賂案件線索進行分類登記、研究分析。治理商業賄賂不搞群眾運動,但要緊緊依靠群眾。在處理舉報投訴工作中要注意保護好舉報投訴人,舉報投訴人也要據實進行舉報。二要正確把握政策和使用法律,嚴格區分罪與非罪,堅持寬嚴相濟。動員、督促有商業賄賂問題的單位和人員向執紀執法部門主動交代問題,對主動交代并積極退臟的,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對涉案金額巨大、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要從嚴查處。三要建立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協作機制。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工商、審計、司法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和溝通聯系。建立情況通報,線索移送、案件協查和信息共享機制,形成治理商業賄賂案件的合力。
4、建立聯系點制度。市建委已確定了八個單位作為聯系點,通過對聯系點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具體指導,幫助聯系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同時探索和總結自查自糾工作經驗,推動開展工作。各單位也要建立聯系點制度。確定的八個聯系點單位為:城建監察科、公交公司、規劃科、審批中心、城建科、自來水公司、建管科、交易中心。
5、建立信息專報與通報制度。各縣(市)建設局、委機關有重點治理任務的科室,每月下旬要向市建委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建委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進行整理通報,及時總結推廣好的做法經驗,相互交流借鑒。
- 上一篇:2011優秀教師群體培育心得感想
- 下一篇:農村信用社工作小結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