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民主監督情況報告
時間:2022-04-22 0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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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黨要始終站在時代前列帶領人民不斷開創事業發展新局面,必須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加強自身建設,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保持黨的領導核心地位,首先需要解決的是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歷史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持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這是解決執政和其他一切問題的前提和基礎。
一、以民主理念確立黨群正確關系,確保黨群意志的統一
民主是當代人類社會最高級的政治統治形式,它突出強調人民群眾的主人地位和人民群眾的自主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公共權力的最終所有者是全體人民,人民把行使國家權力、公共權力的職責委托給中國共產黨,我們人民與黨的關系是權力的“委托———”關系。因此,權力的者———共產黨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則時刻必須體現人民的意志。公共權力賴以活動的合法性權威建立在公民權利本位的基礎上,其目的在于增進社會公共福利。這不是執政者對人民群眾的賞賜和施舍,而是必須竭力完成的法定責任與義務。只有牢固樹立這樣的理念,才有可能去思考如何還權于民,并把“權力”的具體運行體現在服務人民群眾的過程中。
二、實現黨內民主,把黨群血肉聯系具體落實到黨內生活中
正如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的,黨內民主是增強黨的活力、鞏固黨的團結的重要保證。黨內生活民主化,應充分鼓勵黨員在黨內表達個人的意志,表達人民群眾的意志。
1、確保黨員在黨內生活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在一些黨組織內,存在個別領導壟斷真理的現象,這是絕對不正確的。事實上,廣大黨員是人民群眾的一部分,黨員首先感受到人民在實踐中對黨提出的要求,解放思想、理論創新的思想火花才能產生。只有黨員真正擁有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黨的領導機關才能充分了解人民群眾的真實情況和要求,黨的思想和理論才能更好的反映和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充分保證黨員參與黨的決策的權利。黨的決策會直接關系到社會利益的調整和變動,而利益是執政黨與社會關系狀況的決定性因素。只有合理整合社會利益,充分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鞏固和發展我們黨執政的地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利益分化必然產生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利益差異和利益摩擦,整合社會利益的難度相對增加。黨員生活在不同的社會利益群體之中,對不同群體利益愿望感受最直接、最深刻、最真切,黨員參與和影響黨的決策過程,實質是充分反映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要求,把黨對社會利益的協調和整合首先放在黨內進行。這不僅使黨的決策更能順民心、合民意,而且使利益的協調整合過程更加平穩。
3、確保黨員擁有監督制約黨的機關和領導干部的民主權利。黨內的權力主體是全體黨員,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不能取代權力主體。黨員授予的權力是工作職權,而不是政治特權。工作職權只能在規定權限范圍內,依據一定的規則運作,決不能隨心所欲、任意行使。“誰代表黨組織?”必須明確,黨員是黨的主體,是全體黨員的整體意志代表黨組織,而不是領導干部個人代表黨組織。所謂黨員的整體意志,是指在黨員充分發表意見、直接或間接參與決策的基礎上所形成的組織決議和決定。決議和決定具有代表黨組織的權威,服從組織就是服從代表全體黨員共同意志的決議和決定。那些把“領導干部等同于黨組織,服從組織就變成服從領導者個人的思想”是在認識上出現偏差,主仆關系顛倒了,其結果就是權力腐敗、權力尋租。
三、改革體制機制,健全黨內民主制度,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
黨的十七大大提出:“完善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黨的代表大會任期制,選擇一些縣(市、區)試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其實質是圍繞黨內權力,繼續擴大黨內民主,探索黨內民主建設的道路,逐步形成完善的黨內生活體制和機制。
1、進一步建立健全體現黨內民主政治原則的權力體制。在權力結構上,黨內一切權力屬于全體黨員,黨員通過民主選舉選出自己的代表,組成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來討論決定黨內各項事務,黨的代表大會是黨的權力機關,黨的委員會及其常委會是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的工作機關,負責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完成代表大會確定的各項任務。在實際中,黨內權力結構倒置,執行機關反而成了權力機關,同時,黨組織內部一直是強調上下的縱向層級關系,而忽略橫向的黨組織關系,這就強化了集中和服從,使下級在上級面前,毫無主見,變成一個“應聲蟲”。這樣,就根本談不上黨內民主。
在權力配置上,黨內必須合理分權,以權力制約權力。目前,權力配置失衡,黨的各級組織的工作機關之間的權力配置失衡,黨委會作為領導機關同時掌握決策權、執行權,紀律檢查委員會事實上受制于黨委會,使黨內監督機制軟弱無力,民主難以發展;在黨的領導集體中,書記與委員之間的權力配置嚴重失衡,目前大多數地方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工作上書記負全責,實際上形成書記權力的“全權”,其他委員難以監督和制約書記。強化班子內部監督,必須擺正書記和委員之間的關系,他們只是分工不同,不存在上下級關系,我們的民主集中制始終是原則明確,操作規則既模糊又不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再加上封建殘余思想,有些人就把黨的主要領導與組織領導混同一體,把服從組織、維護組織等同于服從領導者個人意志、維護個人威信上來,完全走樣了;黨員與黨的干部之間權力失衡,黨員行使選舉權時受到限制,領導機關以各種形式限制黨員的提名、選舉權利,使選舉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反映黨員的真實意愿,當領導干部當選后,黨員又沒有罷免權、彈劾權,結果,黨員就失去了對干部的制約。
在權力限制上,必須合理限制,不能權力無邊。黨委會實際是“議行合一”,決策權、執行權甚至紀律檢查權都掌控在黨委會,也就是把黨內的立法、執行、監督都控制在手,而我黨的執政方式又是全面執政、全面領導。因此,實際上黨委會和黨的組織主要領導人的權力是沒有明確界限的,很容易越權、濫用權力。建立合理的黨內權力體制是實現黨內民主的一項基礎性的工作,解決不好,只能加劇黨內干群關系的緊張,擴大交流的鴻溝,勢必會影響到黨與整個社會的關系。
2、樹立制度至上權威的意識,明確制度監督制約的重點。制度的權威來自于全體黨員不可剝奪的民主權利和在個人意志自由的基礎上形成的共同意志。制度的制定是每個黨員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在黨內生活中充分表達自己的意愿,并按照共同意志達成的行動上的一致。本質是全黨意志的不可違抗性,任何一名黨員,無論權力多大,都無權凌駕于制度之上而隨意行事。依據個人意愿擅改、違紀黨規的,被視為對全黨意志的冒犯,應毫無例外地受到相應的追究和查處。目前,黨內生活中實際存在的明文制定的制度、紀律不少,但是,難以真正實行,而與黨章規定不符甚至相悖的潛規則,卻起很大的作用。究其原因,就是因為權力意志凌駕于制度之上,在權力運行的軌道和各個環節上,操作規程彈性有余而剛性不足,導致制度本身也缺乏剛性的權威力量,使制度的權威至上性大打折扣。
制度權威的至上性必須集中體現在黨組織依據黨規黨紀嚴格管理監督各級領導干部。一個基本觀念是:黨規黨紀首先是全體黨員依據共同意志來規范和約束各級黨的領導干部。領導干部只能在制度限制的范圍內,依照規定的程序辦事,當個人意愿與黨紀黨規發生矛盾和沖突時,個人只能服從制度,按制度來約束和調整自己的意愿和行為,而決無任何隨意處置制度、紀律的權力。制度權威的至上性,毫無疑問地要求必須維護制度自身的不可侵犯性,一旦制度受到侵犯,必須追查到底,決不能因為某領導機關或個人的意志受到阻礙,并嚴肅懲處。實行黨內民主制度,在思想上、理論上、實際操作上還有太多的難題,這就更加依賴于全體黨員的智慧和創造力,不能指望某個領袖的天才式的突發奇想、一覺醒來就徹底解決的問題,而只能在這個實踐過程中逐漸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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