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
時間:2022-11-28 0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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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全年共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6170人,提起公訴5681人。公訴案件質量提高,人民法院作無罪判決的數量下降。一是積極參加“打黑除惡”專項斗爭,批準逮捕黑惡勢力犯罪嫌疑人269人,提起公訴84人。二是依法嚴懲嚴重暴力犯罪、“兩搶一盜”犯罪和犯罪,批準逮捕這三類犯罪嫌疑人4117人,提起公訴4060人。三是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和非法經營私彩犯罪,批準逮捕29人,提起公訴19人。四是積極參加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批準逮捕114人,提起公訴125人。五是依法打擊盜伐、濫伐林木等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批準逮捕126人,提起公訴133人。
二、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
全年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177件226人,其中大案要案85件;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55人,農村基層組織人員25人;商業賄賂案件56件72人,內有行賄案件13件20人;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案件16件17人;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30人;通過辦案挽回直接經濟損失7000余萬元。辦案質量進一步提高,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案件的不起訴率、撤案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9個百分點。去年查辦的比較典型的案件有:屯昌縣原縣委書記徐清學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東方市公安局原局長李國和涉嫌玩忽職守案,瓊中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原副大隊長郭仁育等人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案,海口市瓊山區舊州鎮原民政助理杜飚涉嫌破壞選舉案等。在郭仁育等人涉嫌玩忽職守、刑訊逼供案中,被害人李基益因盜竊摩托車,在瓊中縣公安局縣城派出所審訊過程中被刑訊逼供致死。檢察機關受理被害人親屬的申訴后,進行了認真調查,并建議公安機關開棺驗尸,最終查明了郭仁育等人的犯罪事實。最高人民檢察院賈春旺檢察長對此案的辦理工作給予高度評價。
三、依法加強訴訟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全省檢察機關對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179件,監督公安機關立案78件;糾正漏捕76人,糾正漏訴24人。在審判活動監督中,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21件;立案審查民事行政申訴案件150件,提出抗訴40件。在刑罰執行和監獄、看守所監管活動監督中,完善了超期羈押通報和預警制度,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了規范和簡化換押手續的具體措施,目前我省各個訴訟環節均沒有超期羈押現象;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案件6件,監督有關部門將28名違法保外就醫或保外就醫條件消失的罪犯重新收監。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聯合開展了留看守所服刑人員專項清理工作,共清理糾正違反規定留所服刑人員192人。
四、發揮檢察職能化解矛盾糾紛,減少社會不和諧因素
注重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侵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在批捕、起訴工作中,對輕微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適用輕緩的刑事政策,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依法不批捕74人,不起訴42人。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對人民法院正確的民事、行政判決和裁定,認真做好申訴人的息訴服判工作,共對93件民事行政申訴案件進行了息訴處理。全年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3726件,清理出需重點解決的信訪突出問題61件,已辦結41件,解決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依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共執行賠償決定13件,支付賠償金24.82萬元,歷史遺留的未執行賠償決定和去年新作出的賠償決定全部得到執行。
五、深化工作機制改革,規范執法辦案行為
六、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高法律監督能力
七、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不斷改進檢察工作
去年,全省各級檢察院共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44次,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16件,辦理人大交辦案件82件。
2007年,我們將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第一,加強和改進法律監督工作,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第二,全面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把化解矛盾貫穿執法辦案工作的始終。
第三,繼續推進檢察工作機制改革和規范化建設。
第四,切實加強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