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自查工作報告

時間:2022-05-20 04:04:00

導語:民政行政自查工作報告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民政行政自查工作報告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加強學習培訓,提高法律素養;加強防災減災、避險自救知識的宣傳及災害應急演練工作;依法行政,積極推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建設;制定完善措施,促進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執法行為;存在問題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民政工作管理水平,是民政部門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是提高民政工作質量與水平的現實需要、學法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礎。民政執法活動涉及法律法規較多,為使執法人員準確理解和掌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我局十分重視對工作人員的法律培訓、切實普及提高群眾的災害常識、防災減災知識和避災自救能力,全面提高全社會風險防范意識、知識水平和避險自救能力、為進一步加強民政自身建設,保障民政服務對象的基本權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自我縣各行政單位全面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以來,我局認真組織學習,進行了廣泛的宣傳,積極貫徹執行、認真組織有關科室對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并對清理后行政許可項目進行提速、及時制定出臺縣鄉兩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嚴格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全面推行首問責任制和機關服務承諾制,實行掛牌上崗,同時,設置公布監督牌、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不定期檢查監督、定期匯報等措施,督促規章制度的落實、高度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貫徹落實《云南省行政執法案件評查辦法》等四項工作制度情況、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差參不齊,整體水平不高,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宣傳力度不夠、少數工作人員對行政許可的一些法律和政策理解不到位,致使個別審核意見不夠準確等,具體材料請詳見:

今年以來,在上級民政部門的正確指導下,在××縣委、縣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我局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以及《××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決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積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把依法行政貫穿于整個民政工作當中,促進了民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按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貫徹實施情況檢查的通知》以及《××到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2009年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我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高民政工作管理水平,是民政部門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是提高民政工作質量與水平的現實需要。我局始終把堅持依法行政作為開展民政工作的基本依據和準則。為了強化對貫徹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局高度重視依法行政工作,并列入局務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及時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由局支部書記、局長為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任組長),對全局推行依法行政工作負總責,兩位副局長為直接責任人(任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具體落實抓好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明確工作機構的責任科室和責任人,并落實了局辦公室具體承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同時,要求全局干部職工把民政法律、法規、政策作為必學教材,采取自學和集體學習方式,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積極引導全體民政干部職工自覺依法辦事、依法行政,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把民主和法制有機地結合起來。

二、加強學習培訓,提高法律素養

學法懂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礎。民政執法活動涉及法律法規較多,為使執法人員準確理解和掌握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提高行政執法水平,我局十分重視對工作人員的法律培訓,根據《實施意見》精神,積極組織執法人員參加了全市行政執法學習培訓。根據《2009年××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結合我局的實際,制定《××縣民政局200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計劃》,明確了具體的學習內容和學習時間。一是堅持了每周星期五集體學習的制度。根據各科室每周工作安排和全局工作重點,組織全體干職工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法定職責、法定程序、法定權限,務求廣大干部職工在執法過程中依法依規,按程序,不越權,嚴格掌握執法步驟、執法順序、執法時限、執法形式等程序性要素,以保障履行好法律義務。二是組織廣大干部職工觀看廉政教育片,以深動的事例教育身邊的人,警示廣大干部職工要時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三是訂閱中央、省、市黨報黨刊和《云南民政工作》、《鄉鎮論壇》、《社區》、《保密工作》、《紀檢監查》等報章雜志,供干部職工學習。

今年主要集中學習了《玉溪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暫行辦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農村五保供養條例》、《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及民政業務規章等法律法規。截止目前,共召開會議4次,參加學法培訓的民政干部達162人次,局機關所有執法人員均參加了玉溪市政府法制辦舉辦的行政執法培訓,通過了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全部拿到了行政執法證件。同時,以爭創云南省第八屆和玉溪市第四屆雙擁模范縣為契機,面向全社會廣泛宣傳《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楊條例》等政策法規。通過開會集中學習、個人自學、參加培訓班等多種形式,機關干部進一步熟悉了執法依據和政策規定,提高了業務工作能力。

三、加強防災減災、避險自救知識的宣傳及災害應急演練工作。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切實普及提高群眾的災害常識、防災減災知識和避災自救能力,全面提高全社會風險防范意識、知識水平和避險自救能力。一是通過廣播、發放宣傳冊、懸掛宣傳標語等方式,向公眾宣傳防災減災知識,在“5.12”防災減災日宣傳活動中,共展出展板22塊,發放宣傳畫240張,宣傳冊子1000份,前來咨詢的群眾達500余人,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二是積極配合防震減災局、消防大隊在學校開展災害應急演練活動,通過演練,及時發現問題、尋找不足、積累經驗,進一步補充完善預案內容,增強預案的實用性和操作性,真正做到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燃。

四、依法行政,積極推行“陽光政府四項制度”建設

為進一步加強民政自身建設,保障民政服務對象的基本權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自我縣各行政單位全面實施“陽光政府四項制度”以來,我局認真組織學習,進行了廣泛的宣傳,積極貫徹執行,并結合我縣民政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縣民政局政務信息查詢制度實施細則》、《××縣民政局重點工作通報制度實施細則》、《××縣民政局重要事項公示制度實施細則》、《××縣民政局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今年,按照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把殯儀館擴建項目進展情況、農村居民住房保險實施情況以及救災工作情況作為重點工作進行了網上通報,把城鎮退役士兵雙考安置及社團注冊登記情況作為重要事項進行了公示。同時在政府信息網站平臺上設置了

“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窗口,依法設立公開欄目相關的內容及信息,為公開查閱信息提供資料,有利地推動了民政各項工作的開展,提高了服務意識,增強了政務公開運行的透明度。

五、制定完善措施,促進依法行政

今年以來,我局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全體執法人員按職盡責,依法辦事,既不不作為,也不亂作為,沒有發生一起因執法依據不準、程序錯誤或徇私枉法導致的執法糾紛、復議上訴等案件,至今沒有行政復議案件發生,在行政執法工作中,未發生立案處罰案件。

1、認真組織有關科室對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全面清理,并對清理后行政許可項目進行提速,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對縣級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清理改革結果進行復核確認的通知》要求,經逐一對擬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認真復核,同意縣政府保留“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變更、注銷,收養登記、婚姻登記”等行政審批項目以及保留“地名命名、更名審批”為正常工作管理項目的意見。同時,為了更高效、便民的給群眾辦事,對需合并辦理的及時合并,對需分類辦理的及時劃歸職能科室辦理,如:對原先在婚姻登記室辦理的棄嬰收養登記、社會團體登記等事項劃歸社會事務科集中辦理。

2、及時制定出臺縣鄉兩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為規范有序地防范和處置突發性重特大自然災害事件,全面提高對自然災害的快速反應和應急救助能力,修改完善了《××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并指導各鄉鎮制定出臺了各鄉鎮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3、嚴格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對婚姻登記、社會組織登記、老年優待證辦理工作中,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收取費用,沒有攤派、超額收取費用現象。

4、全面推行首問責任制和機關服務承諾制,實行掛牌上崗,同時,設置公布監督牌、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箱、不定期檢查監督、定期匯報等措施,督促規章制度的落實,切實用規章制度規范、約束干部和工作人員的行為,推動機關作風的轉變。至今,各科室和工作人員之間無推諉扯皮現象,沒有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象,工作中無吃、拿、卡、要現象,沒有接到群眾投訴和批評意見。

5、高度重視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各科室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定期進行矛盾排查,切實解決實際困難,準確掌握上訪人員情況,研究制定相關處理措施和應對方案,依法處理好每一起信訪事件,較好地預防和化解了矛盾糾紛和突發性事件。

6、貫徹落實《云南省行政執法案件評查辦法》等四項工作制度情況。近幾年我局在行政執法中未發生立案處罰案件,不存在行政執法案件評查工作。

四、依法履行職責,規范執法行為

在執法活動中,我局從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行政執法程序入手,堅持權責統一的原則,自覺履行法定職責,嚴格依法辦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公、違法必究。

一是積極開展救災救濟工作,充分發揮政府在救災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截止目前,共對328戶因災房屋倒損戶進行補助,支出資金22.57萬元;發放救濟糧138噸,受救濟人口達5999人次;為381戶家庭發放被子349床,衣褲32套,確保了災區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災區社會穩定;農村政策性住房保險工作按照群眾自愿,政府補助的原則,規費收繳順利,全縣共有35594戶農村居民投保,占全縣農業總戶數的81.47%,實收保費71188元,全年共出險農戶41戶,支付賠付款3.08萬元,現已賠付到位。按《云南省民政廳關于開展相關救災工作檢查的通知》精神,我們對2008年度及2009年上半年救災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自上而下的檢查,從自查情況來看,全縣救災款物管理嚴格,使用合法。

二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繼續深入開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依法保障廣大村民對村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全縣村務公開規范有序,堅持經常,實施率達到100%。

三是全面落實《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各項優待撫恤政策,確保老復員軍人、傷殘軍人、烈屬等重點優撫對象各類優撫費按時足額發放,保障其合法權益。按政策為50人“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放定期撫恤金17.56萬元;為52人傷殘人員發放定期補助25.99萬元;為156人的在鄉老復員軍人發放定期撫恤金26.73萬元;發放30人的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補助金4.76萬元;對473人“兩參”人員和135人出國參戰民兵民工進行定期補助,共發放資金85.2萬元。春節前,為761人重點優撫對象發放一次性生活補助12.92萬元;發放軍休人員工資和各種補貼20.69萬元;發放義務兵家屬優待金122戶34.16萬元。

四是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按照堅持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并重的方針,對2008年7月1日前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了年檢,共注銷社團2家,新成立登記社團組織2家,截止目前,全縣共有23家社團組織和6家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是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玉溪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嚴格堅持上報審批程序,通過設置舉報箱、監督電話的方式進一步加強低保對象審批公示監督力度,確保救濟對象準確。全年共對3563戶4847人的城鎮居民進行了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保障金752.27萬元,為8999戶11807人農村低保對象發放保障金709.88萬元。

六是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殯葬管理條例》和《玉溪市殯葬管理辦法》,草擬了《××縣殯葬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修改完善了《××縣殯葬改革發展規劃》和《××縣殯葬管理實施細則》。目前,殯儀館擴建工程進展順利,火化房和太平間等建設工程已完成80%,支砌擋墻、沙夾石回填工程已基本完成,現已累計完成投資85.08萬元,今年共火化尸體52具。

七是嚴格執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1-10月共退回違反《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40份結婚申請和18份離婚申請,依法辦理結婚登記1581對,(其中:初婚1159對,補登292對,補領113對,復婚17對),離婚登記104對。

八是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按《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規定,以維護城市管理和社會穩定為重點,按照“自愿受助,無償救助”的原則,依法救助城市流浪乞討人員293人次,發放救助資金15414元,積極為2009年“××金芒果文化旅游節”成功舉辦以及建國六十周年創造了良好的周邊環境。為全縣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作用。

九是勘界和區劃地名工作以《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為依據,在充分聽取各級干部、群眾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依據地名命名、更名標準化、規范化的要求,及時辦理甘莊農場、紅僑農場地名更名工作,同時圓滿完成了青龍廠鎮和甘莊農場的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為推進僑改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十是老齡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累計為8266人次發放了健康補助金134.84萬元,為954位老人辦理了《云南省老年人優待證》。

六、存在問題

1、行政執法人員的素質差參不齊,整體水平不高,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2、《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宣傳力度不夠。

3、少數工作人員對行政許可的一些法律和政策理解不到位,致使個別審核意見不夠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