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見習參考

時間:2022-09-02 0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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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見習參考

這對我有點難度,被分在民二庭。民商這一塊我以前學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別是民事程序這方面,平時我興趣和愛好都偏重于法學理論,別人都說學法學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來這法學這一塊,還是得重新學起了

短短兩個月時間,年月日到月日間我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進行了為期兩個月的畢業實習。除去周六周日,實際呆在法院里的時間只有五十天,但這五十天來卻感觸頗深,

大三快畢業這半年必須進行兩個月的實習,按照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學校不做統一安排,要我自己去找,號一下火車,就自己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去聯系實習單位,第一次進法院的門,心里砰砰直跳,該去找哪個領導呢,門口向值班的法警問了一下,應該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樓,遞上學校開的介紹信,政治部的主任熱情的接待了解了來意后對我來實習表示歡迎,并給我講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紀律,主要是關于保密方面的

在民二庭實習的二個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幫助趙法官整理卷宗14份,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

2,旁聽案件,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范圍很大,民二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到三月底已經立案待審的案件就有六百多份,民二庭十幾位審判員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幾乎每天都有兩個庭要開,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周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里的民事審判后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法官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特別是簡易程序時,離婚案件一般是不公開審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員的身份進去旁聽了,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群眾的距離,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一些疑難案件必須采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后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于法官們在討論案子時都是用方言,在記錄的時候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在他們開完會后再來整理一遍才能讓他們簽字,其實他們即使是用普通話講的話我也不能完全記錄的準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煉較少,搞模擬審判時的書記員記錄都是假的,庭審筆錄都是早就準備好的,我覺得我們的教學活動中應該增加速記這方面的培訓,因為雖然現在庭審筆錄全國的法院系統都是用亞偉速錄系統電腦記錄,但在詢問當事人或證人,在開合議庭評議這樣的臨時會議的時候還是用的手工記錄,并不是每個場合都能用得上電腦,過分的依賴現代化辦公設備會使人類退化,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兩個月里,曾幫趙法官草擬過民事裁定書以及公告啟示,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人,被告,被告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后是經本院審理,認為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準予起撤回起訴,訴訟費用減半由原告承擔,就這么簡單的一份裁定書我寫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辭不嚴謹,趙法官讓我改了三次才送給庭長簽字,真是慚愧!回來后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后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

在法院里呆了個把月,對這里受理的案件情況有了大致的了解,夷陵區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

1,離婚糾紛,有一對剛結婚不到半年的小夫妻也鬧離婚,法院對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規定的那幾種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不改,一方有遺棄虐待家庭成員,夫妻分居滿兩年的等等這些強制規定的,一審都是經調解無效后判決駁回原告的離婚請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離婚的,法院審理時如果調解無效一般都會判決支持離婚,所以現在要離婚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一次不成,再來一次準行,經過平時和法官們的探討以及一些自己聽過案子,看過的案卷,我發現現在離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點:①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②結婚時間比較短,離婚率卻比較高,30歲以下的離婚的占多數③女性提起訴訟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離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這反映出當今婦女維權意識增強,婦女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訴訟文書采取公告送達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離婚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節后不久提起離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親屬依法維權意識增強,案件增長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賠數額高,原告勝訴率高,獲賠數額相對較少,精神損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損害賠償一萬元,三是車輛及人員的流動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比較難,直接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增大了案件的審理難度,審理周期相對較長,四是判決裁定確定的民事賠償執行不到位現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該類案件,大多是肇事者無能力賠償或雙方就賠償額度未達成一致意見,交警部門調解不成的情況,這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和司法權威,

3,勞動合同糾紛,在法院聽了幾起關于勞動合同的案件后,發現在辯論過程中,用人單位的人總在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是勞務關系,或者強調是雇傭關系,而勞動者的人強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是勞動關系,是一種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審理這類案件還要涉及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書,要認定工傷的提起賠償的話要先有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勞動關系的認定,勞動爭議案件要提起訴訟一般有個先決程序,就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性質,總結一下有這幾個特點:

1,并非行政機構,因此如果對其仲裁裁決不滿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其是社會人員組成的第三方仲裁組織,專門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3,其設立和管理主要有勞動部門負責,仲裁員也多為勞動部門人員,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質,

對經常提到的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在庭審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系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系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二)從用工雙方的關系上看,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系,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系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系,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三)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系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系多為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四)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勞務關系中產生的糾紛是平等主體的雙方在履行合同中所產生的糾紛,應由民法來調整解決,

法院里的實習讓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原來法院里的法官素質都很好,每個人都過了司法考試,他們懂的知識面非常廣,整天被案子壓著,還總能擠出時間去學習,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無知,其實自己什么都不懂,不出去闖闖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在法院實習,做錯了什么事,法官們可以說你還是學生,可以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后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設身處地為法官們著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當在判決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著一種神圣的責任,前提是要公證,這代表的行使國家的審判權,法院專門有審判監督庭,專門負責錯案追查制,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了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為就業打好了基礎,對我的將來有著極大的幫助,

看著自己寫的這些東西,感覺雜亂無章,似乎還有很多要說的話,實習的最大收獲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