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貸款中心建設工作匯報

時間:2022-10-21 1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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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貸款中心建設工作匯報

一、提高思想認識

縣金融辦組織轄內銀行業機構召開專門會議,認真學習《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銀監分局〈關于加快推進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建設的意見〉的通知》文件,全面把握文件實質,充分認識設立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的意義和作用。同時,學習“新國九條”有關內容,了解和掌握國家支持小微企業方針政策以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從加快縣域經濟發展和轉型發展的戰略高度認識設立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從而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二、明確目標任務

(一)設立專營機構。指定重點聯系行銀行支行設立1家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工行支行、農業銀行支行和郵儲銀行支行分別設立“在行式”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

(二)向基層鄉鎮延伸。要求農村信用社在全縣15個鄉鎮設立“在行式”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充分建立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全覆蓋”的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機制。

三、制定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金融辦牽頭負責,全力抓好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建設工作,轄內各銀行業機構協同配合,人民銀行和銀監辦負責日常督查考核,建立一個“月督查、季調度、年考核”的推進機制。

(二)明確責任部門。轄內各銀行業機構是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建設的“直接責任人”,要指定分管領導、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中具體負責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建設工作,具體如下:

(三)制定建設規劃。根據上級文件要求,制定縣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建設設置規劃,明確工作時間。如下:

1、3月20日前,上報各銀行業機構推進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建設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并向市金融辦和銀監分局上報落實情況;

2、6月底前,結合重點聯系行建設,采取“自主定點、統籌規劃”的方式,要求銀行支行設立1家縣域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其他各銀行業機構要分別設立“在行式”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

3、12月底前,根據向基層鄉鎮延伸服務的要求,農村信用社全縣每個鄉鎮設立“在行式”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

(四)完善工作考核。建議縣政府應將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納入縣銀行業機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獎勵考核之中,同時,將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推進完成情況納入年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的考核范疇,強化業績考核。

(五)強化信息反饋。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及時跟蹤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建設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將建設計劃推進情況反饋縣金融辦和銀監部門,確保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扎實開展,穩步推進。

(六)注重溝通協調。縣金融辦應建立服務小微企業溝通協調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交流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建設以及小微企業信貸支持情況,并出臺推進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建設的相關優惠政策,建立并完善激勵考核機制。人民銀行負責小微企業貸款數據統計和上報。銀監辦負責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建設日常監管工作。

(七)提升服務水平。各銀行業機構要以小微企業貸款服務中心為平臺,結合本地實際,創新小微企業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方式,配置專門的信貸額度,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努力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全市貸款平均增速,全面提升小微企業貸款滿足率、覆蓋率和滿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