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實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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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實施方案3篇

第一篇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省、市政府關于加強法治建設的意見,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優化發展環境,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對行政執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縣委、縣政府政府中心工作,推進科學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和諧執法,為建設幸福創造優良法制環境。

二、組織實施

在縣政府領導下,由監察局牽頭、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法制辦配合,負責監督檢查工作;各執法單位要認真按照本方案組織開展對行政執法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工作。

三、工作目標

大力整治行政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制,整合執法主體,明確權限和責任。通過開展對行政執法情況的專項檢查,努力實現行政執法質量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行為高效規范,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素質明顯提升,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合格率達標,依法行政工作目標考評在全市保持前列。

四、檢查步驟和方法

第一階段:準備部署。時間為2014年3月6日至3月16日,各部門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明確責任、分解任務、細化措施,形成具體實施方案,并在本部門、本系統下發,確保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第二階段:自查整改。時間為2014年3月17日至4月1日。各執法單位結合自身工作實際情況,認真研究部署,明確檢查工作任務、分解工作內容,在本部門、本系統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責令有關單位認真查找在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重點,明確整改時限,落實整改責任。各行政執法單位于4月1日前將自查自糾規范報告形成書面材料分別報送縣監察局和縣政府法制辦備案。

第三階段:集中檢查。時間為2014年4月2日至5月1日,縣監察局、縣編辦、縣法制辦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各行政執法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重點督查和依法依規問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同時總結工作經驗,挖掘產生問題的深層原因,積極探索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長效機制,有效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第四階段:總結完善。時間為2014年5月2日至5月31日。督促各單位及時將專項檢查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經驗轉化為規范性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行政執法監管,推進行政執法管理長效機制建設,真正把行政執法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五、檢查內容

1、執法的主體是否整合到位。檢查各職能部門、同一單位的各科室及下屬機構執法職能整合情況,有無重復執法、多頭執法。

2、執法的權限和責任是否明確。檢查各執法部門及其內設科室、下屬機構職能權限是否理順,責任是否明確,問責機制建立是否規范。

3、行政執法層級是否精簡到位。檢查是否將執法重心下移,是否對各層級行政執法權限進行明確,執法檢查成果是否共享,是否存在多級重復執法。

4、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完善。檢查是否建立公開透明、統一規范的執法程序,是否嚴格執行,是否建立內部監督約束機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防止行政亂執法。

5、執法自由裁量權是否規范。檢查是否建立公開、統一、規范的自由裁量權標準,自由裁量權幅度是否合理、可操作,是否完善自由裁量權行使的監督約束機制,嚴格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行為。

6、行政執法責任制是否全面落實。檢查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嚴肅追究失職、違規人員的責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扎實推進,確保行政執法專項檢查取得實效,達到三個明顯減少:檢查次數、檢查主體、檢查層級明顯減少;實現三個一律: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該取消的一律取消,可精簡的一律精簡;堅決遏制三亂: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

(二)加強監督檢查。監察機構要堅持把監督檢查貫穿專項檢查工作始終,對行政執法典型案件要及時立案查處,公開曝光行政執法違規違紀典型案例。

(三)嚴格責任追究。落實專項檢查工作責任制,對主動查糾問題的單位和個人,可減輕或免予處理,對工作不落實、弄虛作假、走過場的,要嚴格間責,以專項檢查實際成效取信于民,不斷優化發展環境。

第二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省紀委十三屆二次、市紀委三屆二次全會、縣紀委十三屆二次全會精神,以落實政策、強農惠民為目的,以監督檢查、促進整改為手段,以建章立制,規范行為為舉措,確保國家強農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二、檢查范圍及內容

檢查范圍:對落實“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汽車摩托車下鄉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等強農惠民政策具有主要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和產品銷售網點。

檢查內容:重點檢查2009年以來,在“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汽車摩托車下鄉、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等政策落實中,操作程序不規范、報補資料不齊全、補貼數量不真實、工作責任不落實、執行紀律不嚴明以及騙取財政補貼資金行為等問題。

三、檢查步驟及方法

專項治理從2012年3月份開始至6月底結束,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工作部署階段(2012年3月1日—3月5日)

成立由縣紀委副書記。各成員單位認真履責,協同配合。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3月6日—4月30日)

各地各相關部門對在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汽車摩托車下鄉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等政策落實中,執行政策、履行職責、嚴肅紀律等方面的情況開展自查自糾,著重查找問題和不足。同時,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結合職責要求,重點對以下問題開展監督檢查。

1、財政部門:(1)根據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兌付情況,采取回訪、核查的方式,對2009年以來全縣各銷售網點的銷售兌付的真實性情況進行抽查;重點對銷售網點執行代墊直補期間的進銷存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補貼2臺(含)以上的農戶進行100%回訪核查。(2)對2012年汽車下鄉和2012年以來摩托車下鄉報補資料是否齊全進行全面清查,對購買的真實性情況進行抽查。(3)對2012年以來家電以舊換新情況進行檢查。

2、農業(農機)部門:主要對2014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對農民實際購置農業機械、補貼操作程序規范性、農民和生產企業及經銷企業自主權落實、補貼機具編號噴涂、補貼檔案整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3、商務局:對2009年以來全縣家電下鄉銷售網點使用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銷售信息錄入、發票使用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同時,負責牽頭組織、引導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銷售網點進行自查自糾(財政、糾風部門配合)。

4、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銷售網點:重點對銷售行為的合規性、代墊直補兌付的真實性、是否存在騙補行為等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各相關部門要將本系統自查自糾情況書面報縣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集中檢查階段

縣監督檢查領導小組將對有關部門和銷售網點開展自查自糾情況進行集中檢查,針對自查自糾不主動、不認真、不到位,尤其是有涉嫌騙取財政補貼資金、收受賄賂和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等問題,集中時間,集中人員,集中力量進行重點檢查;對明顯存在嚴重違法違紀違規的問題堅決立案查處,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作出相應處理。市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派出督查組,對各地各相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情況進行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四)整改落實階段

各有關部門要針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深刻反思,剖析原因,落實整改責任,明確整改時限,逐一整改到位。要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長效機制,加強監督管理力度,確保我縣強農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五)總結提高階段

各有關部門要對此次監督檢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其內容主要包括:工作開展基本情況、主要特點與做法、經驗及成效、制度建設和工作建議等方面。并將本系統書面總結材料于2012年6月25日前報縣監督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認識,切實把開展“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汽車摩托車下鄉、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等強農惠民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作為貫徹落實省、市、縣黨代會和省紀委十三屆二次、市紀委三屆二次全會、縣紀委十三屆二次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領導,明確任務,精心組織,注重實效,確保監督檢查工作深入開展。

(二)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開展“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汽車摩托車下鄉、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等政策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具有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檢查內容多、時間跨度長、工作難度大等特點。各地、各部門一定要根據全市監督檢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給合工作實際,突出檢點,講究工作方法,掌握時間節點,加強組織協調,落實跟蹤問效,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全縣監督檢查工作按照預定目標整體推進,并取得明顯成效。

(三)把握原則,寬嚴相濟。對監督檢查有關問題的處理,要堅持“寬嚴相濟,懲防結合”的原則。凡自查自糾出來的問題并及時整改到位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對被集中檢查和群眾舉報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除收繳違法違紀所得外,還要依法對責任單位予以處罰,并依紀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弄虛作假、對抗檢查、銷毀證據的,將依法依紀從重處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各相關部門所收違紀違規款,要統一通過紀委監察局罰沒款收入賬戶上繳財政。

第三篇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百千萬”內設機構測評活動,強化監督檢查、整改落實和結果運用,督促各測評對象及其工作人員切實解決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能、改進干部作風、規范行政行為,以一流的干部作風營造一流的發展環境,以作風整治的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

二、重點監測系統及測評對象

(一)重點監測系統

1、行政執法類:

公安、消防、交警、林業、國土資源、人口和計生、工商、國稅、地稅、質監、司法、藥監、安監、煙草專賣、環保、物價、城管、交通、公路等19個部門。

2、經濟和社會管理類:

發改委、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農業、水利、城鄉規劃建設、廣電、財政、民政、文化、經貿委、商務局、國資委、教育、衛生、科技、糧食、房管、公積金等18個部門。

3、公共服務類:

電力、郵政、電信、移動、聯通、工行、農行、農聯社等10個單位。

(二)測評對象

從每個單位中選擇若干具有執法權、審批權和管理權,與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內設室(科、股)或二級單位作為測評對象。

三、測評內容

貫徹落實《關于加強干部作風建設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若干問題的決定》的情況;解決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五個方面、20種突出問題的情況;落實公開服務承諾的情況。

四、組織實施

整個測評活動在縣機關作風整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縣效能辦具體組織實施。

五、測評原則與方法

堅持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原則,建立“評價-整改-反饋-再評價-再整改-再反饋”的測評機制,真正做到評改結合、以評促改、邊評邊改。測評活動注重依靠群眾,充分發揮監測點監督測評的主渠道作用,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監測點的即時測評:監測點對測評對象到監測點執行公務的情況,或者監測點到測評對象辦理有關事項時測評對象的服務情況,或者周圍其他企業、群眾反映的對測評對象履行職責的情況,通過填報《即時監測表》進行動態、實時測評。每報一次《即時監測表》,視為一次測評。

(二)監測點的綜合測評:在即時測評基礎上,監測點每月對當月即時測評結果進行小結、匯總,通過填報《綜合測評表》進行測評。每報一次《綜合測評表》,視為一次測評。

(三)明察暗訪監督測評:效能辦(作風整治辦)組織有關人員或監測小組、監督員有組織、有計劃地通過電話或現場咨詢辦事、查看等方式,對測評對象進行明察或暗訪,并根據明察暗訪情況,對測評對象進行測評。每進行一次明察暗訪,視為一次測評。

(四)網絡問卷測評:根據上、下半年測評對象開展干部作風集中整治活動和履行公開服務承諾的情況小結,組織由新聞媒體、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服務對象代表等組成的社會各界代表進行網上問卷調查,填寫《網絡問卷測評表》。每填報一張《網絡問卷測評表》,視為一次測評。

上述四種方法進行的測評,結果分為五檔:為優的,記90分;為良的,記75分;為一般的,記60分;為較差的,記45分;為差的,記30分。

六、統計匯總及計分

測評活動采取百分制計分辦法,綜合滿意度占80%,整改情況占20%。

綜合滿意度=監測點即時測評滿意率×40%+監測點綜合測評滿意率×20%+明察暗訪測評滿意率×20%+網絡問卷測評滿意率×20%

測評滿意率=(測評為優的次數×90+測評為良的次數×75+測評為一般的次數×60+測評為較差的次數×45+測評為差的次數×30)/(測評總次數×90)

測評總次數是指每種測評方式測評次數總和。

整改情況是指測評對象對效能辦(作風整治辦)通過受理效能投訴、發展環境監測、明察暗訪、專項效能監察、網上審批電子監察、電子視頻監察等手段發現的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方面突出問題,按要求進行整改以及建章立制的情況。整改情況基準分為20分,采取倒扣分方法進行,扣完為止。對測評中發現的問題,能按要求整改的,不予扣分;未整改到位的,每起扣5分;拒不整改且無正當理由的,扣20分。

測評得分=綜合滿意度×80+整改情況得分。

七、結果運用

根據測評對象測評得分情況,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原則,分別行政執法類、綜合管理類、公共服務類,排出名次。

(一)對排名在行政執法類前4名、綜合管理類前4名、公共服務類前2名的縣級測評對象,由縣效能辦(縣作風整治辦)予以通報表揚和表彰,授予“百千萬內設機構測評活動先進單位”稱號;對排名在行政執法類后3名、綜合管理類后3名、公共服務類后2名,且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測評對象,責成其書面說明情況,取消年終評優評先資格。

(二)對得分在70分以下的測評對象,督促限期整改,并按照《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省貫徹落實<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測評對象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三)測評結果將納入年度綜合績效考評體系,作為對測評對象所在單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作為對所在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綜合績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作為對所在部門干部個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黨委政府要把測評活動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分階段、有重點地抓好落實。各參評單位領導班子要認真履行好管理職責,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督促測評對象強化大局意識,端正態度,嚴格按要求參加測評活動,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測評。效能辦(作風整治辦)要做好對測評活動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日常管理,及時了解和掌握監督測評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及測評對象切實解決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

(二)狠抓整改,注重實效。要把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貫穿測評活動全過程,始終圍繞“群眾滿意”這個目標,抓住“解決問題”這一關鍵,狠抓整改落實。對監督測評中發現的違紀違法問題,要按照“條塊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抓系統、系統抓”的方法,按照“評價-整改-反饋-再評價-再整改-再反饋”的測評工作機制,認真整改,深刻剖析原因,建立長效機制,做到發現問題不整改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對提出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要認真進行梳理,及時吸收采納。

(三)嚴明紀律,確保公正。各地、各部門要在門戶網站或主要新聞媒體設置測評活動專欄,將測評全過程予以公開。效能辦(作風整治辦)工作人員要督促和引導測評人員認真履行職責,客觀全面、公平公正、積極主動地對測評對象進行監督測評;要嚴守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序,防止工作過程中的隨意性和人為因素,確保測評結果客觀真實。各測評對象要按要求參加測評活動,不得提供虛假承諾,不得采取不正當行為干擾、影響測評工作,不得對發現問題的測評人員變相施加壓力甚至進行打擊報復等。各測評人員要按照效能辦(作風整治辦)的工作要求開展監督測評,不得利用測評之機拉關系、辦私事,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對違反工作紀律的有關人員,一經查出,效能辦(作風整治辦)要嚴肅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