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鄉三調聯動工作匯報

時間:2022-10-15 09:56:32

導語:全鄉三調聯動工作匯報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全鄉三調聯動工作匯報

一、強化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為確保“三調聯動”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了由“一把手”牽頭的領導機構,適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并結合本鄉工作實際,制定了《鄉“三調聯動”工作實施方案》。就全鄉“三調聯動”工作的指導思想、目標要求、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措施等作出了詳細具體的安排和部署,使“三調聯動”工作正規化、常態化。

二、三個到位,抓好聯調機制。一是網絡組建到位。鄉、村分別成立了由政府“一把手”掛帥的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全鄉5個行政村、1個居委會均建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村組成立了調解小組。一張“縱到底、橫到邊”的調解網絡覆蓋全鄉。二是力量配備到位。鄉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由綜治辦牽頭,以司法所為依托,抽調婦聯、民政、計生、農林水、派出所等職能站共同參與。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職調解員,負責從事具體工作。村(居)調委會吸收老黨員、老干部、退休老教師擔任義務調解員。

三、督查考核到位。“三調聯動”工作納入綜治考核以及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年初簽定責任目標,年中隨機督查,年底考核相結合。考核辦法明確規定:凡是責任區域內發生一起矛盾糾紛上交則在年終考核時相應扣分,與各級干部獎懲、待遇,調解員的補助掛鉤,從而將調解工作責任落實在基層。同時細化了領導包案、特殊群體幫扶等考核獎懲辦法。

四、狠抓落實,化解矛盾糾紛。一是突出化解涉及全面深化改革領域的矛盾糾紛。主要是因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出臺引起的利益關系調整出現的矛盾糾紛的預防化解工作,對可能影響穩定的新矛盾、新問題及早開展研究分析,提出對策建議,落實應對措施。加強信息搜集研判預警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二是突出化解涉及民生利益的矛盾糾紛。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期間、政治“敏感”時期,加大資源環保、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利益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確保各個時期社會政治穩定。三是突出化解涉及群體性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的矛盾糾紛。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利用各種資源,認真負責地解決非正常上訪人員的合理訴求,對確實無法按期解決的,制定好解決方案,明確解決時限,落實穩控措施,做到案案有人管、件件有人辦、事事有結果。

五、主要做法:一是扎實深入地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工作。通過走訪群眾、接待來訪、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逐村組逐戶摸排梳理,掌握矛盾糾紛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人群,對不穩定因素和可能引發越級上訪、非正常上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同時,對已掌握的矛盾糾紛進行統計、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類型、誘因、涉及人數、重點人員、積壓時間、難易程度和事態預測分門別類進行登記,落實工作責任,限期解決并上報處理結果。至目前為止,已成功調處9起民事糾紛。二是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為了加大排查力度,結合專項整治活動,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調處。全無因調解不力而引起的民轉刑案件、群體械斗等案件發生。

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三調聯動”機制的建立,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的優勢,使大量的社會矛盾通過人民調解程序得以化解,極大地化解社會矛盾的司法成本,但在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調解資源整合不夠順暢。一方面,缺乏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構。一些復雜矛盾糾紛,如房屋拆遷糾紛、征地糾紛、勞資糾紛等,涉及面廣,需要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協同“作戰”,但由于缺乏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構,導致調解資源不能合理配置,“聯動”力度不夠強。另一方面,“聯動”的制約機制不完善。現行考核辦法僅對各成員單位的調解工作目標任務作了要求,對各部門參與“聯動”缺少明確要求、有效制約,而各成員單位間相互沒有管轄權,因此往往造成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各自為政和互相推諉,不能很好地形成配合,難以形成合力。二是調解主體參與意識不強。調解工作有別于一般執法行為,既需要寬廣的知識面、較深的專業知識、良好的道德修養,還需要有花大量的時間、精力,要有足夠的耐心和信心,同時,稍有差池容易出現“費力不討好”的現象。加上地方對“三調聯動”價值、功能缺乏深刻認識,指導方式簡單,培訓制度不能落實,不善于調動調解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所組建的人民調解組織機構渙散,人員不足,保障不力,導致人民調解組織成員處理糾紛時存在推諉、拖延、草率等現象,未能認真履行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責,導致矛盾糾紛的激化、上移。三是體制經費保障不夠到位。一方面對調解主體的社會保障問題。現行條件下,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主體均是公務員,有完整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而人民調解中的調解主體一般為村干部或當地較有權威、名望的人士,缺乏健全的社會保障,主要靠其自覺、主動進行調解,導致其履行調解職責有時不夠積極,不愿全力投入調解工作。

要做好“三調聯動”工作,使三者更好地運轉、銜接、聯動,就必須進一步強化調解組織、人事、財政等方面的保障。為了確保“三調聯動”在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和諧中發揮出更大的優勢,使其功能得以最佳發揮,我們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建立健全“聯動”機制。要健全聯調機制、完善聯動機制、提升聯調工作水平,確保“三調聯動”聯得起、調得動、調得好,不斷推進我鄉“三調聯動”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二是強化保障措施。從現有的情況來看,“三調聯動”從形式上已經十分完善,但調解機構無論是在硬件,還是軟件方面缺乏相應保障,使得“三調聯動”流于形式。建議要從人員、財務、物質等強化對“三調聯動”工作的保障。

三是加大教育培訓和獎懲力度。落實“三調聯動”機制后,調解對象范圍的擴大、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相銜接,人民調解員的文化程度,尤其是法律與調解業務素質已成為其任職資格的重要條件,必須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員的選聘、培訓、評估、獎懲制度。一要加強培訓。每年要定期組織系統性培訓和輪訓,具體由司法局進行操作,經費由縣財政負責解決。二要規范管理。實行考試、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司法行政部門統一制發上崗證書,制定統一的評估標準,加強指導,規范管理;人民法院要抽調業務骨干,積極參與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選聘、評估、獎懲等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實施,備案確認。三要加大獎懲力度。每年要召開一個“三調聯動”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對其進行平時與年終考核,并加大工作的督促力度,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相應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