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公告

時間:2022-01-22 0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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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公告

1.修訂背景

為配合三峽工程水庫蓄水,20*年6月底前要對庫區進行環境保護清庫工作,主要進行庫底固體廢物清理。為保證這一工作的順利進行,國務院三建委原移民開發局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委托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編制了《長江三峽水庫庫底固體廢物清理技術規范》。

在這一規范的指導下,庫底的二期清理工作圓滿完成,保證了水庫的按期蓄水。在20*年將要按計劃進行水庫的三期蓄水,需要繼續進行淹沒區的固體廢物清理工作。鑒于原規范是以二期清庫為主要對象編制的,同時在實際工作中有反映出規范中的一些問題,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要求在總結二期蓄水清庫的經驗基礎上對規范進行修訂,同時結束試行期。

根據,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的要求,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研究所組織科技人員深入庫區對二期清庫工作進行了全面調查,征求了庫區相關人員對規范實施的意見,同時對堆存的工業固體廢物和工廠所在地的土壤重點進行了取樣調查。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我們完成了規范的修訂稿。

20*年4月18日,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和有關部門代表對包括本規范在內的有關清庫的技術文件進行了評審。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我們最終完成了技術規范修訂的報批稿。

2.條文修訂說明

(1)總則

1.3條由于規范不僅涉及三期的清庫,也將為四期清庫服務,所以規范的適用范圍修訂為“長江三峽水庫各階段蓄水移民遷移線以下區域的固體廢物清理以及處理處置”。

消落帶的問題和淹沒區以外但是可能對水庫造成影響的廢物清理問題由來已久,此次調查多有反映,同時在論證過程中專家也提出了這一問題。

但是在專家最終評審過程中,有關專家和代表認為“消落帶固廢清理應納入水庫運行管理范疇;移民遷移線以上的固廢處理按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不屬于本規范內容”,所以在技術規范修訂稿中沒有涉及這方面的內容。

(2)清理的固體廢物種類和條件

第四章“清理的固體廢物種類和條件”是修訂的重點。根據調查的結果和各方面的意見,本規范作出如下修訂。

4.2條在調查中,各地反映在舊城鎮拆遷后,原有的污水排放干管仍在使用,無法對其積存的污泥進行清理;另外由于城鎮建設時間較早,排水管道難以確定,無法進行污泥清理。所以在本條中增加一款,規定“正在使用的污水管道和埋在地下的污水排放支管內積存的污泥可以暫不予清理”。

同樣的內容在也在4.4條內相應增加。

4.3條本條是標準的鑒別指標、檢測指標,是標準的核心。

通過調研,原有三項指標在二期清庫的過程中,都起到的重要作用。在實際操作中,最常采用的指標是塑料的指標,因為塑料指標比較容易操作,成本低,在巴東、巫山、云陽等市縣為主要采用的指標。

COD的指標在實踐中發現操作時間長,一般需要兩天時間,相應成本也比較高。同時在實踐中COD指標主要是用于驗收階段,無法作為清庫的現場監測和監督性指標。因此,在規范修訂中取消該指標。

有機物指標檢測相應簡單,時間較短,適合于現場監督性檢測。但是在清庫時發現,有些地區的土壤有機物含量較高,甚至超過10%,因此需要扣除土壤本底值才合理。因此,在保留有機物含量作為檢測指標的同時,在8.5條中增加“垃圾堆放點經清理后場址土壤有機物應小于等于周圍土壤有機物背景值”的規定,說明清理生活垃圾的界限是土壤背景值。

4.5條在修訂調研中發現,各地暫存的危險廢物中,過期農藥和農藥廢物比較多,對水庫水質和當地人民生命造成威脅。因此在本條需要清理的廢物種類中增加“農藥銷售商店、攤點和儲存點積存、散落和遺落的廢棄農藥和農藥包裝容器。”同時在規范其他條文的相關內容中相應增加有關規定。

同時在調查中發現,庫區內鐵合金工廠僅一家,而且采用鉻礦直接還原工藝進行生產,鉻渣中不含有六價鉻,不應該屬于危險廢物。所以取消有關“鐵合金”的內容。

(3)清理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技術要求

5.1條修改為“第4節所列需要清理的固體廢物均應在符合相應國家標準的處理處置場(廠)中處理處置。如果沒有相應的符合標準的設施,按照有關標準對固體廢物進行暫存,待設施建成后進行處理處置。所有固體廢物的暫存必須在水庫最終淹沒區外進行,避免進行二次搬遷。”因為原有條文的基礎已經不存在,各地區均已經建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且均在淹沒區以外。但是為防止二次搬遷,提出“所有固體廢物的暫存必須在水庫最終淹沒區外進行,避免進行二次搬遷”的要求。

取消原5.2條“所有固體廢物的處理處置場地的選擇必須滿足相應選址的環境保護要求”,因為相關內容在其他條款中均已經體現。

5.3條增加經處理的垃圾和污泥可以用于城市綠地的內容。

(4)驗收

8.5條取消“重點檢查1萬噸以上的垃圾堆存點”的內容,因為在三、四期清庫中大于1萬噸的垃圾堆已經很少了。

(5)測試方法

9.3條為呼應4.3和8.5條的修改,增加“土壤背景值測定應在距生活垃圾堆放點邊緣100米以外進行取樣”的規定。

(6)其他

對原規范中的一些文字作了修訂,以使規范文字更加合理、通暢。同時根據標準的格式規范,在封面增加了英文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