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三調聯動工作報告
時間:2022-03-23 09: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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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組織網絡,開辟“大調解”陣地。
工作舉措的創新,機制的完善,組織機構是保障,是關鍵,一年來,我縣在“三調聯動”調處的組織保障上始終堅持“黨委、政府領導,綜治部門協調,政法機關實施”,有效開辟了我縣“大調解”格局。
一是切實加強了組織機構。為了加強對活動的組織領導,及時成立了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親自擔任組長,公、檢、法、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三調聯動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活動的研究部署、督促檢查。并設立和諧平安聯創中心,專門負責“三聯調動”的組織協調工作,以縣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為平臺,由中心統一承辦矛盾糾紛的受理、分流、調處、督辦、報結、回訪等相關具體工作。使組織網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確保了三調聯動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是著力充實了隊伍力量。今年以來,我縣在積極籌建并逐步完善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三大協調指導辦公室建設的基礎上,要求公、檢、法、司等部門成立了專門的“三調聯動”工作聯絡點,在工作聯絡點上又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聯絡員,專門負責日常聯動工作的銜接配合。廣泛吸納律師、法律工作者、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察等積極參與“三調聯動”的調解工作。
三是繼續完善了基層調解網絡。實踐證明,利用親情、鄉情等外界力量是最行之有效的調處方式。于是,我縣堅持繼續完善以縣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為龍頭,以村調委會和糾紛調解員、糾紛信息員、法制宣傳員為基礎,其他調解組織形式為補充的基層調解網絡。以民主法治村的規范標準建設為契機,要求在每個村委會都設立了矛盾糾紛調處室,形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配合聯動的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網絡體系。今年,在基層人民調解員的經費保障上我縣也取得了實質性的進展,落實了調解員的補助津貼,有效調動了他們的調處工作積極性。
二、抓責任落實,構建“第一責任人”格局
三調聯動的目標是穩定,聯調的方式是整合調處資源,但是,如果聯調工作不突出責任的落實,就會欲蓋彌彰,反而成為各部門推卸調處責任有效借口。
一是堅決推行聯調責任追究。在聯動調處的主管上,實行責任首問責任制;在聯動調處的承辦上,實行“一個矛盾、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個一”責任追究模式。堅持推行“誰家孩子誰家管”,嚴格杜絕以聯動調處作為推卸各自調處責任和踢皮球的借口。明確了在各自調處與聯動調處的實際結合中,要以各自調解為主,需要聯動調處,也應當多聯動,少移送,多采用相互派員支持調解的工作方式。今年,突出要求了矛盾糾紛在接轉上一定要落實到位,確保在人員、場所、程序上有效對接,制定聯動調處工作考核獎懲辦法,有效督促責任到位。
二是嚴格規范聯調工作流程。按照受理、約談、告知權利義務、調解、整理歸檔、辦結的工作流程,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堅持依法調處,切實規范調委會運作。按照工作的實際需要和各部門的職能,整合內部資源,發揮綜合優勢,聯動聯調,保證了每起糾紛有人問、有人管、有人結。明確規定,在聯動接轉調處案件中,受理單位一定要向承辦單位隨時跟蹤了解調處情況,承辦單位也要向受理單位隨時反饋實際調處情況。
三是準確把握聯調工作原則。今年6月份,全縣政法機關舉辦了一次“三調聯動”工作理念的集體輪訓和大討論活動。活動的深入開展,有效地將調解優先的工作理念貫徹到每位政法干警腦海中,要求每位干警必須始終堅持“調解前置”、“引導調解與自愿調解相結合”以及“各自調解與聯動調解相結合”的原則。在辦案中要自覺運用調解手段定紛止爭,做到“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多調少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積極引導當事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首要方式,同時充分尊重各方當事人的意愿和訴訟權利,不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式和調解結果。
三、抓調解聯動,牢筑“第一道”穩定防線
糾紛矛盾是客觀存在的,關鍵在調處和化解,及時、妥善地排查和處理矛盾糾紛,是保持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今年,我縣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明確“三調聯動”工作重點,在調處和化解上狠下功夫,注重調解手段和意識的有效聯動,確保了社會穩定。
一是強化調解手段,著力提高調處成功效率。我縣分別總結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三種調解的先進經驗和現存問題,不斷強化教育培訓,提高調解員的政治業務素質、政策法律水平和調解糾紛能力。并組織各部門有關工作人員進行了集中交流,談經驗,說體會,謀舉措,不斷增強和豐富調解技能和手段,最大發揮三種調解手段的優越性,揚長避短,整合資源,有效提高了各部門的調解結案率。
二是強化大局觀念,著力提高銜接配合效益。在開辟“大調解”的格局下,注重構建三種調解手段有效聯動機制,只要當事人有調解的愿望,除依法不能進行調解的案件外都應當依法進行調解,并要求建立健全了“相互派員參與調解”的聯動調解形式。對于跨地域、跨部門、跨行業的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和利益調整、突發事件等原因引發的群體性矛盾糾紛,需要聯合調解的,由最初受理案件單位報縣和諧平安聯創中心,由中心指派相關單位派員共同成立聯調工作組進行調處。在受理上,部門之間要做到不推諉、不回避;在調處中,部門之間要快介入,早控制;在配合上,部門之間要齊抓共管、密切協作。今年,我縣法院在金江鄉有一判決執行案件,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因不服判決,執意拒絕履行,無奈之際,通過借助人民調解隊伍地耐心勸說,最終才圓滿結案。
一年來,我縣的“三調聯動”工作開展取得了突破性進展,但是離上級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克服困難,把工作做細做全,更好的發揮“三調聯動”的積極作用!為創建和諧“”作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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