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監管情況年度工作報告
時間:2022-12-28 10: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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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國資委調研工作組:
按照省國資委《關于赴部分市(地)國資委調研的預通知》的有關工作要求,我局日前對轄區市縣(區)國資監管以及國企改革發展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根據實際調查中掌握的情況并就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第25號令頒布的《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辦法》,提出初步工作設想?,F報告如下:
一、各縣(市、區)國資監管基本情況
調查顯示,我市轄等1區5縣2市共8個縣(市、區)。總體掌握情況來說,縣(市、區)國資監管機構不夠健全、企業國有資產規模較小、企業國資監管機構不健全、監管部門水平參差不齊成為目前落實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最大瓶頸,詳述如下。
(一)企業國有資產總量較小,國有資產數額差別較大
調查數據統計,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縣(市、區)企業國有資產總額為萬元,登記的國有及國控股企業共戶,從業人員人,企業債務萬元,凈資產萬元;2010年實現營業收入萬元,實現利潤萬元。企業國有資產額最大的是,達到萬元;企業國有資產額最小的是,相差倍。
(二)大多數縣(市、區)均未設立獨立的企業國資監管機構
我市管轄的8個縣(市、區)除市單獨設立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外,其他地區都沒有設立國資委,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能大多都屬縣(市、區)財政局,具體由公共資產管理中心承擔或企業管理部門負責。
(三)基本實現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企業國有資產的全面管理
由于各縣(市、區)財政局承擔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的管理職能,因此,各縣(市、區)實現了國有資產的“全覆蓋”管理。“全覆蓋”過程基本掃除了“盲點”,注重資產管理工作做實做細,部分縣還把集體企業納入管理范圍,如連山縣公共資產管理中心管理的縣屬集體企業就有7戶。
(四)企業國有資產監管水平參差不齊
由于企業國有資產實行分級管理的體制,缺乏統一的指導,各縣(市、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基本處于各自為政的局面。各縣(市、區)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同,有的管理比較規范,有的管理流于形式。如縣公有資產管理中心明確具有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制定了國有企業領導人任用管理和年度工作考評獎勵辦法。而多數縣(市、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都偏重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工作,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還沒有建立規范的管理制度。
(五)基本上沒有完成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革
從各縣(市、區)報來的企業情況看,現存的國有企業基本上還是舊體制的全民所有制國有企業為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制企業很少。不利于落實政府對國有企業承擔的以出資額為限的有限責任,對企業可能發生的債務危機,政府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六)企業負債過高,歷史包袱沉重
各縣(市、區)國有企業多數是計劃經濟時代留下的老企業,主要集中在糧、農、水、商業貿易等方面,屬于舊體制下的老企業。退休人員多,缺乏活力,歷史債務沉重。
二、各縣(市、區)國企改革發展的基本情況
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從根本上革除舊體制的弊端,我市已于2002年成立了市屬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著力推進國有企業的轉制改革。各縣(市、區)也相應設立類似機構,推進所屬國有企業的改革。
(一)改革形式多樣
按照“有進有退”的原則,各縣(市、區)根據國有企業的所在行業、歷史債務、發展前景等不同的實際情況,采取不同的改革方案,實施“關、停、并、轉”等多種改革形式,基本上完成了缺乏市場競爭力的國有企業轉制改革。
(二)突出重點,以職工安置為主,維護社會穩定
實行國有企業改革,要以確保社會穩定為前提。各縣(市、區)在推行國有企業改革轉制的過程中,都十分注意職工安置工作。通過改革轉制企業資產處置籌集的資金,優先著重解決職工經濟補償金、社保費及醫保費的落實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企業資產處置資金不足時,切實負起政府的責任,由財政撥付資金,解決改革轉制企業職工安置問題。
(三)按照程序處置資產,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在國有企業改革轉制過程中,各縣(市、區)能夠嚴格按照規定處置企業資產,經過資產評估、公開拍賣等程序,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企業改革轉制方案經過民主決策
企業制訂的改革轉制方案經過企業領導班子會議的研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廣泛聽取職工意見,確保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總體來說,各縣(市、區)國企改革政策措施到位,引起的震動較少。但是目前仍有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如一些負債重、官司多的企業難以注銷,使企業無法徹底退出市場;留守人員過多,負擔重,經費日益緊張等。
三、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第25號令的工作設想
(一)組織學習貫徹落實,完善監管國企的機制建設
貫徹落實國務院國資委第25號令,加強對地方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是擺在我們每一個國有資產監管人員面前的重要課題,加強機制管理、完善組織管理、健全財務管理辦法成為我們貫徹落實工作的“三部曲”。
1、完善監事會的組織建設,成立監事會。準備下月底在各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主席。監事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組織建設始終是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一項工作。基于這一點,我市合理調整監事會職責定位,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強化出資人監督體系,建立適合新形勢需要的快速反應機制,講究“及時、快速、準確、高效”應對各項工作,進一步提高監督實效性。
2、健全大額資金監管的財務辦法,準備出臺的一項制度。主要是以前各企業的大額資金由單位一把手說了算,為防止腐敗,擬出臺此項制度。繼續抓好關于重點項目自己投融資的使用,重點落實好目前開展的各重大項目的資金調配使用,加強與省、市各級銀行的溝通協調,密切跟蹤項目資金的落實情況,確保資金按時到位,以此作為大額資金的基本管理方式方法,強化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二)主動報告,及時反饋省國資委工作信息聯系不夠暢通。25號令的頒布恰逢其時,為我市國資委與省國資委之間搭建了一個有效的溝通平臺,會逐漸形成上行下效、上傳下達的工作體制,有助于我市國資委獲取更多上級指示和精神,有助于在省國資委的領導下,將工作開展的更加完善、成績取得的更加多樣,各項業績更加扎實。
工作中作為市級國資委要多跟省級國資委多請示多匯報,在實際工作中多獲得省國資委的更多支持。建議省國資委對各市國資監管的規范性文件進行統計分析,對各市進行分類指導,幫助各市盡快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出資人職責,建立健全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財務預決算管理和財務審計、資本收益和預算管理、監事會監督、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指導各市國資委逐步健全國資監管的規章制度。
(三)進一步提高履職水平和工作能力
1、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切實提高履職的能力和水平。通過工作實踐,我們深深體會到,作為國資委工作人員,要依法行使好國資委自身應該履行好的各項職權,必須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要自覺服從于省國資委的工作大局安排,及時把上級的決策和意圖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市國資委的共同意志和自覺行動。按照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把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作為國資委監督工作的重點,綜合運用調查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等法定形式,依法開展監督工作,正確處理國資委依法監督與支持省國資委直屬工作依法行使職權的關系,寓支持與監督之中,更好地支持和促進發展。
2、同時,要切實加強作風建設,始終保持同所監管單位和相關企業的密切聯系,及時聽取和反映這些單位的呼聲,努力把市國資委建設成為充分發揮作用的國家權力機關、全面擔負起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
(四)幾點建議
一是建議省國資委開展全省市級國資委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情況調查,向市級政府提出合理設置國資監管機構和人員配備的建議方案。
二是建議省國資委多舉辦各類業務培訓班,提高市級國資委業務素質,促進市級國資監管工作的提高,規范市級國資監管行為。
三是建議省國資委以全省國資“一盤棋”的理念,加強對市級國資監管規范文件制訂的指導工作。
我們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國資委第25號令的頒布和實施,將成為我們工作中有力的“助推劑”,將有助于我們市國資委充分發揮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能,將有助于我們在省國資委的領導下勇創佳績,我們有責任、有信心在未來的工作中繼續加以深入貫徹實施,不斷取得新的工作業績,積極探索、勇于實踐,努力開創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新局面,為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