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和諧的物質基礎就是GDP嗎?
時間:2022-12-10 0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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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十六屆六中全會指出:“社會和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取決于發展的協調性。必須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的問題,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為社會和諧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請問,如何理解社會和諧的物質基礎?社會和諧的物質基礎就是gdp嗎?
———番禺路350弄史帆
答:對于這個問題,不能直接用“是”或“不是”來簡單回答,而必須進行一番分析再得出結論。首先要弄清的是:什么是GDP?按照通常的解釋,GDP是以市場價格計算的國內生產總值的簡稱,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從價值形態看,它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創造的增加值之和;從收入形態看,是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創造的收入之和;從產品形態看,它是包含貨物和服務在內的最終產品的總和。
可見,GDP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創造出來的社會財富的一般形式,是體現經濟總量的指標;而GDP增長速度是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發展情況的核心指標;GDP的人均水平則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重要體現,代表著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財富創造能力。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薩繆爾森認為,GDP是20世紀最偉大的發明之一,它為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國家(或地區)之間經濟實力的比較提供了依據。一般而言,GDP即國內生產總值越多、GDP人均水平越高,一國的經濟實力就越強,社會成員占有的社會財富就越多,國家也越有能力調節社會各區域、各階層之間的收入分配關系,越有能力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越有財力支撐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越有力量促進社會的穩定和諧。從這個意義上說,GDP能夠構成社會和諧的物質基礎。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社會要和諧,首先要發展。”而發展最重要的內容,是以GDP增長體現的經濟發展。我國正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仍然是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當前我們面臨的各種問題,許多都是與這個主要矛盾相聯系或由其引發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立足于解決這一矛盾,通過加快經濟發展,不斷為社會和諧創造雄厚的物質基礎。
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證明,GDP增長或經濟發展并不是社會和諧的唯一條件,但在經濟落后或物質資源匱乏的條件下,真正和諧的社會是不可能出現的。歷史上,人與人、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爭斗或戰爭,往往因物質資源的匱乏而引起。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人們為之奮斗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從而物質財富的多寡,決定著一個社會利益空間的大小。而我國古代思想家也指出: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這說明,經濟發展是百姓豐衣足食、“知禮節”、“知榮辱”的重要前提,是促進社會和諧的物質基礎。誠然,富裕不一定意味著社會和諧,但貧困肯定不會促進社會和諧。可以說,離開了經濟發展,要建成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是一句空話。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對我國目前社會狀況的基本判斷是:“總體上是和諧的。”我國社會總體和諧的根本基礎,就是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快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綜合國力的顯著增強。統計資料顯示,1978年至2005年的28年間,我國經濟年均增長9.6%,2005年GDP達到2.23萬億美元,經濟總量排名從世界第15位上升到第4位,人均GDP超過1700美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從1978年的343.3元、133.6元人民幣增加到10493元、3255元人民幣,人民生活水平實現了由貧困到溫飽再到小康的歷史性跨越。如果沒有28年的經濟高速發展,就不可能有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居樂業,就不會有今天社會總體上和諧的局面。
但是,我們必須看到,改革開放以來,盡管我國經濟實力大大增強,但與發達國家的差距仍然很大,人均GDP的世界排名仍在100名以外,2005年末仍有2365萬農村貧困人口沒有解決溫飽(年人均純收入低于683元人民幣),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性質沒有改變,發展經濟的壓力依然沉重。世界銀行在2005年9月召開的第60屆聯合國大會期間公布的一份報告顯示,中國的人均財富為9387美元,不到美國人均財富的2%。據測算,即使到2020年,我國GDP達到了預期的4萬億美元,人均GDP達到3000美元那也只相當于日本1973年的水平、韓國1987年的水平。因此,《決定》強調,在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黨要帶領人民抓住機遇,應對挑戰,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推向前進,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只有抓住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不動搖,促進社會財富的持續增長,國家才能有足夠的財力發展各項社會事業,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支持欠發達地區和弱質產業的發展,才能不斷強化社會和諧的物質基礎,有效推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的實現。
任何事物都有兩面性。GDP盡管被稱為“20世紀最偉大的發明之一”,但其局限性也是顯而易見的。比如,GDP無法表現經濟增長對環境造成的損害,不能反映經濟增長的真實效益,也不能反映社會財富分配的公平性,等等。在實踐中,把GDP作為社會財富的一般形式加以強調,容易引致“以GDP論英雄”的政策導向,使執政者誤認為只要GDP增長了,所有的矛盾和問題都可以迎刃而解;只要在GDP增長的基礎上社會富裕了,和諧社會就會自然出現。片面的認識導致片面的實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很快,但并沒有做到“又快又好”發展。城鄉、區域發展不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GDP高增長伴隨高消耗高排放、人口資源環境壓力加大、收入分配不公平等矛盾和問題的不斷積累,越來越深刻地影響著社會的和諧發展。片面追求GDP的教訓告誡我們,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過程中,固然要通過經濟發展來不斷強化社會和諧的物質基礎,但片面發展經濟或經濟的片面發展都會在很大程度上對社會和諧產生消極影響。
可見,作為社會和諧物質基礎的,不是片面的GDP增長,而是經濟的“又快又好”發展。換言之,作為社會和諧物質基礎的經濟發展,是增長速度與結構優化相統一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兼顧的GDP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