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積極服務和諧社會建設

時間:2022-12-13 0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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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積極服務和諧社會建設

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基本內涵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以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出發,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為指導,在認真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提出來的,體現了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認識的進一步深化。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各級政法機關和廣大政法干警應充分認識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大意義和根本要求,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將其貫穿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全過程,貫穿于服務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全過程。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先進的法治理念

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先進的法治理念,其先進性主要表現在:

政治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體現社會主義本質要求的法治理念,是我們黨政治理想、政治原則、政治路線在法治領域的具體化,講政治是其內在屬性。

人民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體現人民主權原則,確認人民的主體地位,強調以人為本,反映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堅持把人民滿意作為衡量法治效果的根本標準,把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和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價值追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體現了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具有鮮明的人民性。

實踐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來源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偉大實踐。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法律體系的逐步健全,司法制度的日益完善,法律意識的普遍增強,法學研究的不斷深入,依法治國方略的確立和實施,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孕育和形成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法治實踐又有著直接的指導作用。

科學性。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制度,反映了我國當前所處的社會歷史發展階段以及我國的法律文化,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發展的客觀要求,吸收了人類法治文明的優秀成果,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具有科學性。

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落實到促進社會和諧的實踐中

政法機關既是和諧社會的保障力量,也是和諧社會的建設力量,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擔負著重要責任。政法機關應不斷深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引導廣大政法干警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積極服務和諧社會建設

不斷增強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自覺性。緊密結合政法工作實際,創新內容、創新形式、創新手段,深入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廣泛開展主題實踐活動,在深入基層、服務群眾的過程中加深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解與把握。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反腐倡廉教育、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等有機結合起來,增強教育實效。通過教育,使廣大干警牢固樹立和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斷增強服務和諧、促進和諧、保障和諧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努力提高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能力。根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要求,抓住容易發生問題的每一個執法環節,健全和完善執法責任體系、執法質量和效率考評體系、執法監督體系,建好執法檔案并充分發揮其作用,提高執法規范化建設水平。高度重視執法信息化建設,做到以信息化規范執法程序、落實執法制度、強化執法監督、提高執法質量和效率。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推進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促進社會和諧。堅持從嚴從高要求,抓好經常性的查擺整改,認真解決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相適應、不相符合的問題,特別是下大力氣解決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最關心、最現實的執法問題,確保公正執法、規范執法。

認真落實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服務和諧社會建設的各項任務。扎實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夯實社會和諧的根基。堅持執法為民,事事處處以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重,調動和保護人民群眾構建和諧社會的積極性。牢固樹立公平正義理念,嚴格執法,主持公道,維護社會公正。高度重視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善于運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積極改進社會管理,努力減少和消除各種不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穩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