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時間:2022-03-20 0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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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同志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強調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這個重要論斷,既堅持了社會主義政治建設的重要指導方針,也突出了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規律性認識。堅持把這三者統一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是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根本要求,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康發展、充滿活力的根本保證。

一、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證

中國共產黨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領導核心。無論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還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都要堅持黨的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必須有利于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增強黨和國家的活力,而決不能削弱黨的領導。只有堅持黨的堅強領導,才能按照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要求,把全國各民族、各階層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來,領導、組織、支持人民掌握好國家權力,管理好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各項事業。

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堅持我國民主政治發展的正確方向。社會主義民主是廣大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大多數人的民主,是區別于一切剝削階級少數人統治的新型民主。社會主義民主的性質同我們黨的性質和宗旨是一致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這是我們黨區別于其他任何政黨和政治派別的根本標志。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就是堅持民主的社會主義性質,堅持人民在國家和社會中的主人翁地位。離開共產黨的領導,沒有任何一個政黨或政治力量能夠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就會偏離正確的方向,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就會改變性質。歷史已經證明,資本主義的民主道路在中國走不通。蘇聯、東歐劇變的事實再一次證明,放棄共產黨領導,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社會主義民主只有死路一條。

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道路。中國共產黨是一個善于創造性地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并且在實踐中不斷進行理論創新的先進政黨。在革命、建設、改革的各個階段,我們黨都領導中國人民開創了獨具特色的革命和建設道路。在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實踐中,堅持把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和民主理論應用于中國的具體實際,在世界人口最多的東方大國,創造性地建立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這是我們黨領導全國人民進行偉大歷史創造所取得的成果,是中國人民當家作主、實現國家繁榮昌盛和民族復興的制度保證。盡管我們在探索社會主義民主發展的實踐中有過曲折,但絲毫不能抹殺社會主義民主的優越性和生命力,特別是改革開放近30年來的實踐更深刻地證明,社會主義民主不僅從政治上保證了我國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而且推動了我國生產力的大解放,在一個十幾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已經并繼續創造著經濟持續快速穩定發展的奇跡。隨著我國經濟文化不斷發展、社會全面進步,我們黨一定能夠領導全國各族人民不斷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民主,健全法制,創造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的新形式,不斷豐富和發展人民民主的理論與實踐。

只有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國才能有可靠的政治保證。中國共產黨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領導核心,法制建設和依法治國各方面的工作都離不開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與資本主義法治的根本區別。我們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只有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帶領人民、組織人民,把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變成黨的政策并通過人大立法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從而賦予法的形式。憲法和法律是由黨領導人民制定的,體現了黨的正確主張與廣大人民意志的統一;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正確執法,是在黨的領導下進行的;廣大人民群眾依法行使各項民主權利,也是由我們黨領導和組織的。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又通過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保證法律的實施。黨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支持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相對獨立的職責,在加強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領導的同時,支持并充分發揮它們在政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二、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歸根到底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和根本利益。我們黨領導人民推翻剝削階級統治、建立人民政權,就是要組織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各項事業,實現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這是我們黨執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礎。離開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當家作主的權利,黨的領導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歸根到底也是為了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為人民當家作主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離開了人民當家作主,社會主義政治法律制度就失去了前提和基礎。

從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看,黨領導人民在建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基礎上,創造了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各方面都具有中國特色的具體形式和制度,保證了廣大人民群眾依法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我國人民在長期奮斗和探索中選擇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證,也是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基礎、推動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政治上層建筑。這些制度,不僅繼承和發展了人類政治文明成果,而且創造性地形成了新型的人民民主的實現形式,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基本實踐形式,任何時候都動搖不得,更放棄不得。

新中國成立近60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近30年來,我國經濟社會取得了巨大進步,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不斷發展創造了充分的物質文化條件。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同時,社會利益格局出現了重大變化,社會階層發生了重大分化,廣大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普遍增強。面對新的形勢,必須按照黨的十七大精神要求,進一步擴大人民民主,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努力使政治建設適應經濟文化社會建設和時代要求,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強的政治參與愿望,在制度創新方面取得新進展,創造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新途徑新形式,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為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提供制度保證。

要重視鞏固國體、完善政體,從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上體現人民群眾的意志。要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包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使這些民主制度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而不斷完善,隨著人民群眾政治參與需求的提高而不斷創新。

要積極探索社會主義民主新的實踐形式。要善于在人民群眾的民主實踐中拓寬人民群眾參政議政的渠道,發現和總結適合我國人民當家作主的各種民主形式,將其進一步上升為民主的具體制度,并積極借鑒世界各國發展民主的有益成果,形成有利于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從機制和程序上保證人民群眾的政治參與。

要建立和完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機制。加強和規范執政黨與人民群眾、社會團體、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溝通,加強和規范國家與社會的溝通,加強和規范社會各個方面的溝通,加強各層次各領域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體制機制。

要把發展基層民主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點。基層民主是我國廣大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管理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事務,具有全體公民廣泛參與的特點,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廣泛而又深刻的實踐。在現階段,擴大基層民主既有實踐基礎,也是客觀趨勢。通過更廣泛地組織和吸引人民群眾參與基層民主的實踐,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各項民主權利,經受民主鍛煉,提高民主素養,增強社會自治功能,從而為發展人民民主這一人類歷史上的新型民主創造更充分的條件。社會主義民主越發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的發揮就越充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就越有保障,黨的執政基礎就越鞏固,黨的領導就越得到改善和加強,社會主義事業就越發展。

三、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法制是民主的體現和保障。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必須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不斷推進完善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進程。實行依法治國,對執政黨本身而言,最根本的就是要提高治國理政的法治化水平。黨的方針、政策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同法律在本質上是一致的。法律是經過實踐檢驗和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的主張。執政黨要提高治理國家的法治化水平,必須加強對立法的領導,善于把正確的政策主張上升為法律,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國家、管理社會。黨的執政主張凡是要上升為國家意志的,必須由國家權力機關經過法定程序,使之成為法律法規或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再由各級各類國家機關依法實行。通過法定程序,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主張上升為國家意志,從法律制度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長期穩定和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國家法律既反映了全國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也反映了黨的政策和主張。法律的貫徹實施,也就是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的貫徹實施,黨的領導和人民民主就在法律層面得到了落實。把黨的領導、人民民主、依法治國統一起來,用法律手段實現和保證黨的領導、人民民主,這是國家長治久安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重要保障。

堅持依法治國,必須在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礎上,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堅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切政黨和社會組織,所有公民和社會團體,所有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都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允許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增強法制觀念,樹立依法執政意識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地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嚴格依法辦事。要善于依法行政,按照憲法、法律和法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保障公民合法權益。要善于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和經濟手段,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尤其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要善于用法律武器同各種敵對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進行斗爭,維護社會穩定。要善于運用社會主義法制,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為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貫穿于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無論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還是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無論是擴大社會主義民主,還是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都必須堅持這三者的統一。只有在實踐中堅持三者的統一,才能堅持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實現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為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