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機構隊伍建設體會

時間:2022-10-21 0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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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機構隊伍建設體會

社會組織要發展,機構隊伍建設是關鍵。目前,社會組織基本呈寶塔形分布。以湖北省為例,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社會組織登記總數19370家,其中屬省級管轄的約占8%;地市級管轄的約占19%;縣(市)級管轄約占73%。但與此形成強烈反差的是,機構和隊伍建設嚴重滯后,尤其是越往下越缺乏。如湖北省黃岡市所轄的11個縣、市、區中,僅有3個縣(市)建立了專門的機構,各縣(市)共有專職干部8人,縣級機構平均只有0.73人。許多縣(市)既無專業的管理機構,又無專職管理人員,均由基層政權股或者社會事務股代管。

隨著社會組織的迅猛發展,一些非法社會組織也順勢而生,它們打著學術研究的幌子,非法牟取暴利,嚴重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甚至對社會構成隱患。在管理任務十分艱巨和繁重的前提下,縣(市)級社會組織建設與管理面臨著機構不強、力量薄弱、經費匱乏、管理乏力、手段落后等問題,已經成為制約基層社會組織健康發展的瓶頸。這個問題如果不解決好,國家賦予民政部門登記管理社會組織的任務將面臨難以完成的局面。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組織管理機構隊伍建設,早在1996年8月、1999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先后下發文件,提出各級黨委、政府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機構建設,核定編制,充實人員,核撥必要的業務經費,尤其要保證辦案經費,強化工作手段。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以及省民政廳也先后下發文件,要求各地按照中辦發文件抓好落實。雖然其機構建設國家沒有下達統一的編制規定,但全國一些省、地(市)及少數縣(市)已在著力解決。

筆者建議,民政部門應著力加強基層社會組織管理機構隊伍建設,一方面要盡可能爭取國家出臺統一的機構編制文件,為加強基層社會組織機構隊伍建設“打造”“尚方寶劍”;另一方面,縣(市)級民政部門應主動爭取當地黨委、政府領導的重視,使之認識到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爭取核定財政供給相應編制,設置對應的科室。同時,要選派政治強、素質高、業務精、作風正的優秀干部充實社會組織管理隊伍,核撥必要的工作經費,打造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基層社會組織管理機構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