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反腐制度心得體會

時間:2022-01-22 0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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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反腐制度心得體會

完善制約機制,就要從管權、管錢、管人等容易產生腐敗現象的體制、機制、制度的薄弱環節入手,以規范、完善、創新為基本途徑,完善預防懲治腐敗現象的制度和法規。例如干部推薦、考察、選拔

任用責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職追究制,財務管理制度、行政審批制度,以及黨內民主監督程序、廉政談話誡勉制度、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和廉潔從政情況報告制度、聯系群眾制度、離任審計制度等。要通過

建立健全制約機制,從制度上保證各級領導干部切實負起責任,真正做到改制革弊,治本斷源。

強化監督檢查,首先要嚴格執行定期檢查制度,每年應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組織一次專題檢查,平時由職能部門負責抽查,適時組織黨風監督員開展督查。對好的表揚,差的批評,有問題的限期整

改,促進責任制的落實。其次要嚴格執行定期報告制度,重點報告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廉潔自律的情況,同時,有關職能部門每年應將黨風廉政責任制的實施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第三,堅持責

任考核制度。考核內容要看得見、摸得著;考核標準盡可能量化,不好量化的進行民主測評;考核結果要有硬性規定,并將考核結果同評優、晉級、獎懲掛鉤。第四,堅持責任追究制度,這是落實責任

制的關鍵,領導干部對自己職責范圍內的反腐敗工作敷衍塞責、不抓不管、不正之風長期得不到治理等問題,都要認真進行責任追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必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