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整風運動整改措施
時間:2022-04-09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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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職能,服務人民
1、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當場答復來訪人的問題,需要研究后答復的,及時給予答復;收到署實名來信的十日內告知處理情況。
2、方便群眾,晝夜受理案件舉報。當面舉報的,市院舉報中心接待室專人接待;電話舉報的,請撥打舉報電話0510—2722000,所有舉報線索有專人負責,嚴格保密。實名舉報人可憑證查詢舉報情況。
3、獎勵實名舉報有功人員。實名舉報經查屬實并經法院判決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舉報有功人員采取公開或秘密的方式進行獎勵。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4、嚴格依法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平等保護一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自辦案件立案后15日內告知申訴人及其他當事人,在調卷后3個月內辦結;基層院提請抗訴案件自收到之日起1個月內辦結;疑難案件2月內辦結。
5、認真執行律師會見規定。直接立案偵查案件,律師提出會見要求后,48小時內安排會見;重大復雜的兩人以上犯罪案件(涉密案件除外)5日內安排會見。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律師提出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待辦案單位提審后,安排會見。
二、堅持制度,明確責任
6、繼續堅持“檢務十公開”制度。通過謀體等行之有效的方法擴大對檢察工作職權和職能部門主要職責,直接立案偵查范圍,貪污賄賂和瀆職犯罪立案標準,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期限,檢察人員辦案紀律,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舉報、申訴須知進行等內容的宣傳,真正使“十公開”等內容達到“廣而告知”。
7、繼續堅持“檢察長接待日”制度。在實行每日接訪的基礎上,繼續堅持每月二、四周周三的檢察長接待日制度。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解答疑難問題,受理抗訴、控訴和申訴,根據群眾來訪的不同問題,實行歸口處理,定人限時負責接訪任務的處理。
8、繼續堅持“檢察首辦責任”制度。接案后,根據檢察機關內部法定的職能分工來確定首辦部門和首辦責任人,形成以檢察長為責任領導,職能部門為責任部門,承辦人為責任人的三級責任主體。在實施過程中,按照權力與責任相一致和誰承辦誰負責到底的原則,確定不同主體及相互間的責任,并向當事人公開承諾負責到底。
9、繼續堅持“偵查辦案聯系卡”制度。偵查部門設立工作聯系卡、說明聯系電話、舉報電話、投訴電話和辦案紀律,要求偵查人員在被調查人、證人談話時,必須出示工作聯系卡,以便聯系和實施監督。
10、繼續堅持“發放權利義務告知書”制度。實行透明化辦案,發放犯罪嫌疑人、證人、律師義務告知書,避免辦案過程中出現侵權行為。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11、繼續堅持“辦案紀律接受社會監督”制度。嚴格執行中政委的“四條禁令”、高檢院“九條硬性規定”、“廉潔從檢十項紀律”、“全省政法干警八項硬性規定”和省院的“六條禁令”等紀律規定;及時處理社會各界對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舉報。當面舉報的,由市院紀檢監察部門派員到舉報中心接待室接待舉報,電話舉報請撥打0510—2763640。所有舉報線索在工作日48小時內調查處理,并將查處結果告知署名舉報人。對案情疑難復雜的舉報,10日內將案件的受理情況先行告知,待案件查處結束后,及時將查處結果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