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選人用人滿意度整改措施
時間:2022-10-31 08: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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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明確了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干部、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干部、考察組負責人、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干部及其有關人員等5大類責任主體,界定了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等39種應當追究責任的具體情形,并對如何追究進行了明確,規定了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5種組織處理措施和黨紀政紀處分的追究方式,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中組部配套出臺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等三個辦法,對干部選拔任用的事前、事后、離任都作了明確規定。《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規定了12種應當事先報告的事項,其中有些是容易產生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問題,有些是容易讓干部群眾對用人的公正性產生懷疑的問題。《“一報告兩評議”辦法》規定了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并在一定范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干部的民主評議。《離任檢查辦法》對即將離任的市縣黨委書記在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方面進行檢查的內容、程序、參加民主評議的人員范圍及檢查結果的運用都作了明確的要求。以上四項監督制度共同筑成了事前要報告、事后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鏈”,規范和約束了所有干部任免權的地方和單位的選人用人行為,監督了各單位的領導干部和組織人事部門,體現了中央對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堅決態度,進一步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的工作責任,也為廣大干部群眾堅決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作斗爭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我們組織部門,要在實際工作中落實好這些監督管理辦法,特別是要結合實際,完善措施把《“一報告兩評議”辦法》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在切實提高群眾對組織工作的滿意度方面狠下功夫。要整合各種監督形式,不斷拓展“一報告兩評議”工作的內涵,形成監督工作合力。堅持“一報告兩評議”工作與干部回訪考察相結合,綜合運用干部監督員日常監督、部長約談、聯席會議、受理舉報反映專項調查等有效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評議,將監督評議情況與干部選拔任用群眾滿意度調查有機統一起來,以充分發揚民主,群眾廣泛參與為原則,注重從干部群眾的角度,研究分析部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干部群眾的意見建議,并切實加以改進和完善。提高干部選拔任用的時效性。通過深化拓展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一報告兩評議”制度,有效提高干部群眾參與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充分保障干部群眾對干部選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不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和群眾滿意度。
針對我們在選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對照《干部任用條例》和中央有關文件要求,對近年來我們干部任用情況進行分析梳理和自查自糾,深入查找干部選任各個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有效落實整改措施。
一是采取新聞會、吹風會、通報會、懇談會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各界組織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信息,增強組織部門的影響力。擴大選人用人工作的宣傳力度。
二是進一步擴大干部任前公示的信息容量,實現公示內容由單純的基本情況向全面情況轉變,增強擬提拔干部公示內容的透明度和全面性,增進群眾對公示對象的認識和了解,進一步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加大干部群眾對選人用人工作的監督力度。
三是進一步加強對選人用人工作的指導和新提拔干部的管理。擬研究出臺《干部“德”的評價辦法》,對干部“德”的評價標準和考察辦法予以明確,特別是注重從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急難險重任務、關鍵時刻表現、對待個人名利等方面對干部的“德”進行評價,不斷提高識別干部“德”的準確性。切實將德才兼備的干部提拔上來,體現以德為先的選人用人標準。對新提拔干部結合“一評議二報告”,要求他們定期向全委會進行個人述職,圍繞主要評議內容,實事求是地撰寫好干部選拔任用專題報告。做好新提拔干部的民主評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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