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制度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2 0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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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制度論文

中外版權產業與版權制度研究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通過比較的方法,對中美兩國的版權產業、版權制度的發展現狀進行了梳理,對中國版權產業、版權制度在與世界接軌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觀念的變革將是中國完善版權保護制度、實現版權產業發展的首要問題。

【摘要題】出版與法制

【關鍵詞】版權/版權產業/版權制度/博弈論

孤立的、靜止的把版權產業和版權制度置放于一國的參考系中進行分析,觀察到的現象和結果往往是封閉狀態下的產物,對版權產業的屬性、版權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版權制度的完善程度等所作出的判斷難免滲透著片面的、主觀的色彩。這種分析問題的方法使一國主體很難感受到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國際社會和組織對一國經濟構成的壓力和危機,也無法體驗到本國和它國之間發展上的距離。正如1979年,中國與美國就《中美貿易協定》進行雙邊談判時,封閉國度里的中國人根本不知道知識產權為何物一樣,更對美方堅持在協定中訂入“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感到困惑和不解。于是,知識產權(含版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權是否需要保護、如何保護,就成為當時不容回避而又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成為法學界重點關注和探索的問題。此后,中國完成了一系列國內知識產權立法,參加了一系列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并初步建構起了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框架體系。由此推論,固守“圍城”內的價值判斷標準,無異于“坐井觀天”。版權產業作為20世紀90年代迅速崛起的新興產業部門,對其在一國的價值定位應該通過比較的方法來確定,即將諸多國家的同質物納入同一個參考系中,用統一的標準進行衡量,才能找到差距、感受壓力、體驗危機,才能把握定位、完善對策、實現發展。

一、版權產業的內涵——不同法律語境下的分歧

版權產業是指以版權為核心基礎的產業,故對版權產業內涵的研探離不開對版權屬性的分析。綜觀世界各國的版權制度,基于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在版權的定位上形成了風格迥異的文化傳統,體現了不同的法律價值取向,也造就了不同的法律用語。從共性的角度來看,各國的版權立法基本上都將版權確定為無形資產權,都對版權進行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劃分,也都將版權視為作者依法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獨占、處理和使用自己作品的專有權利。但是,各國對版權價值屬性的歸納,對版權是否可以賣絕、是否可以全部轉讓等版權使用問題的闡釋,卻因立法內容的不同而存在個性上的分歧。以美國為例,在美國的版權法律體系中,版權的價值支點是構筑在“財產價值觀”的基礎之上,強調的是版權的商業目的,認為版權的實質是復制、傳播作品的權利,故美國為保護作品文化傳播功效的充分實現,在立法內容上多出于商業貿易的考慮,堅持版權的單一財產性質,而淡化作者的人格利益。例如,美國1976年《版權法》(現行版權法)第201條規定“著作權可以通過任何方式或實施法律而轉移”,而且版權的有期限轉讓和無期限轉讓、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等均被法律所許可。究其美國版權立法動因,一種深邃的“契約論”式的法律觀念貫穿于其中,即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不是將作者的精神權利保護作為第一要義,而是側重于對作者經濟權利的保護,要求作者更多地創作并傳播優秀作品,以促進文學、藝術和科學的發展,并最終帶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與之相反,中國版權的價值取向是將“人格價值觀”作為版權立法的哲學基礎,堅持的是以保護作者人身權利,或者說是精神權利為中心的法律理念。這種思想在中國加入WTO前夕,于2001年新修改的《著作權法》中仍有所體現。在該法中,為縮短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之間的差距,以順應國際知識產權貿易的發展,中國首次通過立法的形式確認版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轉讓。承認版權的經濟屬性,全面保護作者的經濟權利是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的一大亮點,但遺憾的是《著作權法》關于版權轉讓的規定未能細化,許多敏感問題至今在學理界并未得以解決。例如,比之傳統物權,版權的對象——作品是無形的,無形之物能否像有形商品一樣在交易中被全部轉讓,即一次性賣絕版權;如作品項下之權利不能全部轉讓,版權所有人在行使部分權利轉讓時有無期限制約等,這些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版權價值觀的問題。美國的版權法公開宣稱“財產價值觀”,確定本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中國的版權法主張“人格價值觀”,視作品為作者智慧的結晶和人格的延伸,但又羞羞答答地承認作品中財產權利的經濟屬性,這也就是為什么在中國的版權法中,找不到有關版權保護標準的法律依據的主要原因。顯然,中美版權價值的取向標準迥然不同,這一差異對各自版權產業的形成有著不可否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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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制度發展模式展望論文

〔摘要〕盡管開放存取運動的表面原因是“期刊危機”和“存取危機”,但其根本原因卻是信息時代信息技術與信息生態環境變化及其導致的傳統版權制度危機。開放存取是觀念和運行機制上均不同于傳統版權制度的信息流通模式。盡管不能取代版權制度,其本身也有缺陷,但開放存取運動為信息時代版權制度未來模式的構建提供了有價值的啟示。

〔關鍵詞〕開放存取運動版權制度未來模式

自《安娜法》以來,版權制度在促進社會的科技文化發展、知識傳承與交流方面一直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版權制度所賦予的排他性的私權漸漸蛻變為版權人謀取商業利益的工具,版權也隨之在版權人的推動下處于不斷的擴張之中。盡管版權制度采用“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版權限制措施而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版權擴張的負面影響,但私權的這種一對一授權許可模式仍然極大地限制了社會公眾為學習、科研等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的權利。在信息社會,新的信息網絡傳播技術和信息生態環境對傳統版權制度提出了嚴峻挑戰,傳統版權制度不僅無法充分釋放新技術的能量,甚至本身根本都無法繼續運行。開放存取運動就是在傳統版權制度面臨著這種困境的背景之下在世界各地廣泛興起的,體現了社會公眾要借助于新技術手段廣泛共享社會文明成果的呼聲和愿望。開放存取運動自誕生以來就受到我國學界的注意,但目前對開放存取運動的介紹和評論多限于具體細節和圖書情報領域,而未能充分將開放存取運動和與信息交流有著極為緊密聯系的版權制度聯系起來,更沒有將開放存取運動放在版權制度未來模式的宏觀背景下加以審視。事實上,開放存取運動的興起與信息時代版權制度面臨的挑戰有極大關系,在一定程度上是傳統版權制度出現危機的信號。因此,分析開放存取運動與版權制度的未來模式的關系就是非常有意義的。

一、版權制度的危機與開放存取運動的興起一般認為,開放存取運動興起的原因是“期刊危機”。

但事實上,“期刊危機”只不過是開放存取運動興起的表面原因和導火索,“期刊危機”更深層的原因有三個方面,即新的網絡傳播技術、信息生態環境以及版權制度危機。

首先,新的信息傳播技術是開放存取的技術和經濟前提。即使版權所有人希望,印刷時代開放存取在物理上和經濟上均不可能。因為在印刷時代,信息需要附載于印刷載體,信息傳播的范圍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印刷載體的數量,不僅如此直到20世紀70年代,期刊的價格仍不太昂貴。因此,印刷時代開放存取在技術上和經濟上均是不可行的。網絡技術的出現改變了一切,網絡技術不僅大大降低了信息傳播的成本,也大大增加了信息傳播的數量,還使得信息傳播交互式地進行。而與此同時,期刊價格開始變得難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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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版權產業制度管理論文

【內容提要】本文通過比較的方法,對中美兩國的版權產業、版權制度的發展現狀進行了梳理,對中國版權產業、版權制度在與世界接軌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觀念的變革將是中國完善版權保護制度、實現版權產業發展的首要問題。

【摘要題】出版與法制

【關鍵詞】版權/版權產業/版權制度/博弈論

孤立的、靜止的把版權產業和版權制度置放于一國的參考系中進行分析,觀察到的現象和結果往往是封閉狀態下的產物,對版權產業的屬性、版權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版權制度的完善程度等所作出的判斷難免滲透著片面的、主觀的色彩。這種分析問題的方法使一國主體很難感受到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國際社會和組織對一國經濟構成的壓力和危機,也無法體驗到本國和它國之間發展上的距離。正如1979年,中國與美國就《中美貿易協定》進行雙邊談判時,封閉國度里的中國人根本不知道知識產權為何物一樣,更對美方堅持在協定中訂入“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感到困惑和不解。于是,知識產權(含版權)作為一種無形資產權是否需要保護、如何保護,就成為當時不容回避而又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也成為法學界重點關注和探索的問題。此后,中國完成了一系列國內知識產權立法,參加了一系列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并初步建構起了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框架體系。由此推論,固守“圍城”內的價值判斷標準,無異于“坐井觀天”。版權產業作為20世紀90年代迅速崛起的新興產業部門,對其在一國的價值定位應該通過比較的方法來確定,即將諸多國家的同質物納入同一個參考系中,用統一的標準進行衡量,才能找到差距、感受壓力、體驗危機,才能把握定位、完善對策、實現發展。

一、版權產業的內涵——不同法律語境下的分歧

版權產業是指以版權為核心基礎的產業,故對版權產業內涵的研探離不開對版權屬性的分析。綜觀世界各國的版權制度,基于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差異,在版權的定位上形成了風格迥異的文化傳統,體現了不同的法律價值取向,也造就了不同的法律用語。從共性的角度來看,各國的版權立法基本上都將版權確定為無形資產權,都對版權進行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的劃分,也都將版權視為作者依法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獨占、處理和使用自己作品的專有權利。但是,各國對版權價值屬性的歸納,對版權是否可以賣絕、是否可以全部轉讓等版權使用問題的闡釋,卻因立法內容的不同而存在個性上的分歧。以美國為例,在美國的版權法律體系中,版權的價值支點是構筑在“財產價值觀”的基礎之上,強調的是版權的商業目的,認為版權的實質是復制、傳播作品的權利,故美國為保護作品文化傳播功效的充分實現,在立法內容上多出于商業貿易的考慮,堅持版權的單一財產性質,而淡化作者的人格利益。例如,美國1976年《版權法》(現行版權法)第201條規定“著作權可以通過任何方式或實施法律而轉移”,而且版權的有期限轉讓和無期限轉讓、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等均被法律所許可。究其美國版權立法動因,一種深邃的“契約論”式的法律觀念貫穿于其中,即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不是將作者的精神權利保護作為第一要義,而是側重于對作者經濟權利的保護,要求作者更多地創作并傳播優秀作品,以促進文學、藝術和科學的發展,并最終帶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與之相反,中國版權的價值取向是將“人格價值觀”作為版權立法的哲學基礎,堅持的是以保護作者人身權利,或者說是精神權利為中心的法律理念。這種思想在中國加入WTO前夕,于2001年新修改的《著作權法》中仍有所體現。在該法中,為縮短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之間的差距,以順應國際知識產權貿易的發展,中國首次通過立法的形式確認版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轉讓。承認版權的經濟屬性,全面保護作者的經濟權利是新修改的《著作權法》的一大亮點,但遺憾的是《著作權法》關于版權轉讓的規定未能細化,許多敏感問題至今在學理界并未得以解決。例如,比之傳統物權,版權的對象——作品是無形的,無形之物能否像有形商品一樣在交易中被全部轉讓,即一次性賣絕版權;如作品項下之權利不能全部轉讓,版權所有人在行使部分權利轉讓時有無期限制約等,這些問題歸根結底還是版權價值觀的問題。美國的版權法公開宣稱“財產價值觀”,確定本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中國的版權法主張“人格價值觀”,視作品為作者智慧的結晶和人格的延伸,但又羞羞答答地承認作品中財產權利的經濟屬性,這也就是為什么在中國的版權法中,找不到有關版權保護標準的法律依據的主要原因。顯然,中美版權價值的取向標準迥然不同,這一差異對各自版權產業的形成有著不可否認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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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論文版權侵權研討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千名碩博士訴萬方學位論文侵權的案例分析;數字圖書館條件下的版權保護問題及解決途徑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案例發生背景、這一千名碩博士學位論文侵權案。被業界稱為國內知識分子集體維權首案、多層授權下的學位論文、第一層授權是學生給學校的授權、授權是中信所對萬方公司的授權、在中信所獲得國家專項資金資助情況下,向萬方公司提供數據庫建設費用、分清著作權的歸屬、建立健全數字出版著作權保護的法律機制、完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采用數字版權管理技術、提高著作權人的維權意識、借鑒學習國外的著作權保護方法等,具體請詳見。

近年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訴中國數字圖書館有限責任公司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學者郟成思等七人狀告北京書生數字技術有限公司侵犯《知識產權文叢》等作品網絡傳播權糾紛案、400學者訴超星數字圖書館侵權案等頻頻出現在媒體上。引起學界強烈關注。

筆者對我國近年來發生的一些影響較大的數字圖書館版權侵權案件進行了梳理,從中選擇了千名碩博士訴萬方學位論文侵權案作為研究對象,因為這一案例是近年來聲勢最大,參與維權人數最多的一次。在國內發生的數字圖書館侵權案件,尤其是學術論文的版權侵權問題方面具有代表性。

一、千名碩博士訴萬方學位論文侵權的案例分析

1案例發生背景

2006年6月,某大學老師劉美麗完成了她的博士學位論文。論文題目為《重組綿羊朊蛋白(OvPrP<’C>)的構象轉化與Prion疾病發生機制的研究》,共12.5萬字,是一篇專業性較強的學位論文。劉美麗從2003年到2006年,花了近三年時間完成這篇博士論文。畢業前夕,劉美麗與學校簽訂了《關于論文使用授權的說明》(以下簡稱《授權聲明》)。隨后,她的這篇博士論文出現在北京萬方數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方公司)開發的《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里,在國家圖書館和許多學校的內部局域網上。該數據庫都能方便地在線瀏覽或下載。最終,劉美麗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萬方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在媒體和萬方公司的網站上公開致歉,并向她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公證費、律師費等共計36800元。一審及二審都駁回了劉美麗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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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期刊出版局限性

學術期刊(academicjournals),作為一種由專業人士撰寫,并經過同行專家評審的以原創性學術論文、研究型學術報告、總結性綜述文章或書評為主要題材的期刊雜志,其讀者對象主要是相關科研領域的專業學者,是對學科領域中最新研究成果的共享性展示。近年來,新媒體浪潮下,移動互聯網發展如火如荼,學術期刊出版已經從單刊印本形式逐步走向數字化、網絡化出版。學術期刊APP是學術期刊與應用程序技術的結合,是傳統紙質學術期刊向移動設備的延伸,是適用于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等智能移動終端閱讀的新媒體學術期刊形式,能夠為用戶提供有效的碎片化閱讀、高效的信息整合以及便捷的信息獲取方式,是移動互聯網環境下拓展傳播渠道、提升影響力的有效途徑。[1]APP優先出版是一種全新的大眾化媒體出版形式,是“互聯網+出版發行”的表現形態之一。①APP優先出版①作為新媒體環境下傳統學術期刊出版向網絡出版轉變的新方式,具有面向社會化讀者群體的傳播優勢,能夠有效提高學術作品的影響力。②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不僅能有效提高學術成果的出版時效,而且更容易把握讀者需求,使學術刊物出版定位在保證學術性的同時更具人性化,還可利用國際互聯網面向海外吸收高質量的跨境稿件,并將期刊出版發行引入資本運營機制,提高出版發行產業的文化服務質量。可以說,與傳統出版方式相比,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具有諸多優勢和良好的發展前景③,然而在現實發展中仍面臨諸多問題。其中,APP優先出版難與現行職稱評價認定體系相對接、在網絡出版發行和閱讀應用中仍存在版權侵權風險、政府對APP網絡出版發行平臺監管不嚴與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依然困擾著APP優先出版產業的發展。為推進APP優先出版發展,推進學術期刊出版發行產業創新發展,應當立足其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解決APP優先出版在版權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構建APP優先出版的發展促進機制。

一、學術期刊APP出版的背景與現狀

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應運而生,逐步成為學術期刊發表最新學術科研成果的重要媒介載體并在受眾中得到廣泛認可。④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作為網絡出版的一種重要形式,其發展備受矚目。目前,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主要具有三種形式:(1)獨立于印刷版期刊形式之外的APP;(2)對閱讀平臺進行整合開發的期刊APP;(3)閱讀期刊的社會化APP。⑤雖然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國內起步較晚,但發展勢頭迅猛,尤其在文學文藝類期刊出版發行中已占有不小比例,且其大眾普及程度已經很高。因此,將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接收終端應用于學術期刊的網絡優先出版是信息時代學術期刊出版的必然趨勢。在網絡出版中,發達國家先行一步。其中,一些發達國家的出版社已走在APP優先出版的行業前沿,多年前便已開始實行學術期刊傳統出版與網絡出版的雙軌并行模式,即在一本期刊出版中同時采用網絡版和紙質版兩種方式,且網絡版出版在時間上早于紙質版。⑥調查統計顯示,截至2008年,在發達國家的整個學術期刊出版業態中,約有87%的人文社科類期刊和近97%的科技和醫藥(STM)期刊在出版紙質版的同時還利用網絡平臺優先出版,讓讀者用戶可以在線閱讀,甚至可以下載存儲。學術期刊網絡出版使研究者及讀者能夠在學術期刊的閱讀使用上在很大程度上突破時空限制,大力推動了學術科研成果的社會共享。

二、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在網絡技術迅速發展的今天,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是出版業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大勢所趨。早于2010年,國務院便在《關于加快我國數字出版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十二五”階段的末期,建立年產值超百億的10家左右的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園區,使數字出版總產值提升至新聞出版產業總產值的25%,到2020年,基本完成向出版數字化的轉型。①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是出版數字化的一種重要方式,響應了國家號召,順應了形勢要求。但學術期刊由于在技術、人才和觀念上仍存在一些約束限制,APP優先出版暫時處于滯后于傳統出版形式的發展狀態。②制約APP優先出版發展的因素,既有出版社、作者和讀者層面的一般性問題,也有版權法律保護機制不健全等特殊性問題。③(一)學術期刊APP出版中存在的常態問題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因其交互性強、個性化服務和時效性強等優勢而在近年來獲得快速發展,然卻仍嚴重滯后于傳統學術期刊的出版方式。究其原因,主要是在發展中受制于出版社、作者和讀者等相關因素。目前,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在發展中仍面臨如下幾個常態問題:1.出版社在轉型中面臨人才、技術和管理等壓力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給出版社工作帶來了諸多挑戰。出版社紙質期刊的出版流程一般為選題策劃、組稿約稿和稿件審讀。如果學術論文質量不合格,則稿件被退回作者處修改。修改后的稿件再經三審三校后才能確定是否刊發。某期學術期刊編輯好后,印刷廠排版印刷紙質文檔和電子文檔。最后,學術期刊的電子版由編輯在自辦網站或交給第三方網絡平臺。可見,傳統學術期刊出版流程比較固定,在審讀校對過程中程序嚴格,職責分明,且出版發行離不開紙張的使用,仍屬于傳統出版印刷業。APP優先出版則與之不同,打破了論文審閱、稿件修改的傳統模式,一般要對文章編碼格式、上傳等按要求進行編輯,技術含量增加。一些網絡技術水平不高的編輯,難以勝任APP優先出版工作的技術需要,所以該出版模式對復合型人才提出了迫切需求。④然而,大多數學術期刊為事業單位,編制偏少,需要編輯身兼數職。一些資歷頗深的編輯,一般在高校擔任教學職務且為專業領域內權威專家學者,但因缺乏系統專業的計算機知識培訓而難以符合APP優先出版的技術要求。新入職員工雖具備專業的網絡技術能力,但對學術文章的專業領域不夠熟悉,文章學術水平和對學界動態的把握能力有待提高,難以對學術文章的學術性和創新性做出專業判斷。對于學術期刊來講,推行APP優先出版的最終目的是讓期刊得到讀者的認知認可和肯定,讓投稿者更加信任和理解,以便吸引更多的優質文章,從而保證其出版內容的學術性和創新性,并通過APP優先出版面向大眾的市場優勢獲得收益,以維持期刊的生存并促進其發展。[2]目前,統計結果顯示,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內容的數據收錄缺乏準確性和完整性。比如,一些學術期刊甚至是一些知名期刊時常被發現,在提供全文的數字版學術論文中,存在缺年、月等現象。[3]學術期刊作為最新科研成果的展示載體,其網絡出版數據庫不精確、不完善等問題大大制約著讀者對學術期刊的閱讀應用。因此,出版社應當加大對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內容和質量的把關,在內容、技術等方面建立嚴格有效的學術質量、出版質量和編輯質量控制規程。另外,出版社還要加大APP優先出版的宣傳力度,讓更多讀者下載使用,享受APP優先出版帶來的便捷,提升優先出版的傳播效力和影響力。同時,出版社對員工培訓不足,甚至是一些熱衷推行APP優先出版的編輯也對APP優先出版的技術要求及運作程序缺乏足夠認識,缺乏相關專業知識。[4]因此,出版社需要增加對學術期刊編輯APP優先出版方面的系統教育培訓,使以編輯為核心的員工隊伍具備相關知識技能,使其成長為APP優先出版的實踐者、使用者和傳播者,更在APP優先出版中為出版社與作者、讀者架設起順暢的溝通橋梁,為作者和讀者提供專業化的優質服務。2.作者面對網絡出版論文難以獲得成果認可的窘境對于作者來說,自己的文章能夠在學術期刊APP上優先出版,表明其自身從事腦力勞動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受到了編輯認可,有利于增加專業研究領域中新觀點和新知識的傳播,同時也將網絡出版的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大大縮短了成果發表與讀者讀取間的時間差,也為工作在科研一線的研究者們第一時間掌握科研最新動態,把握學術探究方向,創造了有利條件。目前,職稱評審認定是高校和科研機構鼓勵科研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的重要手段。學術科研文章是職稱評審的一項重要審核標準。因此,學術文章成為高校和科研機構工作人員展示其專業研究成果的重要載體,然而,無論是職稱評定還是申請科研基金等,單位或國家對科研文章的認定,均以紙質印刷版文章為依據,且量化標準中對質和量都有明確要求和規定。APP優先出版的文章,雖使作者論文刊發的首發權得到保證,但在職稱評審中缺乏公信力,難以被職稱評定部門認可,導致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難以獲得高校及科研機構研究人員的廣泛認可,成為該出版形式發展中面對的瓶頸之一。[5]3.讀者雖有閱讀需求,卻對學術論文的網絡閱讀相對陌生APP優先出版可使讀者能夠方便快捷地獲取學界前沿的研究動態和最新成果。目前,我國應用網絡出版的平臺中比較著名的為中國知網的APP優先出版。通過中國知網,世界各地的學者用戶能同步下載使用中國知網上所有的研究論文、會議論文、碩博論文、學術報刊等最新文獻。目前,中國知網已開APP閱讀客戶端,可以通過手機、電腦等移動終端將電子版論文送達用戶。但因宣傳力度不夠,很多有閱讀需要的讀者其實對這些渠道并不熟悉。因此,APP優先出版應用推廣依然需要平臺企業加大宣傳力度,使更多具有閱讀需要的讀者知道、認識、了解和使用APP優先出版刊發的電子論文。(二)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發展面對的版權保護難題在學術科研活動中,科研工作者在對成果進行論文總結時需要借鑒和使用前人相關知識成果,對既有學術科研成果進行分析、論證和引用,而對既有成果的參考一般需以“引用”形式在文中標注。[4]“引用”不規范也成為版權保護中面對的重要問題。其一,計算機技術普及使文章的復制整合和傳播應用變得更加容易,并且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對其規范不夠嚴密,從而助長學術不端之風。其二,出版社缺乏對參考文獻質量和數量的嚴格控制,審查不嚴或無力審查,造成學術論文質量良莠不齊。其三,學術研究功利化傾向嚴重,缺乏科學思維及探究精神的有效引導。[6]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在我國發展起步較晚,所以在版權保護、各方利益分配以及法律關系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1.版權保護中各方法律關系不明晰,利益分配不清楚學術期刊的APP優先出版還在法律層面引發了一些沖突,主要體現在版權立法保護和網絡安全兩個方面。[6]網絡版權保護方面相關的法律保障嚴重滯后,嚴重影響著作者的熱情和積極性,是APP優先出版面臨的最大發展障礙。多年前,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新聞與互聯網研討會上,美國政府在APP優先出版等學術期刊數字化方面的不作為和亂作為便遭到一代新聞大亨默多克的強力痛斥和指責。此后,無視作者版權、肆意使用他人勞動成果等網絡侵權現象便成為學術期刊網絡出版的違法標簽,時刻提醒出版界必須在網絡出版環境下加強行業自律,積極推進知識產權法律建設。同時,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的迅速發展使得網絡出版平臺企業數量不斷增加,出版社工作人員隊伍也逐步擴大,各方面的利益糾葛也隨之出現。然而,網絡出版領域中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卻相對較滯后,跟不上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的發展需要,導致期刊、出版社、作者、網絡平臺企業與讀者之間的一些利益糾紛或侵權現象難以得到有效的法律規制,嚴重制約著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的發展。2.網絡出版管理機制建設滯后,作者版權收益權和名譽權保障不力對我國而言,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的健康有序發展需要相關部門盡快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版權登記制度,加強期刊、出版社、網絡出版平臺企業、作者和讀者的版權保護意識。[7]APP優先出版在文章使用上常常存在授權不清、權利人權益受損問題,造成作者、內容提供商、技術提供商、出版單位間出現利益糾紛,且往往在訴諸法律時互相苛責,推卸責任,其主要根源在于我國版權法律機制不健全。[8]就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的發展現狀來看,文章作者信息網絡傳播權并未得到足夠重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當作者認可他們可以使用自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時,可以依法獲得相應酬勞,但在實際操作中,出版社并不會給作者支付額外網絡刊發費用,造成作者通過網站發表作品等同免費使用的現象;第二,出版社刊發的著作權聲明僅為單方行為,常常未得到文章作者許可,是對其著作權的侵犯;第三,對于網絡侵權行為,作者一般會因為自身力量有限而無力維權,使得作者網絡版權保護即便在有法可依時也難以發揮法律的規制作用。[9]3.APP優先出版的論文與印刷版論文的主從關系問題一篇專業文章在APP優先出版后,也會在一段時間后以印刷形式出版。所以,當讀者使用同一關鍵詞對論文檢索時會出現兩篇題名、內容相同的文章。此種情況主要是因為出版方在刊發文章時沒有考慮到兩個版本文章的主從問題。那么,APP優先出版和印刷版論文中到底哪種形式出版的文章為主,哪種為從呢?對于作者而言,確定兩種形式的主從關系非常必要,這關系到學界以及職稱評審部門對其學術成果的認定問題。對此,中國知網負責人曾明確表示,紙質版文章質量更高,其一般會在紙質版文章首頁標注出版日期和網絡出版網址,永久保存每篇優先出版的學術文獻包括出版時間在內的所有出版記錄,而文章的正式出版日期則以紙質版標注的出版日期為依據,而APP優先出版文章不過是以紙質印刷版為基礎,作為印刷版期刊的宣傳手段存在。之所以出現此種情形,主要是期刊出版方考慮到APP優先出版不被國家職稱評定機構和學術界普遍認可的現實,不愿讓APP優先出版造成紙質版期刊的品牌信譽受到影響。[10]

三、學術期刊APP優先出版中版權保護問題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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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加工貿易稅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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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是流星畢業論文網通過網絡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員整理而的,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質量的論文,本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對您論文寫作,提供一定的幫助。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為免費畢業論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業用途。

[摘要]加工貿易稅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稅制度、出口退(免)稅制度和征稅制度。加工貿易保稅制度有全額保稅、定額保稅和不予保稅之分。加工貿易出口退稅方法雖然因具體貿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與一般貿易相比更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加工貿易征稅制度則對不同貿易方式、不同來源料件、區內區外企業實行了區別的征稅待遇。

[關鍵詞]加工貿易保稅出口退稅稅收制度

一、加工貿易保稅制度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上通行的海關制度。我國加工貿易稅收實踐中,對于來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規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輔料及包裝材料,海關全額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生產環節消費稅,包括免征工繳費的增值稅。但是,進料加工方式下,海關則區別情況對進出口貨物實行全額保稅、定額保稅或不予保稅。一般來說,保稅工廠、保稅集團、對口合同可予以全額保稅;其它經營進料加工的單位或加工生產企業,其進口的料、件應根據《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征免稅比例表》的規定,分別按85%或95%作為出口部分免稅,15%或5%作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稅。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關已征稅的比例,應照章補稅;少于已征稅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經向海關提供確鑿單證,經主管海關審核無誤,準予向納稅地海關申請已納稅額返還。此外,對有違反海關規定行為的經營單位和加工生產企業,海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其進口料、件在進口時先予征稅,待其加工復出口后,再按實際消耗進口料、件數量予以已納稅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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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升值對就業影響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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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民幣升值對勞動就業的影響及對策是流星畢業論文網通過網絡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員整理而的,論人民幣升值對勞動就業的影響及對策是篇高質量的論文,本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對您論文寫作,提供一定的幫助。論人民幣升值對勞動就業的影響及對策為免費畢業論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業用途。

摘要:勞動就業問題難度大,直接影響著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而自2005年7月21日中國啟動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并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體制之后,在國際和國內雙重經濟因素的作用下,人民幣的升值對中國勞動就業也產生不同方向和程度的影響,我國必須采取政策和法律上的措施為解決勞動就業問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關鍵詞:人民幣升值;勞動就業

中圖分類號:F8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3198(2008)08-0168-01

1我國目前勞動就業的總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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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效能建設規章制度匯編

機關效能建設規章制度

崗位責任制

一、各股(室)、二級機構要根據所承擔的職能,制定部門和每一位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包括每個崗位的工作范圍、工作目標、履行崗位職責的具體要求以及對不履行職責所產生的后果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二、制訂崗位責任制要科學、合理、嚴密,體現效率原則和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要在保證工作質量和充分履行職能的前提下,盡量簡化工作程序,方便群眾辦事。

三、加強對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崗位職責中能量化的要盡量量化,并制定科學、合理的量化考核標準;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確的、具體的要求,作為考評依據。

四、定期組織考評,并把考評結果同評優、評先、職務晉升和獎懲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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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稅收制度分析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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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加工貿易稅收制度主要包括保稅制度、出口退(免)稅制度和征稅制度。加工貿易保稅制度有全額保稅、定額保稅和不予保稅之分。加工貿易出口退稅方法雖然因具體貿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與一般貿易相比更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加工貿易征稅制度則對不同貿易方式、不同來源料件、區內區外企業實行了區別的征稅待遇。

[關鍵詞]加工貿易保稅出口退稅稅收制度

一、加工貿易保稅制度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上通行的海關制度。我國加工貿易稅收實踐中,對于來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規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輔料及包裝材料,海關全額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生產環節消費稅,包括免征工繳費的增值稅。但是,進料加工方式下,海關則區別情況對進出口貨物實行全額保稅、定額保稅或不予保稅。一般來說,保稅工廠、保稅集團、對口合同可予以全額保稅;其它經營進料加工的單位或加工生產企業,其進口的料、件應根據《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征免稅比例表》的規定,分別按85%或95%作為出口部分免稅,15%或5%作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稅。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關已征稅的比例,應照章補稅;少于已征稅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經向海關提供確鑿單證,經主管海關審核無誤,準予向納稅地海關申請已納稅額返還。此外,對有違反海關規定行為的經營單位和加工生產企業,海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其進口料、件在進口時先予征稅,待其加工復出口后,再按實際消耗進口料、件數量予以已納稅額返還。

但是,若加工貿易進口貨物,無論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進口,只要進入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等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保稅倉庫等特殊監管場所,均實行全額保稅。但是,基于歷史原因,我國多數加工貿易企業位于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特殊監管區域之外,因此對于這些企業而言,進料加工進口貨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稅甚至不予保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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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研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貫徹全國、省、蘇州市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以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為重點,以課堂教學改革為中心,狠抓教育思想更新、教學科研的探索,緊緊圍繞學校工作計劃“十五”三個立項課題,扎實開展工作。

二、主要工作

1、認真組織教師理論學習。

2、認真開展新課程教科研活動。

3、積極申報參加市級教科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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